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聲援華航員工,譴責華航資方打壓勞工!】

1月22日,南京東路上,華航台北分公司前舉行的「憐荒尾牙餐會」。(照片來源:苦勞網王顥中

 

1/22華航員工至台北分公司舉辦憐荒尾牙,抗議今年營收高達1497億、油價降低超過50%,年終獎金卻只有2萬。而今天竟然傳出參加抗議員工被 華航清 算,強制停飛。華航公司認為:「空服員抗議不符合耐心、冷靜、守紀律的專業要求,因此暫停部分人員飛航勤務,要求再訓練。」有4名工會幹部遭到華航公司調 離現職、轉調地勤職務,明顯要殺雞儆猴。華航公司不但不檢討其勞動條件、獎金發放,反而打壓提出問題的第三工會幹部與基層員工,此舉已構成不當勞動行為, 違反工會法第35條。

【做為一般民眾,我們可以做什麼?】
(1) 請大家至華航fb留言「資方踹共,拒絕打壓。拒搭華航,無限期支持華航員工罷飛、罷工」◎華航FB: http://goo.gl/9hvkOd
(2) 請大家打電話到華航客服,表明將拒搭華航,支持華航員工罷飛、罷工!電話:02-412-9000(請不要罵客服人員喔~客服人員也是辛苦的基層,堅定的表達立場就可以了)
請大家一起支持華航員工罷工、罷飛,並真正拒搭華航,唯有透過罷工、罷飛、拒搭,資方才會知道所有的營收都是基層員工的血汗,唯有這樣的爭議行為才能讓資方面對問題,改善員工的權益!

◎華航爭議案相關訊息:(1/27 20:19更新)

空姐上街抗議被罰停飛 網友:拒搭華航
華航參與抗議空姐遭停飛、調地勤
打壓工會華航三分會幹部遭停飛
空姐上街抗議 被要求停飛上課學冷靜
華航:抗議激烈數名空服員停飛
華航抗議員工被停飛、上課勞團批秋後算帳
華航基層員工辦抗議尾牙

資料來源:https://www.facebook.com/events/688891254563375/permalink/689337911185376/

 

 

【勞動新訊】明年(2015)7月起 基本工資上調至200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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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新聞轉載自:http://0rz.tw/UQEKv

 基本工資確定上調!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今天(29日)下午舉行第二次會議,經過4個小時角力,勞資雙方在會中達成共識,月薪將從新台幣19,273元上調至20,008元,調高735元、調幅3.81%;時薪則從115元調高為120元,預計明年7月實施。

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29日下午召開4小時之後,勞動部長陳雄文率領資方代表-全國工業總會監事蔡穗,以及勞方代表-台灣總工會策略委員會委員邱創田共同召開記者會。

陳雄文表示,在會議中,勞、資達成共識,月薪將從新台幣19,273元上調至20,008元,調高735元、調幅3.81%;時薪則從115元調高為120元,預計明年7月實施。

陳雄文也表示,勞、資雙方將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下成立專案小組,每季召開一次,共同討論物價及薪資等情況。他說:『(原音)在基本工資審議委員會 下,設一個專案小組,我們專門來討論當前一些經濟情勢發展,跟一些未來設算基本工資調漲的大家有共識的計算公式,或者是一些條件。我想未來到底會用什麼方 式來做基本工資審議的依據,大家都有期待,我們也希望就在這專案小組裡面來處理這些事情。』

勞動部也指出,每月基本工資調升後,預估有186萬7,800名勞工受惠;雇主則除了調升的735元外,其他法定支出如勞保、健保、勞退基金外,每人每月約再增加130元。

至於時薪從115元調高為120元後,約有44萬9,700名勞工受惠。

五一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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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工作室的會員大家好:

 

明天就是五一勞動節了,勞動視野工作室誠摯邀請各位一同與我們參加今年的五一遊行。

我們在5113:30在中正紀念堂五號出口集合,將於14:15左右出發,想和我們一起行動的朋友,可以在此與我們會合。如有意願參加的會員,若來得及,煩請回信通知我們: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相信有很多會員對於勞動節休假和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工作室也一併提供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各位參考: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每年五月一日勞動節當天應予勞工休假。另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工於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放假日休假,雇主須正常給付工資。若雇主徵求勞工同意於上述休假日工作者,應加倍給付工資。
 
也就是說,五月一日勞動節依規定要放假。如果雇主要求你上班,應發給你兩倍工資喔!時薪制勞工者,5月1日當日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時薪應至少為230元(115元×2)以上。
 
若雇主有違反上述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有單方面限制勞工僅得補休或未加倍給付薪資者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由者,勞工朋友得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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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關廠工人案】 勞動部撤告、退錢

【以下內容轉載自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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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韋綸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日前法院就5個個案判定關廠工人勝訴後(相關報導),勞委會今天(3/10)宣佈,主動撤回目前尚在訴訟中的案件,而對於2012年勞委會(今勞動部)追討債務後償還的勞工,也將返還其償還金額。勞動部部長潘世偉說明決定的理由,是鑒於「維護社會和諧,避免浪費訴訟資源」,而沒有對當年這筆錢是津貼或貸款性質進一步說明。

