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資遣相關爭議

◎ 周美瑩律師(勞動視野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之前到職時我曾向公司詢問是否有三個月的試用期,公司答覆表示沒有,而且公司並沒有與我簽立聘書或工作規範等書面合約,然而公司卻於本月底臨時告知我工作至當日結束,並未有特別原因就解雇我。本人向人資索取非自願離職證明,但人資表示公司僅會支付10月份薪資,不會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也不會給付本人資遣費與謀職假工資等費用。

我想請問:公司是否應在10日前告知、並依法給付資遣相關費用並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予本人?


【勞動視野協會之諮詢法律意見】

一、關於雇主終止勞動契約的要件,規定在勞基法第11、12條預告期間則規定在第16條

第 11 條    (雇主須預告始得終止勞動契約情形)

非有左列情事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歇業或轉讓時。

二、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不可抗力暫停工作在一個月以上時。

四、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適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勝任時。

 

第 12 條    (雇主無須預告即得終止勞動契約之情形)

勞工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意思表示,使雇主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二、對於雇主、雇主家屬、雇主代理人或其他共同工作之勞工,實施暴行或有重大侮辱之行為者。

三、受有期徒刑以上刑之宣告確定,而未諭知緩刑或未准易科罰金者。

四、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情節重大者。

五、故意損耗機器、工具、原料、產品,或其他雇主所有物品,或故意洩漏雇主技術上、營業上之秘密,致雇主受有損害者。

六、無正當理由繼續曠工三日,或一個月內曠工達六日者。

雇主依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終止契約者,應自知悉其情形之日起,三十日內為之。

 

第 16 條    (雇主終止勞動契約之預告期間)

雇主依第十一條或第十三條但書規定終止勞動契約者,其預告期間依左列各款之規定:

一、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上一年未滿者,於十日前預告之。

二、繼續工作一年以上三年未滿者,於二十日前預告之。

三、繼續工作三年以上者,於三十日前預告之。

勞工於接到前項預告後,為另謀工作得於工作時間請假外出。其請假時數,每星期不得超過二日之工作時間,請假期間之工資照給。

雇主未依第一項規定期間預告而終止契約者,應給付預告期間之工資。

 

二、繼續工作三個月以下的勞工,雇主不須預告即可終止勞動契約:

由上開勞基法規定可知,繼續工作滿三個月以上的勞工才有適用預告終止勞動契約的規定,本件勞工工作尚未滿三個月,即沒有該規定的適用。但是雇主終止勞動契約還是需要法定事由,才屬合法。

三、本件雇主的解僱並不合法:

依提問所述,雇主並未符合任何勞基法第11條或第12條之法定解雇事由,因此,雇主任意解雇勞工之行為並不合法,勞工可以主張解雇無效,僱傭關係仍然存在

四、如果勞工也不願意再繼續在該公司工作,建議可向公司說明在法律上勞工可以主張僱傭關係仍然存在,但相信雙方都希望好聚好散,請公司依法解雇勞工,並給付資遣費及非自願離職證明書,如果雇主仍然拒絕,勞工可以向地方政府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活動宣傳】2018聯合勞動法律義務諮詢-11、12月份

各位勞工朋友好,

2018年11、12月的聯合勞動法律義務諮詢將持續在【竹北本會會所】、【花蓮市公所】二處持續舉行,專業團隊將由勞動視野協會成員:東華大學 張鑫隆老師、交通大學 邱羽凡老師、 翁瑋律師、張詠善律師、周美瑩律師、彭敬元律師、 豐裕工會詹素貞理事長、派遣工會施士青秘書長以及電資工會林名哲秘書長諸位共同為勞工朋友服務,有需要的朋友請洽各區進行預約。 詳細時間、 地點請參海報,歡迎預約交流!

 

【活動宣傳】勞動視野協會開幕茶會暨勞動講座

一次對勞工朋友談清楚【職業業工會罷工權爭議】(林良榮教授)+【勞動事件法對工會的意義】(張鑫隆教授)二大勞動法問題!

勞動視野協會自去年開始籌備,歷經長久準備,今年2月初召開會員大會並於6月立案(台內團字第1070036292號),為慶祝本會正式成立,本會將於9月1日舉辦本會的開幕盛會暨勞動講座,即日起至額滿為止,活動免費,限額50名,本會會員享優先報名,歡迎各界勞工朋友踴躍參加。

——–活動資訊———
日期:2018/9/1(六) 下午1:30-5:30
地點:竹北市十興路一段261號2樓(勞動視野協會辦公室)
主辦單位:勞動視野協會、新竹縣專業技能協會
協辦單位:信詠法律事務所、大恆國際法律事務所、煒燁法律事務所
報名網址:https://goo.gl/forms/Ay1m529IEv9VQ4Qi2
報名期間:即日起至額滿為止,限額50名,本會會員享優先報名(同時申請入會者亦同,入會申請請參本會官網:https://labor-vision.org)
活動詳情請參閱宣傳海報,若有疑問歡迎私訊小編唷~

——–進一步資訊———
勞動視野法律專家解析「職業業工會罷工權爭議」與「勞動事
件法對工會的意義」
張鑫隆教授:職業工會當然可以發動罷工!(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1263)
邱羽凡教授:職業工會罷工,德國早有先例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91270)
張鑫隆教授:勞動事件法草案的調解程序/林良榮教授:勞動事件法草案的審判程序/邱羽凡教授:勞動事件法草案的保全程序,載於台灣勞工陣線主辦:20180409 「勞動訴訟的重大變革:檢視司法院勞動事件法草案」研討會http://labor.ngo.tw/labor-events/events-activities/760-20180409

