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鐵產工春節「集體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合法嗎?-10個QA解析

◎ 蔡晴羽律師(台灣鐵路產業工會顧問律師,勞動視野研究員)

台灣鐵路產業工會(以下簡稱「台鐵產業工會」)為了解決長久以來採三班制,每班工時長達12小時,全年365天,沒有一個完整日曆天(00:00-24:00)的休息日,產生員工嚴重過勞危害勞工身心健康;且未依實際工作時數短少加班費給付、違法超時工作等問題,與台鐵局展開協商。

台鐵局從9月30日起,召開乘務工時排班改進研討會議,至12月23日共計開了5次,毫無進展,而台鐵局最新106年1月班表仍維持原制,甚至拉長班內休息時間形同增長待命時間、砍原屬例假之加班費,毫無協商誠意,談判幾近破裂(請參http://ppt.cc/PTjph)。

針對輪班制員工全年無一日完整休息衍生嚴重過勞與違法超時加班及未足額給付加班費之問題(關於台鐵「過勞摩天輪班表」介紹,請參:http://ppt.cc/onPMQ),台鐵產工召開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決議,將於今年農曆年除夕到初三,依法執行「集體拒絕加班並依法休4天」之工會活動(懶人包影片,請參:http://ppt.cc/c27aP)。

台鐵產業工會發動「集體拒絕加班並依法休假」合法嗎?有法律依據嗎?以下10個QA來做簡單的分析討論。


Q1:什麼是「工會活動」?「集體拒絕加班」是工會活動嗎?

依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規定,禁止雇主對參加工會活動之勞工為不利對待。也就是參加「工會活動」之勞工受工會法保護,禁止雇主對勞工採取秋後算帳之行為。

所謂的工會活動,指工會為維護與提升勞工之勞動條件及經濟性之目的,所為爭議行為以外之一切集體行動。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會與法院實務判決,均認為由工會發起「集體拒絕加班」活動,是合法工會活動,而受工會法禁止不利待遇之保護。

 

Q2:有實際「拒絕加班」被認定是合法工會活動之例子嗎?

以下以「台勤案」、「新海案」兩案,都被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與法院認定是合法工會活動:

§  台勤案:

臺灣航勤股份有限公司高雄分公司產業工會,發動員工連續3 日拒絕服勤及加班活動,要求其他員工無論班機時間或機坪作業是否完成,於服勤滿8 小時即下班之「拒絕加班」活動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與行政法院均認為拒絕配合加班活動,乃工會協同多數勞工行使拒絕加班權利之正當工會活動,並無權利濫用之情形(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303號判決)。

§  新海案:

新海瓦斯股份有限公司工會發動「拒絕值班」活動, 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與行政法院也都肯認構成合法正當之工會活動(最高行政法院104年度訴字第389號判決)。

簡言之,如果並非「正常工作時間」,個別勞工本有權利「不同意」配合延長工作時間(也就是「拒絕加班」)。

因此,即使工會發起偕同多數勞工集體「行使拒絕加班的權利」,具有提升勞工之勞動權益的目的,屬於「合法」工會活動。

 

Q3:春節連假屬於國定假日,「拒絕加班依法休假」合法嗎?

如果看一下台鐵局99年2月10日編印工作規則第44條規定:「(第一項)為配合公務人員實施週休二日,本局員工於中央主管機關核定應放假之日,經勞資協商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規定辦理。(第二項)前項『應放假之日』如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工作,或延長工作者,勞工應按照事先所排定之工作班,照常出勤工作,並依規定加給工資或延時工資或給予補休,其無故不出勤者,公務人員兼具勞工身分者按公務員服務法論處,純勞工按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規定辦理。」

何況,台鐵員工如屬於「公務員兼勞工身分」。按勞動基準法第84條,可以「從優」適用勞動基準法。

而勞動部網站說明:國定假日依照《勞動基準法》規定要放假。雇主如果確實有需要,可以經勞資協商將國定假日調移至其他工作日放假,但要經勞工同意。自(106)年1月1日起,勞工之國定假日回歸內政部所定應放假之紀念日及節日(含5月1日勞動節總共12日)。亦即勞動基準法就「國定假日」之權益,已優於公務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3條規定11天。

因此,公務員兼具勞工身分之台鐵員工,自應「從優」而依勞動基準法享有國定假日休假之權利。如有必要,也應「經勞工同意」才可以與其他工作日對調、或加班工作。

如果是國定假日(含農曆除夕及春節初一至初三),即使是有「業務需要」之情況,仍必須經「勞工同意」才有配合出勤工作之義務。

由於國定假日依法本即放假不用工作,如果雇主要求服勤,就是等於要求勞工配合於國定假日加班,勞工本來就「有權不同意」,也就是享有「拒絕配合加班依法休假」之權利。

 

Q4:採「輪班制」國定假日就不能放假,合理嗎?

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2項規定:「公務員每週應有二日之休息,作為例假。業務性質特殊之機關,得以輪休或其他彈性方式行之。」並於同條第3項:「前項規定自民國九十年一月一日起實施,其辦法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定之。」授權制定「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實施辦法」第4條規定交通運輸業採輪勤、輪休制度。所以,關於「輪勤、輪休」,依法僅限於「週休二日例假」部分,不包括國定假日。

如果我們仔細看台鐵局99年2月10日編印工作規則第37條第2項針對「三班制輪勤輪休人員」,也只有明定每七天休一天之「例假日」採取輪勤、輪休。就國定假日則沒有規定。

因此,就「國定假日」此類休假日部分,本來就沒有採取輪班、輪休制度。當然就回到我們Q3提到工作規則第44條第2項:「『應放假之日』如因業務需要,經『勞工同意』出勤工作」之原則。勞工如果已經明示不同意出勤工作,應該就依法放假。

 

Q5: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未完成請假手續」是「曠職」嗎?

首先,台鐵員工屬於「公務員兼勞工」身分,於國定假日相關規定應從優適用勞動基準法,本來就不用適用公務人員相關規定。

此外,按公務員服務法第11條第1項規定:「公務員辦公,應依法定時間,不得遲到早退,其有特別職務經長官許可者,不在此限。」是公務員僅「法定時間」方有出勤義務;如非法定期間,包括國定假日本屬放假,自無出勤辦公義務。

又公務員請假規則僅針對事假、家庭照顧假、病假、婚假、懷孕產假、陪產假、喪假、贈骨髓或器官實際需要、公假、個人依服勤年資可換算之休假(相當於勞基法之特別休假),不包括「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所以,國定假日依法休假,不用適用公務員請假規則請假核准或找職務代理人,也不會因此就認定是曠職。

 

Q6:集體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有「權利濫用」嗎?

按勞動部協商字典有討論「集體病假 ( go sick )」由林佳和老師說明,是因為多數勞動者同時請病假或同時請特別休假,作為爭議手段。這樣會涉及勞工是不是「故意裝病」,與勞工是不是沒有依照企業預先安排,自行直接決定休假,學理上有無權利濫用之爭議(http://ppt.cc/6U3gM)。

本案情況,不是裝病,也不是自己決定休假,而是【本來國定假日就放假】。勞工不同意加班,進而拒絕加班依法放假,應無權利濫用之爭議。

(事實上,過去台鐵局只是利用員工沒有積極表示不同意而實際配合加班,再給付假日加班費雙倍工資,更見國定假日本來就不是正常工作時間)

 

Q7:台鐵產業工會發起「集體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是「罷工」嗎?

台勤案中,雇主確實有主張拒絕加班活動性質類同罷工。但是民事訴訟最新更一審法院判決指出「拒絕加班活動在程度上,仍屬勞工在與資方協商其年終獎金及調薪時(工作權之廣義內容且屬勞工權益保障之範疇),得使用為爭取較有利條件之適當手段(方法),尚與怠工或罷工之型態不符。」、「拒絕加班結果,固可能造成在航勤業務運作上之困擾,而需另為規劃調派支援人力,但相較於勞工爭取有利條件之目的及保障,尚符合手段與目的間之合理性,亦不違反法學上所謂比例原則或誠信原則之規範」(台灣高等法院104年度重勞上更(一)字第5號民事判決)。仍肯定拒絕加班活動之合法性與正當性。

也就是說,即使依法休假,台鐵局需要調派人力、增加困擾,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都還是合法的!不會是罷工!

台鐵局使三班制員工全年無休輪班,全年沒有任何一個完整日曆天休息,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定假日可以休息,造成員工嚴重過勞而有行使國定假日休息之必要。因此,台鐵產業工會經過會員代表大會正式決議,協同多數會員表明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目的在保護會員之健康、維護勞動品質,並非以癱瘓台鐵為目的。

台鐵局第一時間已對媒體宣稱「2千名員工休假 不影響旅客運輸」。台鐵產業工會亦秉持誠信依法發函「提前半個月」通知台鐵局,將執行集體拒絕加班合法休假之決議,偕同個別會員行使拒絕加班依法休假之權利,並敦促台鐵局另行規劃與調派支援人力。由此可見台鐵產業工會目的絕非癱瘓台鐵,而是使員工可以使長久過勞的身心得到真正的休息和恢復。

更重要的是,台鐵局長期令三班制員工每個日曆天都出勤,每班長達12小時,每月嚴重超時過勞工作且確實沒有足額給付加班費等違法問題,勞工於恢復自身身心健康之必要情況下,選擇於「國定假日」依法休假,手段與目的間應具有合理性,僅屬合法工會活動,應未達罷工等爭議行為之程度。

 

Q8:台鐵局一直威脅要對依法休假之員工採取曠職等懲處,合法嗎?

春節國定假日本屬休假毋庸出勤,何來曠職?過往台鐵局是一再利用員工順從同意,以給1日加班費方式強迫換假,使台鐵員工長年處於365天全年無休狀態。台鐵局不應該得了便宜還賣乖,無視法令和工作規則,繼續威脅、欺騙員工說不可以在國定假日拒絕加班依法休假。

而依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5款:禁止對於參與工會活動勞工作不利懲處對待,也禁止不當妨礙影響工會活動。

本案經台鐵產業工會會員代表大會決議偕同會員行使拒絕加班依法休假之權利,屬於合法工會活動,當然受工會法之保護。

而過去2003年,台鐵企業工會在中秋節進行依法休假,活動當天有7000多位鐵路員工參與,事後無人因未出勤受到懲處。如果台鐵局在2003年沒有做出懲處,針對本次依法休假行動就不應做出差別待遇。

因此,台鐵局如再宣稱對於參與台鐵產業工會「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之勞工,威嚇採取曠職等懲處,妨礙合法工會活動,就是違法不當勞動行為。

 

Q9:為什麼要選在春節依法休假?其他時間不可以嗎?依法罷工不可以嗎?

採三班制輪班的台鐵員工,每一個日曆天都要上班(差別只是早上班還是晚上班)。如果是平日正常出勤時間,台鐵員工要安排特別休假,或是在其他時間請假,通通都必須要「經過上級主管核准」。而現實上幾乎都不可能准假。因此如果不是選在國定假日依法放假時間休息,根本就沒有其他時段有請假休息之可能。

此外,由於台鐵員工許多人都是「公務員兼勞工」身分,可不可以罷工,法律上和學理上都有待探討。(連台鐵局自己都主張不能罷工!)

更重要的是,以本案爭議而言,台鐵產業工會要求的只是修改三班制符合勞動基準法規定,改善違法超時加班過勞之問題。

因此重點仍是「合理的休息」,而不以罷工為目的,自然還不需採取罷工之手段。

 

Q10:我可以為台鐵員工做些什麼?

台鐵局明知員工真的需要休息,卻不儘快安排調度人力,一方面對外宣稱不影響旅客權益;另一方面卻於內部不斷威嚇要對依法休假之員工採曠職等懲處,使想要參加拒絕加班依法休假的台鐵員工,身心都受盡了煎熬。

其實,參加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的台鐵員工,要求的真的不多,只是和你我一樣,希望可以在春節假期返家,陪伴自己的家人,讓自己真正的休息。休息,是為了走更長遠的路,只有獲得充分休息擁有健康身心的台鐵勞工,才能長長久久維繫台鐵旅客的安全,給予台鐵旅客專業、高品質的服務。

台鐵員工過去以全年無休,以榨乾自己生命的方式,讓大家能日日享有便利的鐵路交通。

法定春節假期只有四天,如果您理解也關懷台鐵員工的處境,希望大家能給予台鐵員工一些支持,一些鼓勵。

如果您是需要搭台鐵返家的旅客,請盡可能選擇在除夕前提前搭台鐵返家,或是改採其他交通工具。

台鐵產業工會「拒絕加班依法休假活動」並不會癱瘓台鐵,也許多多少少會增加一點點的不便利,需要大家共同的體諒。

如果您想更進一步支持台鐵產業工會,請到台鐵產業工會臉書留言、按讚,或是在自己的臉書上分享本文或PO文表示支持,謝謝!

請讓我們一起為台鐵員工加油!

