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員減薪、外包派遣、無薪休假、強迫補休不給加班費、想請育嬰假卻被解僱……上班族在職場上遇到的問題無奇不有,卻總是不懂如何解決、為自己爭取。老闆、人資總是理直氣壯,受雇者難道只能忍氣吞聲?即日起,只要加入「勞動之友」成為我們的會員,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律師群將就職場勞動法律相關為您提供諮詢服務,只要您是遇有勞資爭議的勞工,歡迎加入勞動視野工作室的會員「勞動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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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以上申請程序,您即可在線申請工人法律諮詢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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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本工作室尚進一步開設「工會權利線上解惑」的免費法律諮詢,特別邀請東華大學張鑫隆教授(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 與「律師為您解惑」法律團隊共同合作,為工會、工會幹部與期許成為工會幹部的工人朋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只要您在只要您在組織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方面遇到資方打壓,也就是遭遇「不當勞動行為」的相關問題時,又或者有不知道該如何提出裁決等疑感,都歡迎與我們聯繫,詳情請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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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愛的勞工律師你好:
敝人為連結車駕駛員在目前的公司已服務近十二年’四十年次的我曾要求公司
的勞健保按月薪資實報(4_5萬平均)但公司卻一改常態把多年的慣例 (業績*0.24+里程/2.0的節油 改為業績*0.16 里程/2.0節油全刪’雖然加上底薪8千
但如此一來無論如何都無法達到三萬八的月薪’ 敬愛的律師我門的工作是非常辛苦又危險’況公司的車都是十七八年的老爺車’曾好幾次煞車故障龐大的車身拋錨在路上是何等的恐怖’開到報廢又買了二十萬的老車來營運’盡管十二年來待傷工作未曾曠工一日但96年2月1日勞工新制開始以前的舊制年資卻一毛不給’年屆退休之齡公司又動作連連示意要我們自己買車營運等等這是何等的剝削輿欺凌啊’無數勞工底層的無助輿哀戚找誰去傾訴?怎樣去爭取?
您好:
1.就資方未經勞工同意單方更改工資計算方法之部分,若更改後工資有所短少,可要求雇主給付差額。建議之請求工資差額的途逕:(1)至各地方勞工局機關提出調解。(2)要求主管機關依勞基第27條令資方限期給付(3)直接向法院聲請支付命令或起訴。
2.就勞退金舊制年資部分,若資方未與您約定結清年資,則保留之舊制年資在您之後被雇主資遣或退休時,可要求給付該保留年資之資遣費或退休金。
3.另就您所述的工作環境條件(車輛問題)已有牴觸勞工安全衛生法之虞,建議為了自身工作安全,向勞動檢查機關提出申訴,若需要進一步的申訴協助,可與本工作室聯絡。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您好,謝謝您的問題,首先我國的勞動檢查機制,設立的目的是要降低雇主違法,進而保障勞工的勞動權益。
然而實際運作的效果為何,是有待進一步的檢討與改善。
但這機制似乎是目前官方能介入勞資雙方,一個對勞工相對而言比較有利的方式,
有關你提到若勞工去檢舉,進而對該事業單位進行勞動檢查~如此一來,對檢舉勞工而言,會有不利之影響
我想你所說的情況確實存在,雖然目前可以採匿名檢舉,而勞檢單位也必須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將檢舉人資料曝光,
但資方還是可以運用一些方法,有可能查出檢舉的勞工….這似乎也難以防範。
因此,就實際運作情況與長遠著想,勞工必須團結起來,進而組織工會,藉由集體的力量與雇主抗衡,
而非單一面對雇主,如此,勞動權益的保障才能真切的落實。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你好
我現在非常的困擾
事情是這樣
我在高雄市一家金玉堂打工
有一天金沙要退貨 但老闆說你們可以拆兩顆來吃阿 沒關係
但老闆娘說 你們只能拆一顆吃
後來老闆又補說沒關係啦 拆兩顆來吃
就說天氣太熱 軟掉巧克力壞掉就好啦
我和另一位同事心想 好吧~那就拆兩顆來吃
結果老闆娘經過時 看到怎麼拆兩顆 我不是說拆一顆嗎?
