【裁決】打壓工會 國語日報不認裁定

持續上訴 勞團要求恢復原職

 

以下內容轉載自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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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國語日報》工會與常務理事王福鈞今天(2/26)前往公司痛批打壓工會,要求現任社長馮季眉下台負責。(攝影:張榮隆))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國語日報》去年(20138月以虧損為由資遣44名員工,經工會要求勞資協商後,常務理事王福鈞隨即被列入資遣名單。前天(2/24),勞動部(原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出爐,認定資方的資遣行為違法。王福鈞、工會也在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聲援勞團的陪同下,今天(2/26)前往公司要求資方即刻恢復王的原薪原職,並停止打壓工會。

《國語日報》工會與常務理事王福鈞今天(2/26)前往公司痛批打壓工會,要求現任社長馮季眉下台負責。(攝影:張榮隆)

102年勞裁字第42號裁決書指出:《國語日報》資遣王福鈞,已經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的不當勞動行為,《國語日報》應在收到裁決書的7日內,恢復王福鈞的原本職位。

原任職文化中心美術編輯的王福鈞表示,資遣名單公佈前的勞資會議中,資方提出將進行人力縮減的部門,原先並不包括自己的單位,然而在工會向現任董事長黃啟方要求勞資協商、尊重員工意願後,接下來就看到自己的名字,也出現在資遣名單上。名單公佈後,工會發起行動,要求與董事長當面討論,參與的4名理監事與會員,隔天即遭降職。甚至在裁決調查期間,出席擔任證人的員工,之後也遭降職調任。北市產總秘書黃健泰痛批,《國語日報》是文化事業,但打壓工會的行徑卻與財團資本家並無二異。

現場,《國語日報》文化中心主任李蜚鴻代表報社聲明,除對裁決結果表示遺憾之外,對於是否遵照裁決書,7日內回覆王福鈞職位,李蜚鴻說,報社已決定將提起上訴,並強調資遣是基於整體人力考量。

不當勞動行為經裁決確認後,根據《工會法》第45條規定,勞動部除應對雇主罰鍰315萬元外,如果限期未改善,則應繼續罰鍰630萬元。黃健泰坦言,對於資產數10億的《國語日報》而言,10幾萬的金額效果很有限;不過,他認為抗爭本來就不能完全依賴法律,對於資方打壓勞工團結權的行徑,重點還是讓更多的勞工出面抗爭。王福鈞則表示,如果勞工持續龜縮,資方並不會停止打壓,「掌權者將持續下殺勞動條件,直到工會被瓦解、勞動條件任由他們宰割為止」。

 

【關廠工人案】首波公法判決 勞動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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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錄自http://0rz.tw/iXsUy

 

2014/03/07 記者 吳柏緯、鐘聖雄 / 台北報導

面對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之受害,國家可不可以或者應不應該設法彌補?基於社會補償責任的思維應為肯定…

今天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五起勞動部(原勞委會)向關廠工人「討債」的案件作出判決。審判長王碧芳裁定勞動部敗訴,訴訟費用也由勞動部負擔。但案件仍可以上訴。

王碧芳表示,認定此案為補償而非私法借貸原因有三:

  • 此案是由於過往國家法治的不健全所衍生出的情形。為了弭補法治的疏失,才制定出一系列相關的法律以解決此事。
  • 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職責,故基於社會補償的立場提撥這筆資金與關廠工人。
  • 即便雙方訂立契約是不爭之事實,然而於公法上已經超過五年的請求時效,故勞動部無權請求。

針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義務律師曾威凱表示,希望這一切的鬧劇到此為止,他也呼籲其他法院的法官依此判例盡快做出判決。「法官已經作出判決,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盡速撤除其餘訴訟案,如果勞動部堅持要繼續訴訟,那麼之後的庭請潘世偉自己出席,義務律師團也會奉陪到底。」

