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責任制」勞動權益問題(一)

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蔡晴羽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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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場上常聽到老闆說「我們採責任制」來提高競爭力,不少勞工朋友們也默默地以責任制來自我說服配合公司的要求,導致責任制在台灣各行各業多年來被浮濫使用,雇主一方面拉長工時卻規避加班費,可謂惡劣剝削;另方面導致責任制勞工過勞,嚴重傷害身心健康。。然而,這些現象是否為我國的勞動法制所管制?什麼是責任制?勞基法有責任制的規定嗎?責任制勞工受勞基法的保障嗎?對於這些問題,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45月起,於【每月勞動權益解析】特闢「責任制」專題,本期為第一次連載,探討責任制工作的定義、查詢管道、勞基法保障之排除、勞工透過集體力量擺脫責任制等問題。

◆本期解析:

Q1:什麼是「責任制」勞工?

Q2:我要去哪裡查詢自己是不是適用勞基法責任制?

Q3:如果我適用責任制,那還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

Q4:一旦被政府公告列為適用責任制適用對象,有可能再排除適用嗎?

 

Q1:什麼是「責任制」勞工?

答:

常常聽到人家說「我們是採責任制啦!」,也有人說台灣常常是「上班時間打卡制、下班時間責任制」,到底什麼是責任制勞工呢?

其實,勞動基準法(以下簡稱「勞基法」)對於責任制勞工有明文規定,即勞基法第84條之1:「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下列工作者,得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並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不受第三十條、第三十二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四十九條規定之限制。一、監督、管理人員或責任制專業人員。二、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三、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前項約定應以書面為之,並應參考本法所定之基準且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也就是說,必須符合以下三大要件:

(1)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工作者;

(2)     經勞雇雙方「特別書面約定」,彈性地排除不再適用有關勞基法有關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工夜間工作等規定,且未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

(3)     報經「當地主管機關核備」之情形,才是法律上所稱的責任制勞工。

上述判斷步驟亦可參考以下流程圖:

 

◎延伸閱讀:《勞動法權益新解》(勞動視野工作室&中華電信工會出版)第7982頁「誰是責任制勞工?」之章節,或是參閱勞動視野工作室網站「誰是台灣法制下的『責任制』勞工?

 

Q2:我要去哪裡查詢自己是不是適用勞基法責任制?

答:

責任制僅適用於經「中央主管機關(即勞動部)核定公告」的監督、管理人員、責任制專業人員、監視性或間歇性之工作人員或其他性質特殊之工作人員,也就是說雇主不能單方自己決定是不是採用責任制。那要去哪裡查詢我是不是適用責任制呢?

由於勞動部基於政策安排,會不定時以行政函釋方式公告或廢止所核定之工作者,建議您直接上勞動部官方網站查詢。參考網址:http://www.mol.gov.tw/cgi-bin/siteMaker/SM_themePro?page=4c465788(最後瀏覽日:2014054日)

 

Q3:如果我適用責任制,那還能受到勞基法的保障嗎?

答: 可以。

依勞基法第84條之1規定,經政府公告適用責任制的勞工可和雇主就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事項另行約定,約定內容不受勞基法第30條工作時間、第32條加班、第36條每週例假日之休息、第37條休假日與第49條女性夜間工作等規定的限制,但是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例如勞工的每天正常工作時間可能高於8小時,但雇主和勞工約定的條件不得傷害勞工健康及福祉。至於何謂「傷害勞工健康及福祉的條件」?本專欄將於往後詳細解析。

簡言之,除了「工作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以外,其他所有事項都要遵守勞基法規定,適用責任制規範不等於完全排除勞基法的保障。

 

Q4:一旦被政府公告列為適用責任制適用對象,有可能再排除適用嗎?

答: 可能。

如上所述,特定工作是否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責任制由我國勞動部決定,屬於我國政府的勞動政策問題,且決策上多是為了配合雇主彈性運用人力、減少加班費等人事支出而作出的決定,實際上並沒有特定職業或工作類型非適用責任制不可的理由,而且責任制主要是排除工時保護規定(請參Q3),包含每天正常上班時間、加班時間、休息時間等攸關勞工健康與生活的核心規範,一旦排除這些保障,將威脅勞工的身心健康安全。

有鑒於此,台灣有不少適用責任制的的勞工共同組織工會,以集體的力量要求排除適用責任制,近期以台灣護理產業工會的爭取成果最受矚目,自今年起醫療保健服務業已全部不再適用勞基法第84條之1的責任制。若您的工作也被公告為責任制勞工,建議您應與同事或同一產業中的勞工共同組織工會,一起努力讓自己的工作不再適用責任制。

