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服貿】發動罷工為台灣工會當前刻不容緩之任務

勞動視野工作室2014.03.29

 

 服貿2  攝影:鄭怡雯
 

 

318占領立法院的行動以來,雖然倡議罷工的呼聲略顯稀落,但有關工會應否罷工的論辯未曾中斷。迄今除了萬泰銀行工會明確表態將提出罷工案之外(註1),台灣工會界竟普遍對罷工行動抱著遲疑與和退卻的態度,例如全國產業總工會於325日表示服貿為政治議題不適合當作罷工理由(註2),勞動人權協會更在328日率領數工會共同提出「應早落實服貿,盡快結束立院失序」的聲明(註3)。對此,我們以「發動罷工為台灣工會當前刻不容緩之任務」為基礎提出以下主張:

  • 反服貿罷工是勞工階級自己的戰役,不僅僅是聲援學生運動而已:

台灣政府在324日凌晨暴力鎮壓反服貿群眾運動,造成多名抗議者受傷,國家暴力無疑必須譴責,台灣勞工發動罷工正是對暴力政府最有力的譴責。然而,除了譴責國家暴力之外,反服貿更應是台灣勞工階級自己的戰役,不僅僅是聲援在場的抗議學生而已。

台灣於2002年加入WTO2003年通過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2010年簽訂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ECFA),以至於眼前的服貿協議,均是二十多年來新自由主義資本全球化下自由貿易政策的一部分,只是台灣這次直接面對的是來自中國的強勢資本。

自由貿易雖以「自由」為名,實則是資本家透過國家來實現資本流動的自由,但沒有創造勞工自由流動的基礎——亦即勞工在貿易區內轉換流動的保障,包含工資、工時等勞動條件標準,失業保險、職災保險等規範,以及完整的勞動三權。反而將這些保障勞工流動的規範視為阻礙投資的制度而欲清除之。自由貿易得利的對象顯然只有資方,而勞工則是頭號被犧牲者,服貿協議也是同樣邏輯。

工會身為勞工利益的代表,當前的行動應以反服貿為核心價值,以罷工——勞工手中唯一且最重要的武器——來捍衛自身的勞動權益。反服貿罷工不是為了聲援學生而發起的同情性罷工,而是勞工階級為了捍衛自身利益發動的政治罷工。

針對勞動人權協會率領數工會支持服貿協議的行動,我們須明辨這些領有國家核發的工會證書的團體實在是與資本家站在同一陣線的偽工會,他們的聲明和勞工利益背道而馳,台灣勞工應藉機認清哪些團體是真正的工會、哪些團體只是打著工會旗號的偽工會,以決定未來要跟誰團結當夥伴。

  • 罷工法令不是工會的行動綱領,工會決策應以勞工利益為準則:

透過法令來限制罷工乃是資本主義國家控制勞工自主團結的手段之一,當前的罷工法令更是戒嚴時代遺留下來箝制工會運動的工具,國家法令不應成為工會退卻而拒絕罷工的理由,傷害勞工自主性的法令也應該是勞工抵抗的對象。

在此次反服貿議題上,縱使對我國現行罷工法令進行說文解字,也無法得出「非法罷工」的結論:

首先,勞資爭議處理法的權利事項爭議是指資方未遵守既有義務而發生的爭議,調整事項爭議是指勞工基於創造符合勞工利益的勞動條件而與資方發生衝突的情形,服貿協議於將來可能危及勞工的勞動條件反服貿罷工正是起於勞工為了對抗此一將侵害己身工作權暨勞動權益而生的爭議,今天工會若以反服貿為由要求雇主停工而進行反服貿抗議,屬於工時變更之調整事項爭議而得以罷工為後盾來爭取。

其次,勞資爭議處理法要求罷工前應行調解的規定,乃是期待勞資雙方在罷工前先行溝通。但若調解程序過長或受阻,或有緊急事由,仍得逕為罷工,否則即有以程序問題架空實質權利(罷工權)之弊。

再者,應經過半數會員以直接、無記名投票方式同意罷工的規定,本來就是期待由工會以自主程序來取得會員同意,此一程序完全操之在工會手中,並非罷工的障礙。換言之,縱使在既有的罷工法令框架之內,工會仍有以反服貿為目的而進行罷工的空間。

