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視野論壇】現代醫療勞動體系下的醫師團結

陳成曄(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政策研究組前召集人)

醫師勞動改革圖  

 

圖片來源:醫師勞動改革小組FB粉絲頁(http://ppt.cc/yXwf

 

 

 

勞動視野工作室前言

關於醫師是否應納入勞動基準法適用保障,醫護勞動關係如何形成,醫師是否應組織工會,透過工會團結權組織權益,本工作室特別邀請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政策研究組前召集人陳成曄以本文為我們介紹。

 

壹、 臺灣醫療服務體制的變遷

 

  十九世紀以前,醫療服務鮮少是在醫院提供,大多數的醫師是帶著自己器具和藥品,到病患家中看診、治療。病患和醫師的契約關係,自古以來是單純個人對個人的委任契約,病患委任醫師為其診療病痛,並給付一定的報酬;然而,病情並不因白天黑夜而不變化,醫師作為盡忠職守的受任者,自然不能因自身的晝夜起居而怠於其委任者的急切需要,這樣的精神也當然融入了醫師向來的倫理素養中,直至今日。從十九世紀中葉後,醫院逐漸在醫療服務中扮演重要角色,病情嚴重者住院越來越常見,醫學的教育傳承與臨床研究也在醫院制度下快速發展。其中以加拿大籍的內科學巨擘William Osler,美國約翰霍普金斯醫院創立者之一,提出的床邊教學,並且在二十世紀初創立住院醫師制度,最具劃時代意義,將醫學教育和醫院融合為一,開啟了醫師全日無休工作於醫院的濫觴

 

  台灣醫院的設立,最早由西方傳教士引入,譬如1866年建立新樓醫院、1879年的馬偕醫院。至日治時期,殖民統治甫開始,1895年設立了大日本臺灣病院後改名為台北醫院,並在臺灣各地陸陸續續設立十一所總督府府立醫院。到國民政府來台後,從初期(1945-1970)以發展公立醫院為主的醫療體系,到1980年代開始,積極推動私人資本投入醫療市場,私人醫院家數到1980年代末達到臺灣歷史上的高峰(約八百家),是公立醫院(約九十家)的七倍以上,私立醫院總服務床數也多出公立一萬餘床。

 

  1995年,全民健康保險開辦,政府各部門也在1993-1995年間停止對於各大公立醫院作業基金補助,後續十多年來,醫療市場競爭劇烈、爭食健保總額大餅,私立醫院家數急遽下降、近半倒閉,尤其以地區醫院[1]減少最多,僅剩全盛時期的六成,然而私立醫院提供病床位數卻一路高升,迄今未見止歇,大型私立醫院欣欣向榮;而其餘公立醫院為了與大型私立醫院競爭,紛紛效法私立醫院引入績效管理制度、甄聘醫管人才,開始企業化管理,強調服務品質與經營效率。

 

貳、 福特主義下的醫師勞工

 

  臺灣近二十年來,有約六成的醫師是受僱於醫院,而非獨立開業或服務於基層醫療。醫院的分工模式,已經是多數醫師所面對的職場環境。而醫療科技在近百年來快速進步,使得醫師必須仰賴高科技儀器和昂貴的器材設備,才能處理以往無法診治的困難疾病,更使得醫師日益無法脫離醫院大型資本提供醫療服務。相較於以往醫師自主性高、醫療專業主義主導的醫師地位,醫師在醫院裡的工作,不僅有高度標準化的現象,一切按照醫院規定流程、各式不同的SOP,不斷垂直和水平細分的醫療工作,使得以往專業自主的醫師,陷入仿如二十世紀中葉盛行的福特主義工廠,面對泰勒式科學化管理,生產線般的提供醫療服務,更在健保開辦後成為醫院資方降低人事成本、壓榨專業價值的淒慘對象

 

  醫師的專業自主權不斷面對社會各層面的侵蝕。從上有政府健保署的給付審查、DRG(診斷關聯群)的官僚行政管理,病患端則有醫療糾紛和病患權利意識提高的挑戰使向來家父長式的醫病關係受到挑戰,醫院端則有資方在總額制度下,為了經營效率引入的企業化管理、績效薪酬,迫使醫師衝量看病。老一輩醫師心目中的醫師形象,在現代社會三方夾殺下,已是昨日餘暉,不復存在。

 

  契約定性上,2010年,長庚醫院爆發醫院超收醫師健保費和逃漏稅之爭議,引發各界關注醫院與醫師間究為合夥關係或僱傭關係的爭論。在醫師公會和衛生署公文來往論戰後,民國一百年衛署醫字第1000200812號函和衛署醫字第1000210622號函皆明確表示,醫療機構與其所屬醫師為僱傭關係,非合夥關係。可謂從此確立各家醫院與工作於醫院之醫師,其法律關係皆為僱傭契約[2],而非如合夥、委任、承攬等擁有相對於醫院有一定獨立性之勞務契約關係。

 

參、法律上醫師的勞工定性

 

  醫療保健服務業於民國八十七年納入勞基法保障,並以責任制為由適用勞基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排除勞基法工時相關規定之適用。我國勞動基準法在民國八十五年修正後,增訂第三十條之一、第八十四條之一等變形工時、彈性工時制度,志在擴大納入更多行業進入勞基法保護。然而,醫師卻在該波納入勞基法的潮流中,被排除在醫療保健服務業外,主要原因在於當時醫師公會的大力反對,否則勞委會在後續幾年反而是時不時地提出研議將醫師納入勞基法

 

  醫師是不是勞工?此一問題並不能由受不受勞基法保護反推而得。法律上勞工之定義,在我國勞動法基本上查無明文,唯一較明確者,是自從民國二十五年制定以來尚未施行生效的勞動契約法第一條規定:「稱勞動契約者,謂當事人之一方,對於他方在從屬關係提供其職業上之勞動力,而他方給付報酬之契約。」中有點出從屬性為勞動契約之核心概念。然而透過法院實務和通說見解可知,勞雇關係之判斷,重點在於人格從屬性、經濟從屬性和組織從屬性的有無。

 

  依據勞動基準法第三條第三項規定:「本法適用於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可見醫療保健服務業之醫師雖非受勞基法保護,僅是因為醫師公會主張其工作特性與勞基法的工時規定有扞格難行之處,故特別公告不適用勞基法,卻不能因此論斷醫師即非勞工,還是需回歸契約內容和從屬性的判斷。受僱醫師的從屬性認定司法實務上尚無定論,但在現代醫院高度企業化管理下,不只是受上級醫師高度指揮監督的住院醫師必為勞工,主治醫師本身亦或多或少受到醫院管理階層的規範限制,且其經濟從屬和組織從屬亦無疑義[3],其和醫院間關係應為勞雇關係。

 

肆、醫師個別勞動權之爭取

 