◎延伸閱讀:2013/12/31 苦勞報導/護理人員排除責任制明上路‧醫院威脅關門診挨批「無恥」

律師為您解惑-線上工人法律義務諮詢為勞工朋友繼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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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員減薪、外包派遣、無薪休假、強迫補休不給加班費、想請育嬰假卻被解僱……上班族在職場上遇到的問題無奇不有,卻總是不懂如何解決、為自己爭取。老闆、人資總是理直氣壯,受雇者難道只能忍氣吞聲?即日起,只要加入「勞動之友」成為我們的會員,勞動視野工作室工人法律義務律將就職場勞動法律相關為您提供諮詢服務,只要您是遇有勞資爭議的勞工,歡迎加入勞動視野工作室的會員「勞動之友」: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6071206

完成以上申請程序,您即可在線申請工人法律諮詢服務: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107076139。

 

此外,本工作室尚進一步開設「工會權利線上解惑」的免費法律諮詢,特別邀請東華大學張鑫隆教授(前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委員) 與「律師為您解惑」法律團隊共同合作,為工會、工會幹部與期許成為工會幹部的工人朋友提供免費法律諮詢,只要您在只要您在組織工會、參與工會活動方面遇到資方打,也就是遭遇「不當勞動行為」的相關問題時,又或者有不知道該如何提出裁決等疑感,都歡迎與我們聯繫,詳情請參:

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97836987

 

 

 

 

 

 

五一勞動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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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工作室的會員大家好:

 

明天就是五一勞動節了,勞動視野工作室誠摯邀請各位一同與我們參加今年的五一遊行。

我們在5113:30在中正紀念堂五號出口集合,將於14:15左右出發,想和我們一起行動的朋友,可以在此與我們會合。如有意願參加的會員,若來得及,煩請回信通知我們: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相信有很多會員對於勞動節休假和工資發放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楚,工作室也一併提供勞動基準法的規定給各位參考:
 
依勞動基準法第37條及勞基法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規定,雇主於每年五月一日勞動節當天應予勞工休假。另按勞動基準法第39條,勞工於例假日、紀念日、勞動節日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放假日休假,雇主須正常給付工資。若雇主徵求勞工同意於上述休假日工作者,應加倍給付工資。
 
也就是說,五月一日勞動節依規定要放假。如果雇主要求你上班,應發給你兩倍工資喔!時薪制勞工者,5月1日當日排定有出勤之義務者,應給付加倍時薪,即時薪應至少為230元(115元×2)以上。
 
若雇主有違反上述勞動基準法第37條、第39條規定者,依勞動基準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可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限期令其改善;若屆期未改善者,應按次處罰。
 
雇主有單方面限制勞工僅得補休或未加倍給付薪資者等違反勞動基準法之事由者,勞工朋友得向縣(市)政府勞工局申訴,以維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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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第37條:「紀念日、勞動節日及其他由中央主管機關規定應放假之日,均應休假。」
 
勞動基準法第施行細則第23條第2項:「本法第三十七條所稱勞動節日,係指五月一日勞動節。」
 
勞動基準法第39條:「第三十六條所定之例假、第三十七條所定之休假及第三十八條所定之特別休假,工資應由雇主照給。雇主經徵得勞工同意於休假日工作者,工資應加倍發給。因季節性關係有趕工必要,經勞工或工會同意照常工作者,亦同。

【國際工運與當代社會思潮】聲援裕元鞋廠工人罷工行動

封鎖黑心企業、終結血汗品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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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世界盃足球賽將於612日至713日在巴西舉行,這想必又是歐美運動鞋品牌商大發利市的一年,卻是亞洲工人最苦難的一年。因為到今天(424日)為止,中國大陸東莞的裕元工人正在罷工,包括一線生產工人和各級管理人員在內,參與停工的職工已經達到5萬人。按17日東莞裕元香港辦事處劉姓董事向香港勞工團體說東莞裕元總數有48000多名員工,那就是東莞裕元全廠都在罷工了。18日,罷工潮更早已蔓延至集團在江西安福市的廠房。

 

