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發大量職業病,拒惡鮭魚台商鉅明溜回台灣!

 

(照片說明:兩岸三地的勞工團體和中國大陸的職業病受害工人,首次同一天(2013年7月15日)一起前往當地的Adidas辦事處或旗艦店抗議,而印尼聯合工會GSBI 和PDK 工人則在三日前(2013年7月12日)已經採取了同樣行動/進一步行動報導與照片:http://0rz.tw/qwOST

 

總部位於高雄大寮的鉅明股份有限公司為著名的體育用品廠牌愛迪達(Adidas)生產高爾夫球桿,但它在廣州的子公司鉅東娛樂用品有限公司,由於勞動條件惡劣,漠視勞動保護,先後導致有110多名工人罹患各種不同的職業病,包括塵肺病、職業性耳聾、職業性苯中毒、職業性手臂振動病,最多的是職業性手臂振動病。

這些疾病,幾乎都對工人的健康產生了無可挽回的影響,但是鉅明為了省錢省事,以「買斷工齡」(也就是買斷年資)的方式,給點錢就把工人趕走。而對拒絕被買斷年資、堅持以法律程序討回公道的十幾位工人,的態度則極為惡劣:先是停工停產製造低工資的壓力迫走工人,更一直拒絕和維權工人對話,工人維權期間更被工廠所找的地痞流氓打傷。鉅明「健康、和諧、創新、變化」的八字企業格言,簡直成了「危害健康、破壞和諧、拒絕創新、食古不化」! 

鉅明在廣州的工廠已經停止生產,宣布將把生產線遷回台灣。愛迪達不但沒有對這家臭名遠播的台灣公司作出任何懲罰,反而還增加訂單,這實在不負責任!勞工團體在事發後一直要求愛迪達改變對類似供應商的政策:包括設立基金,以補償工人因為治療生產導致的疾病的醫療費用、禁止所有有害的工序、以及確實保證工作場所的安全和健康。但愛迪達一直拒絕回應前述要求,也從未採取任何改善措施。我們認為這種作法實在與該公司作為行業領導者的地位名實不符,令人十分失望!

更有甚者,勞工團體還在愛迪達的另一家供應商:台資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在香港成立九興控股有限公司,其在中國設廠成立的東莞興昂鞋業有限公司中發現3名職業性苯中毒工人,兩名工人罹患苯引致的職業性白血病(亦即血癌),需長期住院治療,情況嚴重;一名工人更已於20133月不幸去世。工人中毒後,工廠一直在診斷前醫療費、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等工傷待遇上支付不足,對待工人態度惡劣。 2010年愛迪達的安全生產守則已列明禁止其供應商使用苯、甲苯等高毒性、容易被人體吸收的有害物質。可是,其供應商仍一直使用含苯的有毒有機溶劑生產,3名工人工作的車間的環境檢測報告都指出空氣中含苯。愛迪達在宣稱禁用苯後,卻還有工人苯中毒,真的是應驗了其品牌的呼籲「沒有不可能的事」Nothing is Impossible)!愛迪達對其供應商的勞動安全監管不力,流於型式,實在可恥! 

除了中國的愛迪達供應商工人受到職業病之苦外,印尼PDK工人自上年7月開始罷工和抗議要求愛迪達賠償欠薪和改善工作環境,但直到目前為止,他們仍未能爭取到任何賠償。我們不能容許大品牌如愛迪達對其惡劣生產鏈視若無睹!

715日早上1030,香港全球化監察會聯同台灣多個勞工團體和中國大陸的職業病受害工人,還有印尼聯合工會GSBI 會組織印尼PDK 工人於12日,前往當地的愛迪達辦事處或旗艦店抗議,進行中、港、台、印尼四地聯合行動,要求:

 

1.盡快給3名鉅明股份有限公司疑似苯中毒的女工送院接受職業病治療;

2.公平公正處理鉅明股份有限公司餘下6名手臂振動病患者工傷賠償問題;

3.公平公正處理興鵬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九興控股有限公司、東莞興昂鞋業有限公司下3名職業性苯中毒工人在治療、工傷待遇和賠償問題;

4.愛迪達成立工傷職業病基金,保障職業病工友及其受影響家庭;

5. 愛迪達接受勞工團體的監督,共同對旗下供應商勞動條件與工序全面監測與改善;

6. 要求鉅明保證改善勞動條件與工序,並接受勞工團體的監督,絕對不在台灣的工廠重蹈覆轍。

 

今天鉅明丟下廣州工人的爛攤子回到台灣,興昂惡意處理職業病賠償問題,極有可能以同樣惡劣的態度對待台灣的工人,我們希望愛迪達負起責任,監督鉅明善待旗下勞工,並妥善處理受害工人。 我們要求愛迪達負起責任!拒絕惡鮭魚溜回台灣!也歡迎您繼續加入聯署:http://0rz.tw/T8HyX

 

附註參考:廣州鉅東工人現身說法影片:http://0rz.tw/BL1qx

聯署團體:

  1. 全球化監察(香港)
  2. 勞工教育及服務網絡(香港)
  3. 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灣)
  4. 台灣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台灣)
  5. 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
  6.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台灣)
  7. 菲律賓歸僑關懷連線(台灣)
  8. 中國勞動透視(香港)
  9. 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台灣)
  10. 印尼聯合工會Gabungan Serikat Buruh Indonesia (GSBI) (印尼)
  11. INKOTA-netzwerk (德國)
  12. Sedane Labour Resource Center “Lembaga informasi Perburuhan Sedane” (印尼)
  13. Local Initiative for OSH Network (印尼)
  14. 亞洲專訊資料研究中心 (HK)
  15.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台灣)
  16.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 (台灣)
  17. 台北市產業總工會 (台灣)
  18. 台灣勞工陣線 (台灣)
  19. 師範大學人文學社 (台灣)
  20. 香港職工會聯盟 (香港)
  21. 勞動力 (香港)
  22. 清潔成衣運動,(奧國)
  23. 湖畔紀錄片工作室/lakeside doc.studio (台灣)
  24. 大學師生監察無良企業行動 (HK)
  25. 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台灣)
  26. 德國清潔成衣運動平台 (德國)
  27.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
  28. 政治大學種子社(台灣)
  29.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台灣)
  30. LIPS (Sedane Labour Resource Centre/Lembaga Informasi Perburuhan Sedane)印尼
  31. 亞洲跨國企業監察網絡(ATNC)
  32. National Free Trade Union – Sri Lanka
  33. 零售、商及成衣業總工會
  34. 亞洲生活工資聯盟
  35. TURC (Trade Union Rights Centre) 印尼
  36. 高雄市輔育人員職業工會 (TW)
  37. Ecumenical Institute for Labor Education and Research, Inc. (EILER)
  38. 勞動視野工作室
  39. marginalise peoples network( JERIT)
  40. 輔仁大學黑水溝社
  41. 桃園縣產業總工會
  42. Community Legal Education Center (CLEC), 柬埔寨
  43. Coalition of Cambodian Apparel Workers Democratic Union (C.CAWDU) 柬埔寨
  44. Cambodian Alliance of Trade Union (CATU) 柬埔寨
  45. 台灣勞工陣線協會
  46. 街坊工友服務處