  • 罷工為勞工的權利,國家與資方不得以曠工解僱相威脅:

目前社會輿輪瀰漫著一種疑慮參與罷工將被老闆以曠工三日為理由解僱。我們反對這種恫嚇勞工的言論:勞動基準法規定的是「無理由」「連續」曠工三日才可能招致解僱,但勞工參與罷工乃是行使正當權利而受法律保障,並非無理由之曠工。若工會仍有疑慮,各工會在罷工的策略上則可互相合作,發揮集體力量,以波狀輪流罷工策略來進行全國勞工行動串連,訂定罷工時間表分配各廠接力罷工,讓所有勞工都能參與。勞工亦得自發以延長休息時間等方式來達到實質罷工的效果。工會更得以徵召勞工開會的方式來進行部分人員罷工的策略。總而言之,罷工為勞工的權利,國家與資方不得以曠工解僱相威脅,工會更毋須因此在行動上自我設限,只有勞工利益才是工會決策時應該考慮的。

學生占領立法院後喊出的第一個口號是:「國會是人民的,我們奪回了屬於人民的國會!」我們向國會中的學生和NGO團體致上最高敬意!但也要認清:人民的實力如果不夠,政府根本不可能理會人民,一場沒有以實力為後盾的談判只能淪為仰賴國家善意的集體行乞。勞工階級占了人口的絕大多數,服貿問題牽動眾多勞工的未來,屬於「人民」重要份子的「勞工」不應該缺席反服貿運動!為此我們主張:

 

勞工們應嚴厲譴責在當前關鍵時刻背棄勞工利益的偽工會和偽勞工團體

工會與勞工們立刻籌組罷工,共同加入反對服貿協議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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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由時報2014327日報導「萬泰銀行工會要辦罷工投票支持學運
2:中央廣播電台2014325日報導「反服貿號召罷工勞團:現不符條件
3聲明——勞動人權協會及工會團體呼籲「儘快結束立院失序、早日落實服貿協議

針對日月光遭停工乙事 資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不得轉嫁給正職勞工或派遣勞工

針對日月光遭停工乙事 資方應承擔一切責任 不得轉嫁給正職勞工或派遣勞工

勞動視野工作室

2013/12/27

 

日月光高雄K7廠排放強酸含鎳污水案,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經過十多天的稽查,12月20日下午終於決定要求日月光K7廠將產生污水的晶圓製程局部停工,對此,我們提出以下聲明:

 

第一、員工薪資照領且不得變相減薪

日月光高雄K7廠局部停工約影響1,906名製造晶圓的勞工,依照勞委會的看法,至少在停工原因可歸責於雇主的情形下,雇主應照給停工期間的薪資(勞委(83)勞動(2)35290號函釋第1項第1款參照)。這次停工起因於日月光偷排廢水、違反環保法規以致遭行政機關處罰,當然可歸責日月光資方,因此應照給薪資。據報導,日月光資方表示停工期間「薪資照發」,這本是資方應盡的義務,不值得特別稱許。勞工反而要追問:資方說的「薪資照發」會不會扣掉各種名目款項(如津貼、獎金)後只給底薪呢?事實上,不論何種名目,「薪資」就是勞工在正常生產情形下所能領取的一切報酬總額。受停工影響的勞工應要求資方照發過去正常生產情形下的薪資,若有絲毫減少,就是變相減薪,而有違「薪資照發」的承諾

 

第二、全體勞工共同捍衛派遣勞工權益

再者,目前仍未聞日月光派遣勞工涵蓋於「薪資照發」的承諾之下,似乎只有正職勞工才關日月光的事,而派遣勞工只是用完即丟的免洗餐具!但我們認為,日月光的正職勞工除了爭取自己的權益外,也應挺身捍衛派遣勞工的權益,不讓派遣勞工在停工期間的薪資權益受到任何侵害。

