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公司人員短缺,因此不准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否則影響考績年終而且記曠職、甚至要求員工 自己找代理人才允許准假。 我想請問: 1. 請問公司要求員工自行找代理人才允許請生理假合法嗎? 2. 要是我今天去勞工局申訴被公司發現了而因此沒被記曠職,是否會造成誣告? 3. 公司自從人員短缺後請假可能遭拒且不再發出缺勤明細,打卡記錄也只有主管階級才 有辦法申請,一般員工什麼都拿不到,該如何申訴才能成功?
【勞動視野協會之諮詢法律意見如下】
一、公司要求員工自行找代理人才能請生理假是絕對違法的
(一)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 14 條:「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全年請假日數未逾三日,不併入病假計算,其餘日數併入病假計算。前項併入及不併入病假之生理假薪資,減半發給。」也就是女性員工受保障每個月可以請一日生理假,在一年三日不併入病假與併入病假一年內未超過三十日部分,雇主還應發給減半薪資。此外,受僱者如確係因生理症狀致工作有困難時,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請生理假。自 103 年 1 月 16 日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 13 條規定修正後,受僱者提出生理假申請時,無需提出證明文件。
(二) 更重要的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受僱者為前七條(包括第14條生理假)之請求,雇主不得拒絕,且不得視為缺勤而影響其全勤獎金、考績或為其他不利之處分,否則就屬於違法,可以依同法第38條規定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三) 因此,您所述「公司不准女性員工請生理假、否則影響考績年終而且記曠職、甚至要求員工自己找代理人才允許准假」完全是違法的,因為公司不能拒絕你的生理假請求、更不能因為你請生理假就認定曠職扣薪或影響到考績年終獎金之不利待遇。
二、您可以向勞工局提出申訴,這部分是屬於行政裁罰的告發,並非進行刑事追訴的告發,所以不會構成誣告罪。且您的申訴依法可保密並受保護:
(一) 所謂的誣告罪,是指刑法第169條:「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您如果是依法提出違反性別工作平等法的檢舉申訴,頂多涉及行政罰鍰處罰,並不涉及刑事及懲戒處分,因此無論如何不會構成誣告罪,您不用擔心。
(二) 此外,提醒您的是,根據勞動基準法第74條規定,勞工如果因為雇主違反勞工法令而提出申訴,雇主不得因此為任何不利待遇或處分,如果為之是無效。此外,您可以向受理申訴主管機關要求「保密」自己的身分不讓雇主知道,主管公務員如果洩漏您的身分必須負起刑事與行政責任並要賠償您的損害。主管機關在六十日內要完成調查並將結果書面通知您。有關於申訴的相關事項和權益,建議您可以參考我們的勞檢專欄:https://goo.gl/zSYBbJ。
三、雇主依法不得拒絕勞工申請出勤紀錄,您可以保留證據後提出檢舉:
(一) 依勞動基準法第30條第5項:「雇主應置備勞工出勤紀錄,並保存五年。」同條第6項規定:「前項出勤紀錄,應逐日記載勞工出勤情形至分鐘為止。勞工向雇主申請其出勤紀錄副本或影本時,雇主不得拒絕。」也就是如果勞工申請出勤紀錄,雇主不可以拒絕,否則依同法第79條第2項,可處新臺幣九萬元以上四十五萬元以下罰鍰。
(二) 因此,您所提到「公司自從人員短缺後請假可能遭拒且不再發出缺勤明細,打卡記錄也只有主管階級才有辦法申請」這種限制一般勞工申請出缺勤明細的作法是完全違法的。
(三) 至於您應該如何申訴,這部分您可以確認看看有沒有任何公司直接張貼公告或通知表明一般勞工不能申請出缺勤明細的資料,如果沒有,建議您可以透過電子郵件、簡訊等可以留存證據資料的方式向公司主管申請,如果公司主管回覆拒絕,您就可以將往來的過程檢附做為申訴證據;如果公司遲遲不回覆,您也可以再發一次電子郵件或簡訊表明類似這樣的用語:「我已經於O年O月O日有提出想要我的出缺勤資料,但都沒有得到公司回覆,請問是什麼時候方便提供呢?」透過這樣往來過程都可以做為申訴證據證明公司無故拒絕提供。
(四) 此外,如果您想要申請出缺勤資料目的只是想要證明不准生理假;或是想要證明有違法加班等問題,建議您只需保留提出生理假請求的簡訊或電子郵件或請假單並被回覆拒絕的資料即可,不需要一定要用自己提出缺勤資料,您也可以在申訴書內說明您是何時請求生理假遭拒絕;或何時請生理假遭記曠職,這些具體的事實細節提供給勞工局處等主管機關,它們也可以直接向雇主進行調查並要求雇主提供相關出缺勤明細以做查核。
四、除申訴外,雇主拒絕生理假請求造成您損害,您也可以提起民事求償
(一) 按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6條規定:「受僱者或求職者因第七條至第十一條或第二十一條之情事,受有損害者,雇主應負賠償責任。」也就是雇主如果拒絕勞工的生理假請求或為不利待遇(違反第21條規定)雇主應就勞工因此所受損害負損害賠償責任。
(二) 若有考慮去法院訴訟,可以針對您的損害考慮提起民事訴訟,此與向勞工局處申訴雇主違法由勞工局處來裁罰雇主是兩件事,您可以同時或先後提出並沒有限制。但實益上,建議您考慮先向勞工局處提出申訴,如果勞工局公權力調查確認違法並裁罰,也許雇主會撤回不利的處分或您也可以據此裁罰作為證據,在民事訴訟提出為舉證。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謝謝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