(最後更新: 714日下午443分)

【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3)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通訊》由20135月開始發刊,未來將每月一刊,我們會固定在通訊中設置【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針對各種常見勞動權益問題進行法律分析,讓會員們更了解切身相關的法律權益。在往後的「勞動之友通訊」中還會陸續討論其他與加班和加班費相關問題,若您已是勞動之友,且有加班權益上的疑惑,歡迎您來信提出想詢問的問題(來信請寄: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邱羽凡(律師、勞動視野工作室研究員)、陳品安(律師高考及格,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會員)

(以下內容刊於勞動野工作室2013年8月《勞動通訊》第四期)  

Q7:什麼時候我有加班的義務?

答:原則上要經過勞工同意與工會同意,勞工才有義務加班

 

【說明】雇主要求勞工加班時應得到勞工的同意,但勞工為了免於被雇主刁難甚至被懲戒或被解僱,大多會服從雇主加班的指示,為了減少這種情形的發生,〈勞基法〉第32條第1項規定,雇主要讓勞工加班前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公司企業內沒有工會,就要經過勞資會議的同意

例外情形是,在發生天災、事變或突發事件時,雇主可以先要求勞工加班,然後在加班後的24小時內通知工會;沒有工會時,雇主應報當地主管機關備查。延長之工作時間,雇主應於事後補給勞工以適當之休息 (勞基法第32條第3)

如果雇主沒有遵守以上的規定而要求勞工加班,依〈勞基法〉第79條之規定要處以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而且勞工主管機關可以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並限期命令雇主改善,如果屆期沒有改善可以按次繼續處罰,勞工也可以主動向勞工局或勞動檢查單位檢舉。

 

 

Q8:勞工不願意加班,可以拒絕嗎?

答:可以,勞工可以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拒絕加班

 

【說明】雇主就算獲得工會或勞資會議的同意,雇主依法仍然不可以強制勞工加班,依〈勞基法〉第42條的規定,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換言之,勞工可以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拒絕加班。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執意要勞工加班,雇主就有觸犯刑事責任之虞,依〈勞基法〉第77條應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更嚴重的是,如果雇主以強暴或脅迫等非法的方法來強制勞工加班工作,此時,雇主面臨的是更重的刑事責任,依〈勞基法〉第75條規定應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而強暴脅迫不一定是用肢體動作對勞工進行強制行為,如果雇主用不法言詞讓勞工心生害怕,也可能構成這一條的非法行為,例如雇主威脅勞工若不配合加班就要在業界散播對勞工不利的言詞,讓勞工未來求職無門,勞工因此心生害怕而服從加班工作情形,此時勞工應立即對雇主提出刑事告訴或向各地勞工檢查機構檢舉。

由於勞工依上列情形而拒絕加班為合法行使法律所保障的權利,雇主不能因此對勞工進行制裁或報復,例如雇主以勞工拒絕加班為由而予以解僱,則解僱不合法,勞工可以要求雇主繼續僱用(回復工作),或是依〈勞基法〉第14條終止勞動契約並要求雇主發給資遣費。

 

《勞動基準法》第 5

內 容

違反之罰則(勞基法第75條)

(強制勞動之禁止)雇主不得以強暴、脅迫、拘禁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強制勞工從事勞動。

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75萬元以下罰金。

 

《勞動基準法》第 42

內 容

違反之罰則(勞基法第77條)

(不得強制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情形)勞工因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不能接受正常工作時間以外之工作者,雇主不得強制其工作。

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Q9:我是「責任制」勞工,也可以拒絕加班嗎?

答:可以,「責任制」勞工也有拒絕加班的合法權利

 

【說明】所謂「責任制勞工」[1] 是指依〈勞基法〉第84-1條的規定,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的勞工,而這些勞工雖然原則上受到勞基法的保護,但是勞雇雙方可以例外約定和勞基法不同的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2]、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時間,例如勞基法規定每天正常工作時間是8小時,而保全業之保全人員因為被勞工委員會核定為「責任制勞工」,所以保全人員的正常工時可以延長到每天10小時。這樣的例外規定對於勞工相當不利,實在應該把這項「責任制勞工」條款(勞基法第84-1條)加以廢除!

不過,要注意的是,就算勞工符合所謂責任制勞工的適用要件,也不代表勞工就完全不受勞基法的保障!因為勞基法第84-1條只有排除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等規範,這些規範以外的勞基法法規都還是適用在責任勞工身上,例如解僱責任制勞工也應該具有法定理由、應遵守預告期間以及發給資遣費等,而上面所提到的〈勞基法〉第5條與第42條規定──勞工有正當理由得拒絕加班&雇主不得強制勞工加班,這二項保護規範仍然保障責任制勞工;此外,〈勞基法〉第84-1條還規定,就算勞資另外書面約定正常工作時間與加班時間、例假、休假、女性夜間工作規範,也不得損及勞工之健康及福祉,所以「責任制勞工」同樣有拒絕加班的合法權利。

 

[1] 雇主不能憑自己的決定來指定責任制工作,只有經勞工委員會核定公告的勞工才適用責任制勞工的法規。如何判斷自已是不是「責任制勞工」,請參考本工作室的「誰是台灣法制下的責任制勞工?」一文: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62361535)

[2] 關於「責任制勞工的加班時數如何計算?」「責任制勞工可以請領加班費嗎?」等問題,未來將繼續於【每月勞動權益解析】專欄中解析。換言之,勞工可以基於健康或其他正當理由而拒絕加班。如果雇主違反這項規定,執意要勞工加班,雇主就有觸犯刑事責任之虞,依〈勞基法〉第77條應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萬元以下罰金。

 

 

Q10:上面提的加班權益在台灣根本不實際,根本不可能拒絕加班又保住飯碗,該怎麼辦?