個別勞工面對雇主時總是居於弱勢,團結才是勞工最強大、最有效的武器,而資方運用同工不同酬的手段分化勞工,不僅違反同工同酬的普世人權價值,更使勞工陷於惡性競爭、互相敵視、不能團結:正職勞工擔憂派遣勞工搶走自己的飯碗,容易滋生對派遣勞工的敵意,為了免於失業也更容易屈從資方的壓榨;派遣勞工做同樣工作、付出同樣努力卻不能被公平對待,容易滋生對正職勞工的反感,為了晉升正職也更容易配合資方的需索。資方光憑勞勞比賤就可發財致富,它何必多花錢讓勞工享有更好的待遇?工資水平怎麼可能提升?勞工生活如何能夠改善?說穿了,資方在勞工之間操弄分化才是造成勞動條件「沒有最差,只有更差」的元凶。正職勞工和派遣勞工都是勞工,不但不應互相敵視,反而應該聯合打擊共同敵人—-雇主!正職勞工和派遣勞工是命運共同體,正職勞工必須介入保護並改善派遣勞工的勞動條件,自己的薪資和福利水平才不至於向下沈淪,才有希望向上提升。勞工應不分性別、不分本勞外勞、不分正職派遣或工讀,為了全體勞工的權益,團結共抗資方的分化與剝削,阻止資方以同工不同酬的手段宰割勞工

日月光工會在這次停工事件中順從資方的分化,將派遣勞工歸為「非我族類」,聲稱「派遣工屬於公司與派遣公司之間的商務契約,不在工會保障範圍,無法獲得和正職員工相同的權利」,這樣的工會無疑是在弱勢的派遣勞工受欺凌時袖手旁觀,將來工會會員面臨資方分化打壓時,這個工會難保不會一樣怯懦。我們呼籲日月光的正職勞工和派遣勞工團結起來,要求工會積極保護公司中弱勢的派遣勞工,將派遣勞工納為工會會員,使日月光全體勞工不分正職派遣同受工會保護

 

第三、勞工與環保同一戰線

除了日月光之外,全台各地亦有多家製造業工廠因違反環保法規而遭停工,類似事件未來恐怕還會發生,也一定會影響許多勞工的工作權。然而,違法企業本應受罰,但違反環保法規的企業被政府勒令停工後,往往以此為藉口對勞工減薪、實施無薪假甚至資遣解僱,這種做法顯示資方不僅不思改過,還企圖以違法侵害勞工工作權的方式將經營風險轉嫁給勞工,並拿勞工生計要脅政府。勞工要識破資方的惡劣手法,不要淪為資方的工具、犧牲品。

工會應代表勞方向資方討公道,而非甘為資方犬馬,替無良企業求情,這樣的工會將使自己與社會公益對立,使自己的會員失去社會大眾同情,並非保障勞工權益的正道。勞工力挺環保,博得社會大眾支持,讓資方面對龐大社會壓力,才是勞工工作權最有力的保障。因此我們認為,面臨停工的工會除了要求資方不得減薪、放無薪假和資遣,更應團結全廠勞工督促資方改善生產過程,檢視工廠的環保措施是否符合法規,展現勞工的環保意識,爭取社會大眾支持。勞工與環保同一戰線,將能贏得社會大眾支持保障勞工的工作權

 

【勞動視野論壇】台大工會組織的問題意識與意義

◎張智程(京都大學法學研究科博士生、台大工會法務顧問、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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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刊於勞動視野工作室2013年12月《勞動通訊》第八期)

 

關乎台灣各大專院校學生助理勞工身分及組織工會權利的台大工會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在2013117日作出宣判,駁回原告台灣大學請求撤銷台大工會資格的訴訟請求,全案雖仍可上訴最高行政法院,但對於台大工會這個台灣歷史上第一次大學校園內、以具有學生身分勞動者為主的工運組織行動嘗試而言,可謂達成了一個重要的里程碑。

台大工會事實上早於20121月 即依工會法之法定程序召開發起人會員大會宣告成立,然而兼任助理、計畫臨時工、教學助理等具有學生身分之勞工認定爭議,卻在成立登記階段「卡關」二度遭到 主管機關台北市勞工局以否定其等之勞工性格為理由而否准工會成立,因此台大工會的法律鬥爭戰場,乃意外的在過去一年半中,都集中在「學生助理是否是勞工」 的糾結中,其間歷經兩次訴願階段皆獲勝,使勞委會訴願委員會成功撤銷北市勞工局的否准成立處分,且在201341日正式獲得成立,但作為雇主的台灣大學仍然提起了行政訴訟,以「學生非勞工」的邏輯請求法院應撤銷台大工會登記,因此,本次判決駁回台大主張的意義,即有一定程度的重要性。

 

學生為什麼是勞工?

