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廠工人案】首波公法判決 勞動部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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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錄自http://0rz.tw/iXsUy

 

2014/03/07 記者 吳柏緯、鐘聖雄 / 台北報導

面對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之受害,國家可不可以或者應不應該設法彌補?基於社會補償責任的思維應為肯定…

今天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針對五起勞動部(原勞委會)向關廠工人「討債」的案件作出判決。審判長王碧芳裁定勞動部敗訴,訴訟費用也由勞動部負擔。但案件仍可以上訴。

王碧芳表示,認定此案為補償而非私法借貸原因有三:

  • 此案是由於過往國家法治的不健全所衍生出的情形。為了弭補法治的疏失,才制定出一系列相關的法律以解決此事。
  • 主管機關未善盡監督職責,故基於社會補償的立場提撥這筆資金與關廠工人。
  • 即便雙方訂立契約是不爭之事實,然而於公法上已經超過五年的請求時效,故勞動部無權請求。

針對法院作出的判決,義務律師曾威凱表示,希望這一切的鬧劇到此為止,他也呼籲其他法院的法官依此判例盡快做出判決。「法官已經作出判決,所以我們希望勞動部盡速撤除其餘訴訟案,如果勞動部堅持要繼續訴訟,那麼之後的庭請潘世偉自己出席,義務律師團也會奉陪到底。」

今天的宣判勞動部並未有代表出席聆聽,至於勞動部會不會上訴,勞動力發展署署長廖為仁表示,一切都要等到收到判決書再研議。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則動員工人們,宣判前即帶著已故「被告」的遺照,在法院門口表達訴求。

關廠工人抗爭了這麼久,爭取的不只是他們自己的權利,而是所有人的權利。所有的人都應該站出來聲援他們。

全關連指出,雖然台中高等行政法院已就部分案件聲請大法官統一解釋,希望等「代位求償」有統一認定後再做判決,所以有許多庭期已經延後,但他們仍希望法官可就此件判例,認定該案的補償性質,行政機關也應主動撤告,不要再「拖磨」工人。

曾威凱表示,行政機關本來就應該就此案負起責任,不要把所有事情都推給法官認定,「萬一有兩百件勝訴、兩百件敗訴,你行政機關還是要決定啊,不能說好運的就不用還,倒楣的要還啊」,持續呼籲勞動部主動撤告。

 

關廠工人帶著數張長年抗爭,卻等不到勝訴結果的老同事遺照到北高行外等候判決。法官宣告勞動部敗訴後,他們有些人禁不住激動落淚,希望勞動部已經有了下台階,就要主動撤告,不要再折磨他們,讓許多人在高度壓力下往生。(鐘聖雄 攝)

 

 

台大工會案 法院認定學生助理是勞工

在過去這幾年,台大的研究生助理遭遇了三次大減薪、薪資不準時又不固定,還有被凹薪資、簽領人頭 帳、強迫勞動的情形。今年勞委會作出訴願決定,承認兼任教學助理(TA)、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RA)、國科會研究計劃臨時工,都是受雇於台大的勞工。但 台大不僅未履行自身的法律義務,反而提過行政訴訟,推卸雇主責任。然而,就在昨日(11/7)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台大敗訴。對此,台大工會針對此次判決以及學術產業勞動狀況於11月8日之記者會提出以下三大訴求:


第一、要求校長:履行法律義務,落實社會責任,改善學術產業的勞動條件!
第二、要求台大放棄上訴,積極與工會協商,改善勞動規範!
第三、呼籲各大專院校檢討勞動處境,勞工團結起來爭取勞動保障!