  受僱醫師雖長期未受勞基法保障,一方面由於醫師待遇在臺灣社會中尚屬中高階層,二方面因為醫師的專業認同長期壓過勞工意識,除了少數學者[4]外,十幾年來少有人聞問其非。此一情形,卻因在2009年開始,醫師過勞而導致腦心血管或心臟疾病的案例頻傳,甚至有猝死不治者,迅速引起社會關注。在2011年成大附設醫院實習的高雄醫學大學實習醫學生林姓學生過勞猝死後,該年底,一群對當前受僱醫師未受勞基法保障不滿的醫學生和青年醫師,在秋鬥後組成「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簡稱醫勞小組),開啟爭取醫師個別勞動權之濫觴,展開多次的街頭運動及政府協商;爾後,2012年底另有一群醫師組成「台灣醫療勞動正義與病人安全促進聯盟」(簡稱醫勞盟)加入爭取受僱醫師納入勞基法的行列。

 

  不同於美國的醫師工時限制Libby Zion Law,是一位名叫Libby Zion的十八歲少女於紐約州的一家醫院去世,引發一連串美國社會對於醫師過勞造成病患安全危殆的討論,而有所回應的立法;臺灣的醫師勞動權爭取,主要是出自於對於過勞死、過勞引發職業病的反省,但在論述上,醫勞小組和醫勞盟在強調勞動權的同時,同樣主張各種科學證據[5]中醫療人員過勞造成對病患的威脅應該杜絕

 

  經過醫勞小組、醫勞盟和其他如醫改會等團體的努力和衛生署在醫事處處長許銘能的大力推行下,於20135月通過「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參考指引」,並將該參考指引條文納入教學醫院評鑑基準辦理評鑑,初步限制住院醫師每週工時八十八小時上限。相較歐盟和美國的工時限制雖然來得寬鬆許多,而且該指引僅具命令位階,遠不如勞基法之效力,但已是我國醫師個別勞動權保障難得的第一步。

 

伍、醫師團結(同盟)之必要

 

  護理師納入勞基法保護迄今已有十六年之久,但護理師在醫院中的血汗處境卻是有增無減,其領照執業率不到六成,新進人員離職率則高達三成,勞動檢查發現違反勞基法者俯拾皆是。因此近年來,臺灣護理產業工會和臺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相繼成立,為醫療保健服務產業全國性產業工會的先聲,企圖扭轉血汗護理的情勢。而此一情形在臺灣,實非特例。以2011年,勞委會針對八大行業啟動的「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為例,二千五百九十一家企業被查獲違法,佔整體勞檢企業的三成,即可知臺灣雇主違反勞基法使勞工超時工作,並不僅限於醫療產業,而是臺灣普遍現象。

 

  雖然近年來受雇醫師納入勞基法的呼聲日益高漲,但醫師的個別勞動權益,卻不能僅期待納入勞基法而有所改變。臺灣其他產業勞工和早已納入勞基法的醫療同仁的處境,再再顯示,沒有工會、沒有團體協約、沒有罷工,勞動條件不會自動改善,雇主不會自發性地守法乃至於提高勞動條件。

 

  世界上諸多國家的醫師曾團結發動過罷工行動,以色列(1973)、加拿大(1962)、巴西(2013)、南韓(200020072014)、英國(2012)、德國(2006)、法國(20022012)、美國(1976)、紐西蘭(2006)……其罷工不一定由制定法下的工會發動,有些僅是醫師同盟組織。但至少透過國際比較,可知醫師團結爭取個別勞動權益或甚至反對不當的醫療政策,都是政治、勞資上可能,且有權利去實踐的路線。臺灣在醫療勞動環境惡化,企業化經營管理侵蝕過往醫療專業主義,健保撙節犧牲國民健康權益時,醫師團結成立工會,向財團醫院、向健保、向政府以爭議行動力挽狂瀾、爭取勞動權益、彰顯醫界良知,恐怕已經是僅存道路、最後手段。

 

陸、醫師集體勞動權之基礎

 

  集體勞動權分為勞動三權,同盟權(又稱團結權)、團體協商權和爭議權(又稱鬥爭權),其中同盟權下又分個人同盟自由權(積極團結權和消集團結權)、同盟生存(存續)權和同盟行動權。而在我國憲法中雖然沒有集體勞動權的相關條文,但學說上有從集會自由權、從工作權或從憲法第23條三種不同的學說導出勞工得成立工會的團結權。又經過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確立我國憲法對團結權之保障,出自於憲法第十四條規定人民有結社之結社自由權,並輔以憲法第153條基本國策對於勞工應制定使其改善生活之法律。而我國固然在憲法沒有集體勞動權之條文,但在2009年總統公布「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俗稱兩公約施行法)後,兩公約條文已經成功內國法化,其中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可謂我國已將集體勞動權明文制定。

 

  受僱醫師是否為勞工的問題,前已敘明,不受勞動保護法適用之勞工,仍然是勞工,而且應該適用其他勞動法領域的勞動法律,蓋勞動保護法不過是勞動法領域的一支,本應各依其勞動法之目的對勞工進行定義,因此醫師是否為勞資關係法上的勞工,應當從集體勞動權之法理出發。目前醫師除了適用勞工保險條例、性別工作平等法、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6]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7]外,實務上醫師適不適用工會法、團體協約法、勞資爭議處理法等勞資關係法規,並不明確。臺灣現有之醫師相關工會有高雄醫學大學醫療事業產業工會(現應為企業工會)、國軍左營醫院產業工會(現應為企業工會)、高雄市立婦幼醫院產業工會(現應為企業工會)、高雄市醫師職業工會等,其中職業工會之存在,或許顯示高雄市勞工局肯認醫師職業有組工會之權利,至於其餘企業工會由於包含其他醫療人員,未必足證醫師有組工會之權。

 

  我國工會法第4條規定,勞工均有組織及加入工會之權利,並限制軍人、軍火工業員工、政府機關和公立學校公務人員組織工會之權利。然而,從兩公約條文觀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22條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第8條皆未使用「勞工」一詞來限制團結權之主體,我國司法院釋字第373號解釋亦認為「從事各種職業之勞動者,為改善勞動條件,增進其社會及經濟地位,得組織工會,乃現代法治國家普遍承認之勞工基本權利,亦屬憲法上開規定意旨之所在。」也肯認「各種職業之勞動者」皆有組織工會之團結權。醫師得組織工會,毋寧是我國法肯認的基本權利。又工會法第4條既然並未明文限制醫師或醫療保健服務業之團結權,則基於憲法第23條之法律保留原則,醫師之團結權應未受限制。

 

  我國團體協約法係奠基於工會法之上,醫師既然有組織工會之權,則自然可藉由醫師之工會行使團體協商權。然醫師是否能罷工,則受到勞資爭議處理法第54條之限制,應先與雇主約定必要服務條款,並受事業單位主管備查,方能於醫院罷工。惟該條僅規定罷工需事先約定必要服務條款,至於其他爭議行為不在此限,因此或可以減少服務量、集體請假或怠工等方式達到勞資鬥爭之效果,亦可緩和社會對於醫師罷工可能的壓力和道德疑慮。