今天的宣判勞動部並未有代表出席聆聽,至於勞動部會不會上訴,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為仁表示,一切都要等到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則動員工人們,宣判前即帶著已故「被告」的遺照,在法院門口表達訴求。

關廠工人抗爭了這麼久,爭取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而是所有人的權利。所有的人都應該站出來聲援他們。

全關連指出,雖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就部分案件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希望等「代位求償」有統一認定後再做判決,所以有許多庭期已經延後,但他們仍希望法官可就此件判例,認定該案的補償性質,行政機關也應主動撤告,不要再「拖磨」工人。

曾威凱表示,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就此案負起責任,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推給法官認定,「萬一有兩百件勝訴、兩百件敗訴,你行政機關還是要決定啊,不能說好運的就不用還,倒楣的要還啊」,持續呼籲勞動部主動撤告。

 

關廠工人帶著數張長年抗爭,卻等不到勝訴結果的老同事遺照到北高行外等候判決。法官宣告勞動部敗訴後,他們有些人禁不住激動落淚,希望勞動部已經有了下台階,就要主動撤告,不要再折磨他們,讓許多人在高度壓力下往生。(鐘聖雄 攝)

 

 

【國際工運與當代社會思潮】德國通用公司解僱歐洲工人,反抗何在?

 ──以波鴻歐寶汽車(Opel)為例

 

作者:沃爾夫剛紹柏克(Wolfgang Schaumberg

 

 

Solidaritätsveranstaltung für die Beschäftigten bei Opel

 

 

 

 

 

 

 

 

 

 

 

 

 

 

 

 

(照片為德國歐寶波鴻廠工人行動,標語為「我們留在波鴻」,引用自LabourNet網站)

 

 

       2001年至今通用公司GM——在歐洲以歐寶」Opel品牌著稱——其在歐洲的員工人數削減近半至4萬人左右2008年時少8000人。通用公司目前在中國擁有員工55千人。在相繼關閉葡萄牙和比利時的兩個工廠之後,通用公司在去年宣佈到2014年年底結束其在德國四家工廠之一的波鴻廠的生產並將出售面積達200個足球場大小的生產場地。歐寶波鴻廠在過去的數十年裡一直是通用公司在歐洲最大的生產基地,在1992年時還擁有一萬九千兩百名員工。一點一點地,員工被裁減至現在的三千五百人。

 

       不過,波鴻廠的反抗總是比別的工廠激烈得多。在2000年(三天),特別是2004年(六天)波鴻的歐寶工人通過獨立的所謂瘋狂罷工贏得了國際矚目(參見https://vimeo.com/44512168 介紹2004年波鴻歐寶罷工的影片,附英文字幕)。

 

決策的是通用公司,而不是「歐寶」這個牌子

 

       歐寶是歐洲汽車市場的最大輸家(此處無法詳細介紹這一惡性發展的種種原因),然而如果要談歐寶公司,必須提通用公司,通用公司是繼豐田之後全世界銷量第二大的汽車集團,在全球劃分了不同的盈利區,其中之一是通用公司歐寶/歐洲沃克斯豪爾。除美國/加拿大之外最重要的是通用公司汽車國際業務部,涵蓋亞洲,非洲,中東,俄羅斯,總部設在上海。在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中國,通用公司更是以其十一個與中國的合資企業比如SAIC(上汽通用公司汽車金融有限責任公司)和五菱躋身市場領先的多品牌汽車企業。在這一區域眾多的品牌中,通用公司也銷售歐寶品牌系列如賽飛利,雅特和安德拉。俄羅斯市場的創紀錄成功也使得通用公司擴建了在彼得堡的轎車生產基地,從年產98千輛增至23萬輛,並宣佈在未來的4年裡投資額將達10億美金。

 