答:勞工不應該放棄爭取自己的權利,否則雇主只會得寸進尺,讓勞工的生活與身心健康一點一點地被摧毀!最重要的是,勞工應該團結組織工會來捍衛權利

 

【說明】雖然台灣目前還沒有徹底落實上面所提的加班法規,相關勞工主管機關與勞動檢查單位也沒有善盡監督雇主的責任,讓上面所提的法律規範形同虛設,但勞工仍然不應放棄爭取自己應有的權益,理由為:台灣近年來已經有工會積極推動反超時工作/反變態加班的行動,例如今年(2013年)2月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就發起了「工時正常,來吃大腸包小腸」的行動,號召電子業勞工加入拒爆肝加班的行列(http://0rz.tw/SPGXZ),勞工個人勢單力薄難以孤立地拒絕雇主加班的要求,唯有加入工會才能團結勞工的力量來共同對超時工作說「不」!

此外,勞基法規範的加班要件之一是要經過工會的同意,如果勞工工作的公司企業有工會,勞工不但可以協同工會共同拒絕不合理加班要求,在雇主執意加班時,還可以由工會提出申訴或勞動檢查,而不需要由勞工個人來進行檢舉程序而降低被雇主報復的風險,且雇主將因而面臨限期改善或每次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的繼續處罰,還有被公布其事業單位或事業主之名稱、負責人姓名的處罰(勞基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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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閱讀: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通訊: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1) & 常見「加班&加班費」勞動權益問題(2)

Q1:什麼是加班?什麼時候上班算加班?

Q2:平日的加班費怎麼計算?

Q3:雇主可以訂立規範要求勞工只能補休、不能請領加班費嗎?

Q4:如果我的薪水高於基本工資,還可以請求加班費嗎?

Q5:雇主可以用基本工資來計算我的加班費嗎?

Q6:有法院判決表示「如果勞資議定工資未低於以基本工資加計假日、延時工資總額即屬合法」,依這樣的見解來計算我的加班費真的合法嗎?

 

 

【勞動之友來稿】「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簡述

勞動視野Logo

毛翊宇 (勞動視野工作室「勞動之友」會員)

(以下內容之「二、後記:鬥爭策略和經驗總結」刊於勞動野工作室2013年8月《勞動通訊》第四期) 

 

一、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抗爭歷程

 

2013上半年,中國廣東爆發多起老闆跑路、欠薪不還事件,其中一名老闆還是前臺商協會會長鄭榮文。這種惡性倒閉事件,臺灣工人再熟悉不過了,1990年代臺灣也有這樣的關廠潮,當時老闆為了更便宜的土地和勞力,把工廠轉移到東南亞國家,在臺灣變賣機器廠房和土地、脫產,回避支付資遣費和退休金給在工廠工作了二、三十年的老工人。當時受害的有聯福制衣、耀元電子、東菱電子、興利紙業等工廠,工人先以各自的工廠為單位組織「自救會」,然後各個自救會再聯合起來,成立全國性的抗爭組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追討自己的權益。

 

老闆早已遠走海外,工人根本找不到,於是,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訴求是:政府負責支付工人應得的退休金和資遣費,再由政府去向老闆追討。也就是所謂的「代位求償」,政府先付錢給工人,再幫工人去向老闆討債。所以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一開始就把矛頭對準政府,當時採取的抗爭手段是阻斷公共秩序,例如臥軌阻擋火車、阻擋大學聯考、上高速公路撿垃圾,逼迫政府出來面對,也激起社會大眾的關注。最後發動了絕食抗議,歷時28小時,終於換得了勞委會主委許介圭出面處理,許介圭處理的方法是,用有「代位求償」精神的「貸款」來償還工人,也就是老闆欠工人多少錢,政府就「貸款」給你多少錢,還承諾這筆款項工人不必還,政府會去跟老闆追討。工人的抗爭至此看似成功了,但問題就在於:政府沒有留下白紙黑字,一切口說無憑,所以沒有證據證明這筆錢是「代位求償」而不是「貸款」,給政府事後翻臉不認帳提供了藉口。

 

到了2000年代,當時積欠工人約14千萬元跑去泰國和越南投資的老闆李明雄,被通緝引渡回臺灣,但是卻被法院判決20萬元交保,繼續逍遙海外。李明雄留在臺灣的土地和廠房被法院拍賣,共賣得四億元,但卻全部還給了銀行,也就是說,政府後來沒有幫勞工討到一毛錢。

 

距離當初抗爭16年後,到了2012年中,大約6月初,年邁的工人竟然陸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叫工人還錢,名目是當初政府貸給工人的「促進就業貸款」,而且還要加上利息和違約金,當初一個從政府那邊領到30多萬退休金的勞工,現在竟然要還政府50萬。老工人們震驚之余,透過當年的人際網路,讓16年前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鬥爭再起,發起了一連串的抗爭,要求政府說話算話,為自己無能向老闆討債負起責任,撤銷對工人的告訴。8月初工人們發起了夜宿勞委會、佔領天橋等等行動,並向社會宣告,如果政府不願意解決,工人就要再次臥軌,810日,工人用調虎離山之計欺騙監控的員警,成功佔領火車月臺,使交通大受影響,換得了勞委會官員到現場協調,承諾「暫停訴訟」四個月,但工人的問題並沒有解決。

 

工人並沒有鬆懈下來,他們正在為更大規模的抗爭作準備。除了16年前這批被惡性倒閉的老工人之外,2102年還有許多企業同樣積欠員工薪資和退休金引發爭議,例如:太子汽車、華隆、榮電等等,在這些工人積極抗爭下,立法院有立委提案修法,將工資債權提高到清償第一順位,高於抵押權及賦稅,也就是工廠倒閉後被拍賣土地廠房,所得的錢應該先還給工人,再還給銀行和政府。但是被主管金融的政府部門金管會反對,理由是這樣會增加投資風險,令投資意願降低,說到底,政府擔心的還是老闆們能不能安心的賺錢,工人的權益是其次。而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則退一步主張,現行勞基法規定,公司倒閉時積欠員工六個月以內的工資,政府有代位求償之責,代償範圍應該從薪資擴大到包含資遣費和退休金,才能確實保障工人的權益。但是勞委會僅回應可以再討論,金管會則回應:「現行制度已經很完善了,在改下去恐怕沒人願意做老闆。」