台大工會的論述一直主張,大學與學生之間存在「學校vs學生」以及「雇主vs勞 工」這樣雙重的法律關係,而事實上在這樣的法律關係中,也造成事實上學生在大學內部的「雙重身分、人格從屬關係」地位,兩種法律關係可以同時存在不相牴 觸,但兩種事實上的雙重身分關係,卻造就學生作為勞工可能比起一般勞工更為弱勢的處境。於此同時,大學的環境也正在劇烈的轉型,伴隨新自由主義全球化的席 捲,大學也在學術資本主義的邏輯中迅速整合進全球化的產業生產關係中,在大學的勞動現場,學生除了學習與研究的角色之外,更以非典型僱用勞動者的形態,進 行輔助教授進行教學或學術研究產出、乃至佔大學產業極重比率的產學合作計劃勞動之中,成為學術生產關係中重要的勞動力來源。然而,因為傳統師生關係的想 像,學生不但受到同時作為教授與執行雇主業務指示權的教授雙重的支配,更因為是學生的身分,導致被意識地排除在所有現行勞動與社會保障法律的保護之外。因 此,意識到自身作為勞動者且開始邁出組織工會以捍衛自身勞動權益的一步,就成為台大工會出現所代表的最大意義。

 

工會」作為突破學運爭取校園民主瓶頸的新嘗試

再回來談台大工會組織運動的起點,其實是2008年所爆發的台大校方片面大幅刪減研究助理助學金事件,該事件所凸顯的根本問題,其實一直存在台灣的大學校園中:即便學生作為大學構成的一分子且具有大學內部一切公共政策決策的利害關係人身分,大學內部的現實,卻是學生始終欠缺對於校園公共事務之參與乃至決策的民主機制。

因此,台大工會一個非常重要的意義,即是藉由學生組織工會,在勞動法的「協約自治」框架下,從學生兼具勞工身分之處著手,開啟一條新的且平行於「大學—學 生」法律關係的法律關係,也就是以團體協商架構下的法定勞資對等地位,將學生自治組織轉化、提升為「雇主—工會」之對等契約關係下的當事人,使得學生得以 藉由行使法律所保障工會的團體協商權,以突破過往學運爭取校園民主的制度上瓶頸,創造一個新的校園民主化的轉型契機。實際上,台大工會已經在訴訟勝利後, 正式與台灣大學展開建立恆常性團體協商機制平台的談判,未來內容將不僅是關於學生助理的勞動條件、更可能擴及大學校園其他勞動者的權益保障乃至所有校園公 共事務的決策。

未來,也期望藉由台大工會的組織擴大以及行使團體協商的過程,組織更多大學校園中的學生勞動者開使關注自身的勞動權利與參與公共事務,而使的台大工會運動也 因此可以視為大學內部勞動教育的一環,讓學生——這些未來的勞動者們在大學階段即有機會認識勞工議題與工會的功能,並及早培力學生養成勞工意識與公民意 識。台大工會運動作為新興工會的一環,所有過往在大學領域中未有嘗試、辯論與挑戰都正要開始,而大學共同體必須被改變!

 

 

 

*延伸閱讀

報導:台大工會案 法院認定學生助理是勞工

台大工會網站:http://ntu-laborunion.blogspot.de/

台大工會Facebook:https://www.facebook.com/ntu.laborunion/info

 

【勞動視野】薪事誰人知?

撰文:陳文育,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

以下內容轉載自公視新聞議題中心:http://0rz.tw/PYLd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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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的國民薪資所得過低,早已是家喻戶曉、人人皆知,如鐵一般 的事實:唯有執政的官員還在那胡說八道、推卸責任,如江宜樺院長日前說2001年,法定工時由每週48小時縮減為兩週84工時,縮減的工時相當於調薪 12.5%、以及2005年實施勞退新制,企業提撥的6%,相當於調薪4%,有這樣的官員,人民該怎麼辦呢?