       可以肯定的是,在經歷過因金融危機導致的200961日的破產以及國有化解救後,通用公司在201011月重返交易所後迅速地東山再起。通用公司現在又處於和2004年一樣的境地,在關閉整個波鴻歐寶基地時,為了施行在歐洲的所謂「社會和平」裁員而再次投入10億美元。因為波鴻歐寶2004年的罷工,通用公司支付了這一數目用於補償專案,成功地誘使例如一位擁有28年年資的53歲電工在得到19萬歐元的補償後放棄自己的工作崗位。很明顯,通用公司的管理階層們正在使用一切手段,試圖儘快地盡可能低成本地在不可或缺的歐洲市場重新振興。

 

德國最大的工會,在汽車生產車間包括波鴻擁有80%成員的金屬工會在做什麼?

 

       德國金屬工會(IG Metall)的領導層稱通用公司(管理階層)「威逼勒索」,他們提出要求:必須派更好的管理階層來!「(現在的)管理階層採用的是勒索手段而不是共同戰略…… 管理階層層低劣而且盲目」(金屬工會報紙,20126月)。金屬工會主席胡伯(任期至201211月)要求「我們需要一個堅定的董事會主席,能夠處理問題,有遠見,可以和所有員工一起將歐寶推向前。」這是典型的德國工會管理層的策略:「挽救」雙方,即通用公司歐寶的利潤與勞工雙方。所以不足為奇,金屬工會在其會員報紙「金屬通訊」(20131月)裡只提出兩點要求:「…… 排除以企業經營事由來進行裁員,拿出增長計畫」。員工得到補償而自願放棄工作崗位,從而應該接受工廠關閉(的結局)。這一策略經常被金屬工會領導層和媒體稱為「可被社會接受」。其實通過補償個人的方式,這種大規模裁員充其量只能說對於個人「可以接受」,而對於整個社會,即社會層面來說,效果是殘酷無情的。德國的強勢力量,以及金屬工會的強勢力量,鼓吹「社會可接受的」工作崗位滅絕(政策),其深層考慮主要是不希望社會出現動盪……

 

反抗解雇——企業員工代表會和歐洲員工代表會在做什麼?

 

       所有的德國工廠都有一個選舉出來的員工代表會,在代表會的「總理事會」裡有代表,所有的代表都是金屬工會的會員。所有歐洲的員工選舉代表進入歐洲員工代表會。歐洲員工代表會和其總理事會的主席,沃爾夫岡舍夫爾克魯格,宣佈反對通用公司的裁員計畫:「所有成員都有以下共識:歐寶必須有經營收益,必須採取措施提高銷售額,增加利潤空間,減低成本」,願意「共同地制定改善企業財務狀況的最優化策略」。當通用公司20125月宣佈將在2015年把「雅特」的生產從呂瑟斯海姆的歐寶總廠遷至英國的埃爾斯米爾港和波蘭時,舍夫爾克魯格批評管理階層並強調「他所在的」呂瑟斯海姆基地有更強的競爭性:「現在在呂瑟斯海姆生產的『雅特』比在埃爾斯米爾港生產便宜219歐元,而且品質更佳。」這個態度表明了員工代表會主席的競爭意識,他像經理層成員一樣,首先擔心的是「他所在的」工廠的歐寶利潤,他也接受了波鴻歐寶的關閉。

 

反抗解雇——波鴻企業員工代表會在做什麼?

 

       員工代表會主席埃訥科爾當然也指責了雅特系列遷廠的決定:「我們受夠騙了…… 生產劣質車的人現在可以製造汽車了。」該決定是「荒唐的」,而且波鴻的「雅特」生產要比英國的便宜約500歐元。如果員工代表會主席稱讚其員工的優質工作,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如果貶低英國通用公司/歐寶工廠工人的工作能力,那麼就表明了他的競爭思維,這與歐洲員工代表會主席的情況是類似的…… 由於波鴻工人的反抗聲越來越響,要求更強大的抵抗甚至組織罷工,埃訥科爾不得不面對。一方面,在宣佈「雅特」遷廠之後報紙報導:「歐寶的員工代表會警告會進行臨時罷工。埃訥科爾宣佈只要一提關廠就組織臨時停產。」另一方面,非常典型,他又在宣佈關廠的當天提出警告:「我們不能受挑釁而罷工!」以前埃訥科爾就保證過「不陷入盲目的行動主義」,而是尋求與員工、金屬工會和政府共同拿出解決方案。201261日埃訥科爾宣佈「最後辦法」:工會將以長期罷工來作為最後的手段……

 

反抗解雇——波鴻的員工在做什麼?