 

面對勞委會的「暫停訴訟」,全國管廠工人連線則要求政府「撤告」,並對外宣佈,如果政府不撤告,就要發動在跨年夜癱瘓捷運,並在1230日當天在臺北鬧區西門町用「六步一跪」方式遊行,尋求民眾同情,同時另一批工人則突襲馬英九總統官邸靜坐抗議,要求總統直接介入解決,僵持數小時後被員警強制驅離。雖然最後宣佈暫緩癱瘓捷運,但已經成功吸引媒體關注,對政府造成龐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也逼迫政府在201325日,提出了解決方案「紓困補貼」,紓困補貼的內容是:考量工人多生活困苦,無力償還「貸款」,所以會視每個工人的財力給予減免,補貼三成、六成、九成,特別無經濟能力的可以全免。全國關廠工人連線表示完全不能接受,因為歸根究柢,這筆錢就是老闆欠他們的資遣費和退休金,根本不是貸款,何來減免的說法。

 

當天下午,不願意接受政府解決方案的工人們就前往臺北火車站,與員警在月臺上對峙,揚言要完成日前宣告的臥軌行動,要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出面協商,最後在晚間830分,心意已決的幾名工人縱身一躍跳下鐵軌,成功擋住南下的火車,導致鐵路系統全面受阻。當下引起月臺周邊的乘客罵聲連連,指責工人抗爭影響交通。勞委會主委並沒有出面,在鐵軌上的工人最後再一次被員警強制驅離,並將8名工人幹部逮捕。至此社會大眾對關廠工人抗爭一事的關注達到最高點,有支持的聲音,也有譴責的聲音。勞委會官員王厚偉對媒體表示:「除了撤告,什麼都可以談。」但對工人來說,卻恰恰是除了「撤告」以外,其他方案都不能接受,兩方完全沒有交集。

 

414日,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召開會員大會,全部出席的304名工人中,298名工人投票反對政府的「紓困補貼」方案。並在428日,由七名工人代表在勞委會前廣場,發動無限期絕食抗爭,要求勞委會主委潘世偉出面協商。而勞委會則是對門口正在絕食的工人完全不予理會,反而派出政府單位的工作人員,挨家挨戶拜訪關廠工人和他們的家屬,遊說接受政府的解決方案,透過這個方法爭取個別的工人妥協,削弱抗爭的力量,並希望透過家屬對絕食的工人施加壓力。最後潘世偉雖然仍不願意承諾撤告,但卻在立法院表示願意協商,而絕食的工人代表也已經精疲力盡了,於是就在絕食193小時候,宣佈終止絕食,所有絕食代表送醫治療。其中一名絕食代表表示:「面對官員不理不睬,其實我們不意外,因為我們已經明白這些官員都是很冷血的人了。」截至今天,關廠工人抗爭一事,仍然沒有結果,工人們還在為爭取自己的權益努力。

 

二、後記:鬥爭策略和經驗總結

 

16年前的抗爭,惡性倒閉受害工人很重要的一個動作是串連各廠自救會,組織「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因為老闆跑了,只有政府能負責,所有工人抗爭的物件一致,團結起來增強力量是當務之急。訴求的內容,也從單單希望政府「出面」,發展成「代位求償」,要求政府代替老闆先付錢給工人,再代表工人去向這些老闆討債,因為這些老闆會跑走,根本就是政府的責任。老闆跑走了,守著老闆丟下的廠房實質意義不大,最有效的還是發動阻斷公共秩序的行動,例如堵路,擋火車等手段,逼政府出面回應,如果被打壓則借此凝聚其他工人和社會大眾的支持。

 

2012下半年,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延續了阻斷公共秩序的抗爭手段,但是加強爭取民眾的同情,以減少社會反對聲浪。更重要的策略是訴求升級,從單單要求解決關廠工人的問題外,更要求政府立法,制度性解決所有老闆惡性倒閉的問題,包括退休金和資遣費應當納入政府代位求償的範圍等等。關廠工人目前能爭取的,只有社會的同情和支持,所以勢必提出更廣泛的訴求,尋求更大的聲援力量。但是政府的思考模式正好相反,他們只希望這些抗爭的工人乖乖回家,一切能夠暫時恢復到工人抗爭前的狀態。一是怕制度性的調整會損害投資者的利益(例如:金管會的回應),二是怕做出妥協,會成為往後的通則,讓未來所有遇到相同問題的工人都來找政府負責。按照事情發展的邏輯,工人的訴求會普遍化,政府的處理會局部化,兩個趨勢的方向正好相反。

 

這場抗爭目前的侷限在於,發動的都是所在工廠已經倒閉的工人,沒有辦法用組織工會和發動罷工的方式當作籌碼,而根據過往的鬥爭經驗,如果工人沒有足夠的力量讓老闆賺取利潤的日常經營中斷,只要政府和老闆的臉皮夠厚,事實上不管社會大眾的支持聲浪有多大,他們也能夠不讓步。臺灣政府單位已經越來越習慣用「不聞不問」的方式處理這類抗爭了,有所表示也僅限於單方面丟出所謂的「解決方案」,看你要不要,不要就拉倒,基本上就是避免因為你抗爭我就跟你協商,以免工人認為這是一個有效的手段,不滿協商結果就再度抗爭。克服這個侷限比較可行的方法,應該是把所有老闆跑路的受害工人組織起來,形成一個抗爭組織,尋求其他工廠(不限於老闆跑路的工廠)支持和同情,強化其他工人對這類問題的危機意識,並且制定面向其他工人的訴求,盡力爭取一起為共同的訴求抗爭。

 

不管在世界上哪一個地方,對老闆來說,支付每個月的工資只是為了讓工人繼續為他工作而已,而退休或喪失工作能力的老年工人如何生活,老闆則是能規避就規避。單一老闆無法解決這類全面性問題,必須由政府制度性解決,所以老年工人的生存是一個政治問題,就算這波關廠工人的抗爭最後因為無力而不得不妥協,這個問題的根源和迫切性也不會絲毫減少,需要工人組織更全面的反抗。向跑路老闆追討血汗錢不容易,工人務必做好長期抗爭的心理準備。

 

伸閱讀:【勞動視野論壇】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報導

【勞動視野論壇】關廠工人抗爭事件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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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說明:關廠工人要求立院刪除勞委會對工人提告的律師費預算(攝影:苦勞網陳韋綸
 