 

【勞動視野論壇】產業工會之團體協商資格應否限制? 「二分之一會員門檻條款」之檢討

◎邱羽凡(勞動視野工作室)

現行《團體協約法》(以下簡稱《團協法》)於2011年大幅全面翻修後實施,昔日被戲稱為六法全書中的「屍體」的《團協法》,也在新法上路後開始受到工會的較高關注與實踐,尤其被禁止罷工的教師僅能依靠團體協商來提升勞動條件,從而也開展出不少協商行動,並推動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就團體協商問題作出不少裁決決定,就此而言,此一趨勢尚屬集體勞動關係之正面發展。

但在另一方面,工會在實踐法律的路上,也揭開了新法中可能有所疑義、甚且不符合集體勞動權保障的爭議,「《團協法》對於產業工會之團體協商資格的限制」即是其中一例。由於現行的團體協商實務中,產業工會是企業工會以外進行團體協商的主力,同時也是受到協商資格限制的主要對象,本文以下也將以產業工會為範圍,檢討產業工會協商資格限制的問題。

 

現行法對產業工會協商資格之限制

 

《團協法》第6條第3項規定:

「依前項所定有協商資格之勞方,指下列工會:1.企業工會。2.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產業工會。3.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具同類職業技能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4.不符合前三款規定之數工會,所屬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合計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5.經依勞資爭議處理法規定裁決認定之工會。」

依此規範,可知產業工會並不是當然具有協商資格,產業工會必須在工會會員所在的每個企業都募得至少一半受僱者數目的會員之後,始能對該雇主提出團體協商的要求,所以若產業工會的會員分散於不同企業,工會要進行團協的困難就相對提高。此一協商資格限制的立法理由為:「為強調團體協約勞方當事人之協商代表性,並顧及工會如代表共同利益一致性越多(工作性質、勞動條件或福利待遇),將使受雇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爰增列第三項。」

承此立法目的,勞動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104 年勞裁字第 21 號決定即是認定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未達協商資格門檻,而作出不受理的決定:「申請人之會員為 114 人,並未逾相對人 103 年 10 月 31 日受僱勞工二分之一即 128 人(256÷2=128),則依團體 協約法第 6 條第 3 項第 2 款之規定,申請人不具法定之協商資格(…)裁決委員會應作成不受理之決定,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定有明文。」

 

團協法對產業工會協商資格限制之檢討

 

團體協商中以會員人數之比例作為控制代表性方式,乍看之下似乎合理,但再進一步細究,實不難發現此一規範與集體勞動權(勞動三權)之保障所矛盾之處,本文以下將逐項分析之。

一、過度限制勞工之協商權

依現行《團協法》第6條第2項之規範,一企業內縱使只有單一工會,但只要該工會非屬企業工會,而且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未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此一工會就不具有協商資格,這樣的規範結果將導致法律上無法組織企業工會、以及事實上難以組織企業工會的勞工縱加入工會,在跨越「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未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門檻前,無法行使團體協商權,詳言之:

第一、法律上禁止組織企業工會者,亦即基於《工會法》第6條之限制,僅能組織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教師;

第二、法律雖未為特別限制,但現實上僅能組織產業工會與職業工會的勞工,此主要為中小企業之勞工,依據2010年之統計,台灣有99.61%為中小企業,其中小於 5 人之微型企業家數達到79.79%且占全體受僱者的22.69%,換言之,僱用勞工人數小於30人的企業占了全國企業家數至少79.79%,勞工從而只能聯合同一職業或產業中的受僱者,共同組織跨企業的產業或職業工會。對於工會組織尚非熟悉的台灣勞工而言,一開始即要跨出日常的工作場所去召募其他公司的員工且共組工會,若無專業工會組織工作者之協力,事實上幾乎不可能組織工會。

針對上述因法律上之限制、或事實上之困難致只能組織產業工會的勞工,即有評批者認為這些勞工僅有「次等的團結權」,而協商資格的限制讓勞工縱然克服萬難組織起產業工會,也無法在組織範圍中的各企業裡馬上跨過二分之一會員數的門檻進行團體協商,但這些勞工也無法退而組織企業工會以取得開啟團體協商的資格,從而可預見有不少產業工會的會員將長期於無法行使協商權的門檻前徘徊。

應予檢討的是,勞工組織工會的目的既是實現工人自主自治的權利、改善工人從屬性地位,並進而以具有拘束性的方式來提升勞動條件,勞方主要的手段即是簽訂團體協約,此一需求不論在工會達到法定協商資格門檻之前、或是之後,均存在,但在協商資格門檻的限制下,復考量且我國產業工會組織率向來低落,產業工會事實上將有相當期間無法行使協商權,現行《團協法》第6條第2項之規範實有過度限制產業工會之協商權的疑慮。

二、限制協商資格之立法理由非屬合法適當

立法者在《團協法》中限制協商資格所憑據者為「團體協約勞方當事人之協商代表性」與「使受雇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二點:

第一、就立法理由的第一點「團體協約勞方當事人之協商代表性」:

依我國《團協法》第17條之規定,勞資雙方簽訂團體協約僅對於「屬於團體協約當事團體之勞工」以及「團體協約簽訂後,加入團體協約當事團體之勞工」,也就是團體協約只對工會之會員以及後來加入工會之勞工有拘束力,易言之,工會所代表的僅是選擇加入工會的會員,並不及於非工會會員的企業員工,甚至工會還會推動「搭便車禁止條款」,防止受僱於協商雇主的非會員員工也享有協商成果,換言之,工會根本就不會代表企業中未加入該工會或其他工會會員的員工,立法者要求工會應取得整個企業中員工的過半數同意而有代表性,其理由似屬牽強。

再者,勞工選擇加入工會,即是在原則上同意由該工會在勞動事項上代表自己行使權利,僅於工會內部民主程序中對工會進行制衡,至於工會在具體的團體協商上是否能代表會員此點,應屬協商代表產生的程序控制,亦即現行《團協法》第8第1項的規範(工會以其團體名義進行團體協約之協商時,其協商代表應依下列方式之一產生:1.依工會章程之規定。2.依工會會員大會或會員代表大會之決議。3.經通知其全體會員,並由過半數會員以書面委任)。

綜而言之,《團協法》第6條第2項要求之「會員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應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並以之作為「工會協商資格」之限制,此兩者因不具有必然之關連性,亦即工會之協商代表性並不來自「有受僱於協商他方之人數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的會員人數」,故以此為由而限制工會不得行使協商權,有造成工會不合理負擔之問題。 

第二、至於立法理由的第二點,「使受雇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

也就是立法預設工會如代表共同利益一致性越多,將使受僱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一團體協商能實現愈多數勞工之利益雖為愈有實益,但若實現者是妥協性的訴求,則不必然是使受僱者之協商利益極大化,參酌國際間企業內複數工會運作經驗,例如德國鐵路公司中的GDL與EVG兩個工會,後者的代表性較高但妥協性也較強,但其與雇主間的和諧關係也更穩固1,EVG工會代表的員工數雖較多、但所簽訂的團體協約未必最有利於勞工。若立法者僅著眼於「量」(人數)、而非「質」(協商條件)作為利益大小之標準,其是否真正有利於勞工而得使受雇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實植商榷。

三、協商代表門檻弱化小工會力量

依現行《工會法》之規定,企業工會雖以組織一個為限,但一企業內仍可能存在複數工會,亦即企業工會與產職業工會或綜合性工會併存,雇主(或雇主團體)也可能於團體協商時面對複數工會,其中除了企業工會取得當然之協商資格之外,其他類型之工會需有逾其所僱用勞工人數二分之一之會員人數,才具有協商資格,換言之,產業工會需先成為協商對手中的「多數派工會」才能依法啟動團體協商,然此一限制在實務運作下,將產生以下的問題:

工會活動/行動保障的範圍不以團體協商為限,但因團體協約因具有強制性效力,為保障勞動條件之最重要的社會自治性法源,工會也經常藉由推動團體協商的方式來擴大組織,亦即平行進行多種工會活動/行動,我國即有工會組織者指出:

「就我個人的企業工會組織經驗,通常也是從30人開始發展,先拋出一些小議題,因為有『可以跟資方談』的誘因,至少慢慢吸引會員加入,接著打出一點小成績,然後滾雪球式地逐漸擴展會員人數。可是當我跟勞工說明產業工會時,只要一提到『必須達到二分之一才可以開始談』,勞工的反應通常是不可能然後直接放棄。連資格都沒有,根本無從培養實力。」2

第一、協商資格門檻規範不利於工會組織發展

近年來,德國工會應對會員組織率下降的方式即是在團體協商中同時推動會員組織工作(Organizing),甚至僱用專職的會員人員進行協商中的會員召募工作,亦即工會不再以簽成團體協約作為唯一的行動目標,而是轉以「在行動中組織」作為擴大基層的策略,若工會不具有團體協商資格,就無法推動有法定效力的團體協商,等於少了吸納會員的關鍵誘因。結論上,協商資格門檻限制即難以避免對工會組織發展造成限制。

第二、協商資格門檻規範不利於工會活動權之行使

工會的團結權保障原則上包含組織權與行動權,行動權則包含進行工會活動、團體協商與爭議行為的權利,此三者在實踐上不但經常難以割裂而各自獨立行使,且工會活動或行動經常是後續協商行動的準備工作與前哨站,例如工會先以連署的方式凝聚共識,再以遊行宣傳的方式擴大訴求宣傳,後續則進入正式之團體協商,但若工會因不具有協商資格而無法依法啟動協商,前端之準備行動豈非功虧一籄?我國即有工會組織者已指出:

「試問:一、「號召會員共同聯署要求加薪」是不是工會活動?二、「帶著會員的聯署書要求資方加薪」是不是工會活動?三、「要求簽訂團體協約確保資方加薪」是不是工會活動?如果前三項都是工會活動,且我們同意實務上一到三往往會連貫進行,但我國對於未達門檻的產業工會,只保障活動一、至多到二,卻不保障活動三,豈不是怪哉?那資方只要趕快要求工會提出團體協約之協商請求,再予以冷處理,就不會構成任何不當勞動行為?」3 

換言之,工會雖然可以提出一般性協商,不過取得之協商結果就不具有團體協約的法規性效力,協商中也沒有《團協法》第6條第1項誠信協商原則的約束。至於在爭議行為上,雖然我國的爭議行為法制未有如德國般的協約相關性(Tarifbezogenheit)之要求,亦即爭議行為不以簽訂團體協約為限,但若工會於談判不利時欲進行具壓力性之爭議行為,尚須「設計」團體協商以外的調整事項作為訴求,形同需以迂迴之方式達到來罷工的合法要求,亦是對於工會造成了不合理之負擔。

四、協商代表門檻壓抑工會間之良性競爭與合作

我國《工會法》對於工會資格係採形式主義,則工會是否具備行動組織實力,從而具有協商團體協約的能力此點,《工會法》並未關注,只要於法定工會組織範圍內募得30名以上之勞工連署發起,組成籌備會辦理公開徵求會員、擬定章程及召開成立大會後,即可依《工會法》請領登記證書而取得工會資格,國家並不審查工會是否真的有提升勞工地位與權益的能力與意願,易言之,由資方扶植成立的黃色工會(假工會)於現行法令下有其生存空間,更令人擔憂的是,我國對於勞動教育向來未受重視,受僱者的階級意識普遍尚屬淡薄,不少勞工誤以為成立或加入工會需要經過雇主的同意,對於由雇主支持成立之工會可能更有好感而願加入,導致真正具有獨立性的自主工會生存艱難。在團體協約協商資格的限制下,若雇主扶持的黃色工會成立,且若自主工會一直無法突破二分之一的門檻、或是無法超越雇主扶植工會的成長速度,則將陷入無協商資格而欠缺吸引勞工入會之誘因(請參上述「三」),組織難以擴大,結果上將陷入難以取得多數之代表權的困境而無法翻身,更遑論與資方工會進行競爭。

再者,於企業中,若複數工會提出協商要求時,依《團體協約法》第6條第4項,雇主得要求勞方推選協商代表,此一規範原本有助於工會間的合作,例如工會間若考量要避免同一企業中分屬不同工會之會員,各自適用不同協約條件而可能產生的問題,例如A工會簽訂較優之條件而導致B工會會員流向A工會的情形,此種情形即有推動工會合作的誘因存在,亦即AB工會可以聯合組成協商代表以進行談判,避免單一企業中存在差異性之團體協約,惟若小工會自始就不具有協商資格,就無法加入協商代表的組成,大工會也無需擔憂其會談判出條件更好的協約,從而得以無後顧之憂地拒絕與小工會合作,協商資格門檻限制將導致雙方自始處於不平等之地位的規範,實不利不利於工會間的良性合作。

以德國鐵路公司中併存的德鐵司機員工會(GDL)與鐵路與運輸工會(EVG)為例,EVG工會有21萬名工會會員,GDL僅有3萬4千餘名的工會會員,但GDL工會自2014年11月起至2015年間共發動了九次團體協商罷工,而EVG工會則沒有進行任何罷工行動或準備;在訴求上,GDL工會要求提高5%的工資並減少2小時的加班時數,目的即是降低德國司機員長達12至14小時的日工時,避免員工的勞動強度過高而發生交通事故與過度影響家庭生活品質,但EVG工會的唯一訴求只有加薪。由於GDL工會的訴求較能取得社會大眾的認同,且工會以實力罷工作為談判的後盾,此對於EVG工會造成會員流失的威脅,也從而讓EVG工會不得不釋出與競爭對手GDL工會合作之意4。試想,若GDL此一小工會沒有協商資格,無法與大工會平起平坐,是否還能推動向來走妥協路線的EVG工會上火線?是否還能與大工會競爭或合作?