 

       員工方面一開始就有激烈討論應採取何種行動,然而除了基於員工代表會資訊收集的短期停產外,並沒有有力的對付通用公司的抵抗行動。在這裡,必須要瞭解以下幾點:第一, 3500名員工中,很多,特別是上了年紀的,只等著得到經濟補償(波鴻員工的平均年齡超過47歲)。第二,在2000年和2004年兩次波鴻罷工都沒有得到金屬工會的支援,這兩次的失望經驗尤其使得員工們對工會不再抱希望,不相信工會會真正對抗企業集團。在員工中有這樣的要求,如「發起全德國抵制歐寶的運動」、「所有工廠舉行團結罷工」,但是所有這樣的想法與金屬工會和員工代表會領導層宣佈的目標相抵觸,歐寶必須「增長」,必須重新取得獲利。第三,工人們對自身力量的認識已不比2004年擁有超過8000名員工的時候,那時候可以通過數日的非法佔領波鴻車間而迫使整個歐洲的通用公司/歐寶陷入停產。第四,在員工內部從沒有過意見統一:工廠的目的是「經濟補償!」「繼續在這裡生產歐寶汽車」顯得不現實,被懷疑與其他工人集體競爭,而且是經濟上的短期行為…… 。但是:沒有吸引力的經濟補償會導致很多年輕的員工怒不可遏……

 

討論:與這樣的跨國集團的進攻進行鬥爭需要一個長期的視角

 

 

       很多個人和左翼團體都試圖為波鴻的員工提供團結性支援。在這個過程中表明:德國的單個企業的反抗鬥爭,大多數下是在工會的正式領導下,一如既往地與很多反資本主義抗議示威集會相去甚遠,同樣反過來,大所數的藍領階層與(這些抗議活動所需的)捍衛要求和日常意識也相去甚遠。走出工廠、衝向市政廳訴求如「6小時工作日全額工資補償」或者「停止社會裁員」以及「你們的危機我們不買單!」在這方面(德國)還沒有出現群眾性運動。

 

       目前的這場危機還會在汽車行業廣大的員工隊伍裡繼續激發關於經濟和社會制度的根本性爭論,「重點工業轉為公共財產」(現行的金屬工會章程第2.4!——大多數同事對這樣的要求基本不抱希望,不僅僅是因為他們看到權力被資本家及其政客緊緊把握。他們還會問:接下來什麼會輪到我們的頭上?總是在談論「剝奪權利」的人必須也要討論「獲得權利」。如何設想一個過程,可以真正將權力在大多數人領導下通過生產進行分配……

 

 

沃爾夫剛紹柏克(Wolfgang Schaumberg)於1970年至2000年任職於德國歐寶汽車(Opel)波鴻廠達30年之久,任倉儲工人,工作期間亦擔任歐寶汽車波鴻廠的員工代表會之員工代表長達25年之久,同時也是德國金屬工會的會員,在此期間,邵柏克為了維護工人權益,並反對工會官僚作風與妥協主義,以貫徹工人真正的利益為目標。現退休,目前繼續活躍于歐寶工人組織GoG(反抗無國界)、工會活動、佔領運動以及和中國的相關專案。參見www.forumarbeitswelten.de

本文為紹柏克先生2012年德文文章的縮寫和更新,原文請參參見:http://labournet.de/branchen/auto/gm-opel/bochum/schaumberg_gegenwehr.html

