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郭曉丰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我朋友在一家公司任職近二十年,都快可以退休了。他在公司是做業務,在新主管未來前,好幾年考績都拿優。最近上司換人了,不太喜歡他,開始修理他。除了想把他調職外,年底考績故意把他打到乙,讓他半毛年終都領不到,且依公司規定,只要得乙,明年就不會有任何晉升機會,且若連續二次得乙,就會被公司解僱,連退休金都拿不到。他的業績雖不是頂好,但也不算太差,且他並未犯什麼大錯。公司竟然將他考績打到乙,且高姿態的告訴他,年終獎金乃公司恩惠性給予,所以沒什麼好商量的。想請教您們,在這種情況下,我的朋友可以怎麼做?(除勞資爭議調解外,這種情況可以打民事訴訟嗎?)貴工作室在關於年終獎金QA裡,引用勞基法第29條,請問我朋友可依此,要求公司更改考績或是給予年終獎金?若朋友明年又拿乙等而被解僱,可要求公司給付退休金,或恢復僱傭關係嗎?謝謝您們。
近期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