去年德國依《團體協約統一法》新增《團體協約法》第4a條,僅承認廠場中取得多數會員代表之工會所訂立的團體協約有所適用,造成小工會簽署的團體協商形同廢紙;眾小型工會與德國左派黨強烈反對新法,組成捍衛罷工權聯盟,發動連串抗爭並提出憲法訴訟。圖為反對新法文宣。(圖片來源:捍衛罷工權聯盟)

去年德國依《團體協約統一法》新增《團體協約法》第4a條,僅承認廠場中取得多數會員代表之工會所訂立的團體協約有所適用,造成小工會簽署的團體協商形同廢紙;眾小型工會與德國左派黨強烈反對新法,組成捍衛罷工權聯盟,發動連串抗爭並提出憲法訴訟。圖為反對新法文宣。(圖片來源:捍衛罷工權聯盟)

代結語:借鏡德國2015年團協法修法殷鑑

 

在德國的《團體協約法》中,並無限制協商資格的規範,僅要求協商當事人應具有協商能力,亦即僅承認「工會」為唯一具有協商能力的勞方當事人,但立法者為了避免同一個事業單位中同時適用多數團體協約,於2015年7月3日經由新立的團體協約統一法(Gesetz zur Tarifeinheit),新增德國《團體協約法》第4a條,新法雖亦未碰觸協商資格的問題,但新法僅承認廠場中取得多數會員代表之工會所訂立的團體協約有所適用,此一規範雖然沒有限制小工會的協商資格,但結果上則是讓小工會簽出來的團體協商無所用處而形同廢紙,從而架空勞方的集體協商權及與此相連繫罷工權,上例中的GDL工會也是此新法的受害者,因為德鐵中的代表性工會為EVG工會,只有EVG工會能簽訂得予適用的團體協約,新法上路後,即有報導指出「德鐵的罷工已然過去,德鐵將不再有罷工!」德國勞動部長Nahles女士在推動新法也不諱言,新法就是要對付GDL這樣的小工會,德國工會界中的大工會如EVG也一面倒支持新法通過,僅有小型的職業工會與德國左派黨反對此法,理由即是這是一部打壓異議性工會的法律,所有不願與主流大工會妥協的小勢力都將因為新法而喪失爭議的基礎,此一新法的合憲性廣受質疑,工會已提出憲法訴訟,結果將於今年之內由聯邦憲法法院揭曉。

德國《團體協約法》第4a條與我國《團協法》限制僅具有代表性工會有協商資格,實具有異曲同工之處,二者都是保障大工會的條款,也都忽略了勞工之間也需要在武器平等的要件下良性競爭的需求,我國的《團協法》則更設定二分之一的會員數條款,讓企業中可能完全沒有可以對雇主提出協約談判的工會!

協商權為法律所保障之權利,且具有憲法位階之價值,在一些具有團體協約傳統的國家中-例如德國,法制上限制罷工僅能以簽訂團體協約為目標,更突顯了團體協商在集體勞動權中的核心地位,不論法律是以規範直接限制協商權(例如現役軍人與國防部所屬及依法監督之軍火工業員工,不得組織工會即無協商權)、或是法律規範導致協商權事實上無法行使的間接限制(如協商資格的門檻條款),都必須有所欲保障其他價值才能進行限制,並非可以恣意為之。

而本文所討論之產業工會協商資格的門檻條款,不但有過度限制勞工之協商權、弱化小工會力量與壓抑工會間之良性競爭與合作的問題,限制所及已不止是協商權,更擴及至整體集體勞動權(勞動三權),但限制協商資格之立法理由「團體協約勞方當事人之協商代表性」與「使受雇者之協商利益得以極大化」二點顯然非屬合法適當。除了這些問題之外,協商資格的門檻條款尚有會員人數證明的問題,工會是否有義務提供會員名冊供核對是否達二分之一門檻?5綜而言之,協商資格的門檻條款對於推動尚在起步團體協商上軌道,並無正面效益,反而過當限制勞工與工會之集體勞動權,其是否應繼續維持,實值為深刻檢討。

【勞動視野論壇】為什麼是勞基法?爭取醫師適用勞基法的保障侷限與鬥爭意義

撰文:陳秉暉(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執行委員&不分科住院醫師&勞動視野工作室會員

 

20130429日,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公布「2012醫師工作環境問卷調查」(http://zh.scribd.com/doc/138434825/ 2012年醫師工作環境問卷調查結果完整報告#fullscreen),調查結果指出實習醫師每周工作時間為88.06個小時,而住院醫師每周工作時間為100.32個小時,且每次值班的最長連續工作時間更高達35.84個小時。相關量表更指出,醫師的職場疲勞與工作負荷明顯超標,而嚴重過勞的狀態更影響醫師的健康生活、醫療品質與臨床學習,造成全面且重要的整體影響。(攝影:陳韋綸/苦勞網)

 

        晚上九點,拖著下班的疲累步伐踏入醫院宿舍的電梯,駝著身子的我,靠在電梯牆上,看著鏡子裡疲憊而憔悴的身形,突然覺得眼前的自己十分地陌生。幾個月下來,病房工作的淬鍊,不知不覺在身上留下許多印痕,不說服役時養成的運動習慣和規律作息早已遠去,就連剛進入醫院時,無論是對於工作夥伴的友善態度,或者面對病人和家屬的親切笑容,也都已經不復存在。當每天只能奢求多點休息時間時,那些兼顧身體、心理與社會的全人醫療照顧理想,不只不切實際,更顯得過分沉重。

    「都太遠了,根本什麼都不想了,只想能逃離醫院放假好好睡覺休息而已。」

        這是醫師生涯中,第六個月的內科住院醫師訓練,即便疲憊的病房工作終究鍛造出更獨當一面的臨床照護能力,痛苦的記憶也慢慢淡去,但看著鏡中憔悴的陌生身影,想著作為代價而不得不割捨的健康生活、情緒控制和勞動理想,我仍然十分懷念那個六個月前的自己。

 

醫院基層醫師的勞動困境:值班制+責任制!

        不同於「上班打卡制,下班責任制」的一般勞工朋友,在醫院工作的醫事人員,除了同樣的責任制工作,還必須合力撐起醫院風雨無阻、全年無休的連續運作,以滿足住院病人的連續照護需求。然而,和其他醫事人員,以輪班制度來因應夜間或假日工作不同,台灣醫院基層醫師的工作制度,是在正常的上班時間外,外加夜間值班或假日值班的「值班制度」

        雖然經過這幾年的爭取,陸續有零星醫院以值班後補休、大夜班專人輪班等方式,改良傳統的值班制度,嘗試回應「醫師過勞」、「血汗醫院」的批評,但大多數醫院仍然繼續沿用傳統的值班制度,至多只有因為近年人力逐漸回流,而減少值班的頻率而已。

        所謂的「值班制度」,指的是在正常上班時間外,還需要以每三到五天一次、每個月十到六次的頻率,輪流負責所有人下班後,夜間或假日的持續病人照護。在值班制度中,值班完全是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的額外負擔,並不會在結束值班後得到任何補償性的休息,反而還要繼續接下來的正常上班時間。所以,值班醫師會在從早上到晚上的正常上班時間後,接續從晚上到隔天早上的夜間值班時間,再接著隔天早上到晚上的正常上班時間;或是從早上到隔天早上的整天假日值班時間後,接續隔天早上到晚上的正常上班時間。

        假設我們以七點上班、五點下班、一周上班五天為例,再加上總共四次的夜間和假日值班,值班制度下,基層醫師的工作樣貌如下

        可以看到,在傳統的值班制度下,台灣醫院的基層醫師不僅每周工作時間高達80個小時以上,每次值班必須連續工作34個小時以上,即使平均而言,夜間或假日值班的工作強度未必像正常上班時間般密集,還可以找零碎的時間休息,然而這些都還只是班表所反映的工作狀況,尚未考慮到責任制工作下,醫師們普遍提早上班或延後下班,或者把臨床工作帶回家完成的狀況。綜觀之,在平均每週工作時數達80個小時以上的基層醫師,都是全台灣最嚴重過勞的一群人。

        過於疲累的工作狀態,讓基層醫師的體諒與耐心少了,不可避免地提供了次級的臨床醫療服務,在睡眠中斷的半夜處理病人問題,也增加醫療疏失的可能性,過長的工作時間壓縮了日常生活,更少的休息與休閒時間,也意味著連自我進修的可能性都被嚴重限縮,而每次值班長達34個小時以上的連續工作時間,不只造成反覆的急性睡眠剝奪,更不斷打亂醫師日常的生活作息規律。

        這些惡劣的勞動條件,都讓醫師在疲累的臨床工作後,無法在下次上班前,獲得足夠的休息時間,於是工作疲勞不斷慢性累積,工作與生活也愈加失衡。在生活被工作填滿的狀況下,許多基層醫師只能不斷犧牲生活中的各種層面,換取更多的休息時間,在生活空間不斷限縮下,醫師逐漸失去對於工作以外的生活想像,成為很少踏出醫院、名符其實的「住院醫師」,以至於一旦把工作從生活抽出,卻常常連生活時間可以如何安排都成了問題。

        然而,即使臨床工作佔了生活中如此重要的部分,但是臨床工作的繁重,以及因為過勞而生、對於臨床工作的厭惡情緒,都讓基層醫師無法也不願有太多對於臨床工作的省思,畢竟一旦連生活都可以作為代價割捨,就更別提對於更好、更人性的臨床工作制度「如何可能」的想像。

        相較之下,基層醫師們更傾向於透過較為擅長的個人流動,逃離這個吃人的勞動困境。確實,過去這樣嚇人的勞動困境,大抵只發生在負責一線病人照顧的實習醫師與住院醫師身上,然而隨著醫療服務需求的增長,以及醫師數量擴張的人口紅利消失,有愈來愈多的偏遠中小型醫院沒有任何住院或實習醫師,甚至就算相對人力充足的醫學中心,也開始面臨住院或實習醫師不足的窘境。於是,除了訓練年限的逐漸延長,這套傳統值班制度下的惡劣勞動條件,也逐漸落到年輕主治醫師身上,那個基層醫師的範疇開始變得愈來愈大,而「幾年過去,咬牙撐過就海闊天空」的許諾,也變得愈來愈遙遠、愈來愈不切實際。

 

爭取適用勞基法的鬥爭意義

        從四年前投入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開始,作為組織者可以發現,即使平常在醫院中或在網路上,充斥著基層醫師對於惡劣勞動條件的抱怨,但無論是五一勞動節或秋鬥的上街遊行,或者平時在校園或醫院舉辦的相關活動,即使是切身相關的勞動困境,臨床工作者要能出席參與,都十分難能可貴,畢竟當每周超過80個小時在工作,基層醫師不只很難挺身而出捍衛自己應有的勞動權益,有時甚至連去正確理解自己勞動困境的樣貌為何,都十分困難。

        當自己進入醫院工作後,尤其是作為住院醫師,就更能切身理解對於臨床工作者來說,當生活被臨床工作佔滿、壓縮,要撥出時間參與組織,甚至只是定期追蹤組織的訊息,都是十分困難的事情。可以說,過長的工作時間本身不只是惡劣勞動條件的一環,更是讓勞動者無力反抗,並繼續惡化勞動條件的重要因子。然而,反過來說,縮減工時的鬥爭,不僅最能回應基層醫師目前最深受其害的勞動困境,更能期許透過減少工時從工作中釋放,當基層醫師有時間有能量,不只能反思自己的勞動困境,更能挺身而出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

        理論上,面對受僱醫師工時過長的過勞問題,身為主管機關的勞動部責無旁貸,然而勞動部不僅不願主動掌握醫師的勞動狀況,更以「醫界沒有共識」或「尊重衛福部意見」為藉口,不斷缺席醫師過勞的相關討論,不願意主動積極介入受僱醫師的勞動問題,反而放任同是醫院經營者的衛福部主導醫師過勞的議題。

        四年來,面對基層醫師對於醫師過勞的不滿聲浪,衛福部試圖在醫院評鑑的架構下,建構住院醫師的工時規範,並以醫院評鑑作為醫師納入勞基法前的過渡期,預計透過輔導醫院革新工作制度與落實配套措施,在八年後讓住院醫師納入勞基法。

20150714日,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召開「血汗英雄請命!衛福部別掩蓋五大科醫師慘況」記者會,公布衛福部「103年教學醫院住院醫師工時評鑑」,指出醫師過勞問題不僅毫無改善,翻開即將正式上路的「104年教學醫院正式評鑑」的相關規範,更發現由於評鑑監測手段過少且適用範圍過窄,衛福部根本就無法完整掌握實際的工作狀況,醫院欺騙造假、評鑑粉飾太平的狀況俯拾即是。就算醫院據實以報,評鑑仍然存在工時標準過寬和通過門檻過低的問題,可以說就算通過評鑑,也只是在人力緊繃、備容量不足的狀況下超限運轉。(表格: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

 

                 然而,透過已經正式上路的醫院評鑑,我們可以看到,比起同樣以醫院評鑑規範工時的美國,台灣醫院評鑑的標準不僅過於寬鬆,更重要的是,單純依靠現有的評鑑訪視,缺少實際的打卡狀況,醫院根本不願也無法呈現基層醫師真正的工作樣貌,然而除了醫院自行回報的班表或工時數據,衛福部根本沒有任何有效機制,可以掌握醫師的實際工作狀況,那麼在納入勞基法前的這八年過渡期間,根據醫院偽造的班表與工時數據,衛福部可以如何輔導醫院,又能提出怎樣的配套措施解決醫師工時過長的問題,屆時這張八年前的支票是否如實兌現,著實讓人懷疑。

        面對基層醫師要求納入勞基法進行工時規範的聲浪,衛福部以及醫院管理階層總是主張醫師人力缺口過大而窒礙難行,需要時間準備相關配套措施,然而在他們提出的醫院評鑑中,相同的工時標準卻沒有任何類似的問題,根本就只是再次證明,衛福部其實沒有要透過醫院評鑑落實工時規範,也不會對醫院管理階層造成任何影響,所以才沒有任何配套措施或緩衝因應的需求。事實上,深諳評鑑玩法的衛福部,不可能不知道醫院評鑑的造假問題,前衛福部醫事司李偉強司長就曾經私下表示,透過評鑑規範住院醫師工時,衛福部才能靈活調整工時規範的實施日程與查緝強度,衛福部以及醫院管理階層有多少誠意解決工時問題,其如意算盤昭然若揭,與其評鑑意在保障住院醫師工時,不如說評鑑根本就是血汗醫院的遮羞布。

        相較之下,同樣是四年前,在民國87年擴大適用勞基法的其他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卻能在衛福部以及醫院管理階層的意料之外,由勞委會單獨主導,頂住來自衛福部以及醫院管理階層事後的反彈聲浪,逐步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對於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來說,可謂是勞動權益爭取上的重要進展。當年在衛生署的會議場上,即便醫院管理階層不斷向衛福部抱怨勞基法的「不受控制」與「不近人情」,卻無法改變當年勞委會的決議,以此為借鏡,就可以看出醫師納入勞基法的重要性。