 

 

 

 

 

 

【派遣專題】德國勞工派遣法的發展與工會因應策略

 專訪德國金屬工會馬丁克來默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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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於德國法蘭克福的金屬工會理事會)

採訪、編譯/邱羽凡

訪問地點:德國法蘭克福 

訪問時間:2014121

 

勞動視野工作室於今年勞動部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通過前夕,於德國法蘭克福就勞動派遣的問題訪問德國金屬工會理事會(IG Metall Vorstand)經濟研究員馬丁克來默(Martin Krämer)先生,克來默先生於訪談中首先對德國1972年派遣法立法以來迄今的社會背景變化提出分析,並認為在這近三十年來政府的派遣去管制政策下,工會乃是一直採取「管制派遣而非禁止派遣」的立場,亦即工會認為只要管制的密度與強度足夠,就能讓勞動派遣這種僱傭型態失去吸引力而降低派遣勞工的數目,但結果上卻是不斷地退讓、妥協而導致今天派遣工暗淡的處境。不過,克來默先生也指出,若一個工會並不採取反對資本主義的立場,自然難以期待工會在政治上採取全面禁止派遣的作法。

 

最後克來默先生提出個人對台灣派遣立法的看法而認為,如果台灣還沒有像德國1972年那樣已經宣告勞動派遣為合法的僱傭型態,那麼就還談不到如何立法的問題,亦即仍有禁止勞動派遣的空間,而且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實際上根本就不需要派遣,因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就是一直創造出新的工人剝削型式,我們不需要接受這種剝削型式而與資方妥協,而目前資方能運用的手段已經夠多了,因此何需再創造或同意派遣,而勞動派遣的本質就是創造出與正職勞工不平等的勞動群體:低薪、迴避解僱保護與就業不安定。以下為此次訪談之內容。

 

 【壹、1972年德國勞工派遣法立法背景】

 

問:德國於1972年制定勞工派遣法的動機為何?當時的社會氛圍又是如何?

 

克來默先生:勞動派遣勞工派遣法制定前於當時的西德受到禁止,當時的勞動部(即今日的德國聯邦勞動)獨占了人力仲介的權利,也就是私人公司不可以從事人力仲介,勞動派遣在當時可以說是不存在,勞動市場在當時受到國家高強度的管制。此外,當時的東、西德尚未統一,而勞動派遣並不存在於東德地區。

 

不過,國家壟斷人力仲介對於資本家而言有如眼中刺,因此資方主張此一限制與憲法所保障的職業自由相牴觸,而且不利於企業經濟管理的彈性化需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注意到嚴格調控勞動市場所帶來的影響而接受了資方的說辭,從而容認了營業性的勞動派遣。

 

這個決定對於勞動派遣的運用,或者更貼切地說就是濫用,敞開了大門。當時派遣業裡的資本家即運用了當時新興而未受管制的勞動派遣。不過這個法律漏洞在國家於1972年制定勞工派遣法後就不存在了。自1980年代開始,德國的政治面臨去管制化的要求,當時來自基督教民主黨(CDU)的總理赫爾穆特柯爾(Helmut Kohl執政16年(即1982年至1998年),其所領導的政府無異也是循著這個走向,不過一個徹底的去管制化政策卻不是由這個右派保守政黨所組成的政府執行,而是由1998年上任的紅綠聯盟所實現,也就是社會民主黨(SPD)與綠黨組成的聯合政府,這個政府通過並執行了多項極為激烈的政策,例如同步原則的取消,整個完整的政策名為「勞動市場現代服務第一法案」(Gesetz für moderne Dienstleistungen am Arbeitsmarkt)。

 

問:當時的公共討論是否認為勞工派遣法立法是一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或是認為這只是個妥協結果?

