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權益】遭職場霸凌得憂鬱症是否為職災?因憂鬱症看病又遭雇主以曠職解僱,該怎麼辦?(會員1601-00690 )

 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本人原先工作為人事行政,雇主無預警將我調職(調同一單位),要我將手邊所有工作鉅細靡遺交接完畢(含EXCEL之教授),才告知我調職後的工作內容及工作時間,因之前早有職場霸凌之情事,雇主非但未處理反而默許,又這次交接態度粗暴,引發本人之憂鬱症並經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載明宜在家休養二星期,由於正值年終獎金核發之際,恐雇主損壞我的權益不予發放年終獎金

要詢問之問題:

1.本公司年終獎金一向幾乎全員皆有,本人於104年度未犯任何錯誤或有任何被懲紀錄,若所有員工皆有年終獎金只有不發我的,請問這合理嗎?若不合理我可以循何管道爭取或有何法條、解釋令嗎?/
 2.本人因遭職場職場霸凌,雇主未處理而默許,這次交接態度粗暴,引發本人之憂鬱症並經醫院開立診斷證明書,請問這可算是職災嗎?
 3.本人因憂鬱症請假二星期,雇主能否以未交接完成造成公司損害而不經預告終止勞動契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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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權益】縮短工時為一週40小時後,雇主規定月休七天遇紅不補假也沒加班費,合法嗎?(會員1512-00672)

 張詠善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法律諮詢義務律師) 

【爭議經過與問題】

您好本人於3c賣場工作,去年度的工作制度如下:

1天上班8小時,休息30分鐘,所有一天7.5;月休七天遇紅補一天,例如過年就多休除夕初一初二還有228等於二月休11天,那因為105年度公布一週工時40小時、少七天國定假日,所有今年工作制度變成1天上班7小時休息一小時,月休七天遇紅不補假也沒加班費已經今年過年為例二月就是七天,除夕初一初二228有休,上班也沒有加班費

問題:

請問如果依照以上的問題想請問公司是否可以這樣做?我們初步詢問的結果是公司給我們的答案是,因為105年度年度總工時1992的關係,我們現在不到總工時的1992還少25小時,那因為現在休息改成一小時所以公司說這樣平均分攤下來等於多出來的0.5小時已經讓我們等於多休了19天,所以我們一個月就是只能休七天遇紅的部分就沒有了例如除夕,請問公司這樣子是合法的嗎?沒有補休,也沒有加班費這樣可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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