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書訊】《工會保護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購買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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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林良榮助理教授‧邱羽凡律師‧ 張鑫隆助理教授
    • 【出版】勞動視野工作室
    • 【出版日期】201210
  • 【定價】新台幣250
  • 【購買方式請合全國各書店或網路書店,團體購買特惠價洽詢,請來信: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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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會保護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簡介

我國工會運動長期受資本家和國家機器的強力壓制,力量迄今相當薄弱,不但絕大多數工會型態停留在廠場層級,工會幹部與會員的行動空間也飽受限制,使工會組織不易普及與發展,工人力量難以自主團結。勞工無論籌組工會、加入工會、擔任工會幹部或是參與工會行動,都可能引來雇主解僱、調職、減薪、記過等不當勞動行為的打壓或報復。尤其當工會組織發展處於萌芽階段,勞工與工會不易抵抗雇主無孔不入的威脅;即使工會籌組成功,雇主仍可能鼓動勞工退出工會或企圖干涉工會事務,並採取不當勞動行為,阻礙勞工行使團結權、協商權、爭議權等「勞動三權」,不當勞動行為成為雇主鎮壓、甚至消滅工會力量的重要武器!

如何保障勞工行使勞動三權,在此情勢下益顯重要。經過多年研議,參酌美國與日本兩國的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我國於2010年終於完成勞動三法─《工會法》、《勞資爭議處理法》、《團體協約法》─的修法,並於201151日勞動節開始實施,此次堪稱勞動三法頒布施行以來的最大幅度修正。新修正勞動三法在《工會法》第八章〈保護〉與《團體協約法》第六條明定的不當勞動行為類型,包含:不利益待遇的禁止、支配介入工會的禁止、團體協約誠信協商義務,如果雇主違反相關規範,勞工與工會可以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當中的〈裁決〉一章,向裁決委員會提出裁決來獲得救濟,這可謂我國戰後集體勞資關係制度的重大進展。

然而,裁決制度是我國立法暨行政部門參考美國與日本兩國經驗所制定,並非透過我國勞動政治力量催生,因此國外經驗之參酌亦有其重要性,以對照我國裁決制度的施行現況來做一檢視與比較,故本書第一章先簡介裁決制度在美國與日本發展的歷史背景與立法政治意義,再分析我國不當勞動行為的立法政策。第二章則深入介紹我國不當勞動行為規範的內涵與運作;第三章評析我國裁決委員會運作迄今做出的多項裁決內容,包括解僱、考績、調職、獎懲,或是與身分上(勞工董事)有關的多種不利待遇,以及工會會員身分、會務假、代扣會費與阻礙工會運作的雇主行為,以期藉由歸納相關裁決決定的特徵,就不當勞動行為規範的未來發展,有所助益。最後,第四章第五章引介日本與德國保護工會行動的法制,前者以勞動委員會制度為主,後者以司法救濟制度為核心,以期開拓我國保護工會發展制度的視野,徹底落實勞動三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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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保護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簡目

勞動視野工作室 出版序

本書簡介(中文)

本書簡介(English

推薦序一 陳信行戰鬥的權利、團結的權利,不靠神仙皇帝政府要人、而是靠自己職場的同事們集體的力量來保衛自己

推薦序二   朱傳炳勞工不僅要知法,還要修法,更要創法!

推薦序三 杜光宇「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工會幹部在驚滔駭浪中的一點點小浮木

 

第一章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國際發展史及其立法政治意義:兼論我國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立法政策

前言

美國:自由貿易與勞資對等力量之確保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母國及其發軔

日本:勞動基本權與工會活動自由之保護政策二次戰後日本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立法及其發展

台灣:政治民主化運動與工會自由化之契機工會力量軟弱下的台灣不當勞動行為制度之建構

 

第二章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之裁決救濟與工會保護

概說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的實體規範

我國不當勞動行為之行政救濟:以裁決制度為中心

不當勞動行為救濟制度之評價

 

第三章 我國裁決委員會之裁決內容:案例分析與未來制度發展

我國爭議類型與裁決決定:制度運作之整體觀察

我國裁決個案的分析與整理:以10個裁決個案為例

未來的發展:裁決制度與司法救濟的關係以勞裁(100)字第2號的司法審查為例

 

第四章其他國家有關工會行動保護之法制(一):日本不當勞動行為的救濟與勞動委員會制度

日本不當勞動行為的行政救濟制度及其政策意義何謂不當勞動行為之行政「救濟」?