我們就 把一部分的金沙包裝回去
這件事情 當天老闆和老闆娘有爭執 但隔天好像一如往常一樣
感覺沒事了~
但是過了一個月後 我離職了
這個月5號領薪水時 在薪資貸上看到"金沙損毀" 並扣我300元薪水
我就問老闆娘說 你怎麼扣我的薪水?
那天是老闆這麼說我們才這麼做的
但是老闆娘卻說 我只說吃一顆 你們自己要吃兩顆
所以我無法退貨 這個損失你們要負責阿
雖然300塊是小 但是我覺得我被壓榨了
並且也是你們的提議我們才會吃的
那家店的時薪1小時85 沒有達到政府規定的標準
吃金沙的事情我們也不是偷偷做的 是你們叫我們這樣做且看著我們做的
居然在我離職的月份才扣我薪水 那如果是這樣
為何不當下就扣呢? 要過了1個多月我離職之後才要扣?
我就和老闆娘說 如果事情沒有好的結果
那我會去勞委會申訴
結果老闆娘氣炸了 說要到警局告我
氣勢磅礡 對於我們現在還在讀書的學生而言
為了300元的金沙就要告我 會不會太誇張?
而且還說 我只叫你們吃一顆 你們又多吃一顆
那我就告你偷竊 會不會太可笑?
並且威脅我說 如果這個星期一沒有到金玉堂寫悔過書
就馬上到警局告我 我現在非常困擾
我不想把事情鬧大 但是我也沒有錯 不需要寫悔過書來讓她押著我
但打電話跟她說我不想要這個錢了 不計較了
她反而說 我計較阿 我不會這麼容易就讓事情解決
那請問我應該怎麼做呢?
她告我應該不成立吧?畢竟我沒有偷竊 她只是在用權威嚇我
要讓我怕她而已!!!
希望貴單位能夠幫助我.
1.勞資不滿98元
2.超時不補貼勞資 假日薪資和平日相同
3.老闆娘的態度傲慢 不把工讀生當人看
4.請外勞打掃整個店面
5.壓榨員工薪資
版主回覆:(06/22/2011 11:03:25 AM)
您好:
就您所述前雇主多項行為都有違反勞基法規定之虞,建議您可以立刻申請勞動檢查 以糾正雇主的行為,或是至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
對此若需要進一步的申訴協助,可與本工作室聯絡。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你好
我是研發替代役…
我跟顧主立約內容有寫著周休二日
工作十個月來卻常態隔周周休二日
給予內政部役政署之服務契約寫著加班會給加班費與補休
給我的契約上卻寫著專案責任制,加班無加班費,但於年終計算績效列入獎金
(我是軟體工程師,並不屬責任制之特殊職業範圍內)
最近狂加班,天天加三小時,星期六也是,
最近十天內不含星期日就共加了21小時(星期六白天加班的8小時沒算)
我問了公司的經理,卻回我,如果你要加班費或補休…就沒有年終跟分紅
我寄申訴信至內政部役政署,服務人員卻幫公司說情
甚至身體不適,或是有事不能加班都會被言語脅迫要留下來加班
請問勞基法上公司這樣的作法違反哪些條例??
是否可包含第十四條之
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版主回覆:(08/16/2011 10:16:06 AM)
您好:
依替代役實施條例第6-1條之規定:「第三階段研發替代役役男與用人單位間具僱傭關係,有關勞動條件及保險事項,依勞動基準法、勞工退休金條例及勞工保險條例規定辦理,不適用本條例規定;其所需費用由用人單位負擔。」在適用勞基法規範下:
1.雇主於不適用勞基法第84-1條「責任制」的事業中逕行責任制時,勞工仍得依勞基法之規定要求發給法定的加班費,此部分不得以年終獎金替代。
2.勞基法第30條規定:「勞工每日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每二週工作總時數不得超過八十四小時。」以及勞基法第42條:「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違反此規定,依勞基法第77條之規定,得處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3.若勞工能證明雇主有上述違法行為,自亦可依勞基法第14條「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終止契約,並要求給付資遣費。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勞工律師你好..
