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視野論壇】 新的總統,舊的菁英——從勞動者的立場評析2016年總統大選

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宣傳部)


即將於2016年1月16日進行投票的台灣大選,共有三組參選人,目前位居在野黨的民進黨候選人蔡英文聲勢看漲,遠高於目前執政的國民黨推出的候選人朱立倫,除此之外還有與國民黨同屬泛藍陣營的親民黨候選人宋楚瑜,惟影響力較不足道。民眾對總統候選人所屬政黨的觀感自然對立法委員選舉也有很大的影響,因此目前台灣正在進行的似乎是場毫無懸念的選戰,整個社會彌漫著篤定「換人」的氣氛,民進黨不僅已經做好執政的準備,在立法院席次上更大有過半的希望,可望取得該黨史上第一次完全執政,贏已經不是問題,現在他們在乎的是贏多贏少。




去年總統電視辯論舉行前,勞工團體在場外分別以芹菜、空心菜、泥土等象徵物,諷刺總統候選人政策隨便、空洞、文不對題。(資料照:宋小海攝)



但是我們不能忘記,就在短短四年前,代表國民黨參選的馬英九在2012年的總統暨立法委員大選中,以高達51%的過半得票率,擊敗了當年的對手蔡英文,而在立法院席次方面,於全部113席當中由國民黨獨佔鰲頭取得64席。四年前席捲全台的勝利者國民黨,為什麼會在今天落到這步田地呢?究竟在這幾年內發生了什麼?改變了什麼?民意確定是改變了,但是這個改變的實質是什麼?我們需要回到2014年去探個究竟。

2014年3月18日,台灣爆發了太陽花運動,為了抗議國民黨政府與中國簽訂的兩岸服貿協議,上萬名群眾包圍立法院、數百名抗議者佔據立法院多達24天,引起舉國沸騰,太陽花運動的兩大訴求:一是抵抗中共政權對台灣民主的威脅,二是反對貿易自由化對本土產業和勞工的傷害,前者是台灣的主權問題、後者是與年輕世代低薪、缺乏前景密切相關的分配問題。很顯然,國民黨政府在這兩個問題的處理上讓人民大大失望了,也因此,隨著太陽花運動的壯大,國民黨政府的聲勢也持續下跌,在2014年11月29日地方選舉上,這股不滿就已經化作選票,原本全台22個直轄市和縣市長裡,國民黨掌控16個席次,經過這次地方選舉大幅萎縮至6個席次,就連傳統上被視為國民黨最享有優勢的首都台北市,都在這次地方選舉中拱手讓人。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其實自這個時候起,國民黨2016年的敗象早已非常清晰了。

近年台灣社會經濟問題浮上檯面,國民黨政府縱使不被視為元兇,也被視為無能解決,因此讓在野的民進黨處在有利的位置。而在全球資本主義陷入長期低迷、以及2008年金融危機爆發的影響下,資本的盈利能力不若以往,各國資本家彼此之間競爭加劇、角逐中國市場,缺乏組織和政治代表的受薪階級,因此被迫為資本主義衰退和資本之間的競爭承擔代價,普遍受就業困難和薪資停滯之苦。

對台灣人民而言,困境不只如此,為了幫助台籍大資本順利在中國及其他海外國家積累、剝削便宜的勞動力,執掌政權的台灣政府不得不對已經「官僚資產階級化」又有霸權野心的中共在主權方面讓步,這股壓力不僅來自中共,還來自大大小小在中國市場享有利益的台籍資本,他們希望降低兩岸的「政治風險」,無異於要求台灣政府接受身為民主權利踐踏者的中共,宣稱對自身享有名義上的統治權。可以說,內(分配問題)外(主權問題)交迫正是台灣人民未來處境的寫照。

由於太陽花運動的緣故,上述兩大問題已經成為台灣人民普遍關心的問題,國民黨之受唾棄已成定局,而民進黨也勢必在這兩方面接受來自民眾的考驗,看即將遭逢敗選長期在野的國民黨,以及目前躊躇滿志看似得意的民進黨,如何就上述重要議題進行對自己有利的攻防,是這次2016年大選的關鍵,從中可以窺見未來將持續影響台灣政局的兩大主流政黨。各自將準備採取什麼樣的立場和姿態。

改革時刻已至:他們的危機還是我們的危機?

時間拉回到2015年底和2016年初,在連串的競選活動,例如政見發表會、總統候選人電視辯論等公開演說中,不論國、民兩黨的候選人,皆異口同聲的表示,台灣現在到了不得不改革的關頭,我們正面對一場危機。不只是這些競選中的政黨持如是觀點,這種訴諸強烈危機感的論調,在各個社會階級都得到了迴響,但是,我們和他們所說的「危機」是同一件事嗎?不是。這個問題可以從三個層次來談:

第一層,是政黨自身的危機,為了選舉利益操弄人民而刻意塑造出來的,國民黨訴諸保衛「中華民國」,民進黨則廣納各種「倒國力量」,將國民黨執政塑造成台灣社會經濟問題的根源,讓國民黨下台變成挽救台灣的優先要務,由於國民黨執政八年是事實,與中國又有不可分割的歷史淵源,台灣民眾十分憂心的主權問題,遂被簡化成國民黨「賣台」,而非台灣資本主義發展所付出的代價。

第二層,我們可以看到近日新聞經常出現類似的標題:中經院預測,今年經濟成長率可能不保1。持續低迷且不見起色的經濟成長,背後反映的是資本積累的停滯,全球資本主義衰退自是主要原因,但此因對資本家階級而言無解,然全球越是衰退,資本與資本之間的競爭就越殘酷,因此台籍資本家心急如焚,迫切想知道未來的台灣政府將如何傾全國資源幫他們「拼經濟」──增加利潤、打倒競爭對手;第三層,也是最重要的、真正的危機:根據行政院主計處最新的統計,台灣近四成的上班族月薪不到3萬元,不到4萬元的則接近七成,不穩定的非典型就業人數高達78萬人……數字只是冰山一角,背後反映的是整體就業環境的停滯、惡化,低薪資、不穩定和無發展性等問題,再加上高房價、老年退休保障的不足,讓我們這一代年輕人成了資本家口中「不敢作夢的一代」,政治能不能許我們一個有希望的未來,是我們最關心的。

兩大黨的總統候選人,對上述人們最關心的「經濟」、「兩岸」問題都不得不有所回應,循著這兩個主軸,我們便可以對他們檢視一番,看他們是否對我們關心的問題提出了對策,如果有,這些對策能落實嗎?能解決過去所不能解決的困境嗎?為此目的,我們不應該過度沈迷細節,落入「見樹不見林」的陷阱,應該從整體著眼。

國民黨總統候選人朱立倫,在首場電視辯論中提到:「朱立倫保證在四年的任內,會將基本工資從現在的20,008元調高到30,000元,這不是只是調薪,這是台灣經濟戰略的翻轉……讓我們的戰略從過去透過利潤帶動成長的方式,改變為透過加薪帶動成長。」在第二場電視辯論中,回應全民連署提問如何落實勞動法令時則回答:「一定要繼續推動修法,重賞、重罰,用高額的獎金鼓勵全民檢舉這樣違規的、影響到勞工權益的企業。……如果我當選總統之後,一定修法要求全國直轄市設立勞檢處。」

民進黨總統候選人蔡英文,在首場電視政見發表會裡這樣說:「我們還會整合產、官、學的資源,作為本土產業投入創新的後援,讓大家順利走向升級轉型。……如果企業透過創新,做出毛利更高的產品,我們就可以支付给員工更好的薪水。」

當回答如何落實勞動法令時,蔡英文如是說:「現在勞工相關的規定裡面需要補強的地方……我們要立法保護非典型勞工,讓派遣及部分工時的勞工,能夠受到同工同酬的保護,而且都納入社會安全保障體系。我們對於過勞跟職災也有專門的立法來保護。」在政見發表會中,當蔡英文被朱立倫質問對兩岸問題的處理時,她回答:「我將會以『維持現狀』的『台灣共識』為核心,遵循中華民國現行憲政體制,並在過去二十多年,兩岸協商和交流互動的成果基礎上,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的發展。……我的決策會遵循民主機制,公開透明。我主張訂定『兩岸協議監督條例』,讓兩岸政策接受人民的監督。」

勞資分配不均:鱷魚的眼淚和請鬼拿藥單

政府要影響財富分配,基本工資是少數可以直接規制勞動市場的槓桿之一,也經常是政府和勞工團體之間齟齬的來源,基本工資一旦提高,在比較效應下勢必會提高平均薪資,這應是不爭的事實,且在台灣許多獲利頗豐的大型連鎖企業,在雇用基層員工時皆以基本工資為標準,因此對於廣大上班族和許多領取低薪的窮忙族而言,提高基本工資有最直接的加薪效果。且受薪階級的收入增加也會提振消費,對許多以國內市場為主的中小企業而言,不啻為市場的擴大,對商品的需求還會拉動對勞動的需求,無疑能夠增加就業。

至於一貫反對提高基本工資的立論,往往以提供薪資會減少就業,對勞工不利為由,有鑑於此,也許我們應該聽聽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克魯曼怎麼說:「……絕大多數證據表明,增加最低工資對就業的負面影響甚微,或者沒有。」為什麼會這樣呢?其實道理很簡單,因為反對提高基本工資的論述建立在迂腐陳舊的經濟學教條上──假設任何商品(也包括勞動力)價格提高勢必會降低購買量,但除非某個行業的生產技術出現大變革,否則勞動力的替代性極低,若不是該產業的市場本來就正在萎縮,幾乎不可能出現只因薪資提高就減少僱用的現象。

反對提高基本工資的論述常常只是保護企業利潤的幌子罷了,在這方面,蔡英文對朱立倫的質疑是保守的,顯示她顧慮到資本的利益,不願意為提高基本工資的政策背書。雖然朱立倫提出的立場相對進步,但國民黨在其他方面的問題更大,身為老牌右派政黨,過去一向偏袒企業財團,談到這個不得不提起2013年,當行政院勞委會決定調漲基本工資(月薪)時,國民黨政府的政務委員管中閔卻大力反對,還對勞工團體嗆聲:「想多一顆茶葉蛋,最後一粒米都沒有!」最後行政院長陳冲拍板,提高基本工資與政府「拼經濟」的目標不符,逕予駁回,引起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的委員一片譁然,主委還因此請辭。該怎麼看待這件事呢?國民黨鬧人格分裂了嗎?一個向來對勞工議題最不友善的政黨,突然跑出來大喊幫勞工加薪,恐怕是自知肯定不會當選才敢提這樣的政見,想多少騙點選票。要檢驗國民黨有多少誠意也不難,如果這真的是國民黨的新政策方針,那麼未來他們在野的這幾年,想必會持續在提高基本工資這方面採取一致的立場?

蔡英文既然駁斥朱立倫,那她自己又有什麼改善分配問題的對策呢?她的主張,一言以蔽之,即勞工能不能加薪,關鍵在於企業的毛利,她在經濟發展論壇上,用不同的話再次重複了這樣的中心思想:「打造一個支持創新的環境,用創新來帶動產業的升級與轉型,再以升級轉型來提高企業的利潤;……也就有能力提高勞工的薪資和待遇。」台灣受薪階級薪資停滯的問題,真的出在企業的利潤不夠嗎,還是經濟果實的分配不均?如果企業賺了更多錢,會自動自發拿出來幫勞工加薪嗎?還是放進自己的口袋,或者拿去投資海外、甚至投機炒作以博取更豐厚的獲利?我想台灣人民都很清楚這個問題的答案。且台灣受薪階級薪資低迷的原因,也有官方數據為證,並非企業獲利不足,而是勞資之間分配不均而產生:由國民所得統計資料的GDP分配面觀之,受僱人員報酬占GDP比重在1989~1996年間仍達50%~52%,此後逐年下滑,2013年降至44.6%。

蔡英文自稱能夠解決分配問題的經濟政策,其實脫去了精美的辭令包裝以後,不過就是「政府努力讓富人更富,窮人也可以雨露均霑」──極端落伍的雷根經濟學(Reaganomics),是比傳統右派更右的保守主義經濟政策,美國自1980年代以來施行此種政策的結果,只是讓富人更富,卻沒有讓窮人脫貧,整個社會財富分配不均的情形反而更加惡化。無獨有偶,即將下台的現任國民黨籍總統馬英九於2012年被問到勞工所得水準為何無法提高時,也說過這樣一句話:「薪水不能加,是廠商覺得錢賺不夠。」可見這種從資本財團的立場出發看待財富分配問題的心態,蔡英文跟馬英九並沒有什麼分別。

落實勞動法令:裝睡的人叫不醒

台灣的勞動法令,向來被民眾詬病為與現實脫節,在私營部門由資方獨斷決定大多數僱用條件仍是常態,按照法律本意應為最低標準的勞動條件,卻成了許多勉強合乎規範之企業口中的「福利」,為何如此?主要原因還是要歸咎於國民黨過去視工會組織如寇讎的戒嚴統治、近二十年來製造業的嚴重外移、以及民進黨狹中下階層群眾民主抗爭成果上台執政後,卻為了鞏固權力而和過去支持國民黨的舊勢力靠攏、大力向財團傾斜的惡果。上述政治、經濟因素導致台灣勞工運動的發展先天不利、後天失調,單一受雇者在由資方主導的就業市場上只能孤零零地隻身面對,不若其他工會運動較發達的國家,有企業或產業層級的工會定期和資方談判薪資福利。