(以上訊息與下列照片轉載自台大工會:http://0rz.tw/s1KVE)

Foto: 台灣大學工會【台大敗訴.老實面對】記者會新聞稿
時間:2013/11/8 (五) 9:30
地點:台灣大學傅鐘前(台北市大安區羅斯福路四段1號)
在過去這幾年,台大的研究生助理遭遇了三次大減薪、薪資不準時又不固定,還有被凹薪資、簽領人頭帳、強迫勞動的情形。今年勞委會作出訴願決定,承認兼任教學助理(TA)、國科會兼任研究助理(RA)、國科會研究計劃臨時工,都是受雇於台大的勞工。但台大不僅未履行自身的法律義務,反而提過行政訴訟,推卸雇主責任。然而,就在昨日(11/7)上午,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宣判:台大敗訴。
因此,我們針對此次判決以及學術產業勞動狀況提出三大訴求:
第一、要求校長:履行法律義務,落實社會責任,改善學術產業的勞動條件!
第二、要求台大放棄上訴,積極與工會協商,改善勞動規範!
第三、呼籲各大專院校檢討勞動處境,勞工團結起來爭取勞動保障!
雖然台大敗訴了,從六月台大提告到現在法院宣判,在這150天的時間裡,工會與支持者付出了相當龐大的心力來應付台大的提告。為感謝並慰勞一路走來,相挺到底的台大勞工與學生們!我們準備了150份雞排,記者會後發送給每一位支持台大工會的雞排英雄!
明天,就讓我們高喊──「助理勝利吃雞排,台大敗訴要悔改」!
(雞排在記者會結束後將在鹿鳴廣場旁發放,在現場也會有會員登記並發放工會證,歡迎各位朋友加入台大工會!)

 

(以下報導轉載自:http://0rz.tw/RYRdE 特約記者邱彥瑜 / 採訪報導)

勞委會今(2013)年四月做出訴願決定,認定國立台灣大學「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教學助理」三者與校方之間存在僱傭關係。台大 不服訴願結果,六月提起行政訴訟,請求撤銷訴願的決定,不過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日(11/7)判決台大敗訴,等於宣告學生助理是勞工,兩年來,「學生是不 是勞工」的爭論暫時畫下句點。不過本案台大仍可上訴。

台灣大學近年發生數起延遲發放、無預警減少學生助理薪水等損害權益案例,台大研究生遂於2011年籌組工會,但卡在學生助理與校方之間的僱傭關係難 以確認,申請兩度遭台北市勞工局駁回。工會向勞委會提起訴願後,終於在今年四月確認「兼任研究助理」、「研究計劃臨時工」、「教學助理」與台大校方之間的 僱傭關係,並成為全台第一間以學生為主要發起人、大學為事業單位的企業工會。

台大不服訴願結果,六月間對勞委會提起行政訴訟,要求撤銷訴願決定。台北高等行政法院10月24日進行言詞辯論時,台大委任律師以「夫妻關係下的家 務零用金」、「鼓勵小孩做家事的零用金」類比,認為研究生獎助學金也是誘發學習的動機;勞委會則反駁,師生關係並不影響雇傭關係,兩種身分關係可同時存 在。

除了台大之外,各校減薪、超時工作的案例也是屢見不鮮,像是今年三月,政大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也曾抗議政大擬漲學費,同時還打算刪減7%的研究生助 學金。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表示,此判決讓工會在政治實力上,更能與作為資方的台大對等協商,更重要的是,適用範圍不限於臺大校園,未來其他學校的學生若 想組織工會,也可依據此訴願決定,免除勞工身份認定的窘境。

對外的訴訟告一段落之後,林凱衡說,台大工會要回到學校裡面,鼓勵大家加入工會。首要目標是找出各系所助理對於基本勞動權益的共識,像是最低薪資、 最高工時以及準時發放薪水等要求。對台大來說,本案仍可繼續上訴,不過林凱衡也呼籲台大不要再執著於曠日費時的訴訟上,應該多投注資源於學生身上。

雖然宣判僅是短短幾分鐘的時間,但從六月台大提告到現在,歷經150天的煎熬,台大工會決定在明天(11/8)早上九點半,除了呼籲校方履行法律義務外,也將在台大傅鐘前發放150片雞排,邀請每一位支持台大工會的「雞排英雄」前來共襄盛舉。

 