謝謝你給我的答案..
我根據三點在請教你一下…(感恩)
第一點:
勞工局會根據甚麼來算他年終有沒有少給我呢???
據我所知他們都是用紅包袋直接給
第二點:
我當天生病..公司也讓我加班..我沒辦法看醫生..
或是我當天有事情也讓我加班…..
這方面我該怎麼提出證明呢???
第三點:
如果我可以證明的確是超時工作
我可以終止我跟公司所簽訂的契約..是嗎???
那我該跟內政部役政署申訴還是勞工局呢???
因為我對內政部役政署寄過資料證據與申訴內容
但內政部役政署處理態度非常消極……
版主回覆:(08/16/2011 01:54:10 PM)
您好:
第一、年終獎金之計算於勞基法中並無規定,此部分要依勞資的約定或是公司工作規則與獎金發放辦法等。
第二、若無書面文件,同事朋友亦可以以證人身分證明您當日生病。不過,公士要求員工加班,應徵得員工或公司勞資會議或工會之同意,若公司無法提出這些證明,已經違反勞基法。
第三、就役男轉調此點,主管機關為內政部,相關規範可參考替代役實施條例第18-1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主管機關得依申請或依職權轉調研發替代役役男至其他用人單位:
一、因計畫變更或裁撤,無法容納現有役男。
二、因歇業、轉讓或停工達一個月以上。
三、對役男有施暴、重大侮辱行為或危害健康之情形。
四、未依第六十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繳納研究發展費。
五、經主管機關廢止其分配員額。
六、其他有害役男權益,經主管機關認定情節重大應予轉調。前項申請經主管機關核定或主管機關依職權轉調者,用人單位與研發替代役役男原訂契約終止,由轉調後之用人單位與役男重新簽訂書面契約,送主管機關備查。研發替代役役男因用人單位歇業、轉讓或停工等非可歸責於役男之事由,致不能繼續服役之期間,役期視為未中斷;其屬用人單位應支付之費用,於契約終止後仍由原用人單位負擔。用人單位因故不能支付之費用,由主管機關以依第六十條之一。」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另外,即日起至今年9月底止,本工作室律師因有要務而暫時無法在此進行法律諮詢,今年10月1起本工作室將再繼續為您服務,若有其他指教歡迎直接來信給我們。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親愛的勞工律師您好:
我想請問,公司是否可以這樣任意修改員工薪水,我若因為這原因提離職,是否可以不用再經過一個月的預告時間?
公司的計算薪水方式,之前都是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薪資
星期六上班則是日薪 1.66 倍,星期日上班則為 2 倍
我們上個月的上班天數是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上班
星期六上班天數三天,所以算法應該是
月薪 + 星期六薪資1.66倍 X 3 天 = 實領薪資
但是現在因為換了新老闆娘來算薪水,她認為照勞基法來看
一個月裡面,必須有一天的週六算是正常上班,所以不適於 1.66 倍
因此這個月的薪資應該是
月薪 + 星期六薪資1.66倍 X 2 天 = 實領薪資
等於我就被吃掉了一天薪資,很不高興
但是最讓我不不能接受的是,公司事前並沒有告知
而是在發薪日的前一天,發薪資單的時候
才告訴我們說,薪資算法有改變,她已經都算好了,薪資單上就看的出來
因為現在這個問題,加上之前公司有幾次要我們在正常時間以外工作
公司先前都把加班薪資說的不錯,到發薪日前一天才發現其實很少,
根本是欺騙我們勞工,但是做都做了,我們也無可奈何
今天我打算就去跟他攤牌,如果你在沒有告知我修改薪水之前
就要把我週六薪水吃掉,任意修改我的薪資,我今天就要離職
我個人認為,我可以依照勞基法第14條,不用再預告公司一個月時間
第 14 條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勞工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一、雇主於訂立勞動契約時為虛偽之意思表示,使勞工誤信而有受損害之虞者。
五、雇主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或對於按件計酬之勞工不供給充分之工作者。
六、雇主違反勞動契約或勞工法令,致有損害勞工權益之虞者。
雖然我們並沒有跟公司簽約,但是我們好幾年來都是按照原本的方式計算
已經是雙方的默契約定了,公司沒有經過事先告知
在發薪日前一天修改我的薪資,並且還說已經薪資都算好了
我認為這根本是在欺騙我們
所以我想請問,如果公司沒有將薪資修改回來
我就要跟公司說,我就做到今天結束,明天就不上班了
這樣的話,依法來說我是合法的嗎?