 

柒、結語

 

  醫師組織工會,在現代以大型醫院為主、健保給付宰制的醫療制度中,已經是保障勞動權益、提升專業自主、捍衛醫療本質的最後手段。除了在個別勞動權益,醫師應當於社會上勇於發聲、號召公民認同外,醫師更應正視自己的集體勞動權,取法國外醫師組工會、罷工之行動。醫師組織工會的最大問題並不在於不清楚其集體勞動權,而是縱然知道,回到現實的社會中如何操作。醫師職業所面對的權力結構並不只有勞資壓迫。醫師身處於醫師法與醫療法規的規範下,需直接面對政府的權力和政策調控,尤其以傳染病爆發時,衝突將最為劇烈;目前全臺灣的醫師絕大多數為健保特約機構下的醫師,可以戲稱健保才是所有醫師的共同雇主、最大資方,單和醫院雇主協商爭議,未必能突破健保天花板;醫師雖然專業主義受到侵蝕,但內部的專業階級、師徒權威猶存,白色巨塔的階級壓迫在工會中有複製的可能並不利工會內部的勞工團結意識。又在目前臺灣的情勢下,醫師應該採取何種團結策略?師法教師會的例子,敦促現有的醫師公會轉型或許為一種簡便方式,但在醫師普遍欠缺勞工意識的現況下,此種簡便可能反而使團結權淪為形式或甚至資方透過公會控制的御用工會;又該採企業工會形式就地團結,或進行全國性的醫療產業團結、區域內的醫師職業團結,莫衷一是,但總而言之,醫師們應盡早體認到在現今醫療勞動體制下,以團結行動找回自身的勞動權益、專業自主乃至於行醫理念,是醫師在臺灣社會中既有的權利,而從更高的倫理標準來說,甚至是一社會責任的體現

 



[1] 1995年全民健保實施,將支付制度分為四級:醫學中心、區域醫院、地區醫院、基層醫療。

[2] 1031127日最高行政法院甫宣判的103年度判字第641號判決維持下級審見解,終局確認系爭醫療機構與主治醫師間為具從屬性之僱傭關係。

[3] 最高行政法院103年度判字第641號判決理由亦認為主治醫師在組織、人格及經濟上而言,皆具有從屬於醫療機構之特徵。

[4]「教學醫院主治醫師與住院醫師之工作時數與相關因素之研究」楊銘欽、黎伊帆、魏璽倫著,醫學教育 20071122233

[5] 疲勞和睡眠不足會造成醫療疏失機率上升,West, C. P., Tan, A. D., Habermann, T. M., Sloan, J. A., & Shanafelt, T. D. (2009, 09). Association of Resident Fatigue and Distress With Perceived Medical Errors. JAMA , 302;醫師過勞行醫如同酒駕,Arnedt, T. J., Owens, J., Crouch, M., Stahl, J., & Carskadon, A. M. (2005, 9 7). Neurobehavivoral Performance of Residents After Heavy Night Call vs After Alcohol Ingestion. JAMA , 294 (9), pp. 1025-1033.;護理人員連續工作超過八小時,會使住院病人死亡風險提高2%,Needleman, J., Buerhaus, P., Pankratz, V. S., Leibson, C. L., Stevens, S. R., & Harris, M. (2011). Nurse Staffing and Inpatient Hospital Mortality. New England Journal of Medicine, 364(11), 1037-1045.

[6]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0年度勞訴字第46號參照。

[7]87)台勞資二字第037642號函:「勞動基準法第八十三條係規定適用該法之事業單位應舉辦勞資會議,其立法意旨係在協調勞資關係、促進勞資合作、提高工作效率,為我國目前實施勞工參與重要制度之一環。至勞資會議之實施,則應依據現行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為之;是以,案內醫療院所「僱用」之醫師,如有符合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七條及第八條,有關勞工年齡與工作年資條件,則不應排除其具有勞資會議勞方代表之選舉權及被選舉權。」參照。

 

 

【勞動視野論壇】食安風暴震盪工會,工人立場何在? -從味全、日月光工會的危機應變行動反視工人階級的團結策略

◎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

 

味全工會罷工  

 

圖片來源:中時電子報20141016 04:10蒼弘慈、王玉樹/台北報導(陳信翰攝)(網址:http://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141016000399-260102

鬼島、血汗、慣老闆、22K……這些詞彙對台灣勞工而言,再熟悉不過,這些話語反映了台灣的勞動環境,也形塑了我們的認識、以及反抗的方式。例如,下面這段話時有耳聞:「待遇這麼差還不辭職?太奴了吧?就是因為有這種勞工,才會養出慣老闆!」拒絕爛工作,就是一種反抗。然而,在台灣勞工的言談中,「工會」幾乎完全不存在,而且大家對之也非常陌生。那麼,「工會」究竟是什麼?它很重要嗎?為什麼大家對它這麼不了解?這些問題,值得我們好好想想。

 

u  誰應與誰為敵?──民眾抵制黑心資方、工會抵消民眾抵制,資方僅是再次從中獲利

在媒體上,我們也難得看到跟工會有關的新聞,但很不巧,最近剛好就有一則,那就是1015日,味全公司工會在發表公開信後,召開了記者會,這場記者會起因於味全公司使用的油品近來三度出包,涉嫌將不可供人食用的「飼料油」混充,製成食品飲料賣給消費者,情節十分惡劣,引起社會大眾發起抵制味全產品的運動。工會代表們在民怨沸騰的此刻跳出來,以6000名員工的「工作權」為名,呼籲社會大眾「停止抵制」,否則產線停擺,公司獲利減少,勢必對員工裁員減薪。

除此之外,在去年的1218日,日月光半導體公司的工會代表們,也帶著連署書,前往高雄市政府陳情,日月光半導體在去年,以狡詐手段矇騙稽察單位,偷排有毒廢水進入高雄後勁溪,含金屬的廢水毒害農田、農作物,對台灣的自然環境造成極大傷害,因而面臨高雄市環保局的「停工處分」。就像味全一樣,日月光工會也訴諸高雄K75000名員工的生計,請政府不要對公司做出停工的處罰,否則一旦上游公司轉單,造成業務緊縮,公司更有可能裁員,導致員工工作不保。

而社會大眾怎麼看這些工會呢?不意外的,工會的行動引起了強烈反感,消費者缺乏監督大企業的管道,只有消極拒絕購買的自由,這是消費者懲罰黑心商家的唯一武器;對營收總額動輒上億的大廠,數十萬的罰款根本不痛不癢,只有勒令停工,才能達到嚇阻的效果,這也是在徹底稽察前,確保沒有更多有毒廢水被排放的必要手段。基層勞工的生計固然重要,但不可否認,工會簡直公然與食安和環保為敵,還阻撓這些惡質企業受到懲罰,也難怪身為受害者的社會大眾會恨得牙癢癢。更荒謬的是,自稱代表「員工」的工會,竟然表現出對「企業」生死相許,勞資之間的利益真的這麼一致嗎?