在勞資實力本身極不對等的情況下,勞方完全沒有可以對資方施壓的管道,要靠外部的勞政機關來確保企業落實規定於法令中的保障,自是困難重重,且高度依賴行政官僚體系的效能。雖然落實勞動法令,嚴格說起來是個治標不治本的辦法,但回歸到最務實的層面,正因為目前法令與實際的落差,如果能強化勞動法令保障的實效,能讓部分勞工直接受益,也能讓有談判實力的工會組織專注在提升勞動條件上,而不必忙於和政府官員周旋,要求他們落實各項勞動檢查。

朱立倫在如何落實勞動法令這個問題上的回答,包括提供檢舉違法企業的民眾檢舉獎金、提升勞檢層級擴大相關人力等主張。首先,提供檢舉獎金絕對是一個會令企業界氣到跺腳的政策,他們認為這會誘使更多「心懷不軌」的員工向勞政機關申訴,破壞勞資之間的和諧和「倫理」,但這不過反映了這些企業的心虛罷了,如果不是違反勞動法令的企業,又何須擔心被檢舉?況且不遵守法令的黑心企業又有何資格和員工談「倫理」?但縱使鼓勵了更多的檢舉,如果沒有相應的擴大勞檢人力,那麼只會產生更多無法消化的案件;進而言之,如果不提升現有勞檢行政的公平性,人手再擴大也依然不會有效果,朱立倫在這方面卻完全沒有著墨,他雖然點出了落實勞動法令的關鍵在勞檢,但對問題卻缺乏深入的探討,手上的發言稿充其量只是漂亮的官樣文章。

舉例而言,在現行的勞動檢查中,政府官員最害怕開罰了資方以後,被企業的人力資源部門提出訴願和行政訴訟,企業也以此養成政府官員「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心態;但是相反的,勞方在檢舉違法資方之餘早已精疲力盡,又有維持生計的壓力,如果勞檢單位混水摸魚、檢查過程漏洞百出,卻根本沒有相應的時間和財力循這條管道為自己申冤。假如能在勞動檢查後對每一個檢舉違法企業的申訴人進行滿意度調查,並將調查結果列入負責人員或所屬單位最重要的考核績效,以矯正過於偏袒資方的勞檢實務,再搭配檢舉獎金和擴大常態人力,這樣才能真正發揮勞動檢查的功能。我們能期待國民黨政府支持上述大刀闊斧的改革嗎?恐怕是很難的。

當蔡英文被問到如何落實勞動法令時,她背誦了民進黨草擬的六大勞動政策:現有的法規需要補強、將會推動更多的立法……當蔡英文如是回答時,簡直是在污辱台灣民眾的智慧,問題是勞動法令「如何落實」,她的回答根本答非所問,這是其一。其二,詳細檢視蔡英文提出的六大勞動政策,其實不難發現,蔡英文根本在勞動政策這個部分交了白卷,她所提及的各項修法和立法,不但缺乏實質內容,而且幾乎全是這幾年國民黨政府執政時期,勞政主管機關就已經在積極研議的項目。

最後,在民進黨這份空洞的六大政策出爐以前,在媒體上蔡英文僅有一次談及勞工,那就是當2015年5月8日蔡英文在參加企業座談會時,脫口說出她認為「台灣勞工的假太多了」,相較於她在面對提高基本工資議題時的再三審慎、步步為營,這個「假太多」的結論來得實在太爽快了。也許台灣的受薪階級應該有所警覺,未來即將執政的蔡英文政府,是個完全沒有在勞動政策上做足功課,而且站在企業主的角度思考問題的政府。

兩岸經貿協議:誰來處理「資本主義因素」?


也許對蔡英文而言這些都不算什麼,更嚴峻的考驗還在後頭,2014年太陽花運動的餘波,讓台灣民眾對中共的強烈拒斥感浮上檯面,強大的民意浪潮讓國民黨政府原先欲強渡關山的兩岸服貿協議在立法院觸礁,至今不敢有進一步的動作,連其他的經貿談判仿佛都成了政治禁忌,就算做了也不好大肆宣揚。經濟議題從來不只是經濟議題,經貿協議向來是大國擴張政治影響力的工具,台灣民眾對於中共官僚資本可能「以經促統」、瓦解台灣民主的疑慮並不是空穴來風。


其實兩岸問題不僅僅是「 中國因素」那麼單純,中共近年來積極佈局海外,舉凡投資基礎設施、甚至部署軍事基地、爭奪釣魚台和南海主權等等,這些動作背後的動機,和他們對台灣主權的野心是一致的,都是為了確保中國資本主義的經濟命脈、和美國霸權分庭抗禮、維繫中共官僚資產階級的專制統治。且在全球經濟缺乏成長動能、前景黯淡的當下,各國資本更加依賴中國的市場和高經濟成長率,但想在中國這個一黨專政的國家裡賺錢,就不能不和獨攬政治經濟大權的中共合作、支持中共的專制統治和對周邊國家的霸權主義,這是全球皆然的現象,台籍資本當然也不例外,而且除卻中共在國際上對台灣主權的打壓,其實真正對台灣政局施加直接影響的,反而是像郭台銘、王雪紅這類的台籍大資本家。仔細分析所謂的「中國因素」,其實很大部分是由「台灣因素」和「資本主義因素」構成的。


除非蔡英文敢擋台籍資本的財路、敢向大老闆們說不,否則她遲早要向「中國因素」低頭,也勢必要為了資本的利潤而犧牲台灣人民的利益,雖然很多支持蔡英文的民眾對她還存有幻想,但其實從她這次競選對於兩岸問題的立場:「維持現狀」、「遵循中華民國憲政體制」就可以看出,民進黨的姿態急速向國民黨政府靠攏,幾乎已經難以分別了,原因不為別的,就是顧慮到台籍資本的利益,不願和中共打壞關係,對台灣人民最關心的主權問題採取迴避的態度,恐怕就是在為將來的讓步妥協打預防針。台灣的資本家現在因為適逢選舉所以還能夠體諒民進黨的政治人物,還願意將兩岸服貿協議卡關的不滿隱忍不發,但到了選後必定全力施壓,民進黨手上的燙手山芋,除了服貿協議之外還有兩岸貨品貿易協議,這場考驗料將來得又快又猛,這不僅僅是一場對民進黨的考驗,也是一場對台灣人民的考驗,到時我們就能知曉有多少人將清醒的看穿民進黨在兩岸問題上投機、親財團的本質。


距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事隔近兩年,目前人民並沒有真正擋下兩岸服貿協議,我們所關心的各種問題,包括不利於基層產業和勞工的貿易自由化、勞資之間分配不均和青年人看不到希望、台灣人民在主權問題上的自決權受到外來強權的威脅,在這兩年國民黨政府繼續執政下只有更惡化,毫無起色,然而,眼下國民黨似乎就要被選票拉下台了,我們能期待因此帶來真正的改變嗎?根據上述的觀察,我們必須很肯定的告訴自己:不可能。台灣的勞動者看似有投票選舉政府的自由,但我們卻被迫在兩個右派政黨之間做選擇,看不到新執政者有解決問題的意志和方法。


選舉只是政治的一部分,在現階段被國、民兩大黨壟斷政治權力的結構下,更是權貴政客綁架民意的工具,如果台灣的勞動者不放棄追求真正的改變,那麼等待我們的將不是一個歡欣鼓舞的勝選之夜,而是一條漫長艱辛的道路。

【勞動視野論壇】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

撰文: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宣傳部)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上):資本霸權與捍衛民主

撼動台灣和兩岸神經的24天

2014年3月18日晚上9點,二、三百名學生衝入立法院議場,隔日凌晨,場外聚集群眾多達數千名,和警察成分庭抗禮之勢,導致為期24天的「佔領立法院」,亦稱三月學運或「太陽花運動」。衝入議場的行動,很快佔據媒體焦點,除了立院「場內」和「場外」,全國間接參與者不計其數,這場學運經常被拿來與1990年的「野百合學運」做比較,可見,太陽花運動的規模自1990年以來罕見,以抗爭強度而言(佔領),放諸全球亦不可小覷,對國內甚至國際政治局勢的影響,更不在話下。

然而,與野百合學運事隔25年,太陽花運動的積極參與者過半為大學生,這些人多在1990年代後出生,而台灣的社會發展在這些年裡改變甚鉅,整體政治經濟面貌與以往頗為不同,甚至「大學生」身份的社會意義也大幅滑落。2015年至今,由於太陽花運動的衝擊,台灣政壇大有重新洗牌之勢,執政黨中國國民黨在地方首長選舉中大敗,標榜「台獨」、「中間偏左」的新興政黨相繼崛起,隱約可以看出太陽花運動的餘波。與運動相關的思想爭論也方興未艾,有褒有貶、有支持有批判,但正如哲人斯賓諾莎所言:「不要哭,不要笑,但要理解。」

作為一個反對資本主義、無條件支持民主和自決權的馬克思主義者,同時也作為太陽花運動的同一代人,筆者相信自身的這些條件,對於深刻理解太陽花運動無非是助力,絲毫不會影響認識的客觀性,更甚者,筆者認為,唯有對後太陽花的社會政治做出左翼的分析和理解,才能夠深入運動內部並真正回應之。

政治:從軍事獨裁到資本主義民主

在進入太陽花運動本身,對其過程進行爬梳之前,應該先分析當前時代的政治經濟背景,下述背景除了是引發運動的客觀條件,更重要的是,這些條件在過去漫長的時間裡,逐漸塑造了行動者的主觀意識。社會條件無疑會制約行動者,行動者的意識也無非是社會條件的反映,但這不代表兩者直接等同,如果不獨立的探究行動者的意識,將無法解釋為什麼人們會用這種行動、而非另一種行動予以回應。

台灣社會這二、三十年來的發展,可以大致劃分為「政治」、「經濟」兩個範疇。政治方面,台灣於1987年解除長達38年的戒嚴令,黨禁報禁也漸次開放,長期被禁錮的政治自由和言論自由,在人民大眾及反對黨對統治者前仆後繼的挑戰下不得不放鬆;以1996年的總統全民直選為標誌,象徵著50年來以軍事獨裁手段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開始民主化與本土化;2000年民主進步黨贏得總統選舉、實現政黨輪替。

台灣經歷1980年代以來堪稱劇烈的社會轉型期至此,政治體制逐步確立為兩黨制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人民得享有一定程度的民主自由,各階級在法律上一律平等。然而上述權利與資本主義的私有制和市場經濟並行不悖,薪資勞動者階級雖曾在此波民主運動中扮演一定的角色,但最後在政治上仍未形成鮮明的政治力量,再加上被反對國民黨的黨外運動收編而終致消散,予人曇花一現之感,甚為可惜。1990年前後出生的這一代,也就是現今正值青年時期的行動者們,即在這樣的政治環境下成長,戒嚴統治對他們而言,彷彿是遙遠而模糊的記憶,隱藏於幕後,難以辨認卻不時影響著人們今天的生活。

更重要的是,這段時期資本主義民主制的形成和鞏固,塑造了我們對「進步」這個概念的認知,社會衝突對立的兩造是「公民社會」和「國家」,不同「階級」的矛盾被有意無意忽略了,對民主理念的堅持和嚮往,既是台灣人民的重要資產,同時又有極大的侷限。對資本主義的批判基本上不是缺席、就是透過隱蔽的方式部分表達,也因為這樣,台灣薪資勞動者和青年的意識裡留有一片空白,難以直接反映社會真正的矛盾所在。

經濟:從殖民體制到壟斷資本主義

除了政治外,在經濟面向上台灣社會經歷的轉型也不可謂不大,長期統治台灣的中國國民黨,自中國大陸時期伊始就是地主和資本家階級的政黨,對民眾的壓迫自不在話下。國民黨敗逃台灣以後,先是接收大量日本殖民時期留下的國營經濟部門,後又確立了在美國軍事保護下,仰賴美國和日本資本的經濟發展模式,可謂「國家資本主義」的典型,又集「極權資本主義」的特性於一身,用高度經濟成長和產業發展來鞏固自身統治的正當性,打壓工人運動同時又高舉收入分配政策,以維繫社會穩定,這種一貫的思維模式至今仍可以在國民黨身上看到。然而,這種發展模式必然遇到瓶頸,尤其是1970年代以降,戰後資本主義繁榮在全球戛然而止,令其更形雪上加霜。

1990年前後出生的青年,從小聽著「黑手變頭家」的故事,更不用說大資本家一個個吹噓自己「白手起家」的豐功偉業,這種種意識形態,自然有偽造的成分,但也相當程度反映了台灣早期資本主義正在發展時,階級界線較為模糊,社會流動可能性尚存的現實。但就在這一代青年成長的同時,台灣資本主義正快速發展,其固有本性益發尖銳,台灣資本在中國共產黨開始明目張膽的發展資本主義之後,突然思鄉心切,趕緊搭上這班剝削中國工農的列車,資本輸出這支避免利潤率下降和降低台灣薪資勞動者議價能力的利器,讓台灣資本如虎添翼。

這個趨勢,對台灣資本主義的發展產生諸多重要影響。首先,由於製造業大量外移,使得結構性失業升高,政府公佈的失業率數據由1990年代初期的低點1%,提高到2009年的高點5.9%;其次,也使得工會組織率下滑,1994年台灣的產業工會會員組織率約為27-28%,到了2005年只剩下15%。上述不利薪資勞動者的變化,對青年的影響又更大,且光看數據還不夠,青年除了失業率遠高整體平均,還特別受缺乏保障的「非典型工作」、「低度就業」之苦,縱使有工作,也很多是缺乏發展前景、不穩定或低薪過勞。由於求職不易所導致的工會議價能力下滑、工會的老化,對一整代的青年勞動者產生了極不利的烙印,很少人會把勞動者的薪資福利、工作條件當作「集體」、「政治」問題看待。