謝謝您耐心看完文章,謝謝。
您好 我是在一間大公司底下的小公司上班 公司偏象於運動產業 當初加入這間公司時是以健身教練身份進入在面試過程中卻沒有表明是以約聘方式當員工只是口頭上說明試用期三個月 後來經過一個多月後公司強迫我們轉成業務部教練 在轉職成業務之前主管曾經約談過希望我們能自願的待在業務這部門 但我卻沒有即時答應主管 一直到八月初才被告知要到業務部報到 這個過程中並未提及何時要到業務部上班一直到八月初時才被業務主管告知 雖然是很不情願但為了討生活被迫做不喜歡的工作 在擔任業務這段期間公司主管並未詳細告知業務部規範及相關事務 一直與到事情發生才由主管口頭聲明當中還被要求簽下轉職同意書所有的事情都是等到發生之後才由主管口頭聲明告知包括連業務新人試用期以及留任規定都是事情發生後才被告知 這其中相當不公平包括業績達到卻不按實發放獎金 每當向主管詢問卻又推給更高階主管甚至總公司部份 根本不願意發放業務獎金 以至於新人未達到公司標準才私下約談要求我自動離職 在任職這段時間被公司無預警告知轉職又被要求簽下不合理同意書甚至是無預警的被迫要求離職 都是在自己非自願情況下被公司要求這麼做但公司卻不願意開非自願離職證明給我 要不是努力向公司主管爭取可能馬上就被迫簽離單走人 以至於現在只能等找到工作後離開 最晚約聘一到就馬上解約 我真的一點辦法也沒有 難道勞基法只保障正職員工 約聘人員只有任人宰割的下場嗎?
我公司現在要進行遷廠,要從鳳山搬遷至美濃,公司說有宿舍而且有交通車,但是車子是早上七點十五分發車(我們是八點上班),我得送小孩去上幼稚園這樣的時間我沒辦法配合,這樣我可以要求公司把我資遣嗎?
請問:有醫生證明公司仍不願意准予病假是否違法?
小弟因為最近第一次離職遇到了以下的問題, 老實說越看越怪, 查了些文章還是
不知道人資到底是否鑽漏洞, 所以請教一下各位大大, 看人資的說法是否有誤?
因為我要離職, 所以人資給我mail上計算所剩的特休如下 :
97/9(我的到職日) ~ 97/12 => 給2.5天
98/1 ~ 98/12 => 給7天
99/1 ~ 99/12 => 給7天
100/1 ~ 100/12 => 給10天
101/1 ~ 101/3 => 不給 (!!跟我說勞基法規定這樣不給, 那我心中疑惑
97年的2.5天也不用給阿, 還是我們公司佛心來著?
我越想邏輯越不通)
所以我用到職日來計算的話, 特休會如下:
97/9 ~ 98/9 => 七天
98/9 ~ 99/9 => 七天
99/9 ~ 100/9 => 10天
100/9 ~ 101/3 => 依照比例應該是五天
這兩種算法整整差了2.5天, 煩請各位大大開示, 到底哪個才是對的?
還是這本來就是文字上的遊戲?
(因為我始終搞不懂勞基法的"畸零月數"可不給特休…是指說人資其實給我7+7+10就
夠了, 多給2.5還是他們送我的? 是這樣子嗎?)