 

克來默先生:基本上我漸漸認為,在目前的情勢下一個高強度且廣泛的勞動市場管制是正面的,當工人或是民眾因為立法而能取得保障時也會採取這種看法。更重要的是,勞工派遣法立法時的社會背景與後來政治轉向去管制化的年代完全無法相比,立法當時,整個1970年代的社會還未認識到將來整個生活領域都有面臨去管制化的一天,市場優於國家管制的信念也還沒有普及,這些新自由主義的理念在相當大的一部分是在柴契爾與雷根政權下迸出,基督教民主黨柯爾政權與之後的社會民主黨格哈德‧施羅德(Gerhard Schroeder)政權也在德國實現了新自由主義的政策,這個背景並不是派遣法立法當時的狀況。

 

【貳、德國派遣法立法後之情勢】

 

問:既然勞工派遣法允許派遣的工作型態,實務上派遣勞工人數是否因而增長?

 

克來默先生:1967年止西德地區的派遣勞工人數為零,但自1967年勞動派遣合法到1972年立法的期間的派遣工人數則有提升,1972年因為立法的管制政策致派遣勞工數目第一次下降,1973年則再微升。真正劇烈的變化發生在1998年紅綠聯盟政權所主導的勞動市場變革政策之下。派遣工的人數很明顯地受到法令變化的影響。

 

問:目前德國公部門中的勞動派遣的問題如何?

 

克來默先生:這個問題的答案是「私有化」。在私有化之前,公部門中很少使用勞動派遣,但這不代表問題不嚴重,這幾年來很多公部門都私有化了,這同時創造了新的可能性給資方,也就是讓勞動派遣或承攬勞動來承接過去公部門的職務。

 

問:你認為勞工派遣法究竟解決了派遣問題、還是帶來更多問題?

 

克來默先生:由於勞動派遣的合法性自1967年就被聯邦憲法法院承認,但迄1972年間在西德的勞動市場因無法令規範致派遣有蔓生的跡象,1972年的立法對勞工而言是正面的,因為勞工可以在新的法案中取得具體的權利。

 

不過,1972年立法後的去管制政策與上述紅綠聯盟政權所主導的新自由主義政卻讓勞工的處境急遽惡化,對於勞工而言,勞工派遣法現在所代表的毋寧是彈性化、不穩定化、去管制化與不平等待遇的合法化的同義辭,這與立法當時的目的已截然不同。

 

【參、德國工會對派遣法/政策之態度】

 

問:若勞動派遣的問題叢生,德國是否有政黨、工會或是任何人民團體主張應修法禁止派遣呢?採用政治罷工來推動修法是否可能?

 

克來默先生:派遣勞工的人數在1972勞工派遣法立法前後仍然很少,所以當時沒有引起太多的公共討論,對於工會而言亦不是特別重要的議題。當然這在勞動市場去管制化後產生了很大的變化。

 

當前的情況是,我們若愈往朝政治立場左傾的方向觀察,就愈容易找到支持禁止派遣的聲音,不過目前德國總工會(包含我所屬的金屬工會)的立場是:管制派遣而非禁止派遣,也就是工會主張只要管制的密度與強度足夠,就能讓勞動派遣這種僱傭型態失去吸引力而低派遣勞工的數目,此一路線在金屬工會的行動中有取得一定的成就,這可以參閱工會出版的「同工同酬」這本小冊。雖然這個策略並不完美,但至少有達成實際上降低派遣勞工數目的成效。若不採取此作法,那就要如同法國所採用的「無例外的同工同酬與平等對待」原則,此外法國的要派單位還依法負有義務額外給付10%津貼予派遣勞工的義務,所以法國的派遣勞工沒有低薪問題,而要派單位也只有特別的委託案或是在人力調整的中間期會使用派遣勞工。

 

另外要考慮的是,德國工會在政治上的實力還不足以達到實現禁止派遣的程度,而且工會本身也不認為要採取全面禁止勞動派遣的路線,這點也不足為奇,因為工會若不反對資本主義,自然難以期待工會在政治上採取全面禁止派遣的作法。