(以下內容刊於勞動野工作室2013年8月《勞動通訊》第四期)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由多個在民國8587年 遭遇雇主掏空資金、企業惡性倒閉的勞工自救會所組成,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耀元電子、興利紙業、東菱電子等自救會。這些遭遇雇主惡性關廠的員工不 少都是在工廠中工作超過廿年,為老闆的利潤奉獻自己大半青春年華、犧牲與家人孩子相伴的寶貴時間,最後老闆卻掏空公司資產,留下債務累累的企業一走了之。

這些惡性關廠的雇主也從未依《勞動基準法》規定[1]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甚至把勞工自行提撥的勞健保費用也佔為己有,他們掏空的不只是銀行,更掏空了許多勞工的老年生活,讓他們臨屆中年、老年卻頓失所依。

這些工人的遭遇也突顯了國家勞動法令的殘缺與政府的怠惰,完全無法發揮事前監管與防範、保護工人生存的作用。經過這些勇敢的工人們的全國串連和奮勇鬥爭,我國才更新並推動了一系列與關廠歇業相關法令,並更新了勞動退休金制度為個人專戶制。

但令人難過的是,「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工人們的鬥爭故事竟然在去年(2011年)又再起新頁,請各位跟我們一同關注「全國關廠工人連線」[2]的行動並支援他們的鬥爭這些年邁工人的鬥爭成果,將會決定你我與後代台灣勞動者的生活!!

 

[1]依《勞動基準法》規定,在同一工作單位工作年資滿25年;或工作滿15年、年齡達55歲;或工作10年以上年滿60歲者,雇主每月須從工資總額中提撥2%15%的勞工退休金準備金至中央信託局的退休金專戶存放。

[註2]關注關廠工人連線,請點閱:https://www.facebook.com/ShutdownButNotShutup

 

 

 

之一、我們從歷史學會什麼?~從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抗爭談起

◎陳文育(勞動視野工作室執行長)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的抗爭已屆滿一年,回頭檢視這一整年來的抗爭行動,隨著抗爭強度的不斷升高,從到監察院陳情、到立法院召開公聽會,接著再次上演的火車臥軌行動以及到最後不得不使用那唯一、最珍貴的『肉身』進行了長達193小時的絕食抗爭,這群工人真是用盡所有力氣、用老命拼了,真是令人欽佩與讚嘆!然而對比出的卻是這個國家機器的顢頇、殘忍與不公義,不僅再一次地傾向資本家與財團,並且更是全面性地向其靠攏與宣示對其效忠,而中央最高勞工行政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主委潘世偉先生的所作所為,更顯示出官方的傲慢與漠視勞動者的權益,甚為諷刺與令人不勝欷噓!

何以這群年邁且本應在家好好享受老年退休生活的勞工們,還需要為同樣的事由再次走上街頭呢?為何他們永遠都是受害者呢?國家立法保障的法定權益~退休金與資遣費,十六年前就因國家無能與資方違法而拿不到,當初在歷經工人們長達四年的抗爭後,官方為了解決這個燙手山芋,最終找到了一個解決方案,而使得該事件暫時得以落幕。此方案被官方視為是『借貸』,而勞方認為是『代位求償』,於是十六年後,官方編列2000多萬預算,請律師來控告勞工,要勞工還當初被積欠的血汗錢。

怪哉!但那筆錢原本就是勞工該得的啊,真是讓人感到錯亂與不可置信,不過勞委會卻振振有詞地對外宣稱是『依法追討』,並表示已有勞工還錢,強調他們只是依法行政,其控告勞工的態度始終強硬,即便面對一波波的工人抗爭,仍舊無法動搖其心志,似乎唯有此一途,公權力才得以伸張。於是整起事件就落入了到底是「借貸」還是「代位求償」的爭論以及相關法律上的爭議。

然而在今年618日監察院通過監委趙榮耀提案、糾正勞委會。

趙榮耀說,勞委會認為這筆錢,是要安定失業勞工生活,屬貸款性質,非社會救助;關廠勞工卻認為,雖名為貸款,實際上是政府為解決問題而代雇主墊付積欠資遣費、退休金的代位求償。

他說,向勞委會調閱當初簽呈,盼找到蛛絲馬跡,檔案沒有銷燬紀錄卻佚失,他要求查明懲處失職人員。

趙榮耀指出,陳情人以勞委會100年出版的「工運春秋」一書,要證明勞委會當初貸款是「代位求償」,但他詢問撰稿人,作者稱是個人觀點、沒有向官員求證。

趙榮耀說「現在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政府答應代位求償」,而此案已在法院,就交由司法裁決,監院只能評斷勞委會有無違法失職。

趙榮耀說,貸款辦法規定從第2年開始按月分5年攤還本息,有一半人已還清,另一半積欠本息,勞委會拖到請求權15年時效將屆,才訴請償還,徒增爭議。他說,85年多家工廠關廠,積欠退休金資遣費,主管機關沒有督導依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難辭其咎;迄今10餘年,各縣市仍有近4成事業單位未提存勞工退休準備金,勞工權益處於風險。

即便有監察院的糾正文以及在法律上對勞工有利的見解,但又如何呢?勞委會就會主動撤告嗎?工人處於弱勢地位的處境就會得以改變嗎?我想你、我的答案應該都是否定的吧!若十六年前沒有全國關廠工人的抗爭,怎麼會有失業保險的開辦呢?若沒有職災勞工長期以來的抗爭與努力,怎會有<職災勞工保護法>的立法與施行呢?歷史一再向我們揭示,想要改變,就要起來行動,「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權益是要靠自身去爭取的,不應該只想被動的仰賴國家或等待資方的良心發現。此刻,台灣的勞動處境更是日趨險惡、貧富差距急遽擴大、勞動彈性化(外包、派遣盛行)、低薪化以及國家整體稅制不公等等,如去年爆發的勞保基金問題,而最後導致勞保年金給付要改惡(勞工要繳多,領少),使得勞工退休後的老年生活更是沒有保障。

然而與此對比的是:企業法定的營業所得稅率,自2009年,從25%大降至17%。在2011年,上市櫃公司中,有24家獲利超過100億元,這些最賺錢的企業,實質稅率平均只有9.1%,比一個白領工作者的稅率低。這其中,更有7家公司實質稅率低於5%,也就是比台灣需要報稅的個人最低所得稅率還低。且在今年53日,在沒有人注意、沒有人爭論的情況下,在財團、台商和國民黨立委黨團等聯手施壓下,將已通過立法院一讀,俗稱「反海外追避稅條款」的所得稅法修正案,自議程中拉下,從此進入不透明的立院朝野協商。

正如馬克思所言,『政府只不過是負責管理整個資產階級的共同事務的委員會』。弱勢者需要更深刻地對這個世界的運作有所認識與了解,進而相信自身與集體的力量,改變也才有可能,否則歷史也將繼續不斷地重演!

