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新聞報:勞委會全台勞檢 本週公布首波違反公司名單

勞動視野Logo.jpg

記者林思慧/台北報導

勞委會調查全台有70萬人被雇主A走加班費,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今(13)日表示,即日起到年底將針對7大行業、1萬家企業展開「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本週公布首波公司企業名單。

因為國內企業主,動輒將「責任制」掛在嘴邊,使得加班對許多人來說,已是「標準配備」。有鑒於此,勞委會特別進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而12日公布的調查結果顯示,近一年來,全國有5成勞工有加班情形,但當中有1成2(約70萬人)形同遭雇主A走加班費。

郭芳煜表示,即日起到年底將針對7大行業、1萬家企業展開「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將依過去有申訴案件、有違法案例、公司規模大小與性質為優先
檢查對象,將於勞委會網站上專區公布違法企業、負責人名單,違反者依勞動基準法處以2萬元到30萬元罰鍰,預計在本週公布首波名單。

7大企業為金融保險業、資訊通訊傳播業、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藝術娛樂及休閒服務業、專業科學及技術服務業、住宿餐飲業及製造業等,將是這是勞檢優先對象。

郭芳煜表示,過去勞基法84條-1核准37類行業施行責任制,勞委會在年底前將會逐一檢討,但尚不考慮廢除,他說,「84條-1不是洪水猛獸,當初集思廣議立法有它的背景,只是時空環境變化,應做檢討。」

郭芳煜強調,勞工未來只要在9個診治中心檢查有過勞死的跡象,勞委會將主動通知企業,如果企業主仍強迫員工加班,將依勞基法77條規定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表示,目前最多一天有150件申訴案件,她強調,所有申訴當事人身分都是保密的,只有公司主事者身分會被公布,呼籲勞工朋友遇到問題可撥打0800-08-5151專線。

 

 

勞動新聞報:每4名勞工 就有1人超時工作

勞動視野Logo.jpg  

工商時報【記者薛孟杰/台北報導】

勞委會首度針對勞工進行工時等勞動條件調查,結果有兩成六受訪者表示,近一年曾有一天工作超過12個小時,換言之,每4名勞工就有1人曾違法超時工作。反應超時工作,進而影響健康及家庭者高逾4成,意即110萬勞工深受過勞之苦。

勞委會鎖定投保勞保的勞工,進行「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結果顯示,每日加班超過勞基法規定的12小時者有26.75%。近1年曾有1個月加班時數超過勞基法規定者有13.05%,另假日也要上班者有9.20%。若以性別觀察,加班現象都是男多於女。

值得主管機關警惕的是,雇主大多片面訂定加班及例假日上班規則,高達74.27%勞工表示公司未告知或訂定加班規定,僅25.73%勞工表示曾被告知,或公司明訂加班規定。

若以行業別區分,8成以上的服務業都沒有明確告知勞工加班規定,其中「教育服務業」未告知比例最高90.69%,「住宿餐飲業」高達88.34%,其他如「批發及零售業」、「不動產業」等,未告知或未訂定加班時數規定比例都在8成以上。

半數勞工近一年都曾加班,原因以「工作或會議太多」占60.51%最多,其次是「賺加班費」10.49%,「主管要求延長工時」占9.83%第三。

勞委會進一步詢問勞工,加班對生活影響,4成勞工認為「已影響身心健康」,若是經常加班,認為身心健康受影響的比例更攀升到71.41%。4成受訪勞工同時認為,加班對勞工家庭生活也有嚴重影響,若勞工屬於超時加班者,影響家庭生活的比例更提高到70.89%。

特別的是,公司規模越小,勞工對目前與家人或朋友相處時間滿意度愈高。



勞動新聞報:70萬勞工 被雇主A過加班費

勞動視野Logo.jpg   

中國時報【游婉琪/台北報導】

勞委會昨天公布「勞工工作與生活平衡調查」,發現全台竟有七十萬勞工曾被雇主A走加班費。其中四十萬勞工因雇主宣稱工作性質屬責任制,沒有加班費可領,數量高達勞委會核定的十萬名責任制勞工四倍,顯見責任制被嚴重濫用。

勞委會表示,即日起將全面啟動「掃A專案」,針對一萬家違規比例較高行業進行抽查。


了解勞工工作情況,勞委會首次針對全台五百七十萬名勞保受僱勞工進行大規模調查。結果發現,最近一年來有將近半數勞工曾經加班,卻有高達七十萬勞工未領加
班費也無補休。其中又以「金融及保險業」、「資訊及通訊傳播業」與「醫療保健及社會工作服務業」居前三名,且薪資越高的民眾,未領加班費情況越普遍。


委會統計處統計長鄭文淵說,雇主不給加班費的原因,主要是「公司告知是責任制」,換算成人數約四十萬名。其餘則有勞工擔心影響考績升遷、獎金或失去工作不
敢提出申請,或公司採補休取代加班費,卻因工作負擔太重沒時間休。另外也有少數勞工因責任心強,不計較公司沒給加班費。