因此,台灣薪資水平不可避免的長期停滯,2009年工業與服務業部門受雇者的平均薪資為40,371元,較12年前不增反減,少了1000元左右,近年來大學畢業生的起薪也僅有26,000元上下。薪資勞動者的處境每況愈下,那麼社會流動的機會又有多大呢?在1985年台灣大企業和中小企業的銷售額各佔一半,且大企業只佔出口比例的24%,到了2005年,大企業的銷售額則突破了七成,出口比例更飆漲到82%,足見台灣資本主義已經漸漸由「自由競爭」走向「壟斷」,薪資勞動者藉由積累足夠的資本翻身成為資本家,也日益不可能了。

上述這種情形無疑與馬克思的經濟理論相符,由於資本的積累來自對勞動者的經濟剝削,除非有社會革命危機或政治力介入,勞動階級的相對貧困化和資本集中,是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現象。然而在資本主義民主的體制下,由於政府視發展資本主義經濟為己任,這些問題不但無法解決,還會進一步惡化。許多青年慢慢發現,上一輩口中那個只要好好努力就能成功的台灣社會,似乎越來越遙遠,茫然無助伴隨著期望落空而來,社會流動這個資本主義安全閥的削弱,更可能給予資本主義的正當性重重一擊。台灣的薪資勞動者,尤其是青年,雖然對資本主義之苦有切身所感,但由於前述諸多結構性的原因,卻呈現出一種對階級批判的失語狀態,將社會不滿的矛頭指向特定的「特權」、「政商集團」,而非資本主義。

國民黨從「反攻大陸」到「兩岸和平發展」

近年來,「中國因素」四個字在台灣社運裡幾乎無役不與,這個字眼泛指北京當局透過國際實力影響台灣政局,其實這絕非什麼新現象,中國因素的淵源在台灣既深且廣,不瞭解中國的政治發展,就不可能了解台灣。

早在1996年台灣首次總統直選時,北京就對台灣文攻武嚇,一時之間台海頗有戰雲密佈之勢,更於2005年制定「反分裂國家法」,將其合法動用武力「解放台灣」的意志形諸條文。早年在美軍第七艦隊保護下的國民政府,如今在台灣已然是個主權獨立的國家,但北京在國際上始終戮力打壓,拒絕承認這一點,這種行徑當然有些荒謬,但其實更可笑的是,1949年遷移到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早年對中共的兇惡態度也不遑多讓。蔣介石主張「漢賊不兩立」,否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對「反攻大陸」念念不忘,還在島內四處搜捕「匪諜」到了濫殺無辜的地步,恐共仇共的宣傳不絕於耳。

但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後卻尋求改善與中共的關係,國民黨對兩岸關係的立場在這幾十年間從「反共」劇烈改變成「親共」,背後的原因究竟為何?答案關鍵在中共政權性質的轉變,這一點如果不從左翼立場予以分析,是很難說清楚的。

中共從「官僚社會主義」到「官僚資本主義」

包括台灣在內的資本主義民主國家,僅管有忽視階級矛盾等弊端,在形式上仍強調權力分立,人民亦有發表言論或參政自由,而中共至今仍自稱為民主國家,但人民卻不得自由組織政黨發表各種言論。其實以農民軍隊而非工人運動起家的中共,從來就不是民主的,在1949年取得全國政權之後,鎮壓了國內的地主和資本家階級,除了推動土地改革,亦師法蘇聯發展國有工業,新工人階級在國營企業裡,雖然享有就業、醫療、住房等等福利,但對於黨官僚和廠長的命令卻只能服從,也不能在政治上反對共產黨,黨對於內部的異議份子也不遺餘力的打壓。

按照馬克思在《共產黨宣言》裡的定義,無產階級取得政權是為了爭得民主,若按此標準,中共當然不能說是社會主義國家。但甫革命成功的中共難道支持資本主義?馬克思主義者分析政治,不會採取如此非黑即白的態度,依照革命家托洛茨基的理論,像中共這類的政權應該歸類為「官僚變態的工人國家」(中國托洛茨基主義者稱「官僚社會主義」),專指一小撮黨官僚壓制工人,壟斷政治並享受各種特權,並以財產國有制(與馬克思主張的公有制不同)和指令經濟(而非勞動者自治)管理社會。

然而這也不等於獨厚資本家的私有制和把工人當成商品的市場經濟,這就是為什麼冷戰時期西方國家痛恨中共和蘇聯,不是因為他們在乎民主自由,而是因為中蘇兩國確實消滅了資本家階級的特權,只是並非代之以勞動者的民主,而是代之以黨對勞動者的獨裁。但這種制度卻是不穩定的,托洛茨基表示過這樣的意見:如果工人沒有發動推翻官僚的政治革命,共產黨可能會重建資本主義。

很遺憾,自1970年代晚期以來,中共所推動的「改革開放」正是如此,為了提高國有企業的盈利能力,超過3000萬名工人被解雇,至2001年為止,總共有86%的國有企業遭全部或部分的私有化。中國共產黨藉特權之便化國產為私產的同時,也不放鬆對政治的壟斷,成了不折不扣的「官僚資本主義」(托洛茨基主義者語),六四天安門大屠殺,更給中共打上了極權暴政的印記。中共從「官僚社會主義」到「官僚資本主義」的演變,就是國民黨態度轉變的原因,現在不只國民黨,連民進黨政要都經常出入中國,一點也不在乎這個國家動不動就揚言武力犯台,這當然是為了台灣資本家在中國經營事業的利益,在台灣,什麼無聊的話題都可以拿來藍綠惡鬥,真正超越藍綠的只有保護資本家階級的利益。

中共走向資本主義霸權之夢

中國的政治發展影響台灣不僅於此,除了本文所要探討的太陽花學運就是因反對兩岸服貿協議而起之外,其實最近幾年來,就有連串社會運動,以「中國因素」為抗議對象。

例如2008年海協會長陳雲林訪台,國民黨政府動用不成比例的警力將台北街頭淨空,侵害人民言論集會自由,激起學生示威。2012年,在中國累積龐大資本的旺旺集團,繼回台收購中時報系、中國電視公司、中天電視台之後申請的中嘉有線電視系統併購案獲政府機關「有條件」通過,頗有對媒體輿論形成壟斷之勢。但旺旺集團老闆與中共黨政人士關係良好,且曾發表露骨的反民主言論,又有侵害新聞倫理、令旗下記者進行自我言論審查之嫌,因此引發了「反媒體壟斷」的學生運動。雖然規模不及太陽花運動,但這場運動就其性質而言,簡直如同太陽花運動的預演,如今回過頭來審視,足證2014年三月爆發的運動,並非天外飛來一筆,兩岸服貿協議在島內激化的社會矛盾,不但是數年來的累積,更是同一個國際政治情勢所催生的。

中國這三十年來的資本主義改革,殘酷的「資本原始積累」宛如十八世紀的英國,大量農民因為農村的極度貧窮而流向城市,豐沛的產業後備軍和貪污腐敗的官僚成就了資本的盛宴,中國今日早已成為「血汗工廠」的代名詞,工人階級的犧牲成就了中國的經濟發展,一躍而上成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官僚資產階級的財富和權力已不可同日而語。

然而,正如革命家列寧在《帝國主義是資本主義的最高階段》所言,隨著資本主義的發展,高度積累的資本勢必不滿足於國內市場,除了市場,還要確保資源和物料的供應,因此政治力在國際上的延伸是必須的。中國想要成為像美國那樣的資本主義霸權,就必須挑戰美國對其周邊國家的影響力,台灣首當其衝。從早期的武力威脅,到近年的經濟收買、政治滲透,實力不若美國的中共持續向台灣的資本家階級招手,彷彿在說:你們想賺錢就得靠我,所以你們必須認可我!

而這招顯然已經產生了一定效果,2012年台灣的總統選舉,許多在經濟上依賴中國的台籍大資本家如王雪紅等人紛紛表態力挺「九二共識」,原本埋頭鑽營的財團突然如此積極干預政治,難免啟人疑竇,懷疑背後是否有官方組織者。另外,中共始終不願放棄武力犯台的可能性,這點從1989年中共處理六四天安門事件的態度就可窺見端倪,中共不能忍受民主,然而台灣社會雖是資本主義當道,但人民卻已習慣了起碼的民主,資本家階級固然可以用利益收買,但有強烈民主意識的人民,對中共而言無疑是塊燙手山芋,還可能對中國人民產生「不良」的影響。

台灣民族主義與太陽花運動

要理解太陽花運動的動力和後續效應,就不能不面對「台獨」或「台灣民族主義」的興起,姑且不論其具體內容為何,台灣民族主義在青年一輩中的吸引力高漲,是不可否認的事實,雖然多少借用了上代人的語彙,但卻是個全新的現象,須要重新認識,其內涵也絕非能以「反動」或「進步」簡單二分。

支持兩岸統一的統派,有些以教育本土化解釋這個現象;支持台灣獨立的獨派,則有以「天然獨」稱呼這一輩青年者,意指生長於台灣當自然而然產生台灣國族意識。很遺憾,兩種解釋都不充分,前者將政治意識化約為教育的灌輸作用,後者將民族主義類比為一種自然現象,而把其社會根源神秘化了,彷彿民族主義不是受具體政治經濟環境影響的複雜產物、而與成長背景有唯一對應關係似的。

那麼,這股台灣民族主義的潮流究竟從何而來?先看看這個數據,自1989年至2005年,隨著中國資本主義的發展和兩岸經貿往來越趨密切,民意調查顯示認同自己是「台灣人」而非中國人的人口比例,從16%大幅上升到63%,如果我們把前面述及的宏觀政治經濟背景納入考慮,就可以發現,這正是中國嘗試走向資本主義霸權的時期。腐敗變質的共產黨,早已喪失了共產主義的理想,然而,不相信共產主義的共產黨,再怎麼愚笨的人也看得出來是自相矛盾,因此中共為了維持自身統治的合法性,除了口頭上不反對共產主義,還必須另闢蹊徑,不料竟召喚出中國最古老反動的「天朝思想」,搖身一變成「大中華民族主義」,鼓動人民盼望一個國富兵強的新中國,正符合中國向資本主義霸權邁步的需要,堪稱古典與現代的和鳴。大中華民族主義在中共統治集團手中,等同壓迫國內少數民族和周邊國家的工具,總而言之,台灣民族主義正是被大中華民族主義激發出來的。

在霸權陰影下捍衛民主和自決權

但是,太快跳到結論會讓我們忽略另一種可能,其實有些統派人士說得並沒有錯,兩岸之間本屬同一個民族,在文化和語言上都非常相近,正是因為後來美國的帝國主義政策才分裂。這種淵源本來完全有可能導致另一種對中國的認同,但統派人士總是氣急敗壞的訓斥青年,而不願看見事情沒有往這一種可能發展的原因。原因就出在中共政權自己,不但太過專制,而且後來更變本加厲,發展資本主義剝削自己的人民,還用軍隊鎮壓學生運動,管控民眾的言論和資訊,其腐爛程度一年比一年更甚,難道有人會心甘情願生活在這種政府的統治下、願意跟這樣的國家統一嗎?不要說台灣,就連香港近年也發展出強烈的離心傾向,這豈不是正好說明了,台灣民族主義的興起不只是島內因素使然,中共政權的倒行逆施才是根源。

那麼,可以說太陽花運動就是獨派人士的勝利嗎?答案是否定的,不能把人民支持「民主」和「自決權」的抵抗行動和「民族主義」劃上等號。民族主義屬於更高層次的意識形態範疇,意指社會各階級團結在民族的旗幟下,消除內部雜音一致對外。抵抗外來強權固然是正義,但這個「對外」有點玄機,你如果抗議台灣資本家剝削其他國家的工人,可能就會有人來指責你不挺「自己人」了。民族主義就是如此,很難說它本身是好是壞,因為在不同情境下,它有時是進步的有時又是反動的。

因此,如果有人在民族主義的名義下捍衛民主,這個行動無疑是進步的,應當支持,但這和支持民族主義是兩回事,不能混為一談。就以太陽花運動為例,在個別運動領袖身上,的確可以看到較強的台灣民族主義傾向,但對大多數群眾而言,真正推動他們前來參與的是對「台灣民主遭破壞」以及「被中國強制併吞」的恐懼,還有對貿易政策「圖利少數大資本」的不滿,這些訴求構成了整場運動的基調。這些問題,可以說跟「台灣人沒有自己的國家」關係甚微,而台灣人民所展現出來的,是對中國發展為資本主義霸權的抵抗,台灣民族主義思潮的吸引力無非反映,如果不是因為運動本身的正義性質,台灣民族主義也不會帶上進步的色彩。


左翼視角下的太陽花(下):抗爭浪潮與啟動革命

新世紀全球正義運動之一環

「一種革命之最確實現象,就是群眾的直接干涉歷史事件。在平時,國家——不問它是君主的或民主的——總超出於人民之上,而歷史則由這一行業的專門家:君王,大臣,官僚,議員,新聞記者所造成。但在這些緊急關頭,即當群眾再不能忍受舊制度之時,他們就打破那排斥他們於政治舞台之外的一些藩籬,掃清他們傳統的代表,以他們自己的干預來替一種新制度創造最初的基地了。」托洛茨基在《俄國革命史》的序言裡如是說。

革命和反叛對今日的人們而言,除了印在T恤上的圖案外,似乎早已模糊的難以辨認,然而,今天為何又有重談革命之必要?只因為早在我們不知不覺間,二十一世紀的革命之火已在全世界蔓延,2010至2011年中東北非「阿拉伯之春」和美國「佔領華爾街」就是引信,燒毀了全球化的資本主義必將我們帶向民主繁榮的幻象。

歷史並未終結,資本主義的危機以金融泡沫、國家債務等形式相繼爆發,危機的爆發伴隨著長期的經濟不景氣,在全世界各國造成了諸如青年失業率升高、生活水準較上個世代下降等現象。這些問題最鮮明的作用在青年身上,反映出來的則是對未來充滿不安定感,而對生活的不滿逐漸轉向對社會不正義的不滿,任何一點來自上面的刺激,過去可能安然無事的現在都會引燃熊熊烈火,革命已不再是過去式,而是未來式或者現在進行式了。