台灣走向低薪化的原因很多,其中非常重要且關鍵的因素在於外勞的引進與基本工資的調漲。自1990年開放引進外勞,原規劃是補充性勞力,但早已轉變 為替代性勞力,至今年(2013)8月底已有469,199人,創下歷史新高;而基本工資則自1997年開始凍漲,一直停留在15,840元,一停就長達 十年之久,直至2007年在勞工團體的抗議與訴求之下,才開始有那麼一點點微薄的調升,從17,280→17,880→18,780→19,047,至明 年的19,273元,其間還發生了勞委會與行政院不同調,致使前任勞委會王如玄主委下台一鞠躬,究其因恐怕最根本的原因在於基本工資要不要與外勞薪資脫 勾。

以目前執政黨所提出的台灣海港自由貿易港區,其設計不就正是以降低租稅和勞動成本為主軸嗎?美其名說是要救台灣的經濟,但實質卻是要犧牲台灣的勞工 與絕大多數人的利益,那還真是豈有此理啊!不過在國家機器與資本家沆瀣一氣之下,雖不足為奇,但卻要深究其責,否則國家就沒有存在的價值。

一方面,由於一直有一批「便宜又好用」的勞動力在那裡,為了維持「競爭力」的優勢,所以就凍漲基本工資;另方面,政府又提不出像樣的產業政策與產業 轉型策略,於是就使得台灣整體的薪資無法向上提升、只能不斷地往下沈淪。雖然過去幾十年下來,總體經濟雖有成長,但勞工的日子卻是越來越壞,實質薪資倒退 了16年,且有超過25%的勞工是只領19K的基本工資,超時工作、過勞死層出不窮,如保全員每月工時高達300小時、大樓清潔工每月工資兩萬出頭、大學 畢業生22K,而外包與派遣盛行的主因不就是要降低勞動成本嗎?

在油電雙漲、物價飛漲,什麼多漲,卻只有薪資停滯不漲的年代,勞工是該求自保呢?自掃門前雪、努力提昇自己的競爭優勢….還是該團結起來,要求政府 制訂與實施有利勞工的薪資政策以及透過集體的方式要求雇主調薪呢?若整體的大環境是如此的不利於個別的勞工,那麼若只從個人的層次去面對與因應,那無異是 以卵擊石、緣木求魚罷了。然而,團結何其容易,考驗何其多,但若不自覺、不踏出第一步,怎會有改變的可能呢?那麼「薪」事也就只能自己知、艱苦自己受!

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1)

──奇力光電關廠事件大事記

 

◎撰文/吳宜臻(勞動視野工作室企劃宣傳部) 

 

[照片說明]2013年8月26日,奇力光電三百名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拍攝:郭冠均)

 

 

本期(20139)《勞動之友通訊》的主題是「奇力光電歇業欠薪事件」。我們感到非常難受,勞動視野工作室連續兩期電子報的主題竟然都與關廠欠薪有關,奇力光電歇業事件還是在我們上一期談關廠工 人的通訊發出後沒多久就見報宣告惡性關廠。這些惡性關廠的故事十幾年來從未改變,除了企業名稱不同,其餘都是「亳無新意」的積欠薪資、積欠資遣費、積欠勞 健保費,以及動輒以億元計的龐大債務。

許多公司經營者轉投資、操作金融商品出現鉅額虧損、股東經營權糾紛故營運擺爛,最後導致公司經營不善、惡性關廠。平日那些經營者、董監事該拿的薪水紅利從不 推辭,公司倒閉他們卻人去樓空,連累的都是平日兢兢業業、早到遲退、爆肝加班的員工。當公司惡性倒閉,別說資遣費一毛都沒有,不少公司還連員工勞健保費和 勞退金都拿去填補虧損,而乖順的台灣勞工往往都自認倒霉。

高層亂搞導致企業「經營不善」、經營者拍拍屁股避不見面、留下驚人債務和一群茫然員工的爛戲早就不知上演了幾百回,怎麼解決這個問題?