424日,2014年台灣眾勞團發起的反低薪禁派遣大遊行力挺中國大陸東莞裕元工人罷工,香港、美國多個城市、澳洲等地的多個勞工團體也將發起同步聲援抗議行動,因為我們反對黑心企業與血汗品牌聯手剝削工人!罷工中的裕元鞋廠隸屬於寶成工業(下稱「寶成國際集團」),是全球最大的運動鞋及休閒鞋製造商,年產超過3億雙鞋佔全球市場的20%,它和旗下的寶勝代工品牌包括NikeAdidasReebokAsicsNew BalancePumaConverseMerrellSalomonTimberland李寧、KappaConverseHush PuppiesNauticaWolverineUmbro

 

201445日,這家世界上最大的運動鞋生產商,讓上千名工人走上街頭,抗議資方長期違反勞動法侵害工人權益,包括:社會保障金與住房公積金長期嚴重低報、與工人簽署假勞動契約以規避年資等。之後,六萬工人響應罷工,並發出聲明將持續罷工至五月一日。這場近來中國最大的罷工潮,也讓台灣勞工看見台灣經濟奇蹟背後的血汗真相再次在中國大陸上演。這些台灣資本家在過去苛待台灣勞工,現在他們不管西進、南進,也通通把血汗經濟模式輸出到各地剝削當地勞工,我們不能接受這樣的事。

 

台灣社運工運團體長期關注兩岸工人權益,我們發現台灣在全球資本主義生產鏈中,從紡織、家電到高科技代工產業,所謂台灣接單海外生產,輸出是資本和剝削工人的方式,甚至變本加厲。東莞裕元鞋廠爆發六萬人大罷工,除了因為工人社保金以多報少外,工人生活及待遇更儼如奴隸。裕元廠方的惡行,還包括提供危險有毒的工作環境、逼工人捐款代替工傷賠償、阻止工人上廁所、住宿環境與飲食品質惡劣、工資亂計等。然而,裕元所生產歐美日知名品牌商的鞋子動輒要價2000~3000元以上,這些歐美日品牌商賺取的超額利潤,竟是壓榨裕元工人的血汗而來,

 

同時,寶成在台股價41.03元,在台中有座漂亮的裕元花園酒店,難道這些亮麗財報都得靠剝削工人才能得到嗎?兩岸經濟的一體化只讓資本家享有和平紅利,但兩岸工人兩岸在工作現場裡依舊水深火熱、朝不保夕!這不僅是惡質台資的問題,歐美日跨國企業品牌商也責無旁貸。因此,我們反對台資企業在中國惡意回避法律,剝削當地工人,更呼籲下游的各家品牌商負起主動監督供應商是否善待工人的企業責任。424日我們發起「封鎖黑心企業、終結血汗品牌:聲援裕元鞋廠工人罷工行動」,呼籲寶成集團以及眾品牌商拿出良心,回應罷工工人訴求。

 

我們的訴求:

 

1. 反對暴力鎮壓,立即無條件釋放全部被捕工人

2. 對社保和住房公積金,裕元補足所有資方應付金額,品牌商補足所有工人應付金額

3. 終止胡亂變更社保繳費單位,裕元應承認所有工人全部工齡年資

4. 裕元與品牌商應與工人選舉出來的代表協商,妥善解決各項勞資爭議

 

 

行動時間:2014424日上午10:00

行動地點:寶成集團辦公室(敦化南路一段三號)集合

遊行路線:沿路經過PumaReebokHush Puppies,左轉忠孝東路抵達Adidas旗艦店。

新聞聯絡人:自主工聯執秘梁家瑋0912-968871、青年勞動九五聯盟理事汪英達0933-908994

 

 

勞工無國界

 

行動團體:團結工聯(全國自主勞工聯盟、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縣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台塑關係企業工會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人民火大行動聯盟、全國金融業工會聯合總會、大高雄總工會、中華民國鐵路工會聯合會、台灣勞工陣線、台灣鐵路工會、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非典勞動工作坊、桃園縣教育產業工會、全國產業總工會、台灣勞工陣線、勞動視野工作室(陸續增加中)

 

【反服貿】反服貿與罷工、罷課

◎張鑫隆(勞動視野工作室顧問、東華大學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編輯室報告】過去一個月,台灣社會經歷了激動人心的反服貿群眾運動,不知道各位讀者有沒有參與?不論如何,如果台灣各界能藉此社會運動的機會發聲,參與公共論壇,不再疏離公共事務,不讓掌握權力的人為所欲為,台灣社會的未來光明可期。