Foto: 地表最強ㄐ排哥x公館最強雞排x臺大最強工會

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

超時加班罰僱主 改以次數計
不再1案1罰 勞工叫好:加倍奉還

新聞轉載自:http://0rz.tw/ll1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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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嘉恩╱台北報導】血汗企業僱主將面臨重罰!過去各地勞工局針對超時加班裁罰多採「一案一罰」,查到多名勞工連續多個月違法加班也僅罰一次,引發質疑。 勞委會近日發布解釋函,認為法令規定的加班周期只要違法一次即可罰一次,如企業內3名勞工連續2個月超時加班,可視為6次違法分別裁罰。勞工叫好,指違法 僱主本該「加倍奉還」。

視地方政府裁量權

國內勞工超時加班頻傳,《勞基法》規定勞工每天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不得逾12小時,每月加班也不能逾46小時, 違法可罰2萬到30萬元。日前有地方政府查到勞工連續2個月加班逾46小時,該罰1次或2次引發疑義,勞委會上月底發布解釋函給各縣市,認定《勞基法》工 時規定訂有期間者,每一期間違法即可裁罰一次,例如查到多天或多個月超時加班都可分別開罰,以此案來說就可罰2次。
勞委會統計,去年有約1千件超 時加班裁罰案,是僱主主要違法項目。勞委會官員說,勞動檢查可能查到僱主讓多名勞工多次超時工作,若僅裁罰1次不符合比例原則,因此發布解釋函讓地方政府 可依此多次罰鍰,例如2名勞工各被查到4天工作逾12小時就屬8次違法行為,地方政府可開罰8次;雖然地方政府有裁量權、仍可認定為1次違法而開罰1次, 但勞委會建議應提高罰鍰額度,嚇阻僱主違法。
台中市勞工局長賴淑惠說,若查到長期違法的企業,本來就會處以較重罰鍰,例如初犯罰2萬元,若情節嚴重者可能直接罰20萬元;收到勞委會新解釋函後再研議如何執行。

「有急單難免加班」服務業勞工林威德說,《勞基法》罰鍰金額低,若能多次罰款,有讓僱主「加倍奉還」的感覺,僱主才會怕。不具名製造業人資說,該公司曾因讓勞工超時加班遭罰2萬元,在有急單時讓勞工加班難免,「新解釋對僱主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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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工時相關規定

◎工時規定
.每天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小時,每2周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
.正常工時與加班合計每天不得超過12小時
.1個月加班不得超過46小時
◎裁罰方式
.違法每次開罰2萬到30萬元
.過去多採1案1罰,勞委會新解釋認為每1期間違法即可裁罰1次,例如勞工有2個月都加班超過46小時,可裁罰僱主2次

申訴查詢:0800-085151或www.cla.gov.tw
資料來源:勞委會、《蘋果》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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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閱讀: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通訊: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1) & 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2) & 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4)

 

Q1:什麼是加班?什麼時候上班算加班?

Q2: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Q3:雇主可以訂立規範要求勞工只能補休、不能請領加班費嗎?

Q4:如果我的薪水高於基本工資,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Q5:雇主可以用基本工資來計算我的加班費嗎?

Q6:有法院判決表示「如果勞資議定工資未低於以基本工資加計假日、延時工資總額即屬合法」,依這樣的見解來計算我的加班費真的合法嗎?

Q7:什麼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Q8: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

Q9:我是「責任制」勞工,也可以拒絕加班嗎?

Q10:上面提的加班權益在台灣根本不實際,根本不可能拒絕加班又保住飯碗,該怎麼辦?

Q11:雇主威脅勞工不加班就解僱,是否構成刑事責任?勞工應如何應對?

Q12:雇主未如實記載勞工的上班時間記錄、加班記錄是否構成刑事責任?

Q13:雇主可以用「底薪」來計算我的加班費嗎?

 

敬請加入連署!

要求深圳工會介入釋放罷工工人代表吳貴軍

勞視野工作室已加入連署,希望您也共同支持此一行動!

