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洪小姐(勞動之友),來文照登於「勞動之友通訊第二期 2013年6月號」。
去年因緣際會參加了五股勞大[註一]陳老師的「勞工組織與權益保障」課程[註二],課程中的資訊我聞所未聞,沒想到勞工有這樣諸多的權益,想當初公司從取消加班費變成調休到責任制,在經濟不景氣的當時,只安份地接受,未料公司這都是違法的。而且勞工可依法請雇主補回,到後來就讀高職的女兒因工讀實際發生不合理的待遇,我上勞委會民意信箱得到官方答覆及嘗試協調取得應有的權益後,才相信老師說的都是真的,由於老師一路的指引,我分別從女兒三位雇主中取得不同程度的補償。
近期迴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