2011年,黃淑英立法委員陸續召開多場記者會要求勞委會針對保全員嚴重超時過勞進行改善,並於同年05月05日與06月13日於勞基法修正草案協商會議提出附帶決議,要求勞委會限期五個月內,對於目前核定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工作者,其適用行業與工時保障進行全面檢討,並要求訂定工時審核參考指引,以確保勞工的安全健康與合理勞動條件。同年08月07日的父親節前夕,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勞動黨等團體,聚集於勞委會前抗議,呼籲反對超時工作、廢除勞基法第84-1條。勞委會在各界壓力下,繼訂定「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工作時間審核參考指引」後,也針對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行業進行全面檢討,在檢討條文內容與適用性後,於同年11月17日,公布針對勞基法第84-1條的完整檢討報告,其中「醫療保健服務業」、「托兒所保育員」及「一般旅館鋪床工」三種行業,約十五萬名勞工,將逐步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1條,回歸勞基法第30條的正常工作時間規範。(表格:湯雅雯/聯合報)

 

回顧整件事的前因後果,最初起因於勞工團體對於資方濫用勞基法第84-1條的批評,讓勞委會在輿論壓力下不得不全面檢討勞基法84-1條的適用與規範,而醫療保健服務業的逐步排除適用,其實也只是這整波勞工運動中的一環而已。特別的是,在這波勞基法84-1條的全面檢討中,醫療保健服務業工作者的勞動權益爭取,不只沒有像往後被成功操作成與病人權益,甚至社會大眾就醫權利的利益衝突,反而因為共同的勞動困境,得益於作為整體勞工階級的一份子,而享有共同爭取而來的勞動條件改善。

        由此可見,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行動意義,不僅在於工時規範的落實,以及往後持續爭取勞動權益的戰場設定,更在於只有受僱醫師與所有勞工同樣適用勞動基準法而有相似脈絡下的勞動困境,只有受僱醫師的勞動問題,也同樣是整體勞工階級勞動問題的一部分時,我們才能期許受僱醫師往後能和所有勞動者團結一致,不被資方個別分化,才能匯聚力量共同為彼此的勞動權益一起發聲

 

勞基法保障的現實侷限

2016年11月下旬,台北市勞動局針對台北市軍公私立醫院進行勞動條件陪同鑑定檢查專案,並於2016年01月11日公布勞動檢查結果(http://bola.gov.taipei/public/Attachment/611115525324.pdf),其中有89%未給付加班費、72%未依規定召開勞資會議、56%超時工作、39%未經勞資會議同意延長工時,可見基層護理人員工時過長、過勞工作的狀況仍然十分嚴重。

 

                然而,即便納入勞基法在基層醫師勞動權益的爭取上,佔有重要的戰略地位,但看看同在病房護理站忙碌的護理師,即使早在民國87年就擴大適用勞基法,甚至在民國103年就排除適用勞基法第84-1條的責任制工時,但勞動法令的進步並不保證勞動權益的保障,至今超時工作、打卡記錄造假、正負時數、最低服務年限,各種違法情況所在多有,護理師的勞動困境,並沒有獲得多少改善,但這不只意味著政府怠於落實勞動法令,這更意味著身為「當事人」的勞工,不只沒有在勞動權益受到侵害時起身反抗,更沒有在平時好好組織起來,一起主動守護彼此得來不易的勞動保護。

        事實上,不斷迴避、不敢直接面對勞資衝突,幾乎是台灣勞工運動的普遍困境。勞資衝突往往發生在勞資關係已經結束,或者即將結束的狀態下;不然就是由作為「第三方」的組織者或聲援者,出面替作為「當事人」的勞工向國家或社會施加壓力,再回頭把壓力間接施向資方。

        作為組織者,我們其實也知道,透過理論建構、法條政策和媒體操作去對政府施加壓力,一直都是最簡單的捷徑,但在政府角色不斷限縮,資方力量不斷增長的情境下,就算勞動法規不斷進步,政府卻沒有實質落實的能力,怎麼努力也只是讓法律與現實的落差不斷擴大。在勞動權益的爭取上,政府與社會第三方的介入固然重要,但勞資關係始終才是主角,而勞資衝突更是不可迴避的核心;無論就勞動法令的落實、勞動條件的保護或勞工運動的長期發展來說,如果沒有成功的勞工草根組織,沒有在勞工運動中發展成形,成為作為「當事人」的勞工階級主體,並透過培力與賦權而具有力量,只仰賴作為「第三方」的組織者或聲援者帶頭反抗,這種種不具勞工主體性的勞工運動,根本就走不了多久、也走不了多遠。然而,對於組織者來說,組織勞工、拜託勞工要團結反抗,一直都是耗費最多時間心力、也最為困難的事情。

        然而,同樣作為勞動者,無論是在自傳履歷中,對於勞工運動參與經驗的遮掩隱藏,或者在工作場所中,對於表露組織者身分的瞻前顧後,我們也完全理解困境背後,所代表的是每個勞工內心深處,對於直接勞資衝突後,被資方針對性報復的深深恐懼。每當下班回家,終於有時間休息喘氣時,總是必須要面對究竟是要休息玩耍,或者投入組織運作的掙扎選擇,怎麼會不知道困境背後,代表的其實是比起透過個人流動逃離勞動困境,每個勞工究竟是否願意繼續留下,共同團結去努力改變當下面對的勞動困境。

        身為「當事人」的我們,面對這些投入參與的兩難困境,總是期待身為「第三方」的他們,能替已經夠困窘、夠辛苦的勞工出頭,爭取勞工應得的勞動權益。但是,勞動權益的爭取,既不是辛苦血汗勞動,就能理所當然換來的回報,也從不是仰賴他人協助,就能從天而降、不請自來的禮物,勞工自身的投入與參與,絕對是能否捍衛勞動權益的重要關鍵。事實上,面對資本主義營利結構下「必須」貪得無厭的資方,這從來就不是單純為了勞動權益的爭取,我們願意付出多少代價投入參與的兩難問題,而是面對資方無窮無盡的剝削與壓榨,如果身為勞工的我們不在平時團結組織,主動捍衛自己的勞動權益,終將陷入連最基本的勞動權益都被吃乾抹淨的勞動困境。

結語:基層醫師的團結方向

        回到基層醫師的勞動權益爭取,我們其實也無法自外於台灣勞工運動的普遍困境,無論是醫師社群的階級森嚴與封閉保守,或者臨床工作的繁重忙碌,都讓基層醫師的草根組織寸步難行,身為組織者的我們仍需不斷探索各種組織方式,嘗試解決基層醫師投入參與的困境;然而同樣身為勞動者,面對眼前切身相關的勞動困境,我們也該思索作為能動者,如果我們不去努力榨取自己的動能,又怎麼會知道侷限在哪裡?

        在爭取勞動權益的漫漫長路上,伸出友善雙手的絕對所在多有,但從來就沒有任何不勞而獲的捷徑或便車,也從來就沒有那個可以說「那就靠你了」的勞工英雄,唯一可以仰賴的永遠就只有我們自己。

 

 

【勞動視野論壇】 新的總統,舊的菁英——從勞動者的立場評析2016年總統大選

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宣傳部)


即將於2016年1月16日進行投票的台灣大選,共有三組參選人,目前位居在野黨的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聲勢看漲,遠高於目前執政的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朱立倫,除此之外還有與國民黨同屬泛藍陣營的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惟影響力較不足道。民眾對總統候選人所屬政黨的觀感自然對立法委員選舉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目前台灣正在進行的似乎是場毫無懸念的選戰,整個社會彌漫著篤定「換人」的氣氛,民進黨不僅已經做好執政的準備,在立法院席次上更大有過半的希望,可望取得該黨史上第一次完全執政,贏已經不是問題,現在他們在乎的是贏多贏少。




去年總統電視辯論舉行前,勞工團體在場外分別以芹菜、空心菜、泥土等象徵物,諷刺總統候選人政策隨便、空洞、文不對題。(資料照:宋小海攝)



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就在短短四年前,代表國民黨參選的馬英九在2012年的總統暨立法委員大選中,以高達51%的過半得票率,擊敗了當年的對手蔡英文,而在立法院席次方面,於全部113席當中由國民黨獨佔鰲頭取得64席。四年前席捲全台的勝利者國民黨,為什麼會在今天落到這步田地呢?究竟在這幾年內發生了什麼?改變了什麼?民意確定是改變了,但是這個改變的實質是什麼?我們需要回到2014年去探個究竟。

2014年3月18日,台灣爆發了太陽花運動,為了抗議國民黨政府與中國簽訂的兩岸服貿協議,上萬名群眾包圍立法院、數百名抗議者佔據立法院多達24天,引起舉國沸騰,太陽花運動的兩大訴求:一是抵抗中共政權對台灣民主的威脅,二是反對貿易自由化對本土產業和勞工的傷害,前者是台灣的主權問題、後者是與年輕世代低薪、缺乏前景密切相關的分配問題。很顯然,國民黨政府在這兩個問題的處理上讓人民大大失望了,也因此,隨著太陽花運動的壯大,國民黨政府的聲勢也持續下跌,在2014年11月29日地方選舉上,這股不滿就已經化作選票,原本全台22個直轄市和縣市長裡,國民黨掌控16個席次,經過這次地方選舉大幅萎縮至6個席次,就連傳統上被視為國民黨最享有優勢的首都台北市,都在這次地方選舉中拱手讓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自這個時候起,國民黨2016年的敗象早已非常清晰了。

近年台灣社會經濟問題浮上檯面,國民黨政府縱使不被視為元兇,也被視為無能解決,因此讓在野的民進黨處在有利的位置。而在全球資本主義陷入長期低迷、以及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的影響下,資本的盈利能力不若以往,各國資本家彼此之間競爭加劇、角逐中國市場,缺乏組織和政治代表的受薪階級,因此被迫為資本主義衰退和資本之間的競爭承擔代價,普遍受就業困難和薪資停滯之苦。

對台灣人民而言,困境不只如此,為了幫助台籍大資本順利在中國及其他海外國家積累、剝削便宜的勞動力,執掌政權的台灣政府不得不對已經「官僚資產階級化」又有霸權野心的中共在主權方面讓步,這股壓力不僅來自中共,還來自大大小小在中國市場享有利益的台籍資本,他們希望降低兩岸的「政治風險」,無異於要求台灣政府接受身為民主權利踐踏者的中共,宣稱對自身享有名義上的統治權。可以說,內(分配問題)外(主權問題)交迫正是台灣人民未來處境的寫照。

由於太陽花運動的緣故,上述兩大問題已經成為台灣人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國民黨之受唾棄已成定局,而民進黨也勢必在這兩方面接受來自民眾的考驗,看即將遭逢敗選長期在野的國民黨,以及目前躊躇滿志看似得意的民進黨,如何就上述重要議題進行對自己有利的攻防,是這次2016年大選的關鍵,從中可以窺見未來將持續影響台灣政局的兩大主流政黨。各自將準備採取什麼樣的立場和姿態。

改革時刻已至:他們的危機還是我們的危機?

時間拉回到2015年底和2016年初,在連串的競選活動,例如政見發表會、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等公開演說中,不論國、民兩黨的候選人,皆異口同聲的表示,台灣現在到了不得不改革的關頭,我們正面對一場危機。不只是這些競選中的政黨持如是觀點,這種訴諸強烈危機感的論調,在各個社會階級都得到了迴響,但是,我們和他們所說的「危機」是同一件事嗎?不是。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層次來談:

第一層,是政黨自身的危機,為了選舉利益操弄人民而刻意塑造出來的,國民黨訴諸保衛「中華民國」,民進黨則廣納各種「倒國力量」,將國民黨執政塑造成台灣社會經濟問題的根源,讓國民黨下台變成挽救台灣的優先要務,由於國民黨執政八年是事實,與中國又有不可分割的歷史淵源,台灣民眾十分憂心的主權問題,遂被簡化成國民黨「賣台」,而非台灣資本主義發展所付出的代價。

第二層,我們可以看到近日新聞經常出現類似的標題:中經院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可能不保1。持續低迷且不見起色的經濟成長,背後反映的是資本積累的停滯,全球資本主義衰退自是主要原因,但此因對資本家階級而言無解,然全球越是衰退,資本與資本之間的競爭就越殘酷,因此台籍資本家心急如焚,迫切想知道未來的台灣政府將如何傾全國資源幫他們「拼經濟」──增加利潤、打倒競爭對手;第三層,也是最重要的、真正的危機: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台灣近四成的上班族月薪不到3萬元,不到4萬元的則接近七成,不穩定的非典型就業人數高達78萬人……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背後反映的是整體就業環境的停滯、惡化,低薪資、不穩定和無發展性等問題,再加上高房價、老年退休保障的不足,讓我們這一代年輕人成了資本家口中「不敢作夢的一代」,政治能不能許我們一個有希望的未來,是我們最關心的。

兩大黨的總統候選人,對上述人們最關心的「經濟」、「兩岸」問題都不得不有所回應,循著這兩個主軸,我們便可以對他們檢視一番,看他們是否對我們關心的問題提出了對策,如果有,這些對策能落實嗎?能解決過去所不能解決的困境嗎?為此目的,我們不應該過度沈迷細節,落入「見樹不見林」的陷阱,應該從整體著眼。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在首場電視辯論中提到:「朱立倫保證在四年的任內,會將基本工資從現在的20,008元調高到30,000元,這不是只是調薪,這是台灣經濟戰略的翻轉……讓我們的戰略從過去透過利潤帶動成長的方式,改變為透過加薪帶動成長。」在第二場電視辯論中,回應全民連署提問如何落實勞動法令時則回答:「一定要繼續推動修法,重賞、重罰,用高額的獎金鼓勵全民檢舉這樣違規的、影響到勞工權益的企業。……如果我當選總統之後,一定修法要求全國直轄市設立勞檢處。」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在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裡這樣說:「我們還會整合產、官、學的資源,作為本土產業投入創新的後援,讓大家順利走向升級轉型。……如果企業透過創新,做出毛利更高的產品,我們就可以支付给員工更好的薪水。」