然而,台灣勞工有什麼聲音嗎?那些官僚工會的聲音真的能代表台灣勞工嗎?為什麼許多工會對反服貿群眾運動的反應如此緩慢、模糊、保守呢?勞動視野工作室在329日發出〈發動罷工為台灣工會當前刻不容緩之任務〉聲 明,現在情勢雖然已有不同,但內容所揭示的原則仍有參考價值。聲明認為服貿協議和類似的自由貿易協定只對少數資本有利,勞工往往是自由貿易下的犧牲品,勞 工應以罷工——勞工手中唯一且最重要的武器——來積極介入由政府和大資本主導的自由貿易,努力不讓自由貿易侵犯勞動權益,甚至打開國際勞工團結的空間。

面對群眾運動,政府當然會宣稱群眾暴力、違法,藉此鎮壓、箝制人民對抗政府的言行,但是當政府不僅無法保護人民、甚至欺壓人民的時候,難道人民無權抵抗嗎?以下刊載〈反服貿與罷工、罷課〉乙文,張鑫隆教授明確指出當人民已用盡民主手段來阻擋一部違反法律正當程序、卻對人民未來命運有深遠影響的兩岸服貿協議通過均無所獲時,人民就有「抵抗權」可以對抗政府。

 

 

 

 

 

 

 

 

 

 

 

 

 

 

 

 

 

 

 老師停課、不點名或請假是稀鬆平常的事,但是有很多老師以同一個目的、一起拒絕上課的時候,就很不一樣了!因為其中含有一種集體反抗的精神,我們叫她「罷課」!

學生發布罷工罷課宣言後,何以統治者的反應竟是如此驚慌?

318日 台灣學生群起佔領立法院,抗議草率通過服貿協議,喚醒了眾多台灣人注意到台灣和中國簽訂的服務貿易協議可能帶來災難。不管是從中國威脅論的視角或反全球化 的視角,甚至只是因為國民黨違反程序正義而參與這場運動,就規模和手段來講,已經對執政者產生巨大的壓力。但是,不管是學生運動或是勞工運動,惟有喚起更 多人的反抗才能使站在資本家一方的政權退讓。因此,在運動的第7天,受到部分學生衝進行政院、隨後遭強制驅離的事件影響,學生指揮中心發布了全國罷工罷課的宣言,受到各界矚目。對一個研究二十多年罷工法律問題的筆者而言,這是機會難得的研究對象,更重要的是自己本身也是被呼籲罷工罷課的對象。

我們從學生領袖發布罷工罷課宣言後的媒體報導中,很意外地發現這部國家機器的反應竟是如此驚慌。行政院長說:「罷工、罷市嚴重干擾經濟活動和社會安定,呼籲各界理性、冷靜。」經濟部長表示,推估罷工1天將直接損失1200億元。勞動部長更威脅說:「不符合程序的做法,(罷工)將無法獲得保障。」清華大學社會所、台北大學社會系宣布停課一週,實質上就是教師罷工,教育部長和清大校長火速召開記者會,指系主任沒有這個權力……。

從統治者的反應不難看出「罷工」其實是這國家機器最怕的東西,所以在法律上設下重重的限制,再加以文攻武嚇。連被賦與罷工權的工會都顧忌再三,甚至說:「反對服貿協議而發動罷工於法不合。」

 

罷工和罷課有那麼困難嗎?

罷工和罷課有那麼困難嗎?有學生來信問我是否支持罷課、停課或不點名的連署書,我圈了「罷課」一項,因為只有大家一起「罷課」才有反抗的意涵。有同事問我,老師可不可以罷課,我說學生都衝進行政院了,還考慮什麼法律問題。

我研究了二十多年「罷工」的法律問題,今天終於知道,罷工原來不是法律問題,是有沒有勇氣表達反抗精神的問題。這時候,「法律責任」什麼的只是一堆狗屎。這一堆狗屎(=法)是阻礙工會發展的原因之一,使工會窒息、加速衰退。

 

我們的思考為何不從「權利」出發?

原 來我們的思考一直都是從「法律」出發,才會落入統治者設定的框架中,動彈不得。這次反服貿運動中,學生不斷強調要「非暴力抗爭」,大家似乎也都沒有懷疑, 但是照官方的解釋,包括學生靜坐、佔據國會、道路等,都是違法的「暴力」行為,與佔據行政院在法律上的評價並沒有兩樣。於是好幾位學生很焦慮地問,我怎麼 去說服反對的親友?我們真的是非暴力的行動?