針對5日台北高等行政法院的判決,勞動部表示將不會提起上訴,但認為該判決與過去「相關判決皆認為係私法契約」之決定迥異,此外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日前並申請大法官統一釋憲。勞動部表示,由於法院對於關廠工人案,仍存在不同見解,短期內對於本案屬「公法」或「私法」性質,恐怕難有最終一致的判斷,因此,為了維護社會和諧、避免訴訟浪費資源,勞委會決定撤回告訴。勞動部新聞稿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陳秀蓮指出,勞動部今天的決定,代表政府承認對工人興訟是錯誤的,他要求潘世偉公開出面向工人道歉。陳秀蓮重申,關廠工人案起17年前資方惡性倒閉而政府無能解決,迫使工人臥軌抗爭,才爭取到當年勞委會以貸款名義償還工人的資遣費與退休金,因此,全關連將持續監督勞動部,要求《勞動基準法》第28條修法。

「潘世偉沒有道歉前,事情不會結束!」關廠工人義務律師團曾威凱表示,今天勞動部召開記者會,宣布撤告並返還款項,「但是勞委會如何定調關廠案?撤告基於甚麼理由?」他認為至今潘世偉仍未說明這筆前錢究竟是「津貼」或「貸款」。

根據勞動部統計,當年申請《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者,共計1,105名,2004年前依約還款者為480名。2012年,當時的勞委會對剩下未還款的625名工人追討債務後,又有77名工人還款、而承認債務、接受勞委會和解方案的工人則有215名。其餘的548名未還款也未接受和解方案的工人,勞委會則持續興訟,直到今天勞動部宣部主動撤告。勞動部勞資關係司司長王厚偉表示,對於2012年後勞委會追債後主動償還的工人,將返還金額,估計金額最多不超過5,000萬;對於2004年前還款的480工人,勞動部則不會返還金額。

勞委會今天並沒有對這筆錢的性質定調,仍舊以「找不到證據可資證明、求助司法途徑釐清真相」的說法,將還原事實真相的責任丟給法院。由於日前台中高等行政法院申請大法官統一解釋,大法官仍可能在撤告後受理,而對這筆錢的性質做出判斷。不過律師團認為,基於法律安定性,受理機率不大。此外,日前桃園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法官錢建榮曾以維護公益為由,裁定拒絕勞委會撤告(詳見公視新聞議題中心報導),律師團認為,「法官不買單」而堅持釐清這筆錢性質,也是有可能的。律師團成員吳俊達則要求,勞動部應主動對社會說明16年前關廠案的來龍去脈,交代事實真相,事情才算落幕。

 

【裁決】打壓工會 國語日報不認裁定

持續上訴 勞團要求恢復原職

 

以下內容轉載自苦勞網:http://www.coolloud.org.tw/node/77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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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國語日報》工會與常務理事王福鈞今天(2/26)前往公司痛批打壓工會,要求現任社長馮季眉下台負責。(攝影:張榮隆))

 

 

陳韋綸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國語日報》去年(20138月以虧損為由資遣44名員工,經工會要求勞資協商後,常務理事王福鈞隨即被列入資遣名單。前天(2/24),勞動部(原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結果出爐,認定資方的資遣行為違法。王福鈞、工會也在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等聲援勞團的陪同下,今天(2/26)前往公司要求資方即刻恢復王的原薪原職,並停止打壓工會。

《國語日報》工會與常務理事王福鈞今天(2/26)前往公司痛批打壓工會,要求現任社長馮季眉下台負責。(攝影:張榮隆)

102年勞裁字第42號裁決書指出:《國語日報》資遣王福鈞,已經構成《工會法》第35條第一項第一款「對於勞工組織工會、加入工會、參加工會活動或擔任工會職務,而拒絕僱用、解僱、降調、減薪或為其他不利之待遇」的不當勞動行為,《國語日報》應在收到裁決書的7日內,恢復王福鈞的原本職位。

原任職文化中心美術編輯的王福鈞表示,資遣名單公佈前的勞資會議中,資方提出將進行人力縮減的部門,原先並不包括自己的單位,然而在工會向現任董事長黃啟方要求勞資協商、尊重員工意願後,接下來就看到自己的名字,也出現在資遣名單上。名單公佈後,工會發起行動,要求與董事長當面討論,參與的4名理監事與會員,隔天即遭降職。甚至在裁決調查期間,出席擔任證人的員工,之後也遭降職調任。北市產總秘書黃健泰痛批,《國語日報》是文化事業,但打壓工會的行徑卻與財團資本家並無二異。

現場,《國語日報》文化中心主任李蜚鴻代表報社聲明,除對裁決結果表示遺憾之外,對於是否遵照裁決書,7日內回覆王福鈞職位,李蜚鴻說,報社已決定將提起上訴,並強調資遣是基於整體人力考量。

不當勞動行為經裁決確認後,根據《工會法》第45條規定,勞動部除應對雇主罰鍰315萬元外,如果限期未改善,則應繼續罰鍰630萬元。黃健泰坦言,對於資產數10億的《國語日報》而言,10幾萬的金額效果很有限;不過,他認為抗爭本來就不能完全依賴法律,對於資方打壓勞工團結權的行徑,重點還是讓更多的勞工出面抗爭。王福鈞則表示,如果勞工持續龜縮,資方並不會停止打壓,「掌權者將持續下殺勞動條件,直到工會被瓦解、勞動條件任由他們宰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