事實擺 在眼前,如果不介入公司的經營管理,不介入聞問與掌握公司真實資金流向,勞動者根本無法知道自己的公司真正的營運狀況,也根本無從得知自己的工作與勞動所 得有沒有保障。只 有勞動者組織起來,介入和掌握企業資金流向,才能確實得知自己公司老闆到底有沒有在努力工作,拿公司資產向銀行抵押取得的大筆貸款是否真的用在公司經營之 上,公司是真的虧損所以不能加薪,還是利潤都被老闆拿去買屋藏嬌或買藍寶堅尼賞兒子,經營者是否在掏空公司而讓我的工作隨時不保?

如果真心想擺脫被唬弄和宰制的地位,真心想擺脫隨時擔心受怕的處境,真心想終結賣肝賣腦後再被當垃圾抛棄的命運,我們勞動者只有認清事實,並且選擇最能根本改善自己處境的道路。如果無法面對現實,並團結爭取改變,那麼勞動者永遠就只有當祭品、獻上自己血肉、豐厚老闆利潤、被資本吸乾啃淨後再丟棄這個結局。

我們真心希望,台灣勞動者能勇於面對現實、並願意團結起來,砸毀自己身上的枷鎖。唯有如此,我們勞動者才能開始成為人,不再是資本用完即棄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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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視野論壇】奇力光電大事記

 

 

奇力光電成立於20069月,由奇美實業和奇美電子共同投資設立。該公司位於台南樹谷元區液晶電視專區,專門生產LED背光模組。2010年,奇美電子因不堪金融海嘯衝擊、加上債台高築,在20103月正式被併入鴻海集團旗下的群創電子,此後奇力光電成為鴻海集團與奇美實業共同持有之公司。

奇力光電目前資本額23.36億元,最大股東是群創,持股比率大約33.47%、奇美實業約24.76%、奇菱持股約5.35%。因為奇美集團與鴻海集團合併後出現經營權紛爭,以致奇力光電歇業後,兩大股東竟互相推託,無一願出面解決奇力龐大負債與員工欠薪問題。

2013年奇力光電出現債務危機至歇業大事列表(部分參考資料來源:蘋果日報奇力光電事件簿http://0rz.tw/p7nxw

 

 

日期

概要

2013118

奇力光電向經濟部申請銀行債權債務協商,獲得經濟部通過

2013710

董事長陳領請辭董事長暨董事職務

2013711

獨立董事劉玄達、羅來煌辭任

2013712

監察人奇菱科技辭任

2013724

總經理陳領請任

2013725

董事郭國祥、群創光電辭任

2013726

監察人張錦源辭任

2013731

奇力光電員工成立自救會

201388

群創董事長段行健表示會接收後段製程人員;
前段製程人員若有意願轉職至群創亦會協助。

201387

682名奇力員工領到7月薪資,但資方尚積欠資遣費約5千萬元、8月薪水約2,700萬元、56月勞退與健保費數百萬元、出差墊金80萬元,合計約8千萬元。

2013812

召開奇力光電第一次勞資協調會議,勞方由副總經理朱長信等十人代表出席,資方則無代表出席,奇力最大股東群創光電與奇美實業亦未派代表與會,協調會形同流會。

2013819

針對奇力光電未依規定向健保局和勞保局繳納567月份的員工勞健保費自負額及勞工自提之退休金,臺南市政府勞工局正式委託律師,代員工向臺南地檢署告發奇力光電董監事共7人涉嫌業務侵占罪。

2013826

三百名奇力員工到台南市政府前抗議。奇力關廠自救會訴求:一、母公司償還員工的資遣費、預告工資(共計八千餘萬);二、母公司應接受關廠失業的員工;三、台南市政府提出修法,避免下一個關廠案出現;四、母公司收購員工認股。

201392

群創董事長段行建允諾台南市長賴清德,奇力員工至群創任職者,將採計奇力公司的專業年資及工作年資,惟採計工作年資者,不得向奇力公司要求資遣費。

 

 

 

延伸閱讀:

毛翊宇/台灣關廠風暴再掀,工人危機何時緩解?(2)從奇力光電關廠事件談起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蔣闊宇郭冠均/南科一夢:奇力光電關廠案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55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