 

u  工會敵友不分,如何保衛工人階級利益?

味全和日月光工會的做法,對嗎?在回答這個問題之前,讓我們先來了解,「工會」究竟是什麼?工會,是由在同一間公司工作,或者從事同一產業的勞工,彼此串聯,為了保護勞工權益而形成的組織。工會所需的經費,來自會員入會時繳納的入會費,和從每月薪水中提繳的經常會費,工會的運作,則有賴全體會員經民主程序,一人一票選出的幹部執行,而且工會所做的重大決定,例如與資方談判、簽訂契約、以及發動準時下班、集體請假或直接罷工等行動,都必須交由工會全體成員,經過會員大會討論和表決才行。

也就是說,工會是勞工團結意識的結晶,也是勞工集體力量的展現,勞工不團結就不會有工會,而沒有工會的勞工就沒有力量。工會幹部則是受會員的委託,為全體勞工的利益把關,對外代表工會,對內則向會員負責。然而,工會就像所有其他類型的組織團體一樣,光是有工會的存在還不夠,如果會員沒有選賢與能、積極監督,工會代表沒有堅強的意志、沒有會員的支持,那麼在資方長期的壓力下,工會未必會做出最符合勞工利益的決定。

當工會碰上不肖資方,製作黑心食品、偷排有毒廢水,導致產品被社會大眾抵制、工廠被政府勒令停工時,站在堅決捍衛勞工工作權的立場,究竟該有怎樣的作為呢?面對政府、資方、社會大眾三個不同的對手,誰是暫時的朋友?誰是永遠的敵人?這些都要根據具體情況做分析,怎樣的行動對勞工最有利,沒有一定的公式,工會的作法適不適當?應該接受勞工的批評檢討,批評工會絕對不等於反對勞工爭取權利,而是真正為勞工發聲。

 

u  面對黑心資方毒害人民,政府、社會大眾豈可孤立工會置身事外!

以這次味全事件為例,工會在全民對油品摻假義憤填膺的關頭,奮不顧身的發表公開信呼籲停止抵制,對此我們至少可以有以下幾點思考:

一、對政府,在媒體輿論、社會大眾強大的反黑心企業壓力下,行政部門的執法勢必從嚴,工會該做的,應是將社會焦點轉移到企業在未來可能非法解雇、不當刪減員工福利,要求政府勿縱容黑心企業轉嫁成本給勞工。在去年的日月光事件中,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官員原本對外發言,說只要停工超過一個月企業就可以合法解雇員工,在社會一陣撻伐之下,勞工局局長轉而親上火線,在媒體前高調發言,要求企業不可因受罰停工而裁員,否則依法究辦。顯然這是個可行的策略。

二、對資方,無論是景氣衰退、經營不善或違法遭到處罰,產品銷路一旦遭到打擊,生產線上的機器停擺已成定局,第一個想到的必定是將「被迫閒置」的員工全部開除,這是以資本盈利為優先考量的必然做法,除非受到非經濟因素的干擾,例如積極介入的政府、強大的工會,否則資方無情縮減人力的計畫是不會改變的。在味全事件中,產品信譽已被企業破壞殆盡,抵制運動也已萌芽,工會這個時候跳出來呼籲停止抵制,事實上早就來不及了,與其將自己和黑心資方綁在一起,更應該團結所有勞工,向資方展現抗爭的決心,讓對方明白如果執意裁員,將付出可觀的代價。

三、對社會大眾,勞工也是社會的一份子,兩者間的利益不該衝突。退一步想,如果黑心企業任意將食品摻假,危害社會大眾的健康,卻沒有受到抵制,那麼企業豈不是食髓知味,員工未來勢必活在社會大眾的不諒解之中。讓無良資方逃過社會的制裁,絕對不是長久之道,勞工應該支持消費者採取必要的行動,如果消費者也能因此支持勞工向資方爭取不被解雇的權利,這才是雙贏,否則就是讓黑心企業漁翁得利的雙輸。

以上,才是真正保護勞工工作權的做法

以員工生計為名盲目向資方輸誠,只會讓政府單位懈怠,讓社會大眾對工會不滿,在媒體的目光轉移之後,基層勞工的權益仍然危險,工會這樣做,唯一從中得利的就是資方,如果工會在面對這次食安風暴時,有讓廠裡所有員工廣泛討論,集眾人之力,最後形成一個大家都願意接受的行動方案,想必不會做出這麼不明智的決定吧。

 

u  工會的現代意義何在?──「團結就是武器」從來不是陳腔爛調!

為什麼要思考工會?雖然大多數人對工會不了解,但工會代表勞工的團結力量,是非常重要的,就算台灣今天沒有強大的工會,但這仍然是我們努力追求的目標。台灣過去的發展,可以說是一段勞動階級被扭曲、被壓制的歷史,從1950年代的威權政府以來,當權者限制人民的民主權利,任何民間自發性的結社都被當作潛在的叛亂組織,工會當然也不例外,政府單方面制定各項勞工保護法令,其中一層用意也是防止勞工運動的萌芽。在民眾運動風起雲湧的1980年代,好不容易爭取到了民主權利,但是卻又迎來了資本全球化、產業外移,有組織的勞工再一次受到重挫,台灣的勞工運動真可說是命運多桀。

有人說,勞工依賴資本家提供就業機會,若不是資本家投資創業,勞工連22K都沒有。這種說法對,也不對,如果一間雇用100個勞工的公司,只有1個勞工被開除,那麼資本家確實是堅不可摧的,但是如果有50個勞工一起放下手上的工作,商品和服務的生產停擺,那資本家連一毛錢的利潤也賺不到,原先的投資也將血本無歸,這時後資本家就必須接受勞工的要求,停止做出會傷害勞工的事,提供可以接受的薪資待遇和工作條件。

所以究竟是誰依賴誰?端看勞工團不團結而已,而勞工團結,就是工會的意義。

 

u  小結:開展工會運動為監督食安的全民出路

不論未來台灣的產業結構如何變化,只要社會上一切食、衣、住、行、育、樂等基本需求,仍然是由受薪階級的辛勤勞作來提供,這種潛在的力量就永遠不變,關鍵就在於我們對工會的想像,能不能超越今天環境的限制,那麼工會就能成為我們對抗慣老闆的有力武器,而不再只能選擇默默走人,或躲在暗巷罵個兩句了事。這也是為什麼我們應該不斷反省、檢視工會,不要把每件跟工會有關的事都當成別人家的事,而要當作跟自己切身要緊的事來關心。

 

【勞動視野論壇】為何香港工人不能缺席雨傘革命?-談階級運動和民主運動的分進合擊

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

 