 

ssssssssssssssssss  

照片說明:全關聯再赴台北地方法院重演去年臥軌行動,以集體自首方式,聲援被移送的12名工運人士(攝影:苦勞網陳韋綸)

 

之二、勞委會主張一般性消費借貸,才是依法無據!

◎邱顯智(關廠工人義務律師)

 

 

於發生關廠工人臥軌事件後,令人遺憾的,總統府及勞委會仍定調本案為私人間(勞委會為私人?)的消費借貸,總統表示本案為法律問題,並表示代償沒有法律依據云云。言下之意即是:欠債還錢,天經地義,勞委會告勞工還錢,有何不對?官方說法的惟一的依據就是討債集團式的:白紙黑字,這個契約上寫的就是消費借貸契約!你還有甚麼話說?

然而真的是這樣嗎?本案的法律問題,真的如勞委會所說的,就是一般的私人消費借貸關係嗎?

◎解釋法律條文或契約應探求當事人之真意:可知本案不是消費借貸關係

本案官方說契約上寫消費借貸契約,但是官方沒說的是,契約的第一行字就是說,本契約是依據: 「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實施要點」,這個要點是個公法行政規則,若是私人借貸,何必要公法上依據?

再進一步而言,該規則的依據是就業服務法第24條,該條規定,主管機關對該條所列的自願就業人員,應訂定計畫,致力促進其就業;必要時,得發給相關津貼或補助金,由這個條文可以看到,講得就是津貼或補助金,跟私人借貸有甚麼關係?

因此勞委會沒說的是,該契約根本就是以消費借貸之名為國家公行政任務,發放津貼與失業勞工。從這個角度來理解,便能夠了解,為何本案「貸款」的金額是根據失業勞工的年資與薪資來計算,所得出的數字也與資遣費及退休金相同。

◎由本案的歷史脈絡來分析:可知本案不是消費借貸關係

再來,我們要問的是,何以勞委會要發放津貼?依民國87年,監察院對關廠工人案的調查意見,裡面清楚寫著,本件關廠工人何以在資方倒閉後拿不到退休金,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勞委會的七個勞動檢查所怠為執行職務。當時勞委會當然知道自己出了大包,所以才會給錢,這樣的「借貸」,根本上是國家認知到自己沒做事做錯事的補救措施,若非賠償也是補償,且係根據專門發放津貼之就業服務法第24條而來,那有甚麼私人借貸的問題。

當時的勞委會也承諾不會追討,由事後來看,歷任主委也信守承諾,契約確實也簽假的,否則依據契約第二年便要開始還錢。試想,欠國家20元的停車費沒幾個月都要強制執行,果真係借貸,豈有近15年都不需追討之理? 如此歷任主委是否均應送監察院或檢察署調查起訴?

◎由勞方當事人的真意來分析:可知本案不是消費借貸關係

由勞方來看,亦可知絕無借貸之真意。試想,一個中年失業的媽媽,生活都過不下去了,豈有可能再跟勞委會借錢?並且還找了兩個比自己都還窮的保人來做保?或關廠工人間互相作保?而勞委會也同意由比債務人更窮,身無分文之保證人來擔保債務,如確係借貸,官員同意這樣的保人來擔保債務,這樣的作法,當時勞委會官員是否應送懲戒?故不管由勞委會或勞方來看,兩方實均無消費借貸之真意。勞委會更非開銀行,豈有隨意辦理消費借貸,收取利息之理,解釋成一般消費借貸,才是依法無據。

◎結論:本案為《就業服務法》第24條的津貼,不是消費借貸關係!

關廠事件中的契約無論從歷史脈絡、契約目的、法規範依據,雙方當事人之真意來分析,都是國家(勞委會)為了履行其公行政任務而發給的津貼,即國家因怠於執行檢查職務,致資方落跑勞方一文未得而為填補勞方損害所給付的津貼。此部分不僅有憲法上保護勞工之規定,更有勞基法、就業服務法、國家賠償法的法源依據,怎會於法無據?

總統與勞委會消費借貸之主張既於法無據也絕非事實,更陷過去官員於不義,勞委會依法早可解決本案爭議,拜託官員們饒了關廠工人的老阿嬤們,請為他們留住棺材本,讓大家過個好年吧!

(以上內容摘錄自邱顯智:「勞委會主張一般性消費借貸,才是依法無據! 淺談關廠工人案的法律問題」一文:http://0rz.tw/wRmad

 

之三、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抗爭大事記

◎吳宜臻(勞動視野工作室企劃宣傳部)

 

日期

勞委會
主委

關廠工人抗爭大事記

民國8587

謝深山

許介圭

詹火生

全台各地陸續出現工廠惡性倒閉事件:福昌紡織(桃園龜山)、耀元電子(桃園大園)、興利紙業(苗栗竹南)、東菱電子(台北樹林)、聯福製衣(桃園八德)、太中工業(台北新莊)、東洋紡織(台南新市)、路明電子(台南仁德)等工廠相繼惡性關廠,眾資方不約而同皆未依法按時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積欠工人大筆退休金與資遣費,致眾多工人中老年失業、生活頓失所依。

民國858

謝深山

福昌紡織電子爆發關廠抗爭

民國85102829

謝深山

福昌資方開出的支付積欠工資及資遣費的商業本票跳票,工會於是動員會員在851028日當天從桃園到台北總公司向老闆要錢。

 

福昌200多名員工分成六組,輪班至桃園工廠守夜及到台北總公司與董事長及總經理談判。因工人不讓雇主在未達協議前離去,因此福昌的新、舊雇主在總公司辦公室裡坐了三天,工人與雇主共談判長達5060小時。工人圍困雇主的舉動震驚社會,當時報紙斗大標題:「員工催討資遣費,福昌老板遭強留」、「員工看守老闆五十多小時,僵持不下」、「福昌員工圍困董事長與總經理」、「形同軟禁」、「留人,可以效法嗎?」……更有學者祭出六法全書,討論妨害人身自由,女工自觸法網。