 

除了工會以外,也難以期待政黨出來倡議禁止派遣,因為勞動派遣對於企業而言具有分化廠內勞工的作用,也能讓勞工持續地處於不安定的狀態,這是資產階級政治一直以來的所欲,雖然檯面上的人不可能承認。

 

官方的說法是,勞動派遣具有創造就業機會的正面作用,其在勞動市場中具有「跳板」功能,也就是從派遣過渡到正職員工,但這當然是謬論!根據漢斯柏克勒基金會(Hans Böckler Stiftung)的研究,派遣轉正職僅僅是個案,大部分的派遣勞工根本難以轉為正職,與此相對,勞動派遣帶來的負面效應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原則上容許特定的僱傭型態,例如勞動派遣,根本不能創造更多的工作位置,只有社會需求增加才有可能創造就業。

 

問:目前採用政治罷工來推動修法的方式是否可能?

 

克來默先生:我必須說用政治罷工來對抗勞動派遣在德國的可能性很低,這不僅是因為缺少以派遣問題來動員的共識或意識,實際上也缺少願意以此議題來動員的群眾(包含工會會員),這同時也反映出工會目前的另一問題,亦即行動參與者在「常態性」化了的示威遊行或警告性罷工中僅僅是行禮如儀的參與行動,但他們內心並沒有使命感,更遑論以派遣議題來組織政治罷工。

 

另外一個問題,政治罷工在德國並不合法,罷工在目前的法制下只能在追求締結團體協約時才可以進行,而且工會還必須遵守和平義務,不過這並不表示我個人認為政治罷工在德國或歐洲不可行,也就是我個人並不會以法律規範的限制來作為迴避政治罷工的藉口,反之,我重視的是基層動員的可能性,也就是群眾(含工會會員)是否有足夠的動員力量來進行一場政治罷工,屆時是否違反法律規範自然不是問題的重點。以工會的立場來說,政治罷工需要具有意識與使命感的群體,當基層對於「勞動派遣」這個議題的「憎惡感」還沒有轉化成動員力量時,政治罷工就只能停留在想像的層次、而非落實的層面。

 

問:你個人對於金屬工會當前的勞動派遣政策的看法為何?

 

克來默先生:我認為金屬工會的勞動派遣政策算是成功的,而且不是僅是金屬工會,德國總工會所屬的八大盟會都應包含在內,這點可以由三個面相來談:第一、經由工會這幾年的保障派遣勞工運動,勞動派遣的問題在社會上引起了公共關注與討論,不再被漠視。第二、派遣勞工的人數有所下降,而這個下降的趨勢與我們的保障派遣勞工的運動呈現正相關的發展。第三、在組織上,工會會員在派遣這一部分的人數也有相當程度地增加。

 

不過,我個人的認為這些努力都還不夠,勞動派遣應該更嚴格地管制,例如同工同酬原則應該確實地落實,這點應參考法國的作法。此外,去管制的勞動市場政策應該退場。

 

問:可以談談德國工會在派遣工與正職工同工同酬原則上的態度嗎?為何工會要制訂破壞同工同酬標準的團體協約呢?

 

克來默先生:前法律雖然訂有派遣工與正職工同工同酬的原則,但是容許工會用團體協約來破壞這個原則的適用,而這裡的工會當然不只是德國總工會(DGB)和其盟會,所以在訂了這個法之後,基督教工會很快就出來談判派遣業的工資團體協約,拉低了派遣業的整體薪資水準,德國總工會和盟會為了阻止這些假工會繼續讓工資水準沈淪,所以也出面訂立派遣業的工資團體協約以排擠這些假工會的團體協約,以部分提升派遣工的工資標準。

 

不過,在假工會的協約於2010年被法院宣告為無效之後,其實這些問題原則上就不存在了,如果總工會也放棄自己簽訂的協約,那派遣工就可以回到原來的同工同酬原則之中,不過目前總工會和金屬工會都不打算採取這種作法而打算繼續簽團體協約,我認為這是工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的決定,並不是站在派遣工的立場,因為工會必須讓派遣工認為工會有為派遣問題付出努力,以吸引派遣工加入工會。

 

【肆、對台灣可能制定派遣法之看法】

 

問:依據日本的勞動者派遣法,派遣勞工在受派遣一年後對要派單位有直接請求僱用的權利,你對這個規定的看法如何?