連署行動網頁:https://docs.google.com/forms/d/1fPLtzBgVYwyrcaPfc9zhwxrtr7Z2VbH2LWYfnwu9V3s/viewfo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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捍勞權 支持工人罷工權利‧盡責任 保護工人代表

 

致:深圳市市長許勤; 深圳市總工會主席羅莉

深圳的一千多萬外來工為深圳創造了三十多年的繁榮,但待遇和地位卻不相稱地一直處於弱勢,部份黑心老闆竟公然漠視法規,在政府主導的珠江三角洲地區改革發展 規劃綱要(2008-2020年)中提出的產業轉移和升值的大潮中依然拖欠工資、惡意侵吞工人應得經濟補償金。此時此刻,在中國政府決心邁向國際社會之 際,我們相信深圳市政府、深圳市人民檢察院是不會讓中國製造光環背後的勞動者進一步為資本欺侮。深圳政府必須通過釋放吳貴軍,向這些逃奔責任的投資者傳遞 一個嚴正的訊息:

“社會大眾絕不會辜息以卑鄙手段侵害勞工權益的老闆!”
“政府絕對保障工人爭取合法合理權益的行為,罷工無罪!”

罷工無罪, 要求捍衛工人合法權利

迪威信傢俱用品(深圳)有限公司是1998年在深圳成立的 “三來一補”港資企業。2006年,工廠老闆夏海歐在惠州設廠,並逐漸將機器等資產轉移到惠州。2010年夏海歐在深圳另立“迪威信(深圳)傢俱用品有限 公司”,進一步為搬廠方便資產轉移。2013年2月,迪威信(深圳)傢俱用品有限公司 (下稱廸威信)訂單、工人加班的時間減少影響工資等眾多問題出現後,工人逐步減少至 300人左右,剩下的300多工人意識到關廠問題的嚴重性。 2013年初,廸威信工人聯名寫信給深圳當地的勞動部門和法院法官要求行政部門和司法部門要求介入,希望在企業搬遷變動的情況下工人的合法權益能夠得到合 法的保障和合理的經濟補償。然則,廸威信工人連署爭取無果。2013年5月,廸威信把最後的機器搬走。

2013年5月7日,迪威信工人為阻 止工廠把機器搬走,正式開始罷工,要求老闆就搬廠事宜和對工人的處理作出說明和交代,並依法發放因搬廠而需要賠償的經濟補償金。就此,工人多次與工廠、石 岩勞動站和石岩派出所交涉談判無果。在罷工兩星期期間,工人多次要求政府部門和工會介入事件,協助工人爭取賠償。工人也曾兩次集體到該區政府部門上訪,可 惜最後得到的,只是老闆賠償每名工人每工作一年補償人民幣400元的決定,這一標準遠遠低於法律的賠償標準(按《勞動合同法》經濟補償金應以一年一個月工 資的標準發放,而當時工人的月工資是2700元左右)。

2013年5月23日,工人在百般無奈之下向深圳市政府尋求幫助,惟300多名罷工工人往市政府途中遭遇深圳市公安部門圍堵, 200余名工人被抓捕。其中20余名工人被拘留13天,兩名工友被拘留37天,另一名工人──吳貴軍至今仍然被關押,至今已超過100天。

按 中國《勞動合同法》第46條的規定,工廠如果搬離本巿(即案中的深圳市),而工人又不願意跟工廠一起搬遷的話,用人單位應要補償工人經濟補償金。迪威信工 人罷工要求工廠按照法律規定給與賠償, 這是合情合理的。參與罷工的每一個工人只為爭取自己的合法權益, 並非違法行為,本應無罪!工人「有冤無路訴」的時候,工會在哪裡? 如今吳貴軍被起訴,更成為深圳市政府一直推動成立工會,維護工人權利旗幟中的一大敗筆與倒退。本年又正值廣東省總工會成立60年之盛事, 廣東省總工會力當為受屈冤獄的工人代表───吳貴軍頂起頭頂的一片青天。