民國85229

謝深山

東菱電子宣佈歇業,關廠時共積欠員工6個月薪資。由於東菱電子從未依勞基法提撥勞工退休準備金,剩下的580名員工將無法領到任何退休金與資遣費。

民國85915

謝深山

聯福製衣宣佈關廠,公司積欠400多位員工薪水、資遣費及退休金近2億元。

民國8511

謝深山

位於台南新市的東洋針織爆發勞資爭議。

民國851220

謝深山

聯福資方承諾跳票,但董事長李明雄早已出國並脫產。聯福員工認為,政府願花近百億元解決中壢農會擠兌事件,卻不願花區區幾億元解決勞工困難。當天下午二時,憤怒的聯福員工在桃園八德路平交道臥軌攔住南下列車,造成鐵公路交通中斷一個多小時。桃園縣警局下令強制驅離並逮捕86人。

民國851227

謝深山

東菱電子員工與福昌紡織、聯福製衣、東洋針織等數家關廠失業勞工自救會組成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夜宿勞委會,抗議國家法令無法保障勞工權益,並要求限期解決惡性關廠問題。

民國8624

謝深山

桃園地檢署起訴85位參與1220日臥軌抗爭的聯福勞工及工會幹部,其中76位是女工。

民國86515

許介圭

勞委會新任主委許介圭就任,東菱員工自救會在勞委會前舉行「政府絕情,工人絕食」行動,展開絕食抗議。絕食28小時後,許介圭出面安撫,承諾於一個月內召開跨部會重大勞資爭議協調會報尋求解決方案。

民國86520

許介圭

勞委會召開第19 次重大勞資爭議協處小組會議,研擬協助解決東菱電子、聯福製衣勞資爭議之方案。會中考慮動用就業安定基金承辦勞工創業貸款。

民國86526

許介圭

勞委會確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創業就業貸款實施要點」版本。根據這項要點,未來因關廠歇業而失業的勞工,若雇主未依法給予資遣費、退休金,都可以申請這項貸款。貸款額度以雇主積欠的資遣費和退休金為限,勞工必須提供擔保人、擔保品及創業計劃書。由於這項貸款主要是協助勞工度過失業難關,因此第一年完全免息,第二年起計息3.5釐,勞工可從第二年起分五年、60期攤還。若雇主尚有資產,這項貸款可由雇主提供擔保、列出欠費清冊,由雇主出面申請貸款付給勞工資遣費、退休金,並負償債之責。

 

勞委會並決定編列37,820萬元的就業安定基金作為福昌紡織電子公司、聯福製衣廠、東洋針織公司、東菱電子公司、路明電子公司、利昌鋼鐵廠等六大爭議案的貸款預算。

民國8668

許介圭

福昌紡織、東洋針織公司答應提供不動產擔保以申請貸款;東菱電子公司承諾於84日前尋找可供勞委會抵押貸款的保證人或財產,以進行申貸;聯福製衣公司資方不願出面提供擔保品。

民國86926

許介圭

東菱電子自救會失業勞工赴勞委會陳情,要求政府拿出公權力強制公司負責人詹俊森出面提供擔保,代勞工提出5,400萬元就業貸款申請。

勞委會表示,將考慮放寬就業貸款辦法中的申請資格,讓工會也可以出面借貸。

民國8612

許介圭

《勞工退休金條例》(俗稱「勞退新制」)草案送行政院審議

民國861231

許介圭

立委王拓國會辦公室舉辦「勞工政策大辯論」公聽會,邀請勞工團體及勞委會官會參與。勞委會官員表示「代位求償」──即政府代付關廠資方積欠勞工的錢,取得債權,再打官司向資方求償──目前沒有法源依據,勞委會無法辦理。許介圭最後表示「同意研究」,將委託學者研究「代位求償」制度可行性,並於877月底前完成評估,作為是否要立法建立「代位求償」制度的依據。

 

公聽會上同時討論了勞退金新制的雇主提撥率太低、應加重勞退舊制雇主未提撥之罰則等問題。

民國87323

詹火生

勞委會召開「代位求償研討會」,研討代位求償制度可行性,與會人士一致反對,認為此制度將成為雇主惡性關廠的藉口。

民國875

詹火生

耀元電子因經營不善突然宣佈倒閉,資方潛逃中國,積欠員工7,500多萬薪資及資遣費。

民國8771

詹火生

耀元電子自救會癱瘓台北車站周邊交通、阻撓考生趕赴大學聯考。勞委會緊急邀集耀元電子勞資雙方,從晚間9時到2日凌晨1時挑燈夜戰,徹夜協調勞資爭議。

民國87109

詹火生

聯福、耀元、擎揚等五百多名關廠失業員工,包圍監察院及行政院抗爭。

民國871113

詹火生

聯福、耀元、擎揚、華億四家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上午前往行政院長蕭萬長安和路住處請願,要求解決資遣費與退休金問題。

 

勞委會下午表示,只要關廠歇業雇主願提供足額擔保,勞委會同意將關廠歇業失業勞工就業貸款利息由雇主概括承受,以代位求償方式清償雇主債務。

民國89520日~民國949

陳菊

時任勞委會主委的陳菊表示,因為必須沖銷此筆貸款,否則當年經手貸款的公務員會被認為是瀆職和圖利他人,因此她不得不自千人中挑出十個生活相對好過的勞工來催討。

民國927

陳菊

陳菊向聯福自救會員工承諾不會追討貸款。

民國9279

陳菊

東菱電子員工自救會至板橋忠孝路華南銀行陳情抗議。自救會強調詹俊森積欠員工薪資和資遣費,理應償還貸款,勞委會卻縱容他逍遙法外,華南銀行竟然還本末倒置向失業勞工追討本金、延遲利息和違約金。

民國949月~民國965

李應元

李應元擔任勞委會主委時並未積極處理追討貸款乙事。

民國965月~民國97520

盧天麟

2007年底,盧天麟參加臥軌抗爭的工運領袖曾茂興公祭,當年臥軌抗爭的女工跪在盧面前,要求勞委會不要向勞工追討欠款。盧天麟並未免除勞工債務,僅要求勞委會發出的信件,字句要委婉、不刺激,只要告知工人有欠勞委會錢就好,那些「否則將採取法律行動」的話全部拿掉。