如果我們把太陽花運動當作「佔領立法院」和「台北之春」,放在2010年之後這一波全球運動浪潮的脈絡下進行觀察,無疑會發現不少共通點,除了反對不民主的政治制度以外,這些運動皆同時反對全球資本主義的張狂和肆虐,青年覺醒的「春天」意象依舊,但與上個世紀民主化運動的社會內涵已截然不同。

太陽花運動期間,立法院高牆上「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的斗大標語,儼然是運動的象徵。不過相較於突尼西亞和埃及等國在阿拉伯之春運動中推翻既有政權,太陽花運動與佔領華爾街運動一樣,雖然皆有大量群眾直接介入政治,滿足革命的必要條件,卻缺乏革命的充分條件:創造一個新的社會制度,所以遠遠稱不上一場真正的革命。

服貿協議:弊大於利的自由貿易毒藥

雖然如今媒體大眾已習慣於太陽花運動這個名稱,但另一名稱「反黑箱服貿運動」,就表達其目標而言更為明白。回到2013年6月21日,台灣與中國雙方簽訂的《海峽兩岸服務貿易協議》(即「服貿」)說起,此協議延續2010年6月29日簽訂的《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簡稱ECFA),根據此協議的內容,台灣與中國政府將共同推動:逐步減少或消除雙方之間涵蓋眾多部門的服務貿易限制性措施,促進雙方服務貿易進一步自由化及便利化,繼續擴展服務貿易的廣度與深度,增進雙方在服務貿易領域的合作。

台灣政府之所以極力爭取服貿協議的簽訂,著眼點在於:互相開放並擴大彼此市場,以便向中國輸出台灣的各項服務業,中國對台灣的開放重點則包括:減少台商投資限制、擴大服務提供的範圍,讓台商能夠以更好的條件進入中國市場,掌握優勢、擴大經濟規模。

這一切以「去管制」為手段促進資本自由流動的政策,正是資本家階級挾國家之力,由上而下對薪資勞動者發動的階級進攻,也是對國內資本過度積累而導致利潤率下降的反動,透過資本外移的威脅,資本家階級成功弱化勞動者的議價能力,讓各國勞動條件無止盡的「比賤」,並從中謀取最大的利益。台灣的國民黨政府及一批親官方的經濟學者,宣傳服貿協議不遺餘力,聲稱更徹底的貿易自由化意味著更多的經濟成長、更多的就業,經濟繁榮的果實可以讓中下階層的民眾雨露均霑。

但是,官員、學者信奉市場至上的經濟理論有兩大明顯的缺陷:首先,它建立在一系列不切實際的假設之上,例如勞工可以在不同產業間自由移動,而不會陷入結構性失業或低度就業云云;其次,這種理論根本就和過去經濟發展的實際結果不符,依據世界銀行的調查研究,自1980年至2000年這段時間,每日生活支出不到2美元的人口增加了50%,達到28億人,幾乎是全世界人口的一半,而這段時間正是自由化程度最深的時期,且貿易自由化與人口中最貧窮的40%的收入成長呈負相關,但與中高收入群體呈正相關,換言之,它讓富者越富、貧者越貧。台灣與中國簽訂的服貿協議,其貿易自由化的本質和背後推動的驅力並無不同,都是為了服務資本的利益而不惜犧牲其他階級,因此是不折不扣的階級問題。

捲起風波:台灣印刷業與中小型資本

資本家階級、政府官僚等統治集團,當然不可能預料到尚深埋土壤中的太陽花運動,但他們無疑親自點燃了這場運動的「星火」,而看似平靜的台灣社會,早已在各個社會階層佈滿了各式各樣的「乾柴」,話雖如此,各個社會階層反應的快慢和強弱各不相同,這個差異構成了太陽花運動實際的面貌。

在服貿協議簽署前夕(2013年6月20日),引爆輿論的第一槍首推身兼國策顧問一職的出版界名人郝明義,公開發表文章反對兩岸簽署服貿協議,在〈我們剩不到二十四小時了〉裡,他反對台灣全面開放中國投資印刷業,理由是中國印刷和出版等行業高度統整,經濟規模龐大,一旦開放將導致大陸出版品大量登台,讓小資本、小人力的台灣印刷業生存空間受到擠壓,難逃被消滅或併購的命運,再者,台灣與中國官方對出版自由的管控程度差異極大,台灣印刷業縱使到對岸投資,也拿不到官方發給的「書刊准印證」,形成兩邊不對等,且談判過程也無意和深受影響的社會大眾公開討論,政府的作為實為「愚昧、無能、粗魯而自我感覺良好」。郝明義口中的出版業,儼然是台灣中小型資本和基層產業的縮影,從中亦不難看出服貿協議對台灣不僅造成經濟方面的衝擊(對中小企業、勞工不利),

在政治方面,中國人民至今仍缺乏起碼的民主權利,官僚資本主義化又有霸權野心的中共政權,不論是出於維持自身統治的合法性還是擴張其對台灣的影響力,勢必用盡各種手段「同化」台灣社會,一言以蔽之,腐化台灣人民的民主自由,簽署涵蓋眾多產業部門、影響範圍廣大的服貿協議,只會令這種滲透更加防不勝防。郝明義個人的「國策顧問」身份也具有相當意義,站在親官方的位置發表如此強烈的批判,除了予人「窩裏反」之感,也給國民黨政府統治的正當性重重一擊,列寧講過一句饒富深意的話:「政治是經濟的集中表現」,若放在這裡來看,可以發現背後反映著由跨海峽大資本策動的貿易自由化政策,和國內中小資本的利益存在著激烈衝突,台灣資本家階級連自己的側翼都搞不定,無怪乎後來反對服貿協議的太陽花運動聲勢會迅速壯大。

政治團體:群眾和先鋒的辯證

如果只是一個國策顧問出來撰文抨擊服貿協議,那麼或許可以讓國民黨政府的支持率大大降低,但也絕不可能促成捲動全台的太陽花運動,如果沒有政治團體(取其廣義,泛指除政黨以外的倡議、社運和非政府組織)的中介作用,群眾的不滿和怨恨只會化作深深的無力感和絕望,轉向情緒的宣洩而非積極行動。

當然,群眾不是能夠隨意召喚的,一切取決於當下社會的客觀形勢和群眾的主觀情緒,這些條件無時無刻都在變動,而且經常出現爆炸性的轉折,幾乎無法被政治團體準確預測,換言之,當群眾突然大規模動員起來時,政治團體常常也處在驚訝之中。而群眾自身亦然,他們懷抱著對現行制度和統治者的極度厭惡,欲除之而後快,但平時被隔絕於政治之外的人們,此刻也驚訝於自己的茫然無措,因此政治團體的重要性便顯現出來了,政治團體扮演著將群眾的能量導入軌道的作用,群眾之回應或拒絕政治團體的號召,也反映其變化中的政治面貌,因此對被推上風頭浪尖的政治團體進行評估,是分析一場運動的必要功課。

對抗跨海峽資本: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

談到對太陽花運動至關重要的政治團體,不能不提「反黑箱服貿民主陣線」(簡稱「民主陣線」),此團體成立於2013年7月28日,大約是服貿協議簽訂後一個多月,此團體是諸多活躍於台灣的社運組織之聯合,包括:兩岸協議監督聯盟、台灣守護民主平台、台灣人權促進會、台灣勞工陣線、反媒體巨獸青年聯盟、綠色公民行動聯盟等。

民主陣線成員多以律師、學者教授和專業社運工作者為主,以深化反對服貿協議的論述和提出具體政策解方為己任,自服貿簽訂以後,民主陣線便積極推動輿論,以召開記者會等方式呼籲大眾關心服貿協議的簽訂,在2013年12月22日總統府前的集會,民主陣線明確要求國會先完成《兩岸協議簽訂與監督條例》、《經貿自由化衝擊影響評估與救濟法》、《中資來台投資條例》以及完善就業安全網等立法工作,再來審查服貿協議。

此即自始至終貫徹整場太陽花學運的「先立法、再審查」訴求之濫觴,希冀透過立法的方式,確保未來台灣與中國簽訂任何協議時,資訊皆公開透明且開放民眾參與,讓受影響的產業和勞工代表能有知情和發聲的機會,敏感產業則禁止開放。2014年3月17日,在學生攻佔立法院前夕,民主陣線亦於立法院外進行集會,並發表〈「捍衛民主120小時」行動聲明〉,這應該是最能代表民主陣線基本立場的文獻,裡面寫道「服貿協議不能為滿足少數政商壟斷利益,而犧牲大多數人民生存權益。各黨立法委員不能屈從『包裹表決』……程序上應遵循民主原則,並正視服貿協議對台灣的衝擊涉及台灣基層民生產業的生存、廣大國民的就業機會……言論自由、民主人權價值、甚而國家安全等,進而在確保民生、民主、人權與國家安全的前提下謹慎審查協議內容。」

應當怎樣理解民主陣線在太陽花運動裡扮演的角色?這是個複雜的問題,但我們至少可以做出下列幾點總結:第一,民主陣線其實不反對服貿協議和貿易自由化,更精確地說,是要求在貿易自由化政策下可能受害的中小型資本,其利益能夠被納入談判的考量,第二,民主陣線也並不否定國會和現行的代議民主,對他們而言,社會運動是為了向立法委員施予壓力,以便讓立法職能回到理想的「常軌」,第三,民主陣線以專業人士等社會中間階層為核心,代表的是除跨海峽大資本以外所有階級的聯合,提出的訴求不乏建設性,但若放在左右政治光譜下觀之,仍算較為溫和。

奪回未來:黑色島國青年陣線

在太陽花運動中,另一支重要的力量,則是以青年學生為主的「黑色島國青年陣線」(簡稱「黑島青」),觀諸近幾年全球各地的社會運動,都可以看到青年活躍的身影,源源不絕的為運動注入新能量,他們今日的思想和情緒,將形塑一整個世代的政治氛圍,單憑這點,對其意義再怎麼強調也不為過。黑島青之名,靈感或源自於1920年代台灣尚處日本殖民統治時期的左翼組織:台灣黑色青年聯盟。

黑島青成立的時間與民主陣線相仿,都是在台灣與中國簽訂服貿協議後不久(黑島青成立於2013年8月),早在同年7月31日,後來的黑島青核心成員就曾經在立法院發起過一場名為「佔領立院,奪回未來」的反服貿行動,學生欲進入立法院參與公聽會被拒,遂強行翻過立法院圍牆,過程中與警察發生推擠而造成流血事件,但由於學生的行動,也成功阻擋了立法院將服貿排入審查,這次行動宛如次年太陽花學運的小規模練兵,雖然尚不敵優勢警力,但以高強度的佔領行動作為必要的抗爭手段,對他們而言至此不再陌生了。

2014年3月17日下午,由於國民黨立委在國會一片混亂中宣布服貿協議視為已審查,在眾多反對服貿協議的團體間引發一陣譁然,隔日(3月18日)傍晚六點,黑島青成員與諸多團體在立法院外舉行集會,約莫到晚上九點時,各團體按照事先預定好的計畫分進合擊,以聲東擊西的方式分散警力,順利使兩三百人成功進入國會議場,消息傳出,數千名群眾蜂擁而至,抵達議場外聲援,場內更擋下警察一波波的驅離行動,讓3月18日成為太陽花運動的序幕。當晚十一點,身為此次行動主導團體之一的黑島青發表了〈318青年占領立法院 反對黑箱服貿行動宣言〉,這也是少數由太陽花運動發起團體親自起草、闡述抗爭理念的文獻之一,值得探個究竟。

這篇宣言的開頭寫道:「我們不願看見台灣青年十年後,還過著22K的生活,台灣是個可以讓青年實現創業夢想、開咖啡廳、開個人公司、可以靠自己打拼變『頭家』的創業天堂。……未來,台灣的中小企業、微型企業,即將面臨資金充裕、整合上中下游一條龍模式的中資企業來台競爭,不管是上班族、小農、工人、商人,生存都將面臨威脅。除了個人飯碗難保,台灣對中國開放……印刷和出版發行通路,讓我們的言論自由受到嚴重威脅。」

有些論者據此為太陽花運動定調,說這是場小資產階級性質的運動,因此必然是保守的,然而,縱使宣言中提及「讓青年實現創業夢想」是種小資情懷,就必然代表整個宣言的立場都是小資嗎?縱使是小資,難道小資就必然代表保守,而不可能有進步的立場嗎?忽略了這些問題的層次,只會令這種貼標籤式的分析流於僵化、表面。

在台灣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之下,維繫資本主義的力量除了強制以外,還有對於「機會平等」烏托邦的迷思,這種迷思相信:只要努力,雖然不可能人人都成為大資本家,但皆可以在不剝削別人的情況下,提升社會地位至中高收入群體的位置。

然而,這二十年來,由於台灣逐漸走向壟斷資本主義,資本日益集中在大財團手裡,階級的兩極分化這個資本主義發展的必然現象,也造成白領職業「低薪化」或「無產化」。這一代台灣青年(尤其是大學生)獨有的徬徨感,即源自於此,年少懵懂時對人生的憧憬,一個一個被資本主義堵死,有些青年或繼續力爭上游,或在令人深感無力的環境裡載浮載沉,但也有越來越多的青年,因為在一整套崇尚資本主義和自由市場的經濟話語中找不到自己的位置,而開始積極參與政治討論,也因此才會有這一波感於中共霸權主義興起,走上街頭反對國家與跨海峽資本合謀、捍衛台灣民主的浪潮。