要求釋放工人代表

我們作為在香港及國際社會致力推動 勞工權利的組織,嚴厲譴責地方公安此等抓捕手段, 刑事拘留打擊工人罷工權利的行為!我們看到, 罷工工人以及吳貴軍都只是爭取自己的應有勞動權益,並沒有破壞公共財物和私人財物,我們希望深圳市總工會為證工會保護工人權益的責任,積極介入支持吳貴軍 及其家人,幫助其免於被起訴並儘快無罪釋放吳貴軍!工會最主要的責任是保護工人的權益,我們希望深圳市總工會盡工會之責,亦同時緊急呼籲 廣東省總工會盡速查辦此起工人合法維權反被起訴的冤獄事件。

就此次事件,我們要求深圳有關當局:

1. 保障工人罷工權利
2. 保護罷工工人代表
3. 介入支持吳貴軍及其家人,幫助其免於被起訴並儘快無罪釋放吳貴軍

 

我們也希望,中國政府持久地全力保障深圳打工者的合法勞工權利,嚴厲查處任何以侵害勞工為利潤的不法資本,讓國際社會看到中國政府對捍衛勞權的決心和行動。同時,不斷擴闊政府、資方、工人平等溝通的管道,以共建公民社會。

抄送:廣東省省長朱小丹;廣東省總工會主席黃業斌

聯絡人:馮小姐 +852 64820109 (香港); +86 14716140109 (中國)
全球化監察、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爆發大量職業病,拒惡鮭魚台商鉅明溜回台灣!

 

(照片說明:兩岸三地的勞工團體和中國大陸的職業病受害工人,首次同一天(2013年7月15日)一起前往當地的Adidas辦事處或旗艦店抗議,而印尼聯合工會GSBI 和PDK 工人則在三日前(2013年7月12日)已經採取了同樣行動/進一步行動報導與照片:http://0rz.tw/qwOST

 

總部位於高雄大寮的鉅明股份有限公司為著名的體育用品廠牌愛迪達(Adidas)生產高爾夫球桿,但它在廣州的子公司鉅東娛樂用品有限公司,由於勞動條件惡劣,漠視勞動保護,先後導致有110多名工人罹患各種不同的職業病,包括塵肺病、職業性耳聾、職業性苯中毒、職業性手臂振動病,最多的是職業性手臂振動病。

這些疾病,幾乎都對工人的健康產生了無可挽回的影響,但是鉅明為了省錢省事,以「買斷工齡」(也就是買斷年資)的方式,給點錢就把工人趕走。而對拒絕被買斷年資、堅持以法律程序討回公道的十幾位工人,的態度則極為惡劣:先是停工停產製造低工資的壓力迫走工人,更一直拒絕和維權工人對話,工人維權期間更被工廠所找的地痞流氓打傷。鉅明「健康、和諧、創新、變化」的八字企業格言,簡直成了「危害健康、破壞和諧、拒絕創新、食古不化」! 

鉅明在廣州的工廠已經停止生產,宣布將把生產線遷回台灣。愛迪達不但沒有對這家臭名遠播的台灣公司作出任何懲罰,反而還增加訂單,這實在不負責任!勞工團體在事發後一直要求愛迪達改變對類似供應商的政策:包括設立基金,以補償工人因為治療生產導致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禁止所有有害的工序、以及確實保證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但愛迪達一直拒絕回應前述要求,也從未採取任何改善措施。我們認為這種作法實在與該公司作為行業領導者的地位名實不符,令人十分失望!

更有甚者,勞工團體還在愛迪達的另一家供應商:台資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九興控股有限公司,其在中國設廠成立的東莞興昂鞋業有限公司中發現3名職業性苯中毒工人,兩名工人罹患苯引致的職業性白血病(亦即血癌),需長期住院治療,情況嚴重;一名工人更已於20133月不幸去世。工人中毒後,工廠一直在診斷前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工傷待遇上支付不足,對待工人態度惡劣。 2010年愛迪達的安全生產守則已列明禁止其供應商使用苯、甲苯等高毒性、容易被人體吸收的有害物質。可是,其供應商仍一直使用含苯的有毒有機溶劑生產,3名工人工作的車間的環境檢測報告都指出空氣中含苯。愛迪達在宣稱禁用苯後,卻還有工人苯中毒,真的是應驗了其品牌的呼籲「沒有不可能的事」Nothing is Impossible)!愛迪達對其供應商的勞動安全監管不力,流於型式,實在可恥! 