這種自我矛盾的窘境源於「暴力」定義的差異,因為「暴力」自始就是染上統治者主觀價值判斷色彩的「法律用語」,即使我們的行為只是和平靜坐、佔據道路,也因為法律上已經被定義為暴力行為,而失去辯駁的空間。

然而,我們如果反過來從「權利」的觀點出發,會不會有不一樣的結果呢?就如同兩個人吵架,僵持不下,一方要出手攻擊,他方是不是可以主張正當防衛權來反擊呢?

 

「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

當學生和人民已用盡一切民主手段來阻擋一部違反法律正當程序,且對人民未來命運有深遠影響的兩岸協議通過均無所獲時,他們宣稱「當獨裁成為事實,革命就是義務」,然後衝進行政院,這時候有誰去顧慮「法律責任」的問題?他們的腦裡不是法律,而是權利!她叫做「抵抗權」!

權利,不用去問法律給她什麼界限,權利衝突的調和即是其內在界限

從權利出發的思考並不是去問法律給權利什麼界限,而是要考量權利行使的時候可能與其他權利發生衝突的問題。這種權利衝突的調和,我們叫它「權利的內在界限」。

學生領袖發動全國罷工罷課的第二天早上,我對學生發出以下「罷課通告」:

 「各位同學:為 反服貿協定活動,學生會和老師宣告罷課,本週停止上課。但是罷課並非單純的不上課,而是為了參與反服貿活動而罷課,所以參與罷課的同學應於下次上課前提出 參與反服貿活動的心得報告,而無意願參與反服貿同學因受到罷課影響無法上課,亦應利用此時間研讀服貿協議相關爭議,作成心得報告,至少1000字以上。下下週之期中考取消,改以上述報告之口頭發表替代。其他疑問可隨時和助教或我聯絡。」

 在我發出罷課通告後,有學生來信要求取消罷課,他想要上課。我作了以下回覆:

「我在罷課通告的內容中已清楚說明,這是學生會和老師發動的罷課,學生要不要罷課可以自行決定,你可以選擇去上課,但是由於老師自己也宣告罷課,所以無法回到教室上課。

你 可以主張自己的受教權,但是老師同時是勞工也可以主張罷工權,這和每個學生是不是要以罷課來參與反服貿運動沒有關係,而是老師有這樣的主張,想透過罷課來 表達我對於政府服貿協議的不滿,這是一種罷工權的行使。(續上頁)我在上課時候曾講過:受教權和罷工權都是受到憲法所保障的基本人權,但是當權利有衝突的 時候,應該相互尊重和讓步,容忍對方一定程度的權利行使。老師這一週的罷課行動可能對於你受教育的權益稍有影響,但是學習活動是多元的,你可以在老師指定 的報告完成後獲得很客觀的評價,無需擔心和老師不同立場而可能獲得不利的結果。」

 

反抗精神的表達是一種勇氣也是一種法理念的實踐

當然,我可能要面對教師禁止罷工的法律責任,但是對於一個罷工權的研究者而言,用自己的行動來反對惡法,然後主張教師也應有罷工權的時候,那種反抗精神的表達是一種勇氣也是一種法理念的實踐,法律責任只不過是一堆「狗屎」。

但 是,當學生呼籲全國罷工罷課時候,我們的老師和勞工卻被這堆「狗屎」所困。老師為了一個學生的要求而回到教室上課、或先宣布停課以後再補課、或大剌剌說是 移地教學來躲避、或者選擇乖乖去上課再利用下課時間來宣傳理念。甚至有的老師「足感心」,還剛好在這時候生病請假,來促成學生不用上課的機會。工會也為了 這堆狗屎說:「反對服貿協議而發動罷工於法不合。」

事實上,把反服貿罷工說是政治罷工也好,或說是經濟罷工也好,那些只是學術上的論述,要不要罷工完全操之在工會,程序限制只不過是技術的問題。如果工會有勇氣,向雇主提出暫時停工之工時變更的團體協約協商,協商破裂後,再經調解不成立即可確立罷工權。

 

玩假的就不要褻瀆罷工和罷課這樣神聖的行動

我們幾位工運界的朋友經過數日的期待,並沒有看到罷工罷課的效應出現,而發動者似乎並不在意,因為參加者不管用任何形式的參與都是這項宣言所期待的目標。這時候才恍然大悟,原來是玩假的,罷工罷課只是一個口號。

為此,我們不得不嚴正表示:如果是玩假的,那就不要褻瀆罷工和罷課這樣神聖的行動!

 

[相關新聞連結]

學生嗆聲 全國罷工罷課

反服貿號召罷工 勞團:現不符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