不當勞動行為的禁止規範與行政救濟體制工會團結行動之保護與勞資關係之行政介入

日本勞動委員會制度運作之概況

日本勞動委員會行政救濟制度之檢討與未來發展

 

第五章其他國家有關工會行動保護之法制(二):德國同盟自由基本與民事訴訟救濟

前言:面對不當勞動行為,鬥爭還是訴訟!?

德國集體勞動權(同盟自由)保障哪些權利?

工會行動的限制與「不當勞動行為」

雇主不當勞動行為的重要類型

集體勞動權(同盟自由)的權利保護機制

對台灣法制之啟示

 

第六章 結論

 

主要參考書目

勞動視野工作室簡介

工人叢書系列之一《勞動法權益新解》簡介

 

附錄

附錄一、《工會法》第八章「保護」法規

附錄二、《團體協約法》誠信協商法規

附錄三、《勞資爭議處理法》第四章「裁決」法規

附錄四、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辦法

附錄五、裁決委員會的構成和運作

附錄六、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程序流程圖

附錄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書

附錄八、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案件委任書

附錄九、詢問證人申請書

附錄十、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件答辯書64

附錄十一、證人拒絕證言陳明書

附錄十二、調查證物申請書

附錄十三、和解書

附錄十四、撤回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申請事件申請書

圖表索引

1: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在各國之發展

2:我國不當勞動行為之類型圖3

3:關係企業內發生不當勞動行為之關係圖

4:派遣勞動關係中發生不當勞動行為之關係圖

5:日本不當勞動行為事件之行政救濟審查程序

6:德國同盟自由的結構

7:德國工會之同盟自由的內涵

8:德國金屬工會之組織結構

1:我國不當勞動行為類型與法規範依據

2:與不利益待遇類型相關之裁決決定

3:與阻礙工會活動相關類型相關之裁決決定

4:其他不勞動行為類型相關之裁決決定

5:日本不當勞動行為事件處理之情形(地勞委之「初審」)

6:日本不當勞動行為事件處理之情形(中勞委之「再審查」)

7:日本中央勞動委員會再審查之平均處理日數

8:勞工對雇主侵害同盟自由而提起之訴訟

《活動訊息》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運作的觀察與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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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運作的觀察與檢討—行政與司法的對話》學術研討會

時間:102年3月2日(星期六)

地點:政治大學綜合院館5F國際會議廳

主辦單位:政治大學法學院勞動法與社會法中心、台灣勞動法學會

研討會報名網址:http://www.law.nccu.edu.tw/actnews/actnews.php?Sn=21

 

議程:

開幕致詞

主持人:郭明政院長(政治大學法學院)王能君理事長(台灣勞動法學會)

 

09:50~10:50第一場次(專題報告

主題:裁決制度之建構與新勞資關係之形成—法政策的視野

主持人:黃程貫教授/主任委員(政治大學法學院/行政院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報告人一:【不當勞動行為裁決的私權與非私權區分】侯岳宏副教授(台北大學法律學系)

報告人二:【試論我國不當勞動行為爭議事件之「裁決」性質】林良榮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

 

11:00~12:30第二場次(圓桌論壇)

主題:不當勞動行為政策的形成、實踐與檢討

主持人:黃程貫教授/主任委員(政治大學法學院/行政院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與談人:王如玄律師(前勞委會主任委員)、焦興鎧研究員(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邱駿彥教授(文化大學法律系)、劉士豪教授(銘傳大學財金法律系)、孫友聯秘書長(台灣勞工陣線)

 

13:50~14:50第三場次(專題報告)

主題:裁決制度之運作與司法實務之檢討—行政法的解題

主持人:王能君理事長/副教授/委員(台灣勞動法學會/台灣大學法律學系/行政院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報告人一:【我國現行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制度定位與功能之結構分析】賴恆盈副教授(高雄大學政治法律學系)

報告人二:【行政法院審判權爭議、程序誤用與判斷餘地:誤解與看不見的問題?】林佳和助理教授(政治大學法學院)

 

15:10~17:00第四場次(圓桌論壇)