若如此~11月來的不就哭死了? 會變成如下:
97/11 ~ 97/12 => 1/7天
98/1 ~ 98/ 12 => 7天
99/1 ~ 99/ 11 => 0天!!! (BUG?)
煩請各位大大開示!
顧主能任意減薪嗎
版主回覆:(06/13/2012 12:17:38 AM)
您好:
工資為勞動條件之一環,由勞資雙方協商確定,若雇主欲變更工資數額,需取得勞工之同意始可。
以上意見供您參考。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敬愛的勞工律師您好:
敝人為在目前的公司已服務近十二年’四十一年次
快屆滿 60, 因為自國外調回, 以致無合適任務工作. 如果申請所謂的 自願無薪行政假(4個月)後滿 60歲 辦理退休 如何確保舊制的勞基退休金與其他權益?
怎樣去爭取? 如何保護自己?
律師您好:
本人現為商業大樓的保全 八小時 三班制 輪班 月休四天 月薪33000元 薪資單上 勞退6% 1908元 公司從中扣3% 990元 而非945元 其中45元的差額 是否巳構成刑法上的侵佔?
依台北市政府審查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工作者工作時間一覽表之工時限制:
4週正常工作時間不得超過168小時 我們上196小時 超時28小時部份未給付加班費
另外 紀念日 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 出勤後未加倍給付工資
本人曾向公司提出三次重新訂定契約的要求 皆被口頭拒絕 請問我該如何再爭取?
如何保護自己?
律師您好:
小弟於97/05~98/08在捷運內湖機廠擔任"派遣倉儲員",因當時未滿兩年而離職,被派遣公司罰違約金一萬兩千元整,
派遣公司名為"力澂股份有限公司",我手上留有當時繳交違約金之收據,
小弟法律常識不足,只知道違約金這部分似乎有違法,曾經對勞工局申訴過,但不了了之,希望透過您的幫忙,追討回無理之罰款,謝謝您
律師您好:
小弟於97/05~98/08在捷運內湖機廠擔任"派遣倉儲員",因當時未滿兩年而離職,被派遣公司罰違約金一萬兩千元整,
派遣公司名為"力澂股份有限公司",我手上留有當時繳交違約金之收據,
小弟法律常識不足,只知道違約金這部分似乎有違法,曾經對勞工局申訴過,但不了了之,希望透過您的幫忙,追討回無理之罰款,謝謝您
請問
星期6和星期天的假日被用來補颱風假
這樣有違法嗎?
調假完全沒經過勞資協商,雇主自行決定
這樣可以嗎?
謝謝
想關於工作時數的問題
若雇主在無經過勞工的同意下修改上班時間
例如原本8:00~17:30上班時間,中午休息1個半小時,更改為早上3小時班、下午2小時班,晚上三小時班。
雖未違法勞基法的8小時時數,但若上午及下午上班的地點跟晚上上班的距離各自必須有30~50分鐘的車程。使員工必須在三個工作地點奔波無法充份完全休息及車程的危險性,這樣的工作時間是否能有申訴的空間?!
若私人機構跟公立機構相比是否各有不同的情況?!謝謝
您好,我目前剛從一份做不到一個月的工作中離職,
但老闆在薪水的計算上跟我預計的有蠻大的出入,
想請問一下,
第一個月算薪水的方式
應該是用當月總上班天數去除以薪水(ex.25000/23 <-八月23天
還是當月總天數去除以薪水呢?(ex.25000/31 <-八月總天數31天
當初老闆說周休二日是福利,但拿薪水的時候卻說第一個月是沒有福利的
在當初面試到任職的時候也都沒有跟我提過,甚至錄用我的時候是以28000錄用
但過了一個禮拜卻說我實力不行,要轉進試用期25000,請問這樣可以嗎?