當回答如何落實勞動法令時,蔡英文如是說:「現在勞工相關的規定裡面需要補強的地方……我們要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工,讓派遣及部分工時的勞工,能夠受到同工同酬的保護,而且都納入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我們對於過勞跟職災也有專門的立法來保護。」在政見發表會中,當蔡英文被朱立倫質問對兩岸問題的處理時,她回答:「我將會以『維持現狀』的『台灣共識』為核心,遵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並在過去二十多年,兩岸協商和交流互動的成果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發展。……我的決策會遵循民主機制,公開透明。我主張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兩岸政策接受人民的監督。」

勞資分配不均:鱷魚的眼淚和請鬼拿藥單

政府要影響財富分配,基本工資是少數可以直接規制勞動市場的槓桿之一,也經常是政府和勞工團體之間齟齬的來源,基本工資一旦提高,在比較效應下勢必會提高平均薪資,這應是不爭的事實,且在台灣許多獲利頗豐的大型連鎖企業,在雇用基層員工時皆以基本工資為標準,因此對於廣大上班族和許多領取低薪的窮忙族而言,提高基本工資有最直接的加薪效果。且受薪階級的收入增加也會提振消費,對許多以國內市場為主的中小企業而言,不啻為市場的擴大,對商品的需求還會拉動對勞動的需求,無疑能夠增加就業。

至於一貫反對提高基本工資的立論,往往以提供薪資會減少就業,對勞工不利為由,有鑑於此,也許我們應該聽聽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怎麼說:「……絕大多數證據表明,增加最低工資對就業的負面影響甚微,或者沒有。」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反對提高基本工資的論述建立在迂腐陳舊的經濟學教條上──假設任何商品(也包括勞動力)價格提高勢必會降低購買量,但除非某個行業的生產技術出現大變革,否則勞動力的替代性極低,若不是該產業的市場本來就正在萎縮,幾乎不可能出現只因薪資提高就減少僱用的現象。

反對提高基本工資的論述常常只是保護企業利潤的幌子罷了,在這方面,蔡英文對朱立倫的質疑是保守的,顯示她顧慮到資本的利益,不願意為提高基本工資的政策背書。雖然朱立倫提出的立場相對進步,但國民黨在其他方面的問題更大,身為老牌右派政黨,過去一向偏袒企業財團,談到這個不得不提起2013年,當行政院勞委會決定調漲基本工資(月薪)時,國民黨政府的政務委員管中閔卻大力反對,還對勞工團體嗆聲:「想多一顆茶葉蛋,最後一粒米都沒有!」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拍板,提高基本工資與政府「拼經濟」的目標不符,逕予駁回,引起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一片譁然,主委還因此請辭。該怎麼看待這件事呢?國民黨鬧人格分裂了嗎?一個向來對勞工議題最不友善的政黨,突然跑出來大喊幫勞工加薪,恐怕是自知肯定不會當選才敢提這樣的政見,想多少騙點選票。要檢驗國民黨有多少誠意也不難,如果這真的是國民黨的新政策方針,那麼未來他們在野的這幾年,想必會持續在提高基本工資這方面採取一致的立場?

蔡英文既然駁斥朱立倫,那她自己又有什麼改善分配問題的對策呢?她的主張,一言以蔽之,即勞工能不能加薪,關鍵在於企業的毛利,她在經濟發展論壇上,用不同的話再次重複了這樣的中心思想:「打造一個支持創新的環境,用創新來帶動產業的升級與轉型,再以升級轉型來提高企業的利潤;……也就有能力提高勞工的薪資和待遇。」台灣受薪階級薪資停滯的問題,真的出在企業的利潤不夠嗎,還是經濟果實的分配不均?如果企業賺了更多錢,會自動自發拿出來幫勞工加薪嗎?還是放進自己的口袋,或者拿去投資海外、甚至投機炒作以博取更豐厚的獲利?我想台灣人民都很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且台灣受薪階級薪資低迷的原因,也有官方數據為證,並非企業獲利不足,而是勞資之間分配不均而產生:由國民所得統計資料的GDP分配面觀之,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在1989~1996年間仍達50%~52%,此後逐年下滑,2013年降至44.6%。

蔡英文自稱能夠解決分配問題的經濟政策,其實脫去了精美的辭令包裝以後,不過就是「政府努力讓富人更富,窮人也可以雨露均霑」──極端落伍的雷根經濟學(Reaganomics),是比傳統右派更右的保守主義經濟政策,美國自1980年代以來施行此種政策的結果,只是讓富人更富,卻沒有讓窮人脫貧,整個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情形反而更加惡化。無獨有偶,即將下台的現任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於2012年被問到勞工所得水準為何無法提高時,也說過這樣一句話:「薪水不能加,是廠商覺得錢賺不夠。」可見這種從資本財團的立場出發看待財富分配問題的心態,蔡英文跟馬英九並沒有什麼分別。

落實勞動法令:裝睡的人叫不醒

台灣的勞動法令,向來被民眾詬病為與現實脫節,在私營部門由資方獨斷決定大多數僱用條件仍是常態,按照法律本意應為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卻成了許多勉強合乎規範之企業口中的「福利」,為何如此?主要原因還是要歸咎於國民黨過去視工會組織如寇讎的戒嚴統治、近二十年來製造業的嚴重外移、以及民進黨狹中下階層群眾民主抗爭成果上台執政後,卻為了鞏固權力而和過去支持國民黨的舊勢力靠攏、大力向財團傾斜的惡果。上述政治、經濟因素導致台灣勞工運動的發展先天不利、後天失調,單一受雇者在由資方主導的就業市場上只能孤零零地隻身面對,不若其他工會運動較發達的國家,有企業或產業層級的工會定期和資方談判薪資福利。

在勞資實力本身極不對等的情況下,勞方完全沒有可以對資方施壓的管道,要靠外部的勞政機關來確保企業落實規定於法令中的保障,自是困難重重,且高度依賴行政官僚體系的效能。雖然落實勞動法令,嚴格說起來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但回歸到最務實的層面,正因為目前法令與實際的落差,如果能強化勞動法令保障的實效,能讓部分勞工直接受益,也能讓有談判實力的工會組織專注在提升勞動條件上,而不必忙於和政府官員周旋,要求他們落實各項勞動檢查。

朱立倫在如何落實勞動法令這個問題上的回答,包括提供檢舉違法企業的民眾檢舉獎金、提升勞檢層級擴大相關人力等主張。首先,提供檢舉獎金絕對是一個會令企業界氣到跺腳的政策,他們認為這會誘使更多「心懷不軌」的員工向勞政機關申訴,破壞勞資之間的和諧和「倫理」,但這不過反映了這些企業的心虛罷了,如果不是違反勞動法令的企業,又何須擔心被檢舉?況且不遵守法令的黑心企業又有何資格和員工談「倫理」?但縱使鼓勵了更多的檢舉,如果沒有相應的擴大勞檢人力,那麼只會產生更多無法消化的案件;進而言之,如果不提升現有勞檢行政的公平性,人手再擴大也依然不會有效果,朱立倫在這方面卻完全沒有著墨,他雖然點出了落實勞動法令的關鍵在勞檢,但對問題卻缺乏深入的探討,手上的發言稿充其量只是漂亮的官樣文章。

舉例而言,在現行的勞動檢查中,政府官員最害怕開罰了資方以後,被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企業也以此養成政府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但是相反的,勞方在檢舉違法資方之餘早已精疲力盡,又有維持生計的壓力,如果勞檢單位混水摸魚、檢查過程漏洞百出,卻根本沒有相應的時間和財力循這條管道為自己申冤。假如能在勞動檢查後對每一個檢舉違法企業的申訴人進行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列入負責人員或所屬單位最重要的考核績效,以矯正過於偏袒資方的勞檢實務,再搭配檢舉獎金和擴大常態人力,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勞動檢查的功能。我們能期待國民黨政府支持上述大刀闊斧的改革嗎?恐怕是很難的。

當蔡英文被問到如何落實勞動法令時,她背誦了民進黨草擬的六大勞動政策:現有的法規需要補強、將會推動更多的立法……當蔡英文如是回答時,簡直是在污辱台灣民眾的智慧,問題是勞動法令「如何落實」,她的回答根本答非所問,這是其一。其二,詳細檢視蔡英文提出的六大勞動政策,其實不難發現,蔡英文根本在勞動政策這個部分交了白卷,她所提及的各項修法和立法,不但缺乏實質內容,而且幾乎全是這幾年國民黨政府執政時期,勞政主管機關就已經在積極研議的項目。

最後,在民進黨這份空洞的六大政策出爐以前,在媒體上蔡英文僅有一次談及勞工,那就是當2015年5月8日蔡英文在參加企業座談會時,脫口說出她認為「台灣勞工的假太多了」,相較於她在面對提高基本工資議題時的再三審慎、步步為營,這個「假太多」的結論來得實在太爽快了。也許台灣的受薪階級應該有所警覺,未來即將執政的蔡英文政府,是個完全沒有在勞動政策上做足功課,而且站在企業主的角度思考問題的政府。

兩岸經貿協議:誰來處理「資本主義因素」?


也許對蔡英文而言這些都不算什麼,更嚴峻的考驗還在後頭,2014年太陽花運動的餘波,讓台灣民眾對中共的強烈拒斥感浮上檯面,強大的民意浪潮讓國民黨政府原先欲強渡關山的兩岸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觸礁,至今不敢有進一步的動作,連其他的經貿談判仿佛都成了政治禁忌,就算做了也不好大肆宣揚。經濟議題從來不只是經濟議題,經貿協議向來是大國擴張政治影響力的工具,台灣民眾對於中共官僚資本可能「以經促統」、瓦解台灣民主的疑慮並不是空穴來風。


其實兩岸問題不僅僅是「 中國因素」那麼單純,中共近年來積極佈局海外,舉凡投資基礎設施、甚至部署軍事基地、爭奪釣魚台和南海主權等等,這些動作背後的動機,和他們對台灣主權的野心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確保中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命脈、和美國霸權分庭抗禮、維繫中共官僚資產階級的專制統治。且在全球經濟缺乏成長動能、前景黯淡的當下,各國資本更加依賴中國的市場和高經濟成長率,但想在中國這個一黨專政的國家裡賺錢,就不能不和獨攬政治經濟大權的中共合作、支持中共的專制統治和對周邊國家的霸權主義,這是全球皆然的現象,台籍資本當然也不例外,而且除卻中共在國際上對台灣主權的打壓,其實真正對台灣政局施加直接影響的,反而是像郭台銘、王雪紅這類的台籍大資本家。仔細分析所謂的「中國因素」,其實很大部分是由「台灣因素」和「資本主義因素」構成的。


除非蔡英文敢擋台籍資本的財路、敢向大老闆們說不,否則她遲早要向「中國因素」低頭,也勢必要為了資本的利潤而犧牲台灣人民的利益,雖然很多支持蔡英文的民眾對她還存有幻想,但其實從她這次競選對於兩岸問題的立場:「維持現狀」、「遵循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可以看出,民進黨的姿態急速向國民黨政府靠攏,幾乎已經難以分別了,原因不為別的,就是顧慮到台籍資本的利益,不願和中共打壞關係,對台灣人民最關心的主權問題採取迴避的態度,恐怕就是在為將來的讓步妥協打預防針。台灣的資本家現在因為適逢選舉所以還能夠體諒民進黨的政治人物,還願意將兩岸服貿協議卡關的不滿隱忍不發,但到了選後必定全力施壓,民進黨手上的燙手山芋,除了服貿協議之外還有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這場考驗料將來得又快又猛,這不僅僅是一場對民進黨的考驗,也是一場對台灣人民的考驗,到時我們就能知曉有多少人將清醒的看穿民進黨在兩岸問題上投機、親財團的本質。


距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事隔近兩年,目前人民並沒有真正擋下兩岸服貿協議,我們所關心的各種問題,包括不利於基層產業和勞工的貿易自由化、勞資之間分配不均和青年人看不到希望、台灣人民在主權問題上的自決權受到外來強權的威脅,在這兩年國民黨政府繼續執政下只有更惡化,毫無起色,然而,眼下國民黨似乎就要被選票拉下台了,我們能期待因此帶來真正的改變嗎?根據上述的觀察,我們必須很肯定的告訴自己:不可能。台灣的勞動者看似有投票選舉政府的自由,但我們卻被迫在兩個右派政黨之間做選擇,看不到新執政者有解決問題的意志和方法。


選舉只是政治的一部分,在現階段被國、民兩大黨壟斷政治權力的結構下,更是權貴政客綁架民意的工具,如果台灣的勞動者不放棄追求真正的改變,那麼等待我們的將不是一個歡欣鼓舞的勝選之夜,而是一條漫長艱辛的道路。

【勞動視野論壇】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

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宣傳部)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上):資本霸權與捍衛民主

撼動台灣和兩岸神經的24天

2014年3月18日晚上9點,二、三百名學生衝入立法院議場,隔日凌晨,場外聚集群眾多達數千名,和警察成分庭抗禮之勢,導致為期24天的「佔領立法院」,亦稱三月學運或「太陽花運動」。衝入議場的行動,很快佔據媒體焦點,除了立院「場內」和「場外」,全國間接參與者不計其數,這場學運經常被拿來與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做比較,可見,太陽花運動的規模自1990年以來罕見,以抗爭強度而言(佔領),放諸全球亦不可小覷,對國內甚至國際政治局勢的影響,更不在話下。

然而,與野百合學運事隔25年,太陽花運動的積極參與者過半為大學生,這些人多在1990年代後出生,而台灣的社會發展在這些年裡改變甚鉅,整體政治經濟面貌與以往頗為不同,甚至「大學生」身份的社會意義也大幅滑落。2015年至今,由於太陽花運動的衝擊,台灣政壇大有重新洗牌之勢,執政黨中國國民黨在地方首長選舉中大敗,標榜「台獨」、「中間偏左」的新興政黨相繼崛起,隱約可以看出太陽花運動的餘波。與運動相關的思想爭論也方興未艾,有褒有貶、有支持有批判,但正如哲人斯賓諾莎所言:「不要哭,不要笑,但要理解。」