由於「大學生」僅僅是個過渡的身分,並非確定的社會位置,因此學生這個群體內部包含著各種非均一成分,想成為小資的願望固然非反動,但也非站在勞動階級的立場,更重要的是,這種一廂情願的希望與資本主義下階級兩極分化的趨勢背道而馳。雖然如此,青年之投入太陽花運動和資本主義發展導致的不平等息息相關,絕非保守的因子,而是對社會的強烈控訴,也是把太陽花運動向左推的主要動力。

在簡短的開場白之後,宣言緊接著寫道:「反對服貿,不是『逢中必反』,服貿最大的問題在於,自由化下只讓大資本受益,巨大的財團可以無限制的、跨海峽的擴張,這些跨海峽的財團將侵害台灣本土小型的自營作業者。……服務貿易協定的本質,和WTO、FTA、TPP一樣,這些國與國的經濟協議,都是在去除國家對人民的保護。服貿協議,不管統獨,不管藍綠,這是一個少數大資本吞噬多數小農小工小商的階級問題,更是所有台灣青年未來都將面臨的嚴苛生存問題。」

這段論述,對貿易自由化的批判堪稱透徹,依照這個立場,任何形式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應該反對,但是在攻佔立法院的行動成功之後,以及後續各場由眾多團體共同召開的記者會上(例如3月20、23日),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卻是:要求立法院於本會期通過《兩岸協議監督條例》,在法制化完成前,應先退回服貿協議不予審議。

顯然,這與黑島青的立場不盡相同,而是和民主陣線所提出來的較為相符,可見民主陣線在太陽花運動中,由於組織程度較高和論述準備較充分,因此起到了政治領導的作用,雖然在後來整個運動期間,似乎不見黑島青對外公開批評主流訴求,但經由上述梳理,可以確定太陽花運動內部亦存著差異與衝突,雖然現場有極端反中的訴求零星曝光,但整個運動的基調卻不是右翼民族主義,而是反對「目前簽署的」服貿協議,要求透過立法等回歸體制內的手段,對服貿協議嚴格審查、監督,而更左翼的反自由貿易主張,雖然出現在主導團體黑島青的行動宣言裡,最後仍然從主要訴求中被排擠了出去,在國會「場內」得不到表達,最後只得在「場外」徘徊了。

沈默現身:集體消音的服務業工作者

總而言之,在服貿「監督法制化」和根本「反自由貿易」之間,而力量的天平之側重於監督法制化這頭,其另一個可能的原因,也許能夠從運動的參與群眾中窺見端倪。根據台北大學社會系陳副教授的研究〈誰來「學運」?太陽花學運參與者的基本人口圖像〉,太陽花運動的參與者中,有56%是學生,其餘不具學生身份的44%社會人士的職業分佈,來自製造業的比例僅有16.3%,換句話說,絕大多數來自服務業。這場運動的參與群眾,可以說由大學生和職業青年構成,按道理說,這些來自服務業的工作者,受到服貿的直接影響,不是部分資本外移就是產業競爭、併吞加劇,應該更反對服貿協議才對,但是為什麼他們的聲音沒有得到表達呢?

問題的癥結或許在於,這些服務業工作者的參與大多是「原子化」的,他們不像大學生,有閒暇和心力組織異議性學生社團,並思考政治問題,而且台灣的工會組織率,幾乎全是由國公營事業和有一定規模的製造業撐起來的,若談到私營部門的服務業、中小企業,可以說工會化程度幾近於零,缺乏集體行動和思考的組織載體,大多數前來參與太陽花運動的職業青年,往往是感動於學生改變社會的熱情與對民主自由的堅持,抱著「守護學生」的心態而來,跟自己職場上的同事仍維持疏離的關係,對他們而言,甚至連把積極的政治討論帶入職場都可能是奢望,然而,不少來到現場的參與者們,在短暫的24天裡結識了夥伴,也相約以後有什麼運動都願意再來「幫忙」,這些經歷對他們個人的生命留下難以抹滅的痕跡,也鼓舞著他們繼續關注政治、投入形形色色的社會實踐,但這些影響都是很「個人」的,薪資勞動者的集體面貌在太陽花運動裡,自始至終都是模糊的,甚至可以說幾乎不存在。

事實上,不論締結自由貿易協定的利益如何在兩國之間分配,對薪資勞動者必然不利,只有徹底反對貿易自由化,才是保護勞動者權益的方法,理應與服貿協議最切身相關的服務業工作者們,卻在這場運動裡扮演沈默的參與者和聲援者。

總檢視:從「佔領」到「退場」

撼動了全台的太陽花運動,造成的外部漣漪無法估量,前述的討論只是試著標誌出運動內部的幾股主要動力,無意窮盡運動引發的一切後續效應。釐清各個社會階級在太陽花運動中的政治比重後,讓本文回到一開始的命題,這也是此番探討的核心,如果太陽花運動並非革命,僅僅是一場者「半」革命,那麼它究竟是一場怎樣的半革命呢?

太陽花運動為期共24天,始自3月18日的佔領立法院,接下來以立院為基地的各團體,和政府之間展開了一連串的攻防,然而政府始終站穩立場,於最核心的「退回服貿,中止審議」之議題上寸步不讓,也因為政府採取的拖延戰術,讓一派學生急於突破頹勢,因此發動了3月23日的攻佔行政院行動,這次行動召喚出了大量學生未曾預見的群眾,最後以在混亂中被強力鎮壓而收場,然其中仍有值得我們細細回顧之處,延續這場挫敗,領導團體遂捨原本順利的高強度抗爭行動,「以進為退」的號召了3月30日的50萬人上街示威,群眾聚集於總統府前和平表達訴求。

然而領導團體在330大遊行之後,已經沒有其他提高壓力的手段,陷入低潮的運動於4月1日又遭逢來自左翼人士的批評,一部分議場內成員出走,與場外人士共組「賤民解放區」,痛批議場內的決策權和發言權被少數人壟斷,也許是感於這股壓力,議場內的團體於4月5日發起「人民議會」活動,秉參與式民主之精神,讓現場民眾參與兩岸協議監督法制的討論,4月6日,國民黨籍的立法院院長口頭向抗議學生承諾,在監督法制完成立法前,不召集黨團協商會議,對於退意已決的少數領導核心而言,這無非是場及時雨,便以此為運動主要成果之一,宣布於4月10日「光榮退場」,結束為期24天的太陽花運動,然而,正是在運動結束之時,場內工作人員以「二樓奴工」的身份,再次抗議場內有關退場的決策機制不民主、黑箱,可以說,決策權嚴重集中於少數核心之手的問題,至運動結束都沒有解決。運動結束後,服貿協議成了執政黨手中的燙手山芋,縱使行政和立法大權在手,暫且不敢再輕舉妄動。

瓶頸與不足:在矛盾中擺盪的太陽花

太陽花運動的本質是矛盾的,我們可以從這組數字中看出重要的線索,根據TVBS電視台於去年3月24日所做的民調,當被問到支不支持學生佔領立法院時,有51%的民眾表示支持,僅有38%的民眾表示反對,但是當問到支不支持學生佔領行政院的抗議行動時,卻僅有30%的民眾表示支持,表示反對的民眾則高達58%,為何會有如此差別,這個問題本身背後的意義又是什麼?

在民眾意識的一進一退之間,是不是蘊含著太陽花運動的瓶頸與不足?打從起初二、三百名群眾衝入立法院時,原先他們預期的是迅即遭到驅離,是由於大批的聲援群眾湧入場外,又引起社會輿論沸騰,對政府不滿達到最高點,概括而言,是一定規模的群眾壓力,才打開了統治集團內部不願急於清場一派的空間,這股龐大的群眾壓力,宛如一記重擊,狠狠的打在了台灣的資本主義民主制上,可見台灣社會在資本主義發展下累積的社會危機,已經突破了現有議會民主的框架,再不能透過這個框架解決了,今後這一代青年除了透過體制內的手段,例如選票來監督執政黨以外,必要時定會響應回到街頭的號召,重新佔領被政客壟斷的政治舞台,因為唯有如此才是可靠的,唯有群眾自己的力量才能帶來改變,這是太陽花運動顛撲不破的教訓。

當聲援者起身實際跨出的一步,願意投入體制外抗爭行動,但是太陽花運動的主要訴求,在經歷可能的內部折衝以後,卻圍繞在回到「先立法、再審查」之常規的議會民主之內,除此之外,並無更進一步的政治想像,顯然,可見聲援者與領導團體的思維之間,已經出現些微的落差了。

也許這就是民調顯示對於佔領行政院的行動多持保留態度的原因,試想,如果今日之佔領立法院只是為了喚起立法委員的注意,那麼又何須採用更高強度的抗爭手段?如果只是為了通過更完備的兩岸協議監督法制,而非根本反對一切貿易自由化進程,又何須衝著行政部門而去?

最盤繞社會大眾心頭的恐怕還是這個疑慮:台灣的議會民主制縱使受少數人把持,正當性不足,但若由佔領立法院的群眾癱瘓行政部門,我們又要以什麼取而代之,莫非整個國家就交給國會議場內的少數領導核心發號施令,它的民主正當性從何而來?更符合民主正當性的人民權力中心不是天方夜譚,但絕不會憑空而降,除非今天跟政府分庭抗禮的一方,是由台灣社會各行各業的工作者和基層勞工,由下而上組織起來的民主組織,並由其中每一個成員共同決定運動的訴求和走向,否則難以想像其具備足夠的民主正當性,這也是為什麼,薪資勞動者在政治上、組織上的缺席,很可能是太陽花運動的最大弱點和敗筆。

嘗有人以「不反自由貿易的反服貿運動」批評太陽花,這個批評之所以擲地有聲,正是因為在參與反服貿抗議的群眾中,確實有認為不應該簽署服貿,但卻可以接受和美國等國家簽署類似的《跨太平洋夥伴協議》(簡稱TPP)之意見存在,此處確實有著矛盾,但這個矛盾的根源並不是排外仇中,而是對中共政權倒行逆施的恐懼,這種對中共的排斥瀰漫在許多反對服貿協議的群眾之中,對這部分群眾而言,反服貿與恐懼中共起初互為表裏,最後合而為一,甚至比反對服貿協議本身更具感染力,然而它絕非反動保守的民族主義。在台灣,極右排外的民族主義支持者不是沒有,但在這次太陽花運動中卻未見其積極活動,更未成為主流,不能跟參與太陽花運動的群眾混為一談。

觀諸兩岸四地這二十年來,可以看見一個共同的趨勢,那就是隨著中共越走資本主義、越反動,就越引起人民大眾的反感,這不只限於周邊國家,直接生活在中共統治之下的中國人民當然也不例外,這個趨勢的進一步發展和激盪,勢必決定亞洲未來的命運。此時重談2014年的太陽花運動,絕對不遲,在三月震盪中乍現的熱潮,已化作地表下的滾滾暗流,持續翻騰台灣的政局,當中所蘊含的,無非是群眾決定自身前途的渴望,以及建立新社會的潛能。

 

【勞動視野論壇】 勞工的幸福由誰來決定? ——《戀戀銅鑼燒》的勞動聯想

撰文:張鑫隆 教授(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

AA  

勞動只是為了生存而存在嗎?

我常問學生勞動法保護勞工的目的是什麼?通常得到的答案是:「因為勞工是弱勢」;如果有一點權利概念的學生會回答:「為了保障他們的生存權。」

沒錯,生存是勞動最根本的目的,任誰也無法否定。但是占據人一生大半時間的勞動,只是為了生存嗎?

最近上映的日本電影《戀戀銅鑼燒》是在介紹一位長期被隔離的漢生病復元者,以及一位受刑人回歸社會的故事,勞動不是電影想要傳達的議題,但是劇中關於賣銅鑼燒的店長和在店裡做紅豆餡的阿嬤讓我聯想到「勞動」這個人的一生中最重要的過程,到底有什麼意義?特別是對勞動法的存在而言。

漢生病這種感染性極低的古老疾病並不會致命,只會留下肢體或顏面殘缺的後遺症,然而日本政府在1930年代基於優生主義的思想,開始對漢生病患者進行強制隔離,並且在收容所中實施強制勞動、強制墮胎、強制結紮等不人道手段。同時,官方為強化收容的效果,將漢生病宣傳為非常可怕的疾病,造成社會對患者更深一層的歧視。

戰後漢生病的特效藥已經問市,更沒有隔離的必要,但是日本政府認為患者受到社會排斥,為繼續為維持收容所的預算、提供患者的照顧而未廢除隔離法,一直到1996年才廢除。這部電影所要訴求的就是國家對患者的人權侵害而造成的社會偏見,試圖透過一位患者阿嬤回歸社會的勇氣和其生命的美好,來讓世人理解漢生病康復者想回歸社會的意志,並非獲得同情,而是獲得和一般人同樣的對待。包括其他社會邊緣人或弱勢者也是如此,因為他們認為他們生命並沒有被環境所打敗。

他們被剝奪一生所有發展的可能性

故事是這樣展開。一個受刑人出獄後找不到工作,不得不由房東兼老闆以「偽裝承攬」的模式,借錢給他開一間小小的銅鑼燒店當店長,一邊賺錢維生,一邊還債,完全沒有休假。另一方面,因為1996年日本政府廢除漢生病隔離法而得以回到社會的漢生病康復者的75歲阿嬤,嘗試以她在收容所中做紅豆餡50年的手藝來應徵這家銅鑼燒店的員工。這位店長在意阿嬤年紀太大不堪負荷工作而拒絕,儘管阿嬤不斷強調再低的工資都願意做,也得不到店長的青睞。一直到店長試吃了阿嬤做的紅豆餡後,告知阿嬤要僱用她的一剎那,阿嬤高興到說不出話的表情,也許一般人的感受不會很深刻,但是看在曾經協助過漢生病患的人或了解台、日漢生病患歷史背景的人眼裡,那是令人無限感動的一刻。