香港罷工  

圖片來源:香港職工會聯盟﹝簡稱職工盟﹞FACEBOOK粉絲專頁(http://ppt.cc/haCh

作者前言:本文的目的,是記述此番香港民主運動目前的發展,並從一名台灣觀察者的角度做些許重要思考。但對運動本身,除了道義上的支持,不敢奢望有直接幫助,這是身處遠方的作者力所不及的。更何況,目前香港和中國內地許多有志之士,已經全心投入地在做策略分析,就實際擴大和深化運動的方法而言,作者僅是個學習者。

位處中國沿海一隅的香港,在世界眼中代表著安定繁榮,是中國光鮮亮麗的門面。然而最近短短兩周,這層假象被徹底撕碎了,政府總部前的87枚催淚彈,投向和平示威的群眾,辣椒噴霧、警棍齊發,一張張染血的相片被刊登在國際媒體頭版。而至今群眾仍占領街頭,為「真普選」奮鬥,與政府僵持不下。原來香港在消費天堂的表象背後,隱藏著政治的不自由,基層民眾的生活困苦,這場「占領中環」,正是社會矛盾的爆發。

 

這場對中國和世界影響甚鉅的民主運動,究竟因何而起?香港的學生、勞工和廣大市民如何進行抗爭?台灣人民是否面臨同樣的問題?我們又該如何面對?透過對香港的觀察,我們可以看見兩地的共同與差異,學習香港民眾的抗爭經驗。每個關心台灣普羅大眾命運的人,都應該試著回答這些問題。

 

u  香港占中運動如何被引燃?

 

香港目前的政治制度與台灣不同,台灣可以一人一票選出自己的總統,而香港卻不行,香港特首是由一個人數僅1200人組成的選舉委員會選出的,而絕大多數的香港人則被排除在這個委員會之外,換句話說,誰能夠執掌香港政府,廣大人民並沒有參與決定的機會。這個選舉委員會的組成,有不少是按照行業別區分的,而能夠參與委員會的當然不是實際從事該行業的勞工,而是那些行業的老闆,要當上香港特首,只要討好老闆就行了,導致香港政治重商輕勞。

 

而今年831日,中國人大常委決議,香港未來人人可以投票選特首,但候選人仍舊必須由這1200人推派,人民有投票權但沒有提名權,此舉立即引起了香港社會的強力反彈,認為這根本是換湯不換藥的「假普選」,北京政府打碎了民眾對政制改革的期待,而整個社會則醞釀著一股「抗命不認命」的沸騰情緒。

 

u  人民和政府的戰場:街頭!

 

打響第一槍的,是香港的學生組織「學聯」和「學民思潮」,前者在9月22日發起全港24所大學罷課一週,當天並在香港理工大學集會,現場有超過萬人出席響應,而後者也在9月26日發起了中學生罷課支援,正如罷課學生所說的,香港的學生之所以站出來,是要向全香港人振臂疾呼,該是用行動挽救香港的時刻了。9月28日凌晨,「占中三子」之一戴耀庭宣布占領中環正式啟動,要求人大撤回決議,數萬名民眾湧向政府總部外的忝美道。

 

此舉引來了政府調動大批警察強力清場,就是在這一天,標榜非暴力抗爭、和平表達訴求的民眾遭到警察的武力侵犯。然而群眾決心死守,隨著更多的抗議者加入,警察的強力清場宣告失敗,「占領區」越形擴大。縱使政府不斷放話要動用更強的武力,但民眾不為所動,香港街頭成了人民和政府的戰場。

 

從9月28日占中啟動,至今兩個禮拜過去,運動已進入膠著狀態,政府不願意讓步,也無法讓街上的民眾散去,而在街頭堅守陣地的市民,除了政府時時刻刻的清場威脅,還得面對自身精力逐漸耗竭,以及各色「反占中」人士的暴力挑釁,學生代表與政府的談判亦不見對方任何退讓之意,情況絕對不樂觀。以目前的態勢而言,顯然光是街頭示威並不足以撼動北京政府,而運動會否在遭遇重大挫敗的情形下退場,仍是未知數。

 

u  全港接力罷工撐街頭

 

在這場浩大的民主運動中,香港勞工以集體面貌活躍著,早在學聯發動罷課期間,30個自主工會和勞工團體就發表聯合聲明支持真普選,該聲明以「既要真普選也要改善民生」為題,強調香港在不民主的政制下,選舉委員會多為商界代表,北京政府否決香港人民真普選的要求,就是在打壓勞工階級的政治權利。過去雖然在勞工界的壓力下,政府通過最低工資立法,但許多更重要的訴求,例如工時上限、退休保障、公共住房和教育,政府仍置若罔聞。

 

除了發動輿論支持,在928日傍晚抗議民眾遭到暴力鎮壓後,香港自主工運的標竿,工會聯合會「職工盟」就對外公布了措詞慷慨激昂的「全港罷工宣言」,強烈譴責政府暴力鎮壓,並號召全港勞工於明日829日罷工,要求立即釋放所有在抗議中被逮捕人士,以及梁振英政府下台。

 

職工盟公布罷工宣言隔天,其會員工會太古飲料工會響應,共有200名運輸工人罷工聲援占中,另有100名工人則發起怠工表示支持,就工會理事估計,罷工參與者占全體運輸工人一半,會員參與抗爭十分踴躍。除運輸工人外,香港社會工作者工會也發起了罷工,共有2000名現職社工人員參與了香港理工大學的罷工集會,宣布罷工至占領運動結束,並呼籲社工人員自發組織義工隊,前往占領區支援。除了有組織的罷工以外,網上亦有「全港接力大罷工」及「全港大病假」等專頁,供各行各業、大小公司的勞工互相串連,零星的前往聲援。

 

u  普選≠普世價值或萬靈真民主需真正為民生

 

在爭取普選權的鬥爭中,香港勞工為自己的存在劃下不可抹滅的印記,如何介入大規模社會動員?什麼是勞工的政治訴求?這些問題的答案就在實際行動的經驗裡,不論這次運動成果如何,這些記憶都會被保留下來,以應付未來的戰鬥。那麼台灣呢?對已經有普選權的台灣勞工而言,我們如何看待香港爭取普選權的運動?我們能從香港身上學到些什麼?