作為一個反對資本主義、無條件支持民主和自決權的馬克思主義者,同時也作為太陽花運動的同一代人,筆者相信自身的這些條件,對於深刻理解太陽花運動無非是助力,絲毫不會影響認識的客觀性,更甚者,筆者認為,唯有對後太陽花的社會政治做出左翼的分析和理解,才能夠深入運動內部並真正回應之。

政治:從軍事獨裁到資本主義民主

在進入太陽花運動本身,對其過程進行爬梳之前,應該先分析當前時代的政治經濟背景,下述背景除了是引發運動的客觀條件,更重要的是,這些條件在過去漫長的時間裡,逐漸塑造了行動者的主觀意識。社會條件無疑會制約行動者,行動者的意識也無非是社會條件的反映,但這不代表兩者直接等同,如果不獨立的探究行動者的意識,將無法解釋為什麼人們會用這種行動、而非另一種行動予以回應。

台灣社會這二、三十年來的發展,可以大致劃分為「政治」、「經濟」兩個範疇。政治方面,台灣於1987年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令,黨禁報禁也漸次開放,長期被禁錮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在人民大眾及反對黨對統治者前仆後繼的挑戰下不得不放鬆;以1996年的總統全民直選為標誌,象徵著50年來以軍事獨裁手段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開始民主化與本土化;2000年民主進步黨贏得總統選舉、實現政黨輪替。

台灣經歷1980年代以來堪稱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至此,政治體制逐步確立為兩黨制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人民得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自由,各階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上述權利與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並行不悖,薪資勞動者階級雖曾在此波民主運動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但最後在政治上仍未形成鮮明的政治力量,再加上被反對國民黨的黨外運動收編而終致消散,予人曇花一現之感,甚為可惜。1990年前後出生的這一代,也就是現今正值青年時期的行動者們,即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成長,戒嚴統治對他們而言,彷彿是遙遠而模糊的記憶,隱藏於幕後,難以辨認卻不時影響著人們今天的生活。

更重要的是,這段時期資本主義民主制的形成和鞏固,塑造了我們對「進步」這個概念的認知,社會衝突對立的兩造是「公民社會」和「國家」,不同「階級」的矛盾被有意無意忽略了,對民主理念的堅持和嚮往,既是台灣人民的重要資產,同時又有極大的侷限。對資本主義的批判基本上不是缺席、就是透過隱蔽的方式部分表達,也因為這樣,台灣薪資勞動者和青年的意識裡留有一片空白,難以直接反映社會真正的矛盾所在。

經濟:從殖民體制到壟斷資本主義

除了政治外,在經濟面向上台灣社會經歷的轉型也不可謂不大,長期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自中國大陸時期伊始就是地主和資本家階級的政黨,對民眾的壓迫自不在話下。國民黨敗逃台灣以後,先是接收大量日本殖民時期留下的國營經濟部門,後又確立了在美國軍事保護下,仰賴美國和日本資本的經濟發展模式,可謂「國家資本主義」的典型,又集「極權資本主義」的特性於一身,用高度經濟成長和產業發展來鞏固自身統治的正當性,打壓工人運動同時又高舉收入分配政策,以維繫社會穩定,這種一貫的思維模式至今仍可以在國民黨身上看到。然而,這種發展模式必然遇到瓶頸,尤其是1970年代以降,戰後資本主義繁榮在全球戛然而止,令其更形雪上加霜。

1990年前後出生的青年,從小聽著「黑手變頭家」的故事,更不用說大資本家一個個吹噓自己「白手起家」的豐功偉業,這種種意識形態,自然有偽造的成分,但也相當程度反映了台灣早期資本主義正在發展時,階級界線較為模糊,社會流動可能性尚存的現實。但就在這一代青年成長的同時,台灣資本主義正快速發展,其固有本性益發尖銳,台灣資本在中國共產黨開始明目張膽的發展資本主義之後,突然思鄉心切,趕緊搭上這班剝削中國工農的列車,資本輸出這支避免利潤率下降和降低台灣薪資勞動者議價能力的利器,讓台灣資本如虎添翼。

這個趨勢,對台灣資本主義的發展產生諸多重要影響。首先,由於製造業大量外移,使得結構性失業升高,政府公佈的失業率數據由1990年代初期的低點1%,提高到2009年的高點5.9%;其次,也使得工會組織率下滑,1994年台灣的產業工會會員組織率約為27-28%,到了2005年只剩下15%。上述不利薪資勞動者的變化,對青年的影響又更大,且光看數據還不夠,青年除了失業率遠高整體平均,還特別受缺乏保障的「非典型工作」、「低度就業」之苦,縱使有工作,也很多是缺乏發展前景、不穩定或低薪過勞。由於求職不易所導致的工會議價能力下滑、工會的老化,對一整代的青年勞動者產生了極不利的烙印,很少人會把勞動者的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當作「集體」、「政治」問題看待。

因此,台灣薪資水平不可避免的長期停滯,2009年工業與服務業部門受雇者的平均薪資為40,371元,較12年前不增反減,少了1000元左右,近年來大學畢業生的起薪也僅有26,000元上下。薪資勞動者的處境每況愈下,那麼社會流動的機會又有多大呢?在1985年台灣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銷售額各佔一半,且大企業只佔出口比例的24%,到了2005年,大企業的銷售額則突破了七成,出口比例更飆漲到82%,足見台灣資本主義已經漸漸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薪資勞動者藉由積累足夠的資本翻身成為資本家,也日益不可能了。

上述這種情形無疑與馬克思的經濟理論相符,由於資本的積累來自對勞動者的經濟剝削,除非有社會革命危機或政治力介入,勞動階級的相對貧困化和資本集中,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現象。然而在資本主義民主的體制下,由於政府視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為己任,這些問題不但無法解決,還會進一步惡化。許多青年慢慢發現,上一輩口中那個只要好好努力就能成功的台灣社會,似乎越來越遙遠,茫然無助伴隨著期望落空而來,社會流動這個資本主義安全閥的削弱,更可能給予資本主義的正當性重重一擊。台灣的薪資勞動者,尤其是青年,雖然對資本主義之苦有切身所感,但由於前述諸多結構性的原因,卻呈現出一種對階級批判的失語狀態,將社會不滿的矛頭指向特定的「特權」、「政商集團」,而非資本主義。

國民黨從「反攻大陸」到「兩岸和平發展」

近年來,「中國因素」四個字在台灣社運裡幾乎無役不與,這個字眼泛指北京當局透過國際實力影響台灣政局,其實這絕非什麼新現象,中國因素的淵源在台灣既深且廣,不瞭解中國的政治發展,就不可能了解台灣。

早在1996年台灣首次總統直選時,北京就對台灣文攻武嚇,一時之間台海頗有戰雲密佈之勢,更於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將其合法動用武力「解放台灣」的意志形諸條文。早年在美軍第七艦隊保護下的國民政府,如今在台灣已然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北京在國際上始終戮力打壓,拒絕承認這一點,這種行徑當然有些荒謬,但其實更可笑的是,1949年遷移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早年對中共的兇惡態度也不遑多讓。蔣介石主張「漢賊不兩立」,否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對「反攻大陸」念念不忘,還在島內四處搜捕「匪諜」到了濫殺無辜的地步,恐共仇共的宣傳不絕於耳。

但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卻尋求改善與中共的關係,國民黨對兩岸關係的立場在這幾十年間從「反共」劇烈改變成「親共」,背後的原因究竟為何?答案關鍵在中共政權性質的轉變,這一點如果不從左翼立場予以分析,是很難說清楚的。

中共從「官僚社會主義」到「官僚資本主義」

包括台灣在內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僅管有忽視階級矛盾等弊端,在形式上仍強調權力分立,人民亦有發表言論或參政自由,而中共至今仍自稱為民主國家,但人民卻不得自由組織政黨發表各種言論。其實以農民軍隊而非工人運動起家的中共,從來就不是民主的,在1949年取得全國政權之後,鎮壓了國內的地主和資本家階級,除了推動土地改革,亦師法蘇聯發展國有工業,新工人階級在國營企業裡,雖然享有就業、醫療、住房等等福利,但對於黨官僚和廠長的命令卻只能服從,也不能在政治上反對共產黨,黨對於內部的異議份子也不遺餘力的打壓。

按照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裡的定義,無產階級取得政權是為了爭得民主,若按此標準,中共當然不能說是社會主義國家。但甫革命成功的中共難道支持資本主義?馬克思主義者分析政治,不會採取如此非黑即白的態度,依照革命家托洛茨基的理論,像中共這類的政權應該歸類為「官僚變態的工人國家」(中國托洛茨基主義者稱「官僚社會主義」),專指一小撮黨官僚壓制工人,壟斷政治並享受各種特權,並以財產國有制(與馬克思主張的公有制不同)和指令經濟(而非勞動者自治)管理社會。

然而這也不等於獨厚資本家的私有制和把工人當成商品的市場經濟,這就是為什麼冷戰時期西方國家痛恨中共和蘇聯,不是因為他們在乎民主自由,而是因為中蘇兩國確實消滅了資本家階級的特權,只是並非代之以勞動者的民主,而是代之以黨對勞動者的獨裁。但這種制度卻是不穩定的,托洛茨基表示過這樣的意見:如果工人沒有發動推翻官僚的政治革命,共產黨可能會重建資本主義。

很遺憾,自1970年代晚期以來,中共所推動的「改革開放」正是如此,為了提高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超過3000萬名工人被解雇,至2001年為止,總共有86%的國有企業遭全部或部分的私有化。中國共產黨藉特權之便化國產為私產的同時,也不放鬆對政治的壟斷,成了不折不扣的「官僚資本主義」(托洛茨基主義者語),六四天安門大屠殺,更給中共打上了極權暴政的印記。中共從「官僚社會主義」到「官僚資本主義」的演變,就是國民黨態度轉變的原因,現在不只國民黨,連民進黨政要都經常出入中國,一點也不在乎這個國家動不動就揚言武力犯台,這當然是為了台灣資本家在中國經營事業的利益,在台灣,什麼無聊的話題都可以拿來藍綠惡鬥,真正超越藍綠的只有保護資本家階級的利益。

中共走向資本主義霸權之夢

中國的政治發展影響台灣不僅於此,除了本文所要探討的太陽花學運就是因反對兩岸服貿協議而起之外,其實最近幾年來,就有連串社會運動,以「中國因素」為抗議對象。

例如2008年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國民黨政府動用不成比例的警力將台北街頭淨空,侵害人民言論集會自由,激起學生示威。2012年,在中國累積龐大資本的旺旺集團,繼回台收購中時報系、中國電視公司、中天電視台之後申請的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併購案獲政府機關「有條件」通過,頗有對媒體輿論形成壟斷之勢。但旺旺集團老闆與中共黨政人士關係良好,且曾發表露骨的反民主言論,又有侵害新聞倫理、令旗下記者進行自我言論審查之嫌,因此引發了「反媒體壟斷」的學生運動。雖然規模不及太陽花運動,但這場運動就其性質而言,簡直如同太陽花運動的預演,如今回過頭來審視,足證2014年三月爆發的運動,並非天外飛來一筆,兩岸服貿協議在島內激化的社會矛盾,不但是數年來的累積,更是同一個國際政治情勢所催生的。

中國這三十年來的資本主義改革,殘酷的「資本原始積累」宛如十八世紀的英國,大量農民因為農村的極度貧窮而流向城市,豐沛的產業後備軍和貪污腐敗的官僚成就了資本的盛宴,中國今日早已成為「血汗工廠」的代名詞,工人階級的犧牲成就了中國的經濟發展,一躍而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官僚資產階級的財富和權力已不可同日而語。

然而,正如革命家列寧在《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所言,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高度積累的資本勢必不滿足於國內市場,除了市場,還要確保資源和物料的供應,因此政治力在國際上的延伸是必須的。中國想要成為像美國那樣的資本主義霸權,就必須挑戰美國對其周邊國家的影響力,台灣首當其衝。從早期的武力威脅,到近年的經濟收買、政治滲透,實力不若美國的中共持續向台灣的資本家階級招手,彷彿在說:你們想賺錢就得靠我,所以你們必須認可我!