您好,
目前在補習班工作未滿三個月, 當初合約需工作滿一年,如違約則需付違約金兩個月薪資. 如需提前離職是否有辦法避免違約金 (簽約時並非一式兩份,因此我手邊沒有合約無法寫下詳細內容)
謝謝您的幫忙
您好,
目前在某公司工作約四個月,主管以表現不佳為由希望我主動請辭,我提出希望能夠拿到資遣證明,但主管說我目前還在試用期隨時都可以開除我,而且還威脅說如果我不走會有辦法搞到我自己想走,想請問這樣的情況下我該如何爭取權益?
我並不期望繼續在此工作,但只求可以拿到資遣證明,另外想請問如果我想在協調的過程中錄音算違法嗎?
版主回覆:(03/31/2013 03:41:25 AM)
Sadf 您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由律師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再度開始,成為本工作室會員「勞動之友」就可以申請工人法律諮詢哦!詳情請見: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6071206
您好, 想請教一下,
週四面試,公司當場說錄取,要求隔日下班時間前回覆是否到職,
且到職日即是下周一,
並說進公司要先簽約2年不得離職,
這樣子的狀況是否有需要懷疑的地方?
公司要求簽約2年,是正常的嗎?是否因為怕員工待不下去而離職?
延伸來說,是否指這份工作會有很重的負擔、會讓員工有無法招架之虞?
謝謝~
您好:我們非常樂意提供諮詢意見給您,但勞動視野工作室由律師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目前僅提供給本工作室會員「勞動之友」,勞動之友會員為非營利的工人建立的一個互動互助機制,加入之後就可以申請工人法律諮詢,詳情請見: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6071206,若您已申請,再請您補充一下會員編號,並請將問題轉貼至我們的法律諮詢專區:http://laborvision.pixnet.net/guestbook,謝謝您。
您好:我們非常樂意提供諮詢意見給您,但勞動視野工作室由律師提供的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目前僅提供給本工作室會員「勞動之友」,勞動之友會員為非營利的工人建立的一個互動互助機制,加入之後就可以申請工人法律諮詢,詳情請見: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6071206,若您已申請,再請您補充一下會員編號並將問題貼至我們的諮詢專區:http://laborvision.pixnet.net/guestbook
我已申請加入成為「勞動之友」
以下為目前工作遇到的問題 想瞭解與請教
與雇主於2014.8月份發生勞資問題,任職僅2個月,因發現不合適故自行申請離職,但離職證明被備註不良記錄與文字,與雇主溝通對方仍不願拿掉文字,但自身認為有一些疑惑的地方,但礙於對勞基法及民法(因雇主提到)不全然了解,現在非常不安,擔心未來找工作會有不良的影響,甚至擔心會留下任何勞工記錄,因雇主在近日要寄出存證信函,本身家中經濟狀況並不好,如果因為這些未來找不到工作…等等,真的會影響甚大,自身有留下一些與雇主溝通的記錄,很迫切需要幫助…謝謝
但因昨日才申請,可能工作天未到,尚未收到編號,故才在此處留言,如造成不便請見諒~
版主回覆:(08/19/2014 10:03:06 AM)
您好:很高興您的加入,今日我們即會將問題轉給義務律師,另請您於收到編號後將上述問題轉貼到我們的留言版,我門會回覆意見也覆於留言版上。
勞動視野工作室 敬上
可請請問:
1、能加入勞動視野工作室‧Labor Vision嗎?
2、能請問如果去一間大公司面試,然後大公司傳簡訊說未符合資格,那可否將留在個人留給大公司的人事資料拿回來?因為我曾去要過,但是那間大公司以我有簽屬同意書(類似那種你同意本公司收集、蒐集………..等等文件)為由,拒絕還給我,我覺得很奇怪,既然不錄用,那為甚麼還留我個人資料不還我,所以想請問該如何拿回來?謝謝!!
可請請問:
1、能加入勞動視野工作室‧Labor Vision嗎?
2、能請問如果去一間大公司面試,然後大公司傳簡訊說未符合資格,那可否將留在個人留給大公司的人事資料拿回來?因為我曾去要過,但是那間大公司以我有簽屬同意書(類似那種你同意本公司收集、蒐集………..等等文件)為由,拒絕還給我,我覺得很奇怪,既然不錄用,那為甚麼還留我個人資料不還我,所以想請問該如何拿回來?謝謝!!