這樣的情節不禁令人聯想到在台灣有相同背景的樂生院已故的院民湯祥明,他是一個詩人也是一個畫家,在解除隔離後試圖想回歸社會尋找工作,好不容易被錄取了,但是當他拿出身分證被看到是樂生院的地址後,工作的希望也就隨之破滅了。

國家長期的隔離政策造成了社會對這種疾病錯誤的認識,導致患者受到嚴重的歧視無法回歸社會,日本律師團因而向法院提出了國家賠償訴訟。但是日本政府辯稱,由於患者回歸社會的意願不高,而為獲取預算維持療養院來提供患者生活和醫療的機能,所以才一直沒有廢除隔離法。

2004年日本熊本地方法院判決日本政府應負國家賠償責任,其理由認為漢生病患者受到長期隔離,有人被迫中斷學業、有人喪失工作機會或被剝奪就業機會、有人失去結婚成家和生育兒女的機會、有人失去親人共同生活享受親情的機會,他們共同的的特色是「被剝奪了做一個人本來就應擁有之一生所有發展的可能性」,也就是日本憲法第13條所保障之「幸福追求權」的侵害。日本憲法之幸福追求權並非政策性的規定,而是以人的尊嚴應受到最高尊重為前提,對於自己人格形成的過程和方式有自我決定的權利,就如同「自己是自己一生的作者」之比喻一樣,在這種基本的價値思想下,自己一生的過程如何選擇是一個不可取代、必要且不可欠缺的權利和自由 1

以自己之偏見來「替別人決定幸福」的價值觀

電影所要傳達的不只是如同一般影評所講的那樣,僅僅是一般社會的偏見或歧視的問題而已,而是要讓大家去思考造成社會對漢生病的偏見的背後真正的元凶:國家剝奪其「一生所有發展的可能性」的思維。

當初建議日本政府對漢生病患者進行強制收容的光田健輔醫生,除了受到當時盛行的「民族淨化論」和優生主義的影響外,另一個關鍵的理由是,將流落街頭無家可歸的患者強制收容到療養所中,給予免費的照顧是對患者最有利的選擇。這種溫情主義的思維和後來日本政府辯稱為維持福利預算的分配來繼續照顧患者所以才未廢除隔離法的理由一樣,都是以自己之偏見來「替別人決定幸福」的價值觀。

熊本地院判決重新開啟了漢生病患「一生所有發展的可能性」的大門,片中阿嬤勇敢地將他在收容所中做了50年紅豆餡的巧藝向店長毛遂自薦獲得認同,儘管社會的偏見仍深,她還是很滿足的走完最後的人生。

勞動法是為勞動保護而存在?還是為解放勞工不自由而存在?

勞動法的世界裡,勞動常被理解為不自由、受支配的代名詞,所以勞動從屬性可以說是勞動法用來判斷適用對象和保護程度的重要根據。但是勞動保護法令的建構是因為勞工處於不自由的弱勢地位、生存權受到威脅而存在?還是為解放勞工這種不自由的狀態而存在?兩者不同的思維,影響勞動法的發展方向非常大。

在個別法的關係上,日本的「終身僱用制」眾所皆知,也因此在判決上形成非常嚴格之解僱權濫用禁止法理,後來被規定在勞動契約法中,形成了日本獨特的內部勞動市場的勞資關係。但是這樣的企業制度並非以互信關係作為基礎,而是由過勞、單身赴任、職場霸凌、性騷擾等代名詞所組合成的「支配共同體」來運作。

生存權的主張固然可以獲得國家某程度的保障,但是也因為是交由國家政策決定的一種權利,只要具有某種程度的保障或補償,勞工眾多的權利被國家假公共利益之名所犧牲亦無話可說。例如雇主可以片面改變工作規則,只要經過主管機關核備和揭示就可發生改變勞動契約的效力(日本還要加上聽取工會的意見),甚至最高法院還認為工作規則即使未經核備,也具有私法上的效力。在集體法方面,罷工被日本最高法院解釋為是為維持生存的手段,公務員的罷工權因此被身分的保障所取代;我國公務員連罷工權都未被承認,教師的罷工權更臣服在受教權之下,被絕對的禁止。勞工要對國家或雇主表達抗議的罷工,也因為與勞動條件之團體協商無關而被認為違法。

勞動的方式和內容的選擇 也是勞工一生所有發展的可能性之一

進入90年代後,國家為配合企業競爭,以建構所謂「社會安全網」為配套,提出大量的勞動彈性化政策。其目的是要讓企業擺脫正職勞工的人事負擔,使大量勞工流向外部勞動市場,擴大非典型勞工的僱用。所謂的社會安全網無非就是透過非典型就業的促進來隱藏潛在性的失業率,亦或透過失業給付、職業訓練或對企業的補助來緩和失業率所造成之政權的壓力,特別是在選舉之前。

這種以勞動保護為名的勞動彈性化政策,是以滿足企業降低成本的需求為目的,並非為勞工的多樣化所為,所以非典型就業多是出於不得已的選擇。上個月(2015年9月)日本國會通過修正的勞動者派遣法,打破了派遣之臨時性和專門性的原則性限制,以長期僱用的保障作為前提,解除了期間和對象的限制,使派遣勞動可能成為勞工終身的工作型態(參見〈日本勞動者派遣法沈淪記〉一文)。無疑的,這種「長期僱用」的保護是用「非典勞動的隔離」所換來的,換句話說,日本「終身僱用」的神話破滅,將由「終身派遣」所取代。

我國勞動派遣立法受到工會強力反對,一直沒有進展,今年勞動部改以《派遣勞工保護法》的型態出發,迫使反對立法的勞工團體要回到勞動法的原點來思考:勞動法應該是為勞動條件的保護而存在?還是為解放勞工不自由的狀態而存在?兩者也許有併存的可能,但也必然有偏廢的問題。 

從日本漢生病隔離政策所獲得的教訓來看,我們要提醒勞工團體和立法政策的決策者,即使有再好的勞動保護,如果因此而使非典型勞動型態成為勞工無法改變的選擇,可能將重蹈「替別人決定幸福」的覆轍,因為勞動的方式和內容的選擇自由也是勞工一生所有發展的可能性之一。

 

 

 

【勞動視野論壇】 貧富差距反向拉距與經濟民主的基石:民主工會!───《為何我們需要工會》推薦文

卞中佩 (美國德州農工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同時經營「遊走觀察紀錄http://blog.roodo.com/torrent部落格)

 

 

 為何我們需要工會  

《為何我們需要工會?》書訊: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9540181

書名:《為何我們需要工會?美國工會運動簡介》Why Unions Matter
原著:麥可.D. 耶埃特斯 Michael D. Yates
譯著:區龍宇陳慧敏
出版社:唐山出版
ISBN
978-986-307-087-0
出版日期:2015.03.20

 

 

編輯室報告/勞動視野工作室:

 

經過近一年的企劃,勞動視野工作室與香港全球化監察暨台灣自主工聯合作協力,終於在今年(2015年)春天將《為何我們需要工會》乙書的中文譯本推出於台灣勞動者們的面前,在工會力量於台灣緩緩嶄露頭角的今日,此書以實務工作者的角度來析明工會的意義與工會的組織運作,對於工會實務具有國際視野應用於本土鬥爭的作用,而卞中佩更以其對美國社會的分析連結其對台灣工運困境的觀際,說明了「為何我們真的需要工會」。本書推出之後已有工會列為讀本並舉辦讀書會,本工作室亦期待各位仍無工會的勞動者能在閱讀此文,走到書店找出《為何我們需要工會?美國工會運動簡介》這本書,讓工會走進自己日常的勞動生活之中。

 

30年來,全球貧富差距日益擴大,企業獲利、CEO薪酬屢創新高的同時,勞工薪資停滯不前、貧窮人口節節高昇成為世界各國普遍的現象。以台灣來說,2000年至今,工業部門勞動生產力上升了69%,但實質薪資卻不升反降4.6%,但富裕階層從股票、房地產等非薪資所得獲得的收入,卻大幅提升,一個重要指標是金字塔頂層1%的家庭,2011年所得居然佔全國總所得的14%

 

美國的情況更嚴重,目前1%的家庭擁有超過全國40%的財富,大企業CEO的年收入超過一般勞工的295.9倍。尤其是2008年金融風暴,銀行巨鱷操作次級房貸釀成巨災,在連鎖反應下,許多公司倒閉、裁員,大批民眾的房屋被銀行回收、法拍而無家可歸,但銀行這個罪魁禍首因為「大到不能倒」的邏輯,卻獲得政府主動紓困,受害民眾反而因為政府預算縮減難以取得社會救助。在美國慢慢走出經濟危機、景氣復甦的時候,權貴又高速地累積財富,遠遠把困在貧窮、失業無底洞的人們拋在後面。

 

這樣的現象,已經造成各國社會嚴重的動盪與不安,以美國來說,不管是佔領華爾街運動,還是從去年開始爆發的一連串黑人社區對警方執法暴力的抗議,根源都是長期累積的年齡、種族、階級不平等。

 

針對全球貧富差距拉大這個普遍趨勢,各方有不同的解讀,也提出各種不同的藥方。企業界仍相信財富集中在少數人身上不是問題,因為這些財富將會因為「下滴效應」,慢慢流向所有人,政府的管制及強制分配將會使得這些擁有龐大資本的少數人,減少投資意願,反而會讓整體經濟受害。而著有《二十一世紀資本論》這本全球轟動探討貧富差距問題的皮凱提(Thomas Piketty),則認為所得及財富的不平等是資本主義的必然現象,如果沒有國家在稅收、政策上限制財富的積累,比如說高額的遺產稅及資本利得稅,權貴代代累積財富將無法避免,階級因為財富集中在少數人而難以流動的結果,最後將會使得社會矛盾爆發,產生嚴重的動亂。

 

但這兩種說法的根本問題在於,第一,企業在沒有壓力下,沒有理由分配利潤給勞工,下滴效應在這幾十年的趨勢來看,根本是不存在的神話。第二,期待國家限制金字塔頂端權貴的財富代際積累,忽略了當權貴有龐大的資源及政治獻金掌控政治人物,國家是不可能採取任何有效行動在損害權貴階級利益的情況下,重分配資源予以一般民眾。

 

所以一直以來,不斷有學者及工運幹部提出勞工集體行動的實力與政治經濟不平等密切相關的概念。近年的實證研究顯示,工會被打壓與經濟不平等息息相關。例如WesternRosenfeld2011年的研究指出(註1),美國從1973年到2007年,在控制了其它重要變項後,隨著工會會員人數的大幅降低,薪資收入不平等的情況就越趨嚴重。過去工會的談判、示威等種種集體行動,不僅能使得會員受益,也有擴散效應,讓非會員的薪資連帶提升,當這些機制隨著新自由主義的打壓工會政策而消失,經濟不平等的情況隨之惡化。Kerrissey2015年的跨國比較研究也指出,有工會運動集體談判傳統的西方工業國家,工會實力下降造成收入不平等的明顯現象(註2)。

 

那現在問題來了,如果工會實力日趨薄弱是貧富差距拉大的根源之一,那要怎麼壯大工會?《為何我們需要工會?》是一本即時及重要的好書。美國經濟學者耶埃特斯(Michael D. Yates)不僅總結了美國工會發展歷史,並介紹了工會第一線操作的手法,更重要的,還提出一個民主的工會,該是什麼樣子。

 

雖然耶埃特斯談的是美國工會經驗,但他的核心思維很清楚,可以適用於台灣及其他地方,那就是一個不把經營會員為己任、依附於主流政黨及無視民主運作機制的工會,是不可能成功的。耶埃特斯提到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美國的大工會在反共的氛圍下,與民主黨及共和黨政權合作,驅逐了一批以經營民主工會及推動勞工獨立政治勢力為理念的工會幹部,雖然這個合作使得政權與資方同意讓員工取得更多的薪資,但長期來看,不僅造成工會官僚化,工會更把國會遊說當成主要工作。失去動員及抗爭能力的工會,讓資方及保守派不斷蠶食工會的正當性,使得1970年代後輿論將經濟危機的原因之一怪罪為工會太貪婪,美國社會支持一連串政府及資方打擊工會的政策,支持者還包括工會組織不到的勞工。

 

所以在美國工會會員率不斷創歷史新低的現況下,耶埃特斯以大篇幅談到目前美國工會嘗試的新路線及新組織方法,除了加大吸收會員的力度之外,最重要的,是擴大與各地非工會系統的勞工組織合作,以理解目前經濟對非工會會員的實際影響,以研擬對策並且研究如何組織新會員。例如目前美國從中南美偷渡而來的非法移民人數極多,他們從事著勞動條件極差、勞動環境極惡劣的工作,美國各地有不少有心人士成立了勞工中心服務這些移工,美國一些主流工會不採取排外的立場,與這些勞工中心的合作成為擴大工會實力及重要的組織方式。

 

在推動擴大吸收會員的作法方面,耶埃特斯介紹了服務業受僱者國際聯合會(SEIU)從1970年代就開始發展的新方法,在書中及勞動視野工作室的推薦序中已經有清楚的介紹,這裡要提出的是這樣的方法目前有什麼具體成果。

 

這兩三年,在美國各大城市大型速食店、量飯店外舉辦的提高最低工資罷工,就是SEIU組織的,這些行動不僅促使許多州政府提高最低工資,受到壓力的速食店、量飯店也逕自宣布提高員工薪資及福利。面對後工業化國家服務業勞工人數大增,勞動地點零散、工作地點人數卻大幅降低,對於傳統製造業工會來說有組織上的先天困難,台灣目前也面臨到同樣的困境,《為何我們需要工會?》提到的經驗與方法當然值得我們借鑑與參考。

 

總之,對目前薪資不漲、權貴全拿的勞工來說,《為何我們需要工會?》提出來的藥方就是團結、組織,不能只看高層政治人物、精英的動向與喜好,必須跨出性別、種族、廠場的侷限,往下紮根,才有可能突破目前在政治及經濟上對勞工種種的束縛及壓制。

 

 

1Western, B., & Rosenfeld, J. 2011. Unions, Norms, and the Rise in US Wage Inequalit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76(4), 513-537.