而這招顯然已經產生了一定效果,2012年台灣的總統選舉,許多在經濟上依賴中國的台籍大資本家如王雪紅等人紛紛表態力挺「九二共識」,原本埋頭鑽營的財團突然如此積極干預政治,難免啟人疑竇,懷疑背後是否有官方組織者。另外,中共始終不願放棄武力犯台的可能性,這點從1989年中共處理六四天安門事件的態度就可窺見端倪,中共不能忍受民主,然而台灣社會雖是資本主義當道,但人民卻已習慣了起碼的民主,資本家階級固然可以用利益收買,但有強烈民主意識的人民,對中共而言無疑是塊燙手山芋,還可能對中國人民產生「不良」的影響。

台灣民族主義與太陽花運動

要理解太陽花運動的動力和後續效應,就不能不面對「台獨」或「台灣民族主義」的興起,姑且不論其具體內容為何,台灣民族主義在青年一輩中的吸引力高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雖然多少借用了上代人的語彙,但卻是個全新的現象,須要重新認識,其內涵也絕非能以「反動」或「進步」簡單二分。

支持兩岸統一的統派,有些以教育本土化解釋這個現象;支持台灣獨立的獨派,則有以「天然獨」稱呼這一輩青年者,意指生長於台灣當自然而然產生台灣國族意識。很遺憾,兩種解釋都不充分,前者將政治意識化約為教育的灌輸作用,後者將民族主義類比為一種自然現象,而把其社會根源神秘化了,彷彿民族主義不是受具體政治經濟環境影響的複雜產物、而與成長背景有唯一對應關係似的。

那麼,這股台灣民族主義的潮流究竟從何而來?先看看這個數據,自1989年至2005年,隨著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兩岸經貿往來越趨密切,民意調查顯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的人口比例,從16%大幅上升到63%,如果我們把前面述及的宏觀政治經濟背景納入考慮,就可以發現,這正是中國嘗試走向資本主義霸權的時期。腐敗變質的共產黨,早已喪失了共產主義的理想,然而,不相信共產主義的共產黨,再怎麼愚笨的人也看得出來是自相矛盾,因此中共為了維持自身統治的合法性,除了口頭上不反對共產主義,還必須另闢蹊徑,不料竟召喚出中國最古老反動的「天朝思想」,搖身一變成「大中華民族主義」,鼓動人民盼望一個國富兵強的新中國,正符合中國向資本主義霸權邁步的需要,堪稱古典與現代的和鳴。大中華民族主義在中共統治集團手中,等同壓迫國內少數民族和周邊國家的工具,總而言之,台灣民族主義正是被大中華民族主義激發出來的。

在霸權陰影下捍衛民主和自決權

但是,太快跳到結論會讓我們忽略另一種可能,其實有些統派人士說得並沒有錯,兩岸之間本屬同一個民族,在文化和語言上都非常相近,正是因為後來美國的帝國主義政策才分裂。這種淵源本來完全有可能導致另一種對中國的認同,但統派人士總是氣急敗壞的訓斥青年,而不願看見事情沒有往這一種可能發展的原因。原因就出在中共政權自己,不但太過專制,而且後來更變本加厲,發展資本主義剝削自己的人民,還用軍隊鎮壓學生運動,管控民眾的言論和資訊,其腐爛程度一年比一年更甚,難道有人會心甘情願生活在這種政府的統治下、願意跟這樣的國家統一嗎?不要說台灣,就連香港近年也發展出強烈的離心傾向,這豈不是正好說明了,台灣民族主義的興起不只是島內因素使然,中共政權的倒行逆施才是根源。

那麼,可以說太陽花運動就是獨派人士的勝利嗎?答案是否定的,不能把人民支持「民主」和「自決權」的抵抗行動和「民族主義」劃上等號。民族主義屬於更高層次的意識形態範疇,意指社會各階級團結在民族的旗幟下,消除內部雜音一致對外。抵抗外來強權固然是正義,但這個「對外」有點玄機,你如果抗議台灣資本家剝削其他國家的工人,可能就會有人來指責你不挺「自己人」了。民族主義就是如此,很難說它本身是好是壞,因為在不同情境下,它有時是進步的有時又是反動的。

因此,如果有人在民族主義的名義下捍衛民主,這個行動無疑是進步的,應當支持,但這和支持民族主義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就以太陽花運動為例,在個別運動領袖身上,的確可以看到較強的台灣民族主義傾向,但對大多數群眾而言,真正推動他們前來參與的是對「台灣民主遭破壞」以及「被中國強制併吞」的恐懼,還有對貿易政策「圖利少數大資本」的不滿,這些訴求構成了整場運動的基調。這些問題,可以說跟「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關係甚微,而台灣人民所展現出來的,是對中國發展為資本主義霸權的抵抗,台灣民族主義思潮的吸引力無非反映,如果不是因為運動本身的正義性質,台灣民族主義也不會帶上進步的色彩。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下):抗爭浪潮與啟動革命

新世紀全球正義運動之一環

「一種革命之最確實現象,就是群眾的直接干涉歷史事件。在平時,國家——不問它是君主的或民主的——總超出於人民之上,而歷史則由這一行業的專門家:君王,大臣,官僚,議員,新聞記者所造成。但在這些緊急關頭,即當群眾再不能忍受舊制度之時,他們就打破那排斥他們於政治舞台之外的一些藩籬,掃清他們傳統的代表,以他們自己的干預來替一種新制度創造最初的基地了。」托洛茨基在《俄國革命史》的序言裡如是說。

革命和反叛對今日的人們而言,除了印在T恤上的圖案外,似乎早已模糊的難以辨認,然而,今天為何又有重談革命之必要?只因為早在我們不知不覺間,二十一世紀的革命之火已在全世界蔓延,2010至2011年中東北非「阿拉伯之春」和美國「佔領華爾街」就是引信,燒毀了全球化的資本主義必將我們帶向民主繁榮的幻象。

歷史並未終結,資本主義的危機以金融泡沫、國家債務等形式相繼爆發,危機的爆發伴隨著長期的經濟不景氣,在全世界各國造成了諸如青年失業率升高、生活水準較上個世代下降等現象。這些問題最鮮明的作用在青年身上,反映出來的則是對未來充滿不安定感,而對生活的不滿逐漸轉向對社會不正義的不滿,任何一點來自上面的刺激,過去可能安然無事的現在都會引燃熊熊烈火,革命已不再是過去式,而是未來式或者現在進行式了。

如果我們把太陽花運動當作「佔領立法院」和「台北之春」,放在2010年之後這一波全球運動浪潮的脈絡下進行觀察,無疑會發現不少共通點,除了反對不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外,這些運動皆同時反對全球資本主義的張狂和肆虐,青年覺醒的「春天」意象依舊,但與上個世紀民主化運動的社會內涵已截然不同。

太陽花運動期間,立法院高牆上「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的斗大標語,儼然是運動的象徵。不過相較於突尼西亞和埃及等國在阿拉伯之春運動中推翻既有政權,太陽花運動與佔領華爾街運動一樣,雖然皆有大量群眾直接介入政治,滿足革命的必要條件,卻缺乏革命的充分條件:創造一個新的社會制度,所以遠遠稱不上一場真正的革命。

服貿協議:弊大於利的自由貿易毒藥

雖然如今媒體大眾已習慣於太陽花運動這個名稱,但另一名稱「反黑箱服貿運動」,就表達其目標而言更為明白。回到2013年6月21日,台灣與中國雙方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服貿」)說起,此協議延續2010年6月29日簽訂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根據此協議的內容,台灣與中國政府將共同推動: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台灣政府之所以極力爭取服貿協議的簽訂,著眼點在於:互相開放並擴大彼此市場,以便向中國輸出台灣的各項服務業,中國對台灣的開放重點則包括:減少台商投資限制、擴大服務提供的範圍,讓台商能夠以更好的條件進入中國市場,掌握優勢、擴大經濟規模。

這一切以「去管制」為手段促進資本自由流動的政策,正是資本家階級挾國家之力,由上而下對薪資勞動者發動的階級進攻,也是對國內資本過度積累而導致利潤率下降的反動,透過資本外移的威脅,資本家階級成功弱化勞動者的議價能力,讓各國勞動條件無止盡的「比賤」,並從中謀取最大的利益。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及一批親官方的經濟學者,宣傳服貿協議不遺餘力,聲稱更徹底的貿易自由化意味著更多的經濟成長、更多的就業,經濟繁榮的果實可以讓中下階層的民眾雨露均霑。

但是,官員、學者信奉市場至上的經濟理論有兩大明顯的缺陷:首先,它建立在一系列不切實際的假設之上,例如勞工可以在不同產業間自由移動,而不會陷入結構性失業或低度就業云云;其次,這種理論根本就和過去經濟發展的實際結果不符,依據世界銀行的調查研究,自1980年至2000年這段時間,每日生活支出不到2美元的人口增加了50%,達到28億人,幾乎是全世界人口的一半,而這段時間正是自由化程度最深的時期,且貿易自由化與人口中最貧窮的40%的收入成長呈負相關,但與中高收入群體呈正相關,換言之,它讓富者越富、貧者越貧。台灣與中國簽訂的服貿協議,其貿易自由化的本質和背後推動的驅力並無不同,都是為了服務資本的利益而不惜犧牲其他階級,因此是不折不扣的階級問題。

捲起風波:台灣印刷業與中小型資本

資本家階級、政府官僚等統治集團,當然不可能預料到尚深埋土壤中的太陽花運動,但他們無疑親自點燃了這場運動的「星火」,而看似平靜的台灣社會,早已在各個社會階層佈滿了各式各樣的「乾柴」,話雖如此,各個社會階層反應的快慢和強弱各不相同,這個差異構成了太陽花運動實際的面貌。

在服貿協議簽署前夕(2013年6月20日),引爆輿論的第一槍首推身兼國策顧問一職的出版界名人郝明義,公開發表文章反對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在〈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裡,他反對台灣全面開放中國投資印刷業,理由是中國印刷和出版等行業高度統整,經濟規模龐大,一旦開放將導致大陸出版品大量登台,讓小資本、小人力的台灣印刷業生存空間受到擠壓,難逃被消滅或併購的命運,再者,台灣與中國官方對出版自由的管控程度差異極大,台灣印刷業縱使到對岸投資,也拿不到官方發給的「書刊准印證」,形成兩邊不對等,且談判過程也無意和深受影響的社會大眾公開討論,政府的作為實為「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郝明義口中的出版業,儼然是台灣中小型資本和基層產業的縮影,從中亦不難看出服貿協議對台灣不僅造成經濟方面的衝擊(對中小企業、勞工不利),

在政治方面,中國人民至今仍缺乏起碼的民主權利,官僚資本主義化又有霸權野心的中共政權,不論是出於維持自身統治的合法性還是擴張其對台灣的影響力,勢必用盡各種手段「同化」台灣社會,一言以蔽之,腐化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簽署涵蓋眾多產業部門、影響範圍廣大的服貿協議,只會令這種滲透更加防不勝防。郝明義個人的「國策顧問」身份也具有相當意義,站在親官方的位置發表如此強烈的批判,除了予人「窩裏反」之感,也給國民黨政府統治的正當性重重一擊,列寧講過一句饒富深意的話:「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若放在這裡來看,可以發現背後反映著由跨海峽大資本策動的貿易自由化政策,和國內中小資本的利益存在著激烈衝突,台灣資本家階級連自己的側翼都搞不定,無怪乎後來反對服貿協議的太陽花運動聲勢會迅速壯大。

政治團體:群眾和先鋒的辯證

如果只是一個國策顧問出來撰文抨擊服貿協議,那麼或許可以讓國民黨政府的支持率大大降低,但也絕不可能促成捲動全台的太陽花運動,如果沒有政治團體(取其廣義,泛指除政黨以外的倡議、社運和非政府組織)的中介作用,群眾的不滿和怨恨只會化作深深的無力感和絕望,轉向情緒的宣洩而非積極行動。

當然,群眾不是能夠隨意召喚的,一切取決於當下社會的客觀形勢和群眾的主觀情緒,這些條件無時無刻都在變動,而且經常出現爆炸性的轉折,幾乎無法被政治團體準確預測,換言之,當群眾突然大規模動員起來時,政治團體常常也處在驚訝之中。而群眾自身亦然,他們懷抱著對現行制度和統治者的極度厭惡,欲除之而後快,但平時被隔絕於政治之外的人們,此刻也驚訝於自己的茫然無措,因此政治團體的重要性便顯現出來了,政治團體扮演著將群眾的能量導入軌道的作用,群眾之回應或拒絕政治團體的號召,也反映其變化中的政治面貌,因此對被推上風頭浪尖的政治團體進行評估,是分析一場運動的必要功課。

對抗跨海峽資本: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

談到對太陽花運動至關重要的政治團體,不能不提「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簡稱「民主陣線」),此團體成立於2013年7月28日,大約是服貿協議簽訂後一個多月,此團體是諸多活躍於台灣的社運組織之聯合,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

民主陣線成員多以律師、學者教授和專業社運工作者為主,以深化反對服貿協議的論述和提出具體政策解方為己任,自服貿簽訂以後,民主陣線便積極推動輿論,以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呼籲大眾關心服貿協議的簽訂,在2013年12月22日總統府前的集會,民主陣線明確要求國會先完成《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中資來台投資條例》以及完善就業安全網等立法工作,再來審查服貿協議。

此即自始至終貫徹整場太陽花學運的「先立法、再審查」訴求之濫觴,希冀透過立法的方式,確保未來台灣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時,資訊皆公開透明且開放民眾參與,讓受影響的產業和勞工代表能有知情和發聲的機會,敏感產業則禁止開放。2014年3月17日,在學生攻佔立法院前夕,民主陣線亦於立法院外進行集會,並發表〈「捍衛民主120小時」行動聲明〉,這應該是最能代表民主陣線基本立場的文獻,裡面寫道「服貿協議不能為滿足少數政商壟斷利益,而犧牲大多數人民生存權益。各黨立法委員不能屈從『包裹表決』……程序上應遵循民主原則,並正視服貿協議對台灣的衝擊涉及台灣基層民生產業的生存、廣大國民的就業機會……言論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甚而國家安全等,進而在確保民生、民主、人權與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謹慎審查協議內容。」

應當怎樣理解民主陣線在太陽花運動裡扮演的角色?這是個複雜的問題,但我們至少可以做出下列幾點總結:第一,民主陣線其實不反對服貿協議和貿易自由化,更精確地說,是要求在貿易自由化政策下可能受害的中小型資本,其利益能夠被納入談判的考量,第二,民主陣線也並不否定國會和現行的代議民主,對他們而言,社會運動是為了向立法委員施予壓力,以便讓立法職能回到理想的「常軌」,第三,民主陣線以專業人士等社會中間階層為核心,代表的是除跨海峽大資本以外所有階級的聯合,提出的訴求不乏建設性,但若放在左右政治光譜下觀之,仍算較為溫和。

奪回未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在太陽花運動中,另一支重要的力量,則是以青年學生為主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簡稱「黑島青」),觀諸近幾年全球各地的社會運動,都可以看到青年活躍的身影,源源不絕的為運動注入新能量,他們今日的思想和情緒,將形塑一整個世代的政治氛圍,單憑這點,對其意義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黑島青之名,靈感或源自於1920年代台灣尚處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左翼組織:台灣黑色青年聯盟。