 

克來默先生:以工會或身為工會幹部的的立場來說,我認為這個規定是好的且值得肯定,至少這比目前德國的法規範更好。

 

問:如果法令將勞動派遣限制在「暫時性」的範圍內,你認為僅容許工會或是NGO團體來進行派遣是否適當?

 

克來默先生:據我所知台灣的工會組織模式與德國不同,在台灣目前應該還是以企業工會或廠場工會為主要的組織模式,而德國是跨廠場的產業工會,所以在此問題上的基礎就不太相同。德國目前也不允許由工會來進行派遣。不過更關鍵的是,由工會來進行派遣會引起利益衝突的問題,因為工會是由工人組織起來的團體,而派遣公司是為了榨取利潤而存在的資方組織,所以在本質上就無法認同工會來進行派遣,至少在德國是如此。

 

問:目前仍有許多國家(例如台灣)沒有立勞動派遣法規,若以德國工會的經驗為基礎,你是否會主張應走立法一途?

 

克來默先生:我對於台灣的政治情形所知甚少,所以在欠缺足夠的認識下難以去談台灣是否應該立法規範勞動派遣,而且去脈絡地移植一國的法制到另一國是有相當的困難,移植德國經驗到台灣也同樣會遭遇到這個問題。

 

不過,我還是盡力嘗試提出個人的看法如下:如果目前台灣的情勢與德國1967年至1972年間的情勢類同,也就是勞動派遣已經被承認合法但沒有管制、導致派遣被濫用,那麼制定一部勞工派遣法會比什麼規範都沒有來得好,特別是所立的法如果不會以資方利益為主要考量,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勞工的需求時,立法方向並不需要反對,這邊仍然還是可以參考法國勞動法的派遣規範,也就是高強度地管制派遣業以及無例外地適用同工同酬原則。

 

基本上我個人認為所有資本主發達國家根本就不需要勞動派遣,就算要妥協式地接受也應該在最小的範圍內採用,因為勞動派遣的本質就是創造出與正職勞工不平等的勞動群體:低薪、解僱保護迴避與就業不安定。

 

 1394014913-1827216575 

◎馬丁克來默Martin Krämer先生簡介:

現為位於德國法蘭克福之金屬工會理事會基本問題與社會政策(Grundsatzfragen und Gesellschaftspolitik)部門的經濟問題研究員,研究範圍以金屬業、電子業與國際貿易為重心,專長為勞動市場問題與政策。

 

 

The Draft Bill on Dispatch Labor in Taiwan Protects Employers rather than Employees

Tue, 03/04/2014 – 06:06 — wkf

A report by Labor Vision Taiwan.

In February the Ministry of Labor Affairs in Taiwan approved a draft bill that aims to govern the use of temporary contract workers. The draft calls for a cap on the number of such workers at 3 percent of the total workforce of a company or organization in order to maintain job security for full-time workers. It also asks employers to make dispatch workers regular employees if their assignments last at least one year.

This report criticizes the draft for containing numerous loopholes that will allow more companies to use dispatch workers at appalling wage levels. It also calls for the right of the workplace unions in the host companies to enter into collective bargaining with the dispatch companies, and also for the dispatch workers to organize their own unions which encompass all dispatch labors in the same industry, implying that the Taiwan union movement has to recognize pluralism among trade unions.

The report is only available to download in Chinese

http://www.worldlabour.org/eng/node/657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339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