2Kerrissey, J. 2015. Collective Labor Rights and Income Inequality. American Sociological Review, 80(2), 1-28

【勞動視野論壇】學生?勞工?大專院校學生助理之勞動從屬性論爭與出路思考

撰文/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暨宣傳部 

壹、學生VS.勞工身分,並存或互斥?

(一)什麼是勞務?勞動從屬性的意義為何?

(二)學習與勞動,併存或互斥?

(三)大學中「學習活動」與「勞動工作」之區隔困難與必要

貳、兼任學生助理之勞動從屬性,如何認定?──以學習型助理為例

(一)學習型助理之勞動從屬性的基礎與界限

(二)「正面表列」或「類型化」從屬性勞動型態?

(三)校園勞動現場調查強化從屬性勞動「類型化」釋義

參、兼任助理/微量工作者之勞動保護政策的選擇思考:以勞保為例暨借鑒德國迷你型工作者之勞動政策

肆、結語

勞動視野工作室圖 

近年來,我國勞工的權利意識提升,2011年新勞動三法施行後更掀起了組織工會的波濤,大專院校中亦有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之勞工組織,過去不曾與勞動法相連結的兼任學生助理也開始爭取自身的勞動權益,此與同時,大學(資方)與部分社會輿論則以「誰是勞工?」、「學生助理是勞工嗎?」「勞動基準法進入校園適當嗎?」等問題質疑工會與學生行動的合法性,歷經二年多的爭議(註1),今年(2015617日,勞動部與教育部於分別訂立了相關的行政指導,教育部訂定「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勞動部則發布了「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試圖解決爭議,但對於勞方而言,這些行政指導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引爆更多的爭議。實則,整起爭議的核心其實都指涉「什麼是勞工?」此勞動法上最根本的認識問題,本文擬就此爭議以勞動法與工會政策的方向提出分析,期能為當前爭議提供一初步出路思考。

壹、學生VS.勞工身分,並存或互斥?

勞動與學習兩者得予併存或本質上互相排斥?具有學生身分的助理人員是否可以同時具有勞工的身分?就此提問,應先就一般的勞動從屬性意義為認識,次能論及兼任學生助理的特殊性問題。

(一)什麼是勞務?勞動從屬性的意義為何?

第一個問題為,什麼樣的工作屬於勞動?勞動從屬性的意義為何?長期以來,我國社會對於勞動/勞工的貶抑,讓社會對於勞工的刻板印象停留在生產線上從事機械式藍領勞動的想像,讓吾人以為大學中的學術工作與「勞動」難以連結,實際上,自1970年代以來,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變化,生產力大幅提升後,製造業所需的勞動力隨同降低,產業結構隨之變遷,我國多數的受僱者目前來自於服務性產業,其中亦包含教育部服務業,勞動乙詞若於當前的資本主義社會繼續窄化運用,顯不合時宜。

然而,不論產業結構或是勞動僱傭型態如何變化,受僱者(即勞工)的意涵仍是為他人(即雇主)之事業勞心勞力,並從而獲得報酬(工作之對價)的工作者。而在勞動關係中,雇主首先因掌握資本與生產資料而得主導經濟活動,勞工形式上縱可以自由選擇雇主,但終需依附於雇方而能出賣已身之勞動力而獲致報酬,勞資關係結構因而先天上即不對等,結果上致受僱者就報酬等勞動條件無法在平等的基礎上與雇主協商。其次,在勞動的過程中,因勞動契約的意義是指勞工於一定時間內提供勞動力給雇主使用,雇主為了讓勞動力發揮最大的作用以符合其生產利益與需求,運用契約範圍內的指示權指揮勞工從事工作,包含工作地點、工作時間與工作量等要求-並予以監督,亦即雇主工作者有指揮監督之權,對勞動力為為最大的利用。在此前提下,雇主支配勞動力之過程即相當程度地支配勞工人身及人格,也從而產生勞務的「人格上從屬性」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勞上字第5號民事判決參照),此一人格上從屬性勞工也是受僱者(即勞工)的特徵,亦即判斷勞工身分有無的核心概念(註2)。

人格從屬性雖然是一個抽象的概念,但並非勞動法學的文字釋義遊戲,而是根源於上述的社會發展,而我國法院判決迄今亦已累積多起案例,可整理出多項標準將從屬性之義具體化,作為判斷的切入點,諸如是否具有獨立業務執行的權限、雇主考核懲戒權之有無、固定工作時間之規範有無、是否指定工作地點、公司工作規則遵守之要求有無與勞工有無勞務拒絕權等(註3)。除了人格上的從屬性之外,法院尚提出經濟上從屬性與組織上從屬性,但織上從屬性是指勞工被納入雇主的生產組織之中,並且使用雇主的、知識、機器等生產資料,其實是人格上從屬性的一部分,無需獨立為判斷。至於經濟上從屬性則是指勞工是否依賴工資維持經濟生活,但因部分工時等非典型勞動型態日益普遍,並非每一份工作所得都必然是該勞工的主要收入來源,或是勞工亦可能有其他經濟支援,故經濟上的從屬性並不是判斷勞工身分的必要標準。

圖一:勞動從屬性之內涵 (來源:本文作者自製)

12030765_10206449331824880_1230062664_n

(二)學習與勞動,併存或互斥?

第二個問題為:上述的從屬性勞動是否與大學助理工作的性質相符?依教育部之報告,兼任學生助理的樣態與工作內容為:「1.研究助理:學生在教師指導下,協助相關研究調查、實驗、搜集與整理資料及報告撰寫。2.教學助理:在授課教師指導下,於課前、課中、課後從事與教學活動相關之 學習與協助。 3.研究計畫臨時工:在教師督導下進行研究工作相關協助工作。」(註4)這些工作究為學習活動或勞務提供?依教育部「專科以上學校兼任助理勞動權益保障指導原則」中的構想,學生助理中有一類型為非屬僱傭關係活動者之「學習型助理」,亦即大專校院學生基於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等以學習為主要目的及範疇之助理類型,從而得與勞務提供予以區別。

依教育部之主張,上述學型助理所從事的學習活動內涵為:「1、指為課程、論文研究之一部分,或為畢業之條件。2、前課程或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係學校依大學法、專科學校法授權自主規範,包括實習課程、田野調查課程、實驗研究或其他學習活動。3、該課程、論文研究或畢業條件應一體適用於本國學生、外國學生、僑生、港澳生或大陸地區學生。」(專科以上學校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第四點)由此可知,屬於「學習」範圍的活動需與學生本人的學業有直接的關連性,也就是有助於學生學習、深化與實踐所修習課業的各種活動,或是學生為了自身學業所進行的學術與研究工作;而在學習活動中,教師應對學生提供指導、協助學生學習而讓學生獲得教育,亦即學校應有明確對應之課程、教學實習活動、論文研究指導、研究或相關學習活動實施等計畫,教師同時應有指導學生學習專業知識之行為,以達大學法所稱培育人才之目的。依此目的而讓學生參與活動,本來即應歸屬為學習的一環,學生乃是為了自我的學習而從事活動,例如法律系學生在指導老師帶領下,為社區民眾提供義務法律諮詢,參與法律諮詢的學生雖然提供服務予民眾,但仍屬於學習者(學生)的角色,此一範圍內的活動實則與設置助理與否無所關連,亦不涉及勞動關係的問題,自然也與適用勞基法與否無關。

然而,學習型助理之所以產生爭議,乃是因為學生助理參與教學研究的協助工作時,此類工作可期待為學生助理帶來學習的作用,尤其是參與指導或協助其他學生進行學習時,例如帶領分組討論、批改作業或提供課業諮詢等涉及運用專業知識的活動,在上例的法律系義務法律諮詢活動中,若研究生代替教師在場輔導學生進行諮詢,諸如傳授諮詢技巧、法律問題分析等,或是收集與影印參考文件供學生參考學習等,研究生助理從事這些協助性的教育工作時,雖然經常先獲得教師的指導而有所學習,但是從事上述工作時的所處的位置已不再是受教者(學生),而是分擔了教師所承擔的學術勞動工作,從而轉換地位為勞動者(助理)。換言之,若學生助理所協助的是學習活動,且因教師的指示而有所學習,但此時學生的地位已經由「受教者」轉換為「協助教育者」的地位,亦即學生由「接受教師學術勞動的接收者身分」轉變為「協助教師提供學術勞動工作的(輔助性)授與者」,且不論是具有教育學習性質的課業討論活動、或是協助影印上課補充資料或準備硬體設備等非創造性的工作,都已經不再是單純的學習活動,而是勞動工作。

實際上,具有學習性質的勞動工作,或是於勞動時間內進行學習(培訓),並非大學等學術組織所獨有,勞務提供的過程中並不排斥學習的成分存在,不論是一般企業的新人培訓或是在職進修課程(強制性進修亦非少見),均為適例,僅是大專院校肩負學術研究暨培育人才等任務(大學法第1條參照),研究與教學所內涵的學習成份更高,且學術工作的任務需依仰賴專業人員(教師與研究員)完成,仍在學的學生若任助教(大學法第17條第3項參照),自僅能以協助之地位、而非獨立工作者的方式來參與學術研究的工作,教師給予指示一方面具有教育的功能,但同時也是學術產業中之勞動之所需,學習的功能無法遮掩助理工作為勞動的本質。

(三)大學中「學習活動」與「勞動工作」之區隔困難與必要

承上所述,具有學習成分的活動並非排斥勞動關係成立的事由,但由教育部調查所示的學生助理工作以觀,實難以學習之名涵蓋全部活動。不過,大學中的學習活動與勞務提供二者間確實有模糊地帶存在,尤其是學生助理所從事的研究工作為其論文研究的準備工作或其中一部分且受到教師指導時,又或是某一研究案,指導之教授不僅為觀念之指導,且參與內容之表達而與學生共同完成報告或論文,亦即為共同著作時,在此情形下,學生可能為了增進自身的研究能力或是提高發表之機會而願意長時間、高強度的工作,但以勞動法的觀點而言,就算有學習之性質,但若其是為了「他人」而提供工作(也就是勞動成果非歸屬工作者即學生本人時),且其為具有從屬性勞務性質的活動,即應劃歸於勞動關係的範疇。

簡而言之,完全否定學習活動與勞務提供中任何一者,都難以通過勞動法上勞動從屬性的實質審查,解決爭議的方式毋寧是為二者劃出可資辨認的界限。就此問題,我國勞基法對於工作時間並無明確的定義,但此一問題在經常具有模糊地帶的學生助理工作上實不容忽視,當前之務應是為學習活動與勞務提供二者的區隔訂立標準,而一個更符合勞動現場的工時規範毋寧是由勞資自主協商,以勞資約定的方式訂立擬制性工作時間,我國法制下可供利用的方式之一尚有團體協商,也就是由勞資自行擬訂工時規規範並合意實施,惟不得抵觸強制性法令,亦即明顯是勞務工作的時間不得改約定為「學習」而不計入工時之中。

就此,以德國教育學術工會GEW所簽訂之團體協約為例,大學與研究機構之工作者的工作時間有下列的特別規範:「於大專院校與研究機構受僱的定期契約學術工作者(wissenschaftliche Mitarbeiter),若受派之工作與為其博士研究之準備工作或是其他研究工作所必要者,有權依本團體協約要求在受派的職務範圍內享有充分的機會為個人的學術工作。」(註5)另外,可參酌的尚有德國部分的邦大學法中的相關規範,如德國Saarland邦大學法第37條第3 項即規定,簽訂定期契約的學術工作者,「若受派之工作與為其博士研究之準備工作或是其他研究工作所必要者,則所約定的工作時間中應有至少三分之一給予從事個人的研究工作。」易言之,基於對學習與學術的保障,計入工作時間的部分時間應給予助理從事個人研究,三分之一的標準也是為學習活動與勞務二者區隔所訂下的標準。

貳、兼任學生助理之勞動從屬性,如何認定?──以學習型助理為例

(一)學習型助理之勞動從屬性的基礎與界限

校園中雖存在非屬勞務提供的學習性活動,但目前爭議係膠著於「學習型助理」的法律關係認定上。對於簽訂學習型助理契約的學生,其若參與學習活動以外且涉及勞務提供的工作,且不論是將學習活動延伸至勞務工作上且二者互相掛勾,或是以學習之名但實質上從事勞務提供工作(例如在實驗室進行論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需輪值留守、或需負責維護實驗器材、或需在研究中心輪班處理書籍出借的工作等),此時應如何認定其法律關係?