黑島青成立的時間與民主陣線相仿,都是在台灣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後不久(黑島青成立於2013年8月),早在同年7月31日,後來的黑島青核心成員就曾經在立法院發起過一場名為「佔領立院,奪回未來」的反服貿行動,學生欲進入立法院參與公聽會被拒,遂強行翻過立法院圍牆,過程中與警察發生推擠而造成流血事件,但由於學生的行動,也成功阻擋了立法院將服貿排入審查,這次行動宛如次年太陽花學運的小規模練兵,雖然尚不敵優勢警力,但以高強度的佔領行動作為必要的抗爭手段,對他們而言至此不再陌生了。

2014年3月17日下午,由於國民黨立委在國會一片混亂中宣布服貿協議視為已審查,在眾多反對服貿協議的團體間引發一陣譁然,隔日(3月18日)傍晚六點,黑島青成員與諸多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集會,約莫到晚上九點時,各團體按照事先預定好的計畫分進合擊,以聲東擊西的方式分散警力,順利使兩三百人成功進入國會議場,消息傳出,數千名群眾蜂擁而至,抵達議場外聲援,場內更擋下警察一波波的驅離行動,讓3月18日成為太陽花運動的序幕。當晚十一點,身為此次行動主導團體之一的黑島青發表了〈318青年占領立法院 反對黑箱服貿行動宣言〉,這也是少數由太陽花運動發起團體親自起草、闡述抗爭理念的文獻之一,值得探個究竟。

這篇宣言的開頭寫道:「我們不願看見台灣青年十年後,還過著22K的生活,台灣是個可以讓青年實現創業夢想、開咖啡廳、開個人公司、可以靠自己打拼變『頭家』的創業天堂。……未來,台灣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即將面臨資金充裕、整合上中下游一條龍模式的中資企業來台競爭,不管是上班族、小農、工人、商人,生存都將面臨威脅。除了個人飯碗難保,台灣對中國開放……印刷和出版發行通路,讓我們的言論自由受到嚴重威脅。」

有些論者據此為太陽花運動定調,說這是場小資產階級性質的運動,因此必然是保守的,然而,縱使宣言中提及「讓青年實現創業夢想」是種小資情懷,就必然代表整個宣言的立場都是小資嗎?縱使是小資,難道小資就必然代表保守,而不可能有進步的立場嗎?忽略了這些問題的層次,只會令這種貼標籤式的分析流於僵化、表面。

在台灣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之下,維繫資本主義的力量除了強制以外,還有對於「機會平等」烏托邦的迷思,這種迷思相信:只要努力,雖然不可能人人都成為大資本家,但皆可以在不剝削別人的情況下,提升社會地位至中高收入群體的位置。

然而,這二十年來,由於台灣逐漸走向壟斷資本主義,資本日益集中在大財團手裡,階級的兩極分化這個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現象,也造成白領職業「低薪化」或「無產化」。這一代台灣青年(尤其是大學生)獨有的徬徨感,即源自於此,年少懵懂時對人生的憧憬,一個一個被資本主義堵死,有些青年或繼續力爭上游,或在令人深感無力的環境裡載浮載沉,但也有越來越多的青年,因為在一整套崇尚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的經濟話語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而開始積極參與政治討論,也因此才會有這一波感於中共霸權主義興起,走上街頭反對國家與跨海峽資本合謀、捍衛台灣民主的浪潮。

由於「大學生」僅僅是個過渡的身分,並非確定的社會位置,因此學生這個群體內部包含著各種非均一成分,想成為小資的願望固然非反動,但也非站在勞動階級的立場,更重要的是,這種一廂情願的希望與資本主義下階級兩極分化的趨勢背道而馳。雖然如此,青年之投入太陽花運動和資本主義發展導致的不平等息息相關,絕非保守的因子,而是對社會的強烈控訴,也是把太陽花運動向左推的主要動力。

在簡短的開場白之後,宣言緊接著寫道:「反對服貿,不是『逢中必反』,服貿最大的問題在於,自由化下只讓大資本受益,巨大的財團可以無限制的、跨海峽的擴張,這些跨海峽的財團將侵害台灣本土小型的自營作業者。……服務貿易協定的本質,和WTO、FTA、TPP一樣,這些國與國的經濟協議,都是在去除國家對人民的保護。服貿協議,不管統獨,不管藍綠,這是一個少數大資本吞噬多數小農小工小商的階級問題,更是所有台灣青年未來都將面臨的嚴苛生存問題。」

這段論述,對貿易自由化的批判堪稱透徹,依照這個立場,任何形式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應該反對,但是在攻佔立法院的行動成功之後,以及後續各場由眾多團體共同召開的記者會上(例如3月20、23日),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卻是:要求立法院於本會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法制化完成前,應先退回服貿協議不予審議。

顯然,這與黑島青的立場不盡相同,而是和民主陣線所提出來的較為相符,可見民主陣線在太陽花運動中,由於組織程度較高和論述準備較充分,因此起到了政治領導的作用,雖然在後來整個運動期間,似乎不見黑島青對外公開批評主流訴求,但經由上述梳理,可以確定太陽花運動內部亦存著差異與衝突,雖然現場有極端反中的訴求零星曝光,但整個運動的基調卻不是右翼民族主義,而是反對「目前簽署的」服貿協議,要求透過立法等回歸體制內的手段,對服貿協議嚴格審查、監督,而更左翼的反自由貿易主張,雖然出現在主導團體黑島青的行動宣言裡,最後仍然從主要訴求中被排擠了出去,在國會「場內」得不到表達,最後只得在「場外」徘徊了。

沈默現身:集體消音的服務業工作者

總而言之,在服貿「監督法制化」和根本「反自由貿易」之間,而力量的天平之側重於監督法制化這頭,其另一個可能的原因,也許能夠從運動的參與群眾中窺見端倪。根據台北大學社會系陳副教授的研究〈誰來「學運」?太陽花學運參與者的基本人口圖像〉,太陽花運動的參與者中,有56%是學生,其餘不具學生身份的44%社會人士的職業分佈,來自製造業的比例僅有16.3%,換句話說,絕大多數來自服務業。這場運動的參與群眾,可以說由大學生和職業青年構成,按道理說,這些來自服務業的工作者,受到服貿的直接影響,不是部分資本外移就是產業競爭、併吞加劇,應該更反對服貿協議才對,但是為什麼他們的聲音沒有得到表達呢?

問題的癥結或許在於,這些服務業工作者的參與大多是「原子化」的,他們不像大學生,有閒暇和心力組織異議性學生社團,並思考政治問題,而且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幾乎全是由國公營事業和有一定規模的製造業撐起來的,若談到私營部門的服務業、中小企業,可以說工會化程度幾近於零,缺乏集體行動和思考的組織載體,大多數前來參與太陽花運動的職業青年,往往是感動於學生改變社會的熱情與對民主自由的堅持,抱著「守護學生」的心態而來,跟自己職場上的同事仍維持疏離的關係,對他們而言,甚至連把積極的政治討論帶入職場都可能是奢望,然而,不少來到現場的參與者們,在短暫的24天裡結識了夥伴,也相約以後有什麼運動都願意再來「幫忙」,這些經歷對他們個人的生命留下難以抹滅的痕跡,也鼓舞著他們繼續關注政治、投入形形色色的社會實踐,但這些影響都是很「個人」的,薪資勞動者的集體面貌在太陽花運動裡,自始至終都是模糊的,甚至可以說幾乎不存在。

事實上,不論締結自由貿易協定的利益如何在兩國之間分配,對薪資勞動者必然不利,只有徹底反對貿易自由化,才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方法,理應與服貿協議最切身相關的服務業工作者們,卻在這場運動裡扮演沈默的參與者和聲援者。

總檢視:從「佔領」到「退場」

撼動了全台的太陽花運動,造成的外部漣漪無法估量,前述的討論只是試著標誌出運動內部的幾股主要動力,無意窮盡運動引發的一切後續效應。釐清各個社會階級在太陽花運動中的政治比重後,讓本文回到一開始的命題,這也是此番探討的核心,如果太陽花運動並非革命,僅僅是一場者「半」革命,那麼它究竟是一場怎樣的半革命呢?

太陽花運動為期共24天,始自3月18日的佔領立法院,接下來以立院為基地的各團體,和政府之間展開了一連串的攻防,然而政府始終站穩立場,於最核心的「退回服貿,中止審議」之議題上寸步不讓,也因為政府採取的拖延戰術,讓一派學生急於突破頹勢,因此發動了3月23日的攻佔行政院行動,這次行動召喚出了大量學生未曾預見的群眾,最後以在混亂中被強力鎮壓而收場,然其中仍有值得我們細細回顧之處,延續這場挫敗,領導團體遂捨原本順利的高強度抗爭行動,「以進為退」的號召了3月30日的50萬人上街示威,群眾聚集於總統府前和平表達訴求。

然而領導團體在330大遊行之後,已經沒有其他提高壓力的手段,陷入低潮的運動於4月1日又遭逢來自左翼人士的批評,一部分議場內成員出走,與場外人士共組「賤民解放區」,痛批議場內的決策權和發言權被少數人壟斷,也許是感於這股壓力,議場內的團體於4月5日發起「人民議會」活動,秉參與式民主之精神,讓現場民眾參與兩岸協議監督法制的討論,4月6日,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院長口頭向抗議學生承諾,在監督法制完成立法前,不召集黨團協商會議,對於退意已決的少數領導核心而言,這無非是場及時雨,便以此為運動主要成果之一,宣布於4月10日「光榮退場」,結束為期24天的太陽花運動,然而,正是在運動結束之時,場內工作人員以「二樓奴工」的身份,再次抗議場內有關退場的決策機制不民主、黑箱,可以說,決策權嚴重集中於少數核心之手的問題,至運動結束都沒有解決。運動結束後,服貿協議成了執政黨手中的燙手山芋,縱使行政和立法大權在手,暫且不敢再輕舉妄動。

瓶頸與不足:在矛盾中擺盪的太陽花

太陽花運動的本質是矛盾的,我們可以從這組數字中看出重要的線索,根據TVBS電視台於去年3月24日所做的民調,當被問到支不支持學生佔領立法院時,有51%的民眾表示支持,僅有38%的民眾表示反對,但是當問到支不支持學生佔領行政院的抗議行動時,卻僅有30%的民眾表示支持,表示反對的民眾則高達58%,為何會有如此差別,這個問題本身背後的意義又是什麼?

在民眾意識的一進一退之間,是不是蘊含著太陽花運動的瓶頸與不足?打從起初二、三百名群眾衝入立法院時,原先他們預期的是迅即遭到驅離,是由於大批的聲援群眾湧入場外,又引起社會輿論沸騰,對政府不滿達到最高點,概括而言,是一定規模的群眾壓力,才打開了統治集團內部不願急於清場一派的空間,這股龐大的群眾壓力,宛如一記重擊,狠狠的打在了台灣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上,可見台灣社會在資本主義發展下累積的社會危機,已經突破了現有議會民主的框架,再不能透過這個框架解決了,今後這一代青年除了透過體制內的手段,例如選票來監督執政黨以外,必要時定會響應回到街頭的號召,重新佔領被政客壟斷的政治舞台,因為唯有如此才是可靠的,唯有群眾自己的力量才能帶來改變,這是太陽花運動顛撲不破的教訓。

當聲援者起身實際跨出的一步,願意投入體制外抗爭行動,但是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在經歷可能的內部折衝以後,卻圍繞在回到「先立法、再審查」之常規的議會民主之內,除此之外,並無更進一步的政治想像,顯然,可見聲援者與領導團體的思維之間,已經出現些微的落差了。

也許這就是民調顯示對於佔領行政院的行動多持保留態度的原因,試想,如果今日之佔領立法院只是為了喚起立法委員的注意,那麼又何須採用更高強度的抗爭手段?如果只是為了通過更完備的兩岸協議監督法制,而非根本反對一切貿易自由化進程,又何須衝著行政部門而去?

最盤繞社會大眾心頭的恐怕還是這個疑慮:台灣的議會民主制縱使受少數人把持,正當性不足,但若由佔領立法院的群眾癱瘓行政部門,我們又要以什麼取而代之,莫非整個國家就交給國會議場內的少數領導核心發號施令,它的民主正當性從何而來?更符合民主正當性的人民權力中心不是天方夜譚,但絕不會憑空而降,除非今天跟政府分庭抗禮的一方,是由台灣社會各行各業的工作者和基層勞工,由下而上組織起來的民主組織,並由其中每一個成員共同決定運動的訴求和走向,否則難以想像其具備足夠的民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薪資勞動者在政治上、組織上的缺席,很可能是太陽花運動的最大弱點和敗筆。

嘗有人以「不反自由貿易的反服貿運動」批評太陽花,這個批評之所以擲地有聲,正是因為在參與反服貿抗議的群眾中,確實有認為不應該簽署服貿,但卻可以接受和美國等國家簽署類似的《跨太平洋夥伴協議》(簡稱TPP)之意見存在,此處確實有著矛盾,但這個矛盾的根源並不是排外仇中,而是對中共政權倒行逆施的恐懼,這種對中共的排斥瀰漫在許多反對服貿協議的群眾之中,對這部分群眾而言,反服貿與恐懼中共起初互為表裏,最後合而為一,甚至比反對服貿協議本身更具感染力,然而它絕非反動保守的民族主義。在台灣,極右排外的民族主義支持者不是沒有,但在這次太陽花運動中卻未見其積極活動,更未成為主流,不能跟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混為一談。

觀諸兩岸四地這二十年來,可以看見一個共同的趨勢,那就是隨著中共越走資本主義、越反動,就越引起人民大眾的反感,這不只限於周邊國家,直接生活在中共統治之下的中國人民當然也不例外,這個趨勢的進一步發展和激盪,勢必決定亞洲未來的命運。此時重談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絕對不遲,在三月震盪中乍現的熱潮,已化作地表下的滾滾暗流,持續翻騰台灣的政局,當中所蘊含的,無非是群眾決定自身前途的渴望,以及建立新社會的潛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