對於這樣的數據,勞委會勞動條件處處長孫碧霞急忙滅火,表示將針對違規比例較高行業進行「掃A勞動條件專案檢查」,預計抽查一萬家。一旦發現雇主讓勞工超時工作或未依法給加班費,可處兩萬到卅萬罰鍰,並公布於網站。一旦勞工覺得自身權益受損,可直接向地方政府檢舉。

調查同時顯示,平均每四位勞工就有一位曾違法超時,且高達七成四勞工表示公司從未告知或訂定加班規定,其中又以服務業居多。加班原因主要是「工作或會議太多」(占六十點五一%),其次依序則為「賺加班費」(占十點四九%)及「主管要求」(占九點八三%)。

勞工對責任制相關法規認知方面,五成六的勞工不知「責任制勞工須中央主管機關核定,由勞雇雙方簽訂書面協議,並報請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核備」,另也有五成五勞工不知「雇主如果沒有和勞工簽訂書面協議,便貿然採取責任制」,屬違法行為。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100年度暑期志工招募暨培訓營

276649_233789763318846_154922_n.jpg  

時間:2011年8/11(四)~8/13(六)

地點:高雄市勞工育樂中心澄清湖會館 高雄市鳥松區大埤路115號

一、簡介
有專業的在職培訓卻還要我們付出高額離職違約金,而號稱要為人民服務的政府,其政策卻不斷向資方傾斜,即使資方​違法了,政府還是唯唯諾諾地用協調、調解等機制勸勞工維​持「勞資合諧」。在這樣的勞動環境中求生存,你,活得甘​心嗎?在追求社會公義的道路上,有成功、也有挫折;有無奈、​也有奮起。但更重要的是,我們需要更多同行者、聲援者.​..”…現在,我們需要你與我們同行。如果你有意願一同參加這個​抵抗剝削的行列,從參與夏季志工培訓開始,組織方法、勞​動法令、政經分析、實戰經驗,一起讓社會改革成為可能!​你的熱情參與將是改革的關鍵!


二、課程
對付惡老闆的法寶:青年勞工不可侵犯的十個權利
教育私有化與勞動彈性化下的全球青年處境-法國社運與台​灣經驗參照

洪世謙(中山大學哲學所助理教授)

勞工運動實踐分享&台灣工運的過去與未來


林良榮(國立高雄大學財法系專任助理教授)
邱毓斌(社會民主工作室成員,英國Essex大學社會系​博士候選人)
杜光宇(洋華工會秘書)

爭取權益大作戰

全球化下的勞工運動:反血汗工廠運動


王宏仁(中山大學社會學研究所教授兼所長)
勞動青年志工組織發展史
青年參與運動實踐的對話
高雄市立勞工博物館參觀

三、報名資格
有志於社會改革、加入聯盟並成為工作夥伴的青年

四、報名方式/線上報名
http://0rz.tw/BWd8u


五、報名費
一千元(保證金,全程參與課程後退還),請於8/8之前​匯入聯盟帳戶/郵局代號:700局號:0001911帳號:03983​38/戶名:社團法人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六、聯絡方式
payme95@gmail.com
02-23582109

0912-149595



勞動新聞報: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雇主不得不當刁難

勞動視野Logo.jpg     

勞工請病假或請生理假,得以口頭或書面為之,雇主不得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鄭重申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請普通傷病假;女性勞工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勞工得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雇主不應以不當程序刁難,違法者可予處罰。


勞委會進一步說明:勞工因普通傷害、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須治療或休養者,得依勞工請假規則第4條規定之標準請普通傷病假。請假時,原則應於事前親自以口頭或書面敘明請假理由及日數。但遇有急病或緊急事故,亦可委託他人代辦請假手續。辦理請假手續時,雇主得要求勞工提出有關證明文件;惟合法醫療機構或醫師之證明書,甚或門診就醫收據均可作為請假之依據。雇主恣意拒依病假規定給假者,可依違反勞基法第43條規定論處,可處新台幣6千元以上,6萬元以下之罰鍰;立法院100年6月13日三讀通過後之罰則如公布施行後,可處新台幣2萬至30萬之罰鍰。


勞委會同時指出:依性別工作平等法規定,女性受僱者因生理日致工作有困難者,每月得請生理假一日,必要時雇主得要求其提出相關證明文件。惟勞資間本來應以誠實互信之原則相互對待,雇主雖得要求提出證明,但同一人請生理假之原因通常固定,雇主若要求每次生理假都須提出醫師證明,則非屬必要之範圍。雇主恣意拒絕給假者,可依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1條規定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之罰鍰。


勞委會再次重申:病假或生理假等法定原因之請假,旨在保障勞工之勞動權益,雇主應確實遵守規定,不應以包括「要求勞工當日親持證明請假」、「要求持憑教學或地區醫院診斷書證明」、「要求先請特別休假」…等脫序之技術性手段刁難。事業單位如有違反法令情事,勞工可就進向當地勞工行政主管機關申訴,當有專人即行查處。

新聞來源網址:

http://www.cla.gov.tw/cgi-bin/Message/MM_msg_control?mode=viewnews&ts=4e06ac2c:461&them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