除了中國的愛迪達供應商工人受到職業病之苦外,印尼PDK工人自上年7月開始罷工和抗議要求愛迪達賠償欠薪和改善工作環境,但直到目前為止,他們仍未能爭取到任何賠償。我們不能容許大品牌如愛迪達對其惡劣生產鏈視若無睹!

715日早上1030,香港全球化監察會聯同台灣多個勞工團體和中國大陸的職業病受害工人,還有印尼聯合工會GSBI 會組織印尼PDK 工人於12日,前往當地的愛迪達辦事處或旗艦店抗議,進行中、港、台、印尼四地聯合行動,要求:

 

1.盡快給3名鉅明股份有限公司疑似苯中毒的女工送院接受職業病治療;

2.公平公正處理鉅明股份有限公司餘下6名手臂振動病患者工傷賠償問題;

3.公平公正處理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九興控股有限公司、東莞興昂鞋業有限公司下3名職業性苯中毒工人在治療、工傷待遇和賠償問題;

4.愛迪達成立工傷職業病基金,保障職業病工友及其受影響家庭;

5. 愛迪達接受勞工團體的監督,共同對旗下供應商勞動條件與工序全面監測與改善;

6. 要求鉅明保證改善勞動條件與工序,並接受勞工團體的監督,絕對不在台灣的工廠重蹈覆轍。

 

今天鉅明丟下廣州工人的爛攤子回到台灣,興昂惡意處理職業病賠償問題,極有可能以同樣惡劣的態度對待台灣的工人,我們希望愛迪達負起責任,監督鉅明善待旗下勞工,並妥善處理受害工人。 我們要求愛迪達負起責任!拒絕惡鮭魚溜回台灣!也歡迎您繼續加入聯署:http://0rz.tw/T8HyX

 

附註參考:廣州鉅東工人現身說法影片:http://0rz.tw/BL1qx

聯署團體:

  1. 全球化監察(香港)
  2.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香港)
  3.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灣)
  4. 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
  5.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
  6.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台灣)
  7.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台灣)
  8. 中國勞動透視(香港)
  9.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台灣)
  10. 印尼聯合工會Gabungan Serikat Buruh Indonesia (GSBI) (印尼)
  11. INKOTA-netzwerk (德國)
  12. Sedane Labour Resource Center “Lembaga informasi Perburuhan Sedane” (印尼)
  13. Local Initiative for OSH Network (印尼)
  14.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HK)
  15.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台灣)
  16.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台灣)
  17.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台灣)
  18.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
  19. 師範大學人文學社 (台灣)
  20. 香港職工會聯盟 (香港)
  21. 勞動力 (香港)
  22. 清潔成衣運動,(奧國)
  23. 湖畔紀錄片工作室/lakeside doc.studio (台灣)
  24.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HK)
  25.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
  26. 德國清潔成衣運動平台 (德國)
  27.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
  28. 政治大學種子社(台灣)
  29.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台灣)
  30. LIPS (Sedane Labour Resource Centre/Lembaga Informasi Perburuhan Sedane)印尼
  31. 亞洲跨國企業監察網絡(ATNC)
  32. National Free Trade Union – Sri Lanka
  33. 零售、商及成衣業總工會
  34. 亞洲生活工資聯盟
  35. TURC (Trade Union Rights Centre) 印尼
  36.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TW)
  37. Ecumenical Institute for Lab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c. (EILER)
  38. 勞動視野工作室
  39. marginalise peoples network( JERIT)
  40. 輔仁大學黑水溝社
  41.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42.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Center (CLEC), 柬埔寨
  43. Coalition of Cambodian Apparel Workers Democratic Union (C.CAWDU) 柬埔寨
  44. Cambodian Alliance of Trade Union (CATU) 柬埔寨
  45.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46. 街坊工友服務處

(最後更新: 714日下午44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