可請請問:
1、能加入勞動視野工作室‧Labor Vision嗎?
2、能請問如果去一間大公司面試,然後大公司傳簡訊說未符合資格,那可否將留在個人留給大公司的人事資料拿回來?因為我曾去要過,但是那間大公司以我有簽屬同意書(類似那種你同意本公司收集、蒐集………..等等文件)為由,拒絕還給我,我覺得很奇怪,既然不錄用,那為甚麼還留我個人資料不還我,所以想請問該如何拿回來?謝謝!!
您好:您可以加入本工作室會員「勞動之友」,勞動之友會員為非營利的工人建立的一個互動互助機制,加入之後就可以申請工人法律諮詢,詳情請見: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6071206。謝謝您。
您好
我目前在某保全公司任職
但這2個月來起初排好的休假不是一直更動
連本來的休假也叫我停休
舉實例:
例一:9月 我排了6天假 , 結果有一天的假被取消說要補到下個月
到10月 剛開始看般表示7天假,結果中間又說機動人員被調點 所以叫我代班
例二:9月 一機動保全無到職,叫我去補班,又說之後的休假全部停休 當時才月初
我聲稱有事無法答應,雖當日沒去代班,但這讓我休假感覺很沒保障
到10月休假看似好好的,但到月中 突然叫我代班 原本說好的七天班又沒了
過2天 問我本來原訂休29.29號 叫我改成29.30
又過1天 是請早班的保全轉達我說 希望我29.30停休
至現在我還沒有回覆,電話打了沒人接 公司打了沒人接,這算強迫上班嗎?
這樣反反覆覆我不知道該怎麼辦
連薪水 當初說一小105 過2個月突然說算搓 我剛來應該一小100 說要把
之前算錯的扣回去 我實在不知道該怎麼去看待這件事?
還是說這是正常現象?
補一個 之前我身體不舒服 我打電話去請假要去做體檢 ( 提早5天打
老闆那邊跟我說 我如果請那一天 那我要扣掉一天的假
我想說,我請假也是有診斷證明之類的 , 為什麼要扣我原本排的假
(例如我 原本休周2 想請周5 老闆說請周5 那周2我要上班)
這樣我還要開診斷證明幹嘛 直接換假就好了不是?
版主回覆:(11/03/2014 03:28:18 AM)
各位會員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開始提供勞工在職場上爭議問題的法律諮詢服務(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61239927),由於我們的諮詢律師均為義務職,僅能於工作之餘為您服務,為了讓我們的諮詢意見更切合您的個人狀況,也讓義務律師可以更快掌握爭議核心並節省時間,即日(2014.10.13)起要請您將問題填寫到我們的「諮詢服務申請表單」中,不要直接在我們的留言版留言,否則我們將不受理您的問題唷:
◎若您是一般會員,請填寫此表單:http://0rz.tw/yYIEk
◎若您是工會,則請填寫此表單:http://0rz.tw/72rqE
我們會於收到問題後的七個工作天內(不含週末二天與國定假日)提供諮詢意見於留言版上給您。再請您至留言版上閱讀我們的諮詢意見:http://laborvision.pixnet.net/guestbook。
此外,本工作室於國定日與週末期間不提供諮詢服務,若您於假期期間填寫表單,我們將會於接續之第一個工作日處理。
勞動視野工作室
請問:: a主管升我職 加薪1200
薪資項目上變成職等加級1500。底薪扣300。實際上多1200。 之後換主管變b主管。 他要拔我職。把我降回一開始的職。可是薪資項目上。我的職等加級沒有了1500。 但我底薪還是沒多300。請問這樣是可以的嗎??