 

大多數台灣民眾都支持香港人民爭取普選,支持是一回事,而支持的理由則各有不同,許多知識分子或意見領袖,往往將普選權視為民主的「普世價值」,更甚者還有將之視為「歐美先進國家」的創造發明,是強國之本,而我們亞洲國家則應該在背後矢志效法、苦苦追趕。然而確實如此嗎?那麼為何民主制度最「成熟」的美英兩國,卻有最嚴重的財富不平等問題呢?可見僅有一人一票的普選制度,並沒辦法保證勞工階級和底層人民的生活改善,缺乏具體社會經濟內容的民主權利,是空洞的,這種民主只對企業主等既得利益者有利,對被剝削的勞工階級則不利。

 

這也是為什麼,香港工運組織有意識的提出「民主為民生」的口號,勞工支持民主從來都不是因為它是普世價值或國際標準,而是為了監督民意機關,推動和落實勞工運動所要求的立法,並且讓手中的選票,確實成為牽制施政者最起碼的工具之一。普選權是工具,勞工訴求是實質,兩者不可分離,不論香港或台灣,都有許多自我標榜民主或進步價值的政黨,他們支持民主制度,但對於有損企業主利益的勞工主張,不是反對就是消極,這些政黨今天是勞工的朋友,明天卻是勞工的敵人,不可不察。

 

脫離了社會經濟訴求的民主要求,沒有實際意義,而且顯得太過抽象,大眾不能理解其重要性,這是勞工運動者在未來的民主運動中必須謹記的原則。

 

u  民主程序需以具體訴求為根本,二者缺一即遠離真民主

 

當然,程序不正義是個問題,但絕對不是唯一的問題,資本移動的自由化,對勞工就業帶來的衝擊非常巨大,更會讓資方取得談判優勢,進一步壓低勞動條件。以今年三月時台灣爆發的佔領立法院運動為例,當時由於國民黨籍的立法委員在立法院快速宣告服務貿易協定生效,引起過於草率、違法濫權的批評,不少參與學運的學生紛紛主張「程序正義」神聖不可侵犯。不管今天是用符合程序正義,或不符合程序正義的方法通過,服貿協定對資本有利,對勞工不利的本質不會改變,真正的問題在於勞工要如何抵抗這些衝擊,要求透明化的程序只是手段,絕非目的。 

 

民主訴求一定要和勞工的具體主張結合,例如,面對服貿協定的簽訂,勞工運動者應該呼籲受影響產業的勞工自主組織起來,並且主張,勞工就產業是否開放應有聽取說明權和最終決定權,立法禁止任何衝擊勞工就業的資本移動,要求中國政府承諾,停止打壓勞工維權者的人權,保障中國工人組織自主工會和罷工的權利,對違反中國勞動條件最低標準的台商,台灣政府亦應立法制裁,以求有效遏止藉剝削中國勞工壓低成本的做法,也保護台灣勞工的勞動條件。只有上述幾項訴諸兩岸勞工團結一致,並寄望中國工運同盟軍壯大的要求,才是對抗資本自由化唯一的武器。這些具體的要求都必須提出,而非草草一句「服貿不民主」了事。

 

u  「普選權」接軌經濟民主與工人政治力量,開拓工人運動新版圖

 

除了認為民主是「普世價值」而理所當然支持的意見外,台灣還有種看似十分「激進」的聲音,認為普選根本沒有用,根本不值得爭取,他們的論據是台灣也有普選制,但勞工的處境仍然十分不好,政治力量也很微弱,所以證明了普選權對勞工無用或者用處很小。

 

但是,這個論據非常薄弱,第一,它的用語相當含糊,試問十分不好究竟是多不好?這些論者能證明台灣如果沒有普選制度,整個勞工立法有利於勞工的程度會不遜於今日嗎?能證明勞工手上的選票完全沒有對政府起到一點作用嗎?與沒有普選制度的香港相比,台灣的勞工立法在管制勞動條件最低標準,以及保障集體勞動權方面,確實比香港完備,這又怎麼解釋呢?想必說出這種意見的人,並沒有比較過港台兩地的法制吧

 

第二,這說法邏輯跳躍,正如前面所述,普選權只是一個工具,勞工的政治力量能不能壯大,取決於如何使用這個工具,如果幾乎沒有把它當作勞工運動的工具之一,那就更不用提了。光是有普選權,本來就不代表勞工的處境會自動改善,也不代表勞工的力量必然壯大,而台灣的勞工運動,在政治上的獨立性和參與議會鬥爭的能力如何?沒有回答這個問題之前,根本就不該妄下斷言,說爭取普選權對勞工沒幫助。

 

再次拿台灣與香港做個比較,就職場組織力和政治參與程度來說,其實都是香港工運比較有經驗,縱使香港只有部分議員開放直選,但由於香港工運有深厚的民主運動傳統,所以不乏以勞工代表身份參選且當選議員的例子,另外香港還有工黨的存在,相比之下,台灣目前的勞工運動就顯得有待努力了,這難道不也為台灣勞工政治力量不足提供了部分解釋嗎?

 

弔詭的是,台灣雖然有普選權,但在如何結合工運和議會鬥爭這方面,反而可以從香港借鑑不少,這足以證明,勞工的處境不會只因為普選權而改善,勞工運動本身的主觀動力也是重要因素。所以普選權並不是無用,反而應當極力爭取,尤其是在將它與勞動鬥爭結合起來時。而台灣勞工階級該思考的,可能是如何重拾民主制度賦予我們的政治權利,為台灣勞工運動開拓新的版圖。作者個人認為,這是身處台灣的我們,從這次香港民主運動中學到最重要的課題。

 

u  展望:保衛民主,2014只是開端

 

香港的占領中環運動,發生在今年(2014年)9月28日,與同年稍早3月18日發生在台灣的占領立法院運動,有許多共同點,兩者都是以保衛民主為訴求,且都是青年學生衝在最前面,引領社會各個階層衝撞當權者,而勞工則或介入或聲援,跟運動保持一定程度的同盟關係。同一年發生兩起相似度極高的群眾運動,與其說是巧合,不如說是趨勢更合理。這個趨勢很可能是,具備跨國移動能力的港資和台資,為了提高利潤,尋求與中共政權來往。

 

這些有壟斷力的大資本,本性就是反民主的,自然與中共合作愉快,在這個金錢萬能的資本主義社會,不管中共有多獨裁,手握資本的他們永遠被奉為座上賓,所以他們巴不得資本所到之處,人民都在中共的專制鐵蹄之下。這就是為什麼我們不得不發起占領運動以保衛民主的原因。2014年只是開始,這場仗勢必一直打下去,直到我們這代青年人的命運被這場戰役的結果決定。

 

小資本為這個趨勢嚇得發抖,他們害怕現狀的任何改變,於是便抓緊手中的稻草:獨立主義和分離主義,想要將自己的國家隔絕於世界資本主義的影響之外,但這終究是不可能的幻想。只有中港台的勞工階級覺醒,團結起來打倒資本和專制,徹底改造世界資本主義,建立以人的需要而非資本的需要優先,民主共決的經濟制度,才是我們希望之所繫。

 

 

【勞動視野論壇】國家的不當勞動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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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1948年東寶事件。引自維基百科(日本)

 

撰文:張鑫隆(東華大學財法所助理教授/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

 

我們的集體勞動法教科書不多,也不深入,因為與個別勞動法的案例相比,非常少,也不受重視。集體勞動法案件少不是台灣的工會沒有作為,也不是資方的抵抗有夠強勁,而是被國家的機器所打敗。

發動爭議行為依法先要通過重重的程序關卡,然後還要接受罷工、糾察線、占據、杯葛等各種正當性的檢驗後,才有可能過關。台灣的工會和勞工太老實了,真的照著教科書寫的正當性基準去實踐,結果都還沒有到達到正當性判斷的階段就已經被國家的警察所阻擋、驅散、甚至逮捕而告失敗。