學生與勞工二種身分並無衝突而得併存,已如上述。至於學生助理從事上述工作時,應如何進一步認定是否屬於勞務提供?此點仍需回歸從屬性為判斷(參上述壹(一)之說明),而於判斷學生所從事之工作為學習或勞務,就此應注意下列三點(就下述三點,亦請併同參考下圖二:學生助理之學習與勞動區別示意圖): 

第一、若學生從事與自身學業無關的工作,例如學生固定至圖書館輪班為分類排放與整理書籍的工作,縱然沒有簽訂助理契約,只要實質上有提供勞務,即可成立勞動關係。

第二、若學生助理簽訂學習型助理契約,但契約條款之部分內容已涉及勞務提供的事項,則依契約實質認定原則仍會就「勞務提供的部分」成立勞務型助理關係,也就是勞動關係。例如在實驗室進行論文研究工作的研究生得使用器材,但被要求固定輪班維護實驗器材且訂於契約之中,則與論文研究無關的器材維護工作需經實質判斷而認定是否成立勞動關係

第三、若學生助理簽訂學習型助理契約,且契約條款之內容確實只涉及學習活動,但學生助理實質上受指示從事與自身學業無關的工作,依契約實質認定原則仍會成立勞務型助理關係,也就是勞動關係。例如研究環境法之法律系學生助理為指導教授收集資料,作為教授出席環評會議的準備,縱使與其學業領域相關,但與學生之個人學業無關,仍屬為他人工作。除非該環評之主題與學生論文直接相關,且學生有選擇是否協助之完全自由權利,始有可能認定為學習活動。

 

圖二:學生助理之學習與勞動區別示意圖(來源:本文作者自製)

12026412_10206449331984884_1803177945_n  

(二)「正面表列」或「類型化」從屬性勞動型態?

勞務的從屬性是一個抽象的概念(參上述壹(一)之說明),而有鑑於從屬性的判斷對於多數受僱者而言或屬陌生、或欠缺明確的操作型定義,因此有工會幹部主張應該讓所有掛名學校助理的學生即刻適用與學校之間的僱傭關係,不應再經過從屬性判斷這關為綜合判斷勞動關係的有無(註6),然而,此一主張的危險性在於,勞動型態的變化與轉換並無發展上的限制,「正面表列」那些助理工作屬於勞工的方式首先無法概括既有的所有助理工作模式,更有不及納入未來新發展出的工作類型的問題,其次則是製造了雇主脫法的標準,也就是規避成立勞動關係的標準,最簡單的即是將既有的助理工作掛上不同的名義但不使用助理乙詞,例如獎助計劃、生活補助計劃、服務性活動補助方案人員等,以脫逸出「助理工作」的範疇。簡言之,正面表列的形式認定方式實難以趕上雇方變更僱用名義的種種方式,只有回歸到勞動從屬性的實質認定,才能將具有勞動保護需求的工作納入勞動關係之中。

(三)校園勞動現場調查強化從屬性勞動「類型化」釋義

在從屬性認定的具體操作上,誠如勞動法學者林更盛教授所指出:「為顧及法律的安定性,吾人應尋找『從屬性』的一些類型上關鍵性的特徵/要素,以利法律之適用。」(註7)有鑑於大學中的學生助理工作類型多樣性高,不同學院之間所需的工作亦難以互相類比,學生在不同學習階段(學士、碩士與博士等)所能勝任的助理工作之差異亦大,基此勞動現實,在學生助理工作從屬性認定上,最關鍵者首為進行校園勞動型態調查,並依勞動現場調查結果將助理工作予以類型化,然後指明各類工作所含的勞動從屬性何在,以作為從屬性判斷的「例示」,高教工會於今年99日的新聞中亦指出:「過去兩年努力下,經勞動檢舉而被認定為勞雇關係、適用勞基法的兼任助理,已累積超過10筆案例,其勞動型態包括計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助學金助教等等。(註8)若工會能將計畫兼任助理、教學助理、工讀生等已被認定為勞工的助理工作予以類型化,並進一步擴大校園勞動現場的調查,則不論學生與學校所簽訂的契約名義為何,只要提供同樣工作內容(勞務)的學生助理即是勞工(亦即回歸契約性質的實質認定原則),如果發生契約性質認定的爭議,亦即對於是否為勞動關係有所疑義時,就必須由主張非勞動關係之一方,舉證當事人間不具有從屬性關係,以推翻勞動關係的存在

綜而言之,勞動契約的成立無書面要式的法定要求,勞僱型與學習型助理的契約形式區分難以動搖從屬性實質判斷的結果,個案認定不但無法避免,甚至是實現個案勞動正義的必經之途。更重要的是,若學生助理能在這一波的爭議中提升自我勞權意識,建立自我判斷勞動從屬性的能力,學生助理的勞動權益才能在基層監督之下受到長遠穩固的保障,而非事事依賴工會領導層推動政策改變、甚至是事過境遷後即不再關注勞動權益的問題。

參、兼任助理/微量工作者之勞動保護政策的選擇思考:以勞保為例暨借鑒德國迷你型工作者之勞動政策

兼任學生助理所從事的工作若具有從屬性,即屬於勞工,不過當前最具爭議的是,每週工時微少之勞工是否適宜比照全時工作者投保勞工保險?在討論此問題前,應先嚴予區別的是,不同的勞動型態所需的勞動保護政策容有不同,但無法以勞動保護政策之適當與否作為肯否勞工身分的理由,亦即不論目前勞保政策是否有需變革之處,勞工身分的認定應獨立判斷,更何況,勞工保險只是勞動保護的其中一環,實不宜將勞保的問題無限上綱或擴大至整體勞動保護規範上,從而連結到勞基法/勞動部不宜進校園的結論,甚至欲以大學自治為理由申請釋憲。實則,大學自治保障是以保障大學內部教師及研究人員之學術自由為目的,並不是限制大學內部之學生權利的理由,反之,大學大學自治為由爭取更多的教經費以解決學生助理納保的經費問題(註9

回到勞工保險的問題上,部分工時或微量工時的兼任學生助理,例如每週固定工時4小時之助理工作,只要是固定的助理工作,目前亦以整月投保之方式辦理。依勞保局之說明,縱使部分工時人員(即工作時間較一般全時工作勞工有相當程度縮短者),只要受雇主輪派定時到工、全月均在職者,勞保即應整月加保,並按其整月薪資所得總和,依勞工保險投保薪資分級表之等級金額申報月投保薪資,如月薪資總額低於基本工資者,其月投保薪資分11100(11100元以下者)12540(11100元至12540)二級,其薪資總額超過12540元者,應覈實申報(註10)。

由於微量工作者並不以該工作為主要收入來源,其欠缺經濟上從屬性雖無礙勞工身分的成立(參上圖一),但在勞動保護政策上則可能有不同的需求:對於部分工時勞工(含微量工作者)而言,最關鍵者為實質平等的保障,亦即不得因為部分工時而遭受相較於全時工作者為不利的歧視對待,例如部分工時工作者同樣有休假或加班費等權利,亦受解僱法令與反歧視法的保障(註11)。惟就微量工作者之勞工保險,若整月投保所保障之時數與實質工作之時數差距過大,反而形成無工作但有勞保的結果,亦有不符合平等原則之慮,當前的討論中亦不乏有要求調整投保勞保方式的提案,高教工會亦提到:「關於是否要調降級距,這可能成為一個影響勞工權益的重大議題,在政策上需要經過通盤討論。(註12易言之,對於是否要調整微量工作者的社會保險投保方式,有所思考。然而,高教工會亦注意到:如果調降級距,是否可能變相鼓勵無良雇主以更低的薪資雇用勞工?(註13此一憂慮實非危言聳聽,在非典型勞動型態發展蓬勃的資本主義國家,例如德國,其自2003年開始即引進迷你型工作(Minijob)的非典型勞動型態,也就是微量工作者的方案,其分為二種型態:第一、收入微量的工作者(月薪450歐元以下),第二、工時微量的工作者(每年工作日數在70天以內,或是三個月以內但每週至少工作5日者),此一僱傭政策之目的在於是藉由放寬強制性社會保險規範以及與給予稅制上的優惠,以達到擴大僱用之目的。詳言之,這些勞工雖然與全時工一樣可以適用各部勞動法令,但是在社會保險上則有不同的規範,以常僱型的專職迷你型勞工為例:除了意外保險維持強制納保以外,雇主無需為其投保失業保險;在醫療保險上,此類迷你型勞工僅屬自由投保的對象,勞工得自行投保私人醫療保險,但若勞工選擇法定醫療保險,雇主即給付13%的保費;最次,在退休保險上,迷你型勞工雖屬強制納保對象,但可以申請以免除投保義務,但雇主仍然需為勞工提撥15%的保費(註14)。這些規範為企業提供了經濟上誘因,從而擴大僱用迷你型勞工,但是結果上並沒有達到提高僱用的政策目的,反而是排擠正職工作的位置,且現今為數不少企業僅提供迷你型工作,亦即應徵者若不願淪於失業,則只能選擇迷你型工作而在困於低薪工作之中,真正的勞動契約自由已在相當程度上被迷你型勞動政策所架空,迄2011年止,德國已有約740萬名迷你型受僱者,其中有493萬人僅是依靠此一工作謀生,此一勞動型態也是德國近年來數目增長最快的工作類型,但同時也拉低了整體受僱者平均薪資(註15)。

由德國的十數年經驗可知,一旦制度上開放僱用微量型工作者的各項特殊規範且有利於雇方時,就難以在政策實行後再扼止雇方濫用此種節省勞動成本的人力資源政策,結果上即是在國家政策層次上就犧牲了兼職即部分工作者的勞動權益。在思考微量工作者的勞工保險的問題上,若要真的落實平等保障的原則,實不宜貿然大開例外之門而排除這些工作者的社會保險權益,惟就公平性而言,不論是以調整投保級距的方式,或是將投保最低單位設定為「天」,並以實際工作天數計算保費,都可能減緩投保年資與實質工作之時數差距過大造成的問題,惟此一問題應置於整體的勞工保險政策中為討論,並需慮及變更投保規範對全時工作者的可能影響。此一問題所涉層面甚廣,不宜以行政指導的方式閉門訂立,而應置於整體國家勞動政策修正的定位下,與各界進行論辯,再以法律的形式進行修正。

肆、結語

近年來,學生走上街頭爭取權益的畫面已不再是少數事件,不論是基於保障居住權、環境權、性(別)權或是爭取民主服務貿易協定等議題,都可以看到學生有組織性地在各議題上發聲,但是,在當前尚未落幕的學生助理納保事件中,學生則是為了自身的權益而出現,面臨的正是與自己在學之學校師長間的矛盾,且不論是爭議過後、或在爭議中,學生們仍要續行學業,換言之,學生們必須一邊背負著爭議一邊學習,其所遭逢之身心壓力,可見一斑。然而,為何學生們迄今仍要堅持認定勞工身分的存在?只是為了勞保?或是為了未來可以請領加班費?或是為保障收入固定(工資保護)?實則,不論是為了何者,開啟學生助理進入勞動保護的大門,不再以學習之名讓學生非自主性勞動,應是此一爭議中最基本的主張。而對於學生助理此一工作而言,大專院校作為勞動場所並不具有特殊性而有排除適用勞動法的事由,特殊的是,勞動法在此大專院校中幾乎不曾被關注過,這也可能是因為在大學院校中,勞動法迄今都還不是一個受到重視的學科,目前設有勞動法專門課程的學校實寥寥可數。在勞動問題上,原本應由教師擔位傳道授業解惑的角色,在勞動法這個科目上反而先由學生挺身而出,告訴社會與師長們:「學生助理是勞工!」此一課雖然只是上了勞動法的第一課,但也讓吾人看出我國勞動教育的欠缺對學子帶來的傷害,勞保投保方式的政策或容有反省餘地,但此一事件本身更需要我國整體教育政策與勞動政策的反省。

 

      註解:

1:有關大專院校學生助理之勞工身分爭議,請參閱劉祥裕,大學兼任助理納保是遲來的正義?從頭剖析兼任助理的納保爭議(201592),載於關鍵論網站:http://www.thenewslens.com/post/210003/

2:有關勞動從屬性理論之說明,請參閱黃程貫,《勞動法》,空中大學,2002年,頁63以下。

3:有關近年來法院判決對從屬性判斷之整理,請參閱林佳和,兼任教師加保法律意見書,載於高等教育工會網站:http://0rz.tw/s7Y9G

4:請參閱教育部大學學生兼任助理事宜相關處理過程及評估說明,轉載於東化大學公告系統:announce.ndhu.edu.tw/

5:請參閱德國德國教育學術工會GEW網站:http://0rz.tw/5Sbim

6:林凱衡,「兼任助理指導原則」改變了什麼?兼論台大工會運動的反省(2015626日),載於苦勞網網站: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2888 

7:林更盛,勞動契約之特從「從屬性」,裁於氏著《勞動法案例研究()》,翰蘆圖書,20025月,頁22

8: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九九檢舉救救助理!」雙月檢舉行動201599日),載於苦勞網網站: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3413

9:有關此一論點,請參閱張志偉學生助理納保爭議能以「釋憲」解套?(201598),載於觀測站網站http://www.viewpointtaiwan.com/

10 :勞保局網站:http://www.bli.gov.tw/sub.aspx?a=CBpj%2BHgnWzg%3D

11:有關我國部分工時政策之整體思考,請參閱林佳和,部分工時勞動契約問題初探一個觀察體系的嘗試,「海峽法學論壇」論文,2010818/19

12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九九檢舉救救助理!」雙月檢舉行動201599日),載於苦勞網網站:http://www.coolloud.org.tw/node/83413

13同註12

14有關德國迷你型勞工之社會保險規範,中文之資料請參閱,林佳和,德國部分工時勞工社會保險初探,載於《臺灣勞工季刊》第15期, 20089月。惟德國相關社會法典規範近年所有變更,最新之規範釋義,請參閱Rolfs in: Erfurter Kommentar zum Arbeitsrecht, SGB IV § 8 Rn. 25 ff, 15. Auflage 2015

15:有關德國迷你型勞工之社會保障問題中文資料請參閱邱羽凡德國最低工資法通過下潛藏之危機2014814日),載於苦勞網網站: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9553;德文文獻請參閱,Klenner/ Schmidt, Minijobs – Eine riskante Beschäftigungsform beim normativen Übergang zum „Adult-Worker-Model“, WSI-Mitteilungen 1/2012, S.22-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