版主您好
我曾經在貿易公司上班,擔任採購
工作快一年,被解雇,老闆不發離職證明
老闆說我洩密,遲遲不想發
反過來說要告我
1.先前離職採購老闆請他找USD8的電風扇
由於他是我前輩,人又在大陸,請他查一下供應商狀況
並將採購價格USD8.1 8.2跟他詢問能不能找到更好的價格
此事情有跟老闆說,當時他也只回,那他怎麼知道供應商好不好
2.商品開發
因為開發的產品是可組合式的沙發
到處都用問的問不到新的供應商(聽不懂意思)
需要加上產品設計圖去詢問可不可做
能不能做,價格多少
老闆都因為這些事情要告我……
公司:勞保跟薪資水準不一樣
不發離職證明
依洩密而不發離職證明
親愛的律師你好,
敝人先前跟公司簽了2年合約,
但因為工作內容跟合約出入很大,所以想解約離職
簽約時,拿了10萬簽約金,合約大部分都是保密條款之類的
為兩點很怪異
1.乙方須到甲方公司擔任工程師,至少兩年
=>但簽約甲方是台灣公司,卻被派到大陸分公司上班,
也沒在合約上寫說要到大陸,朋友心想至少前多就算了,
但到了大陸分公司,職務卻只是業助,且此公司完全沒工程師。
2.違反契約之效果:乙方若有違反契約,甲方可以終止契約,
必求償乙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害。
=>並沒有寫任何有關賠償實際內容,賠償方式等。
請問這份合約算合理嗎?
我會不會被求償幾百萬這樣….
親愛的律師你好,
敝人先前跟公司簽了2年合約,
但因為工作內容跟合約出入很大,所以想解約離職
簽約時,拿了10萬簽約金,合約大部分都是保密條款之類的
為兩點很怪異
1.乙方須到甲方公司擔任工程師,至少兩年
=>但簽約甲方是台灣公司,卻被派到大陸分公司上班,
也沒在合約上寫說要到大陸,朋友心想至少前多就算了,
但到了大陸分公司,職務卻只是業助,且此公司完全沒工程師。
2.違反契約之效果:乙方若有違反契約,甲方可以終止契約,
必求償乙方所帶來的一切損害。
=>並沒有寫任何有關賠償實際內容,賠償方式等。
請問這份合約算合理嗎?
我會不會被求償幾百萬這樣….
律師您好!
先說明我的情況,102/10公司輔導身障人員就業,而我當時也以身障身分進入公司任職,職務為電訪開發人員,固定月薪,無需背業績,後來公司在104/2因經營問題重整,在104/3公司要求我轉為正式業務或是時薪工讀,因為工讀薪水實在太少,當時只好同意轉為業務,後來在104/4公司拿出一份公司規章要大家簽名,其中有一項規定:若連續三個月未達業績標準,則同意自動轉為工讀,或自願離職,想請問律師:
1.此項規定是否符合勞基法規定?是否合法具有法律效用?
2.若已簽名是否等於同意?若與勞基法衝突是否仍為有效?
3.若業績未達要求,不同意轉為工讀,是否可以要求公司資遣並簽發非自願離職書?
懇請解惑,感謝萬分!
請問….小弟我是個公車司機因某些事被公司解雇了.但是公司卻要我去辦離職手續不然當月薪資無法發放@@!公司這樣做有無危法?
敬愛的勞工律師你好:
之前公司內傳言改變輪班制度原6休3改為2休2,最近亦看到班別名單已排出來,加上新聞報導 總經理表示輪班人員將改為4班2輪。
我想說的是公司可以單方面改變輪班制度變相減薪,不需員工同意可以直接實施嗎!???
有一私人公司,一個月休兩天!勞工假是否太少?….勞工一星期到底要工作几小時?….09時~17:30時
#48假如公司規定一個禮拜要配合加班3天..我們員工選擇不加班..公司卻要強迫加班3天.不加班的話叫你回家吃自己.請問這樣有違法嗎?
勞工律師您好:
我的問題是這樣的
我在一間餐廳工作,是個工讀生, 早上上班晚上上課, 當初應徵的時候,是應徵早班, 可是他們晚班缺人手就叫我幫忙上班, 我當初是答應了,但是臨時要考試,不能上班, 店長卻說班表已經排好了,要叫我去找別人代班, 那我要怎麼辦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