主題:裁決委員會之認定與司法救濟

主持人:劉志鵬理事長/律師/委員(台灣法學會/寰瀛法律事務所/行政院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主題引言人:張鑫隆助理教授/委員(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行政院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

與談人:鄭傑夫法官(最高法院)、張國勳法官(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劉師婷律師/委員(旭婷聯合法律事務所/行政院勞委會不當勞動行為裁決委員會)、張清浩律師(張清浩法律事務所)、行政院勞委會代表

 

閉幕式

主持人:王能君理事長(台灣勞動法學會)

 

 

 

 

反對病態責任制,歡迎加入準時上下班運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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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對病態責任制,從準時上下班做起!


今天是初六(2/15),有些公司初五迎財神就開始上班~有些人可以享受九天的假期 有些只能享受六天 或是五天就得開始上工…沒有連假沒關係 至少 不要白白加班 !!而且今天要上班的 下周六就沒必要補班 !!

準時上下班!準時走!一起走!不要怕!沒有足夠的報酬 就不要超時加班!
歡迎各位拍下「我在XXX準時下班」的照片上傳(或不拍照打卡),例:「我在HTC新店廠6:00準時上下班 我不加班!」,再上傳至台灣電子電機資訊工會的Facebook行動網頁:http://www.facebook.com/events/483692155025700/。

之後,新的一年,我們也要準時上下班!我們每天都要準時上下班!  

 

進一步關於合法加班的相關訊息,也請持續關注台灣電子電機資訊工會的Facebook行動網頁:http://www.facebook.com/events/483692155025700/

工人互助:全國關廠工人連線需要您的捐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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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全國各地爆發惡性關廠風潮,後來各自救會組成「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包括聯福製衣、福昌紡織電子、東菱電子、太中工業、東洋針織、路明電子等自 救會,發動激烈抗爭,例如軟禁老闆、臥軌、絕食等,要求監督退休金失職的勞委會「代位求償」,先將資遣費、退休金發給工人,再由國家向老闆追討。勞委會為 了安撫抗議群眾,於1997年7月推出「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以貸款形式發給了「代位求償」的金額。16年後,勞委會卻到法院告工人,要求工 人償還「貸款」。於是各自救會重新運作,加入了1998年擋大專聯考考生抗議的耀元電子自救會,以及苗栗地區的興利紙業自救會。串連抗議勞委會的惡劣討債行動。(請參閱全國關廠工人連線FB:http://www.facebook.com/ShutdownButNotShutup)

 

歡迎大家以任何方式,出錢出力持全關工人,這個社會會往哪個方向走,取決在我們的手裡。

捐款帳戶:大眾銀行 圓山簡易型分行(代碼814)
戶名:台灣國際勞工協會
帳號:108-10096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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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更改帳戶說明:先前發布的帳戶(陳秀蓮)為個人帳戶,因考慮到勸募條例的規定,經過討論後,我們將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的帳戶接受大眾捐款。至於先前接受捐款的陳小姐帳戶,我們也會結清、公布收支,並加入捐款總額裡。

2.募款聲明:去年年底官邸行動後,一直有支持者在詢問捐款事宜。對於開放捐款我們一直抱著審慎的態度在考量,在臥軌行動後,面對一連串行動被起訴以及可能被求償的成本,全關決定開放捐款。

3.為何使用TIWA帳戶:因為目前的自救會員不是法人團體,由自救會組成的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也不是,因此,在討論後決定以全關行動協助團體之一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帳戶收受捐款。因為協助的團體個別有原領域的工作同時進行中,實在沒有人力辦理團體登記,加上自救會平實的動員組訓還是以個別自救會運作為主,所以才暫不考慮合法化,保持體制外的身份。

4.款項使用:我們每季會公佈帳務捐款,除了用在因抗爭衍生的刑事責任罰款外,因為工人抗爭所需交通車費、餐費、大型抗爭也需要經費,如宣傳車、音響租借費用等,都需要經費挹注。再者,我們後續希望有一個訪調隊,能去收集這些工人的生命故事,希望能留下一些文化記錄,不要讓工人的身影被歷史埋沒。

 

(以上文字、圖片轉自全國關廠工人連線FB:http://www.facebook.com/ShutdownButNotShut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