民國97520日~民國101102

王如玄

民國99年,監察院對勞委會提出糾正,認為自當年就業安定基金撥用做借貸的這筆款項,「回收率不足」。

民國100

王如玄

勞委會出版《工運春秋:工會法制80年》,書中記載當年「政府以代償方式,先拿出10億元代墊,再由政府向資方求償。

民國1016

王如玄

申貸工人陸續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若不償還本金、利息加罰款,將遭強制執行。

民國10174

王如玄

當年關廠失業的工人,下午陸續集結勞委會前開始埋鍋造飯、並邀請主委王如玄「共進晚餐」,協商解決的方案。

民國10186

王如玄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上午齊聚桃園八德市,重返1996年鐵路臥軌事件地點,抗議勞委會催討「關廠失業勞工就業促進貸款」。

民國101810

王如玄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佔領台北車站台鐵第四月台並揚言臥軌。王如玄派勞委會副主委郭芳煜到場與工人協商,但僅承諾暫停訴訟4個月,並未答應撤告。

民國101910

王如玄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在凱達格蘭大道上舉辦「910聯合普渡大劈棺」行動,因焚燒紙錢與警方發生肢體衝突。

民國1011230

潘世偉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包圍總統官邸抗議並丟狗屎。勞委會暫停訴訟4個月。

民國10225

潘世偉

勞委會召開就業安定基金委員會,討論關廠工人貸款案未還款戶的解決方案。會後,勞委會公佈「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給予369成不等的紓困補助。

 

關廠工人認為這並非他們所要的「代位求償」,約100名工人在晚間8時跳下台北車站第三月台臥軌長達半小時,讓南下北上列車全面停駛。

民國102322

潘世偉

勞委會放棄二月初提出的三六九補貼方案,再提「579方案」:利息及違約金百分之百補貼,本金部分將視財務分三級補貼,部分經濟弱勢工人應可全數免還。但關廠工人代表仍強調不接受折扣式的代償。

(註:「579方案」只是勞委會的提議,此方案最後並未實施。

民國102417

潘世偉

勞委會第三度提高「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中的補貼比率,從「579」提高為「7成、8成、9成三等級、最高補貼9成」(俗稱「789補貼方案」),此一新方案於次日(即418日)公布生效。

 

勞委會分別在新北市和桃園縣舉辦「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說明會,與會的多是16年前惡性倒閉的聯福製衣廠老員工或第二代,勞工不滿補貼方案,憤而離席。

民國102428日~56

潘世偉

「全國關廠工人連線」428日起在勞委會門前發起絕食,主要訴求為修改勞基法28條,將退休金和資遣費納入工資墊償基金墊償範圍內(目前僅墊償六個月內的欠薪)。潘世偉在關廠工人發動絕食行動之際避不見面,同時間委由各地就業服務站派員到548戶關廠工人家中登門拜訪,用司法訴訟威脅工人並要求申請新的「789補貼方案」。絕食行動一共持續了193小時。

民國102618

潘世偉

監察院通過監委趙榮耀提案,糾正勞委會。監察院認為,勞委會長期怠乎處理近半數貸款戶積欠貸款本息問題,造成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性質爭議,致使事件擴大,引發社會動盪。

民國102628

潘世偉

勞委會修正關廠歇業工人紓困補貼方案,將原名稱「關廠歇業經濟困難勞工紓困補貼實施要點」更名為「關廠歇業勞工貸款補貼實施要點」,刪除原要點中所有「經濟困難」字眼,換言之,欠款勞工不管有無經濟難題,都能拿到貸款補貼。(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二十八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職規字第 1020501623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4 點條文及第 8 點條文之附表)。

民國102711

潘世偉

勞委會修正關廠歇業工人紓困補貼方案,取消經濟困難條件,引發已還款勞工不滿,向行政院提訴願。

8月11日!『翦影,候鳥之愛』台灣首部大型移工舞台劇

 

0709_《翦影 候鳥之愛》海報正面(定稿)000003  

8/11(日)14:30,楠梓加工出口區莊敬堂(楠梓區加昌路600號,高雄捷運R19楠梓加工區站)

免費入場,邀請好朋友們蒞臨觀賞!

http://museum_new.kcg.gov.tw/article_detail.php?class=12&data=arhaz53xjl

 

阿越是菲律賓人,從小立志當攝影師,他女朋友亞莉因家境窮困遠到台灣去當外勞,阿越總是透過電話線聽她訴說在台灣發生的一切。亞莉在台灣有個好朋友瑪莉,瑪莉很有趣,阿越答應亞莉,有一天要和她一起到台灣拍拍這些外勞的故事,並認識瑪莉。
然而,亞莉卻在一次意外中去逝,阿越為了追思亞莉也來到台灣當外勞… 阿越買了一台好相機,透過相機認識了許多工廠的好朋友阿肯、阿圭、蘇提、宋西、賓利,還有班長也蘇,以及「候鳥之愛卡拉OK」的老闆娘莉莉,在無意間遇見 亞莉當時的好朋友瑪莉,也因此認識了瑪莉同醫院的外勞安娜、瓦蒂以及她們照顧的阿公、阿嬤和阿婆。
工廠的班長也蘇外表冷漠,內心卻很熱血,工廠的同事們常吵吵鬧鬧,但也為工廠帶來許多趣事。瑪莉個性搞笑,她照顧的病人阿公雖然中風,但仍活潑好動;安娜 溫和內向,她所照顧的病人阿嬤個性好勝,喜歡和阿公鬥嘴,兩人鬥來鬥去卻也為醫院增添樂趣;瓦蒂穩重勤勞,她每天都寫信給思念的女兒小西,她照顧的阿婆家 人都死了,因此長年不說一句話,阿婆內心的苦瓦蒂都感受在心…
這些人,這些故事,點點滴滴都被阿越的相機記錄下來,每次拍著這些人的故事,他都感覺亞莉與他一同欣賞著這些美麗的生命片段。
就在他即將離開台灣的時候,他的作品被勞工局展出,作品中刻劃著每個外勞的心酸血淚,每個畫面,每個片刻都訴說著阿越對亞莉的思念,也為阿越與台灣這片土地圈上美麗的連結線…

 

Love of Migrant Worker

Kasih saying dari Tenaga Kerja Asing

ความรักของแรงงานอพยพ

TÌNH YÊU NGƯỜI LAO ĐỘNG NƯỚC NGOÀI

 

~ 透過移工攝影師阿越的鏡頭,帶領你我一同認識移工們的世界,再次體會人與人間單純的感動,即使我們來自不同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