今年(2004)830日家樂福工會為聲援被解僱的幹部,照著教科書上寫的「杯葛」的正當程序,發起「抗議家樂福黑心商品」行動,結果工會幹部及聲援勞工團體幹部7人,竟被警察帶回警局拘留,並以「妨害名譽」現行犯移送地檢署。(參閱: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9901)

工運界的老前輩也許不陌生,解嚴後1988苗栗客運罷工事件、1989年的遠化事件、1992年的基客罷工事件、1993年的年華專櫃杯葛事件、1994年的長榮重工集會抗議不當勞動行為事件、1996年的聯福關廠員工抗議事件等爭議行為之中,有很多的幹部和會員被以違反刑法第135條妨礙公務罪、第136聚眾妨礙公務罪、第153條煽惑他人犯罪或違反法令罪、第185條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第277條普通傷害罪、第304條強制罪、第354條毀損器物罪刑以及集遊法第29條之命令解散而不解散罪等追訴,受到有罪之判決。

台灣的勞工運動被刑法的界限和所謂的爭議行為正當性基準所捆綁,開始退縮,不但案例少了,手段也變得如此溫和。但是資本家的巨大利益被絕對化的結果,警方這種強勢介入勞資爭議的動作並沒鬆手。即使到了21世紀的今天,在2005年的台企銀工會罷工和本件中華電信工會罷工中,警方還是以違反集遊法為由介入其中,阻止罷工糾察線的設立。十足顯示了國家機器配合資本壓制勞工運動的意志。

雇主在勞資爭議時面對眾多工會成員的抗爭,當然會想到要利用警力來排除,但是不要忘記!即使是資本主義的法律,也不容許警察介入私權紛爭,除非爭議經法院受理,取得排除爭議行為的假處分。以日本為例,雇主要阻擋爭議行為不是鎖廠(停止營業)就是向法院聲請排除債權人(勞工)占據雇主設施或空間的假處分,警察才能依法院的執行命令介入。即使在戰後不久,美軍占領時期勞資激烈對立的年代,國家要介入勞資爭議也要取得法院假處分的執行命令,1940年代非常有名的東寶爭議的假處分執行,日本政府出動了約2000名警察執行,甚至美國占領軍還派出武裝軍隊、戰車及飛機來排除占據片廠的勞工。十足顯示了國家權力和資本一體的立場。

即使到了今天,雇主要得到法院假處分的執行命令才能要求國家介入勞資爭議的原則並沒有改變,但是法院基於可能侵害到勞工團結權的疑慮,對於假處分裁定也更為慎重。

2009年兩名京都大學職員因為法定5年最長之定期契約到期被終止契約,該兩名職員組成工會占據校園一角埋鍋造飯,展開演講、宣傳等各種爭議手段,並近3年持續進行罷工一直到訴訟確定。其間,校方申請假處分排除其占據獲得許可,但是校方基於費用考量只請求當時占領之範圍,於是工會再移動到另一角落繼續以勞資爭議為由,合法占據校園。(參考網頁:中文:http://www.coolloud.org.tw/node/38614;日文:http://extasy07.exblog.jp/m2011-12-01/)

勞工當事人身陷勞資爭議之中,所進行的爭議行為不只是在訴求勞動條件的改善或維持,也可能是一種對資方表達抗議的手段,也可能是對於法律政策的一種意見表達,資方應有容忍的義務。不久前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一則判決肯定了這樣見解:「資方應容認雇主在勞資關係中實處於優越地位,應受到較嚴苛程度之言論監督,如工會發布的言論是揭發企業不法情事,具有高度之公益性時,乃工會為維持公司之存續所為不法資訊的揭露,與雇主之勞動關係的維繫有關,亦應為雇主容忍義務的範疇。」(臺北高等行政法院 101 年度訴字第 746 號判決)

國家對於勞資爭議的中立原則不容違反,否則就是一種國家的不當勞動行為。對不起,我不得不說:請警察閃邊不要再做資本家的打手 

 

 

 

 

【勞動視野論壇】孤軍壹工會奮戰第一線,媒體勞動者團結聲援刻不容緩!

毛翊宇(勞動視野工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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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4814日,壹電視工會舉行罷工通訊投票的開票,全部204名工會會員(當時全體員工330人),共140票贊成,15票反對,以壓倒性的多數支持罷工,取得合法罷工權。雖然目前工會尚未發起進一步的行動,但光是決議支持罷工,已經在台灣十分少見了,尤其這更是港台媒體業工會首次取得罷工權的創舉,背後原因、後續發展和對勞工運動帶來的影響,值得熱心勞動權益的朋友,給予最高度的關注。

作者個人學識和歷練十分有限,只是感於壹電視工會此次爭議行動意義重大,希望眾多勞工朋友都能稍微了解,所以雖然無法做深度分析,但還是寫下了這篇觀察筆記和心得。

 

壹電視勞資爭議從何而起?

要談這場勞資鬥爭的起因,首先要從壹電視近年的重大事件講起,壹電視原本屬於壹傳媒集團,老闆是黎智英,壹電視網羅媒體界的優秀人才,總是不乏許多有深度的報導。不料好景不常,去年4月份,公司被轉賣給年代集團,壹電視遇上了所有勞工最害怕的大裁員,員工數從原本的700多人,銳減為300多人,在這34百人的裁員風暴中,工會亦代替會員發聲,最後整個轉手的過程和平落幕。

自從被年代集團買下後,壹電視員工的勞動條件急速惡化,從原先較同業優渥的待遇,變成人力嚴重不足、工作負擔加重、新聞自主受限。然而,壓垮駱駝的最後一根稻草,是去年1231日晚上,年代資方張貼在電梯口的一紙公告,在完全沒有知會工會的情況下,片面修改工作規則,大幅降低勞動條件,並宣布從隔天開始立即實施,具體的內容包括:取消五一勞動節休假、颱風天出勤的災防假、一年12天的全薪病假

資方的這個動作,在員工間引起極大反彈,工會也主動找資方談判,並展現高度的協商誠意,提出各種替代方案,例如取消的休假改發加班費或津貼、全薪病假可減少但應當保留一定日數。沒料到資方態度非常強硬,在調解會上對工會代表拍桌子、破口大罵,表明「沒什麼好談的」,在勞資談判期間,工會亦向台北市勞動局申請勞動檢查,壹電視公司經檢查被裁定有未給付加班費、超時工作和令女性勞工進行夜間工作等違法事實,而對於同樣屬於違法的片面修改工作規則,資方則是表示「大不了罰錢」,擺明吃定勞工,在資方態度如此惡劣下,調解會只開了1次就宣告調解不成立,約在今年4月底時,勞資談判破裂,工會開始走向罷工投票的道路。

 