勞動視野聲援台灣派遣產業工會『反對假派遣、假承攬』記者會報導

本(8)月1日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於立法院召開「賴院長『派遣員工歸零說』-轉成勞務承攬,政府直接僱傭負起僱主責任有那麼難嗎?」記者會,由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暨本會理事施士青主持,本會理事長張鑫隆以及常務理事邱羽凡共同出席,會中並有台北市產業總工會鄭雅慧理事長與秘書長陳淑綸、桃園市產業總工會葉瑾瑜祕書長協同佳福工會的桿弟前來聲援。

台灣派遣產業工會8月1日下午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批評行政院將派遣工歸零實際上可能迫使派遣工成為承攬工,並要求立即恢復與中央各部門及地方政府的直接僱傭關係。(圖中從左到右依序為台灣派遣產業工會秘書長施士青、理事長吳月霞、專員吳昭儒)

 

針對行政院長賴清德先前宣布的公部門「派遣人員歸零說」,即行政院及所屬機關七千多名派遣人員在兩年內歸零,大部分派遣工改為政府自雇的臨時人員,而部分「非核心業務」則轉變為勞務承攬,台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特別表明,無論中央部門或地方政府,皆應全面立即回復與勞工的直接僱傭關係。臺灣勞動派遣產業工會吳月霞理事長表示,以她所服務的台中榮總為例,派遣人力每隔幾年就必須重新招標,勞工必須換約而致年資無法累計,是後來籌組工會才爭取到年資併計;另外,吳理事長也指出,勞工明明都在同一個工作地點做相同的工作,卻要一直換老闆,「只要換老闆,派遣工就像免洗筷一樣被換掉」,工作條件越來越差,政府應該研擬採取直接雇用的方式,而非「殺掉派遣工、挖了承攬坑」。

本會理事長張鑫隆副教授(圖左)認為,政府不應帶頭規避「直接雇用」的責任,讓全國數十萬勞工陷入不穩定的勞雇關係;而本會也長期投入反對派遣,支持較穩定的直接雇用關係,未來也將會持續督促執政當局落實勞權保障。

 

本會理事長、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副教授張鑫隆亦指出,政府所稱的「歸零」也只是把核心、核心輔助的人力直接雇用,然而其他非核心工作卻採勞務承攬,無疑讓更多派遣人力轉為勞務承攬,只會讓非典型勞工離直接雇用越來越遠,使勞動處境更為艱難。張鑫隆理事長認為,派遣、勞務承攬等方式將這些人非典型化,而派遣轉承攬,也只是轉變成另一種「假的法律關係」,呼籲行政院應正視承攬法律關係,直視核心問題。本會常務理事、交通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邱羽凡也說,政策重點並不在於有沒有派遣,而是是否有直接雇用,否則用承攬、委任皆相同,勞工處境並不會有任何改變。邱羽凡常務理事更提及,若政府要採用勞務承攬的方式,那對承包商的規範制度為何?在目前沒有法律規範的承攬關係下,承包廠商可以藉此規避所需負擔的法律責任;再者,因雇主不需負擔承攬工在工作現場的所有風險,勞基法所定的保障承攬工都沒有,倘若政府沒有額外的規範,這樣的做法也只是把問題往外推。最後,邱羽凡常務理事表示,假承攬是國家放任非典型勞動的共同惡果,德國目前也面臨相同問題,以德國賓士汽車廠為例,一個企業之中派遣工的工資是正職工的2/3、承攬工是正職工的1/3,同工不同酬的不平等問題將更加惡化。

 

勞動視野協會於今年2月成立,一直以來皆投入反對派遣的抗爭活動中,這次聲援台灣派遣產業工會記者會也再度強調本會『反派遣、反假承攬』的立場,並會持續努力督促政府,落實本會維護勞動權益的核心宗旨。

 

 

【延伸閱讀】

  1. 從工人立場談勞動派遣的「國際潮流」(上):前言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3827838

 

  1. 從工人立場談勞動派遣的「國際潮流」(中):以日本經驗為核心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3827385

 

  1. 從工人立場談勞動派遣的「國際潮流」(下):以德國經驗為核心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3827589

 

  1. 勞動派遣型態的新變形:由台中榮總假承攬抗爭行動談起

https://www.coolloud.org.tw/node/87621

 

  1. 勞動派遣的「假」動作-立法者和有權解釋者不能漠視的現狀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6332233

 

 

【申請入會資訊】

若您有意加入本會,可至本會官網下載入會申請書(網址:https://labor-vision.org/),填妥後郵寄至本會會址(竹北市十興路一段261號2樓,勞動視野協會收),詳細資訊請參閱本會官網,或私訊本會FB粉絲專頁。

【活動宣傳】2018聯合勞動法律義務諮詢

各位勞工朋友好,

2018年聯合勞動法律義務諮詢將持續在【竹北本會會所】、【東海大學工會】、【花蓮市公所】三處共同舉行,專業團隊將由勞動視野協會成員:東華大學 張鑫隆老師、交通大學 邱羽凡老師、 翁瑋律師、張詠善律師、周美瑩律師、彭敬元律師、 豐裕工會詹素貞理事長、派遣工會施士青秘書長以及電資工會林名哲秘書長共同為勞工朋友服務,有需要的朋友請洽各區進行預約。 詳細時間、 地點請參海報,歡迎預約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