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過部份】
1、 鑑於化學及輻射等物質對勞工身體健康可能造成重大危害,明定物質流佈紀錄、危險告知、勞工暴露紀錄等控管方式,來預防災害;為防止長期暴露於化學品環境之勞工健康風險,增列「勞工健康風險評估」,若有違反施以罰鍰。
2、 當面臨職業災害有生命危險之虞,第一線勞工可主動提出停工,以保護勞工生命,事後由主管機關介入調查認定,以防勞工濫用停工權;如違反侵犯勞工生命權以刑責處理。【修改為勞工退避權通過】
3、「層層外包」已是營造業發生職業災害重要問題之一,因原事業單位與中間承攬人非職業災害行為人而不用負起賠償責任,而導致最後承攬人需負起賠償責任,但往往最後承攬人是無足夠資力賠償,使職業災害勞工求償無門,至勞工及其家庭陷入經濟弱勢,由全民負擔照顧之責,不符公平正義原則。修法通過職業災害之各層轉包單位應付連帶賠償責任。
4、 由中央主管機關應聘請勞、資、政三方代表及學者專家,共同研訂政策事項,據以制定推動方案。並特別增列職業災害受害者團體,以補勞、資、政所缺乏之職業災害受害實務經驗。
5、 增列勞動檢查之知會工會義務,及工會有職業災害之虞時,以利工會基於保護勞工安全,預防職業災害發生。
6、 將職業災害通報公佈與知會勞工,有助提醒勞工工作中安全與衛生。
【未通過部份】
1、高科技業、保全業、運輸業等,因高工時高壓力導致多起過勞死事件,針對要求雇主需負起過勞之預防責任,併科刑責。
2、許多職災或職業病的案件因無強制通報機制,造成日後鑑定、重建、預防上的困擾,故增列證據保全與雇主與醫事人員發現職災或職業病之強制通報義務。
而本會最關心的條文,『過勞課以刑責』沒三讀通過,是非常悲憤的!如同過勞死者的家屬所說:『一條人命被雇主操死只罰最高30萬元有用嗎?雇主賣幾支手機就回來了阿! 這根本起不了作用。』而職安法的核心價值就是要保護勞工的生命權,何以行政院與立法院都不願意把勞工操死的惡劣雇主抓出來關呢?一條人命的代價只要30萬就可以解決,這本會認為這是職安法最大的諷刺與漏洞!
本會為了補『過勞只罰錢』的大漏洞,將於近日起至全國走透透,並邀請更多的勞工與民眾參與支持『過勞課以刑責』修法,因此如果不了解職安法與修法問題,請與本會連絡,我們將會提供諮詢與到場勞教服務,並邀您參與修法,一起為職場零災害努力。
主辦單位:工傷協會、林淑芬立委辦公室
聯絡人:工傷協會 專員 賀光卍、楊國楨
聯絡電話:02-25282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