資方持續進擊,勞方退無可退-「我們不想拿到罷工權,是公司逼我們拿到的!」

從日常相對和諧的勞資互動,到今天工會舉行罷工投票,絕對不是資方的單一措施引起的。而是會員意識經歷了一個個階段的轉變、提升,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裡,各種不同因素起著作用才形成的。

從起初的轉賣時期,原本工會的想法是期待和資方誠信的合作,希望資方能好好對待員工,這樣員工也會願意努力打拼,因而吞下了34百人被裁員的苦果,然而在被買下以後,勞動條件的惡化,在員工力不從心下,新聞品質也降低,員工的不滿逐漸累積。去年1231日又引燃了另一導火線,而資方的處理方法,讓雙方關係更為惡化。

壹電視員工的勞動權益遭到大幅刪減,只是年代集團對旗下諸企業員工政策的一環,換句話說,年代集團對勞工的進攻是一視同仁的,今天只是因為壹電視有工會能夠保護員工權利,所以這麼惡劣的管理政策才會浮上檯面,而旗下其他企業的勞工則默默受害著。也許年代集團怕的就是,如果不對有工會的壹電視員工採取強硬打壓手段,而在公司政策上做出哪怕是一點點的讓步,可能會讓其他企業的勞工向壹電視看齊,更敢於向年代爭取權益,危及高階管理層凌駕於勞工的絕對權威。

然而這種強硬的打壓手段,卻在壹電視起了催化工會進一步抗爭的行動,原本工會只是期待公司給予起碼的尊重,對公司政策非常願意讓步,不料,公司的強力打壓,卻讓工會在會員的壓力繼續升高下,不得不發起一場罷工投票,正如工會理事長說的:「我們不想拿到罷工權,是公司逼我們拿到的!」

 

資方持續打壓、罷工前夜危機重重

 壹電視工會在取得罷工權之後,緊接著面臨的,就是每一場勞工抗爭都會遇到的劇碼,資方對工會明暗兼施的打壓開始了,先是在814日當天,用職務命令的方式,將理事長調離實際的新聞編採工作,請他做「專職理事長」(約七天後才讓他恢復職務),許多會員被公司個別約談、施加壓力。而年代集團對工會打壓的最厲害、也最致命的一著,則是把壹電視工程部移編到年代新聞台,這個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打擊工會和罷工的力量,第一,壹電視工程部有工會會員60多人(全體員工80人),移編的結果是壹電視整體員工減少,會員人數也減少;第二,工程部是發射電視訊號的部門,重要性等同報社的印刷廠,如果未來罷工時工程部不在工會的控制下,那麼年代只要做個切換訊號的動作,壹電視新聞台就會重新開始播送節目,這樣一來閱聽大眾就不會知道壹電視在罷工,罷工對年代集團收益的打擊也會大大降低。

就在這個危急的時刻,壹電視工會也規劃著、尋找著繼續鬥爭的方法,於是才有91NCC大樓前的抗議行動,要求NCC善儘監督年代集團的義務,落實年代當初接手壹電視時所作出的承諾,並利用這個機會,增加抗爭的曝光度以及和其他勞工團體的橫向串聯。就短期而言,這個策略目前對罷工實力尚嫌不足之情勢的幫助並不大。

目前壹電視工會面臨著工程部被移編的重大危險,工會理事長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罷工的時機點不便透露,還是希望年代資方能對工會的訴求給予善意的回應,同時強烈譴責資方,目前公司方面完全沒有正式找工會談。但是我們卻從報章雜誌上看到,資方總是在媒體上表示「會跟工會再慢慢溝通」,實際上完全不理睬工會,卻採取了一大堆打壓和騷擾工會的小動作,大玩兩面手法,這再一次印證了,勞工在抗爭時千萬不能低估、更不能輕信資方。

就當前鬥爭的需要而言,最緊迫的應該是反對工程部移編,因為它牽涉到罷工的命脈,有必要用一切方法,阻止甚至盡量延緩這件事發生,至少做到以拖待變,讓資方在考量是否妥協時增加一個不確定因素。目前情況下,法律鬥爭可能是唯一可以救命的手段,例如:提出資方行為違反工會法第35條,屬不當勞動行為,或者主張從壹電視移編年代新聞台,涉及不同法人,未得勞方同意於契約法理不合等等,都是很好的理由。

 

媒體勞動者團結時刻無可再延-「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這次壹電視工會的抗爭,也讓外界看見,原來在新聞播報品質下降的背後,真正原因是無良的資方及血汗的記者,整個媒體業界的勞動環境,已經向下沈淪到無以復加的地步,以一個孤軍奮戰的壹電視工會,要去挑戰整個媒體業界的資本家,太困難了。

讓我們試著想像看看,如果今天年代新聞台也成立了工會,跟壹電視工會一起抵抗資方打壓勞動條件,這場仗的勝算應該可以提高到七、八成,工程部被移編的擔憂自然也不存在了。而其他主流媒體,令人匪夷所思的,對這場已經延宕至少6個月以上的媒體業勞資爭議,非常的沈默,沒有一家敢報導,想必是因為記者在媒體業老闆的淫威之下,編採自主被扼住了,如果這起勞資爭議能夠被其他媒體大幅報導,年代資方承受的壓力絕對會更大。

當然,以上都是我們的想像,現實中,媒體從業人員面臨著高壓的管理,隨時有被炒魷魚的危險。但是今天的壹電視工會抗爭,對年代集團以外的媒體業員工而言,不也是最好的教材嗎?現在不籌組工會,等到未來某一天,老闆用同樣的態度打壓自己的時候,連個能出來幫忙擋在前面的工會都沒有。一句話:今天不做,明天就會後悔。

 

結語:壹電視勞資鬥爭之借鑑

另一個值得其他媒體業勞工借鑑的經驗是,當初壹電視員工們期待,年代集團是個像樣的資方,這種期待當然無可厚非,然而現在它已經落空了,設想,假如當初從壹傳媒轉賣給年代時,就為了可能被解僱掉的34百人打一場反裁員保衛戰,現在的結果會不會不一樣呢?當時壹電視工會會員數多達600人,與現在的200人不可同日而語,如果早打晚打都要打,在力量比較強大的時候反擊,總是比較好的,勞工面對磨刀霍霍的資方,只能說:縮頭也是一刀,伸頭也是一刀,放手一搏未必是種冒險,就長期而言,反而可能是明智之舉。歐美國家的媒體業工會,例如英國的BBC,每當公司擬推動裁員計劃時,工會總是不吝嗇的以罷工回擊,也許就是學到了相同的經驗吧。

最後,這整起勞資爭議,深深的讓人體認到,一個缺乏新聞素養、無心經營且滿腦子只想壓低成本的媒體老闆,在把自己的錢包塞得鼓鼓的之餘,帶給社會的,只有血汗的記者和低品質的新聞,相比之下,基層員工和工會反而是真正有能力、而且也知道要怎麼經營媒體的人,我們的社會真的需要這些資本家嗎?我深深懷疑。

 

預祝壹電視工會鬥爭勝利!一戰功成!

本文寫於2014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