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訓練單位名稱: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
*上課地點:330-53桃園縣桃園市縣府路59號(桃園縣政府旁勞工育樂中心2樓)
*諮詢專線:03-3780836
*報名方式:採線上報名
1.請先至職訓e網:http://www.etraining.gov.tw/index.html 加入e網會員
2.再至產業人才投資方案網: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報名
*訓練目標:本會為桃園縣政府勞資爭議委外承辦團體,近三年來累積了上千件的勞資爭議處理實務經驗,深刻了解公司人資人員及受雇者缺乏正確的與人事制度設計相關的勞動法令實務知識及經驗,因此根據本會的實際經驗及人資與受雇者的需要設計此課程,希望藉由此課程幫助公司人資人員及受雇者於人力管理或勞資關係間事先有效預防勞資爭議之發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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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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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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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進度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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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課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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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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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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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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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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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基準法概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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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梓獨任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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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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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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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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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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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契約 1、 民法(承攬、委任、僱傭)及勞基法關於勞動契約之規定 2、勞資爭議及法院實務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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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政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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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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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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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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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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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演練 分組勞動契約設計成果展現 勞資攻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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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政達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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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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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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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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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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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 1、 民法(債總、債各)及勞基法關於工資之規定 2、 工資之類型(全勤獎金、績效獎金…) 3、 勞資爭議及法院實務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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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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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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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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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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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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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演練 分組工資結構設計成果展現 勞資攻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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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佳和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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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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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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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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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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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工作時間、休息、例假) 1、 勞基法關於工時之規定 2、 勞資爭議及法院實務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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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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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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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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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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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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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擬演練 分組公司工時制度設計成果展現 勞資攻防演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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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良榮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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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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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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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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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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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總複習 結訓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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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耀梓獨任調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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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訓對象及資格條件:本計畫補助對象為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具勞工保險、農民保險身分之在職勞工,且符合下列資格之一:(一)具本國籍。(二)與中華民國境內設有戶籍之國民結婚,且獲准居留在臺灣地區工作之外國人、大陸地區人民。(三)符合入出國及移民法第十六條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之單一中華民國國籍之無戶籍國民,及取得居留身分之泰國、緬甸、印度或尼泊爾地區無國籍人民,且依就業服務法第五十 一條第一項第一款規定取得工作許可者。(四)跨國(境)人口販運被害人,並取得工作許可者。前項年齡及補助資格以開訓日為基準日。
*遴選學員作業標準:於報名時間內完成報名手續且通過初次資格審核者,依報名時間為錄取順位,若錄取人數超過30人,則依報名時間為順位依序遞補至候補名額,本班招生正取30名,備取10名學員,完整錄取名單會於報名時間結束後發佈在本會網站首頁上。
*招訓人數:30人(額滿為止)
*報名起迄日期:101/3/11起-101/4/8止
*預定上課時間:民國101年04月11日 至 民國101年05月30日,每週三下午18:00-21:00
*授課師資:
《王耀梓老師》
學歷:基隆高工/經歷:基隆客運工會常務理事、工人立法行動委員會召集人、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長、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理事長、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新北市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桃園縣政府勞資爭議獨任調解人。/專長:工會籌組、勞資爭議處理
《林佳和老師》
學歷:台灣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國會助理、台灣勞工陣線專員、文化大學勞研所助理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助理教授/專長:憲法學與國家學、勞動法學、法律社會學、國家理論
《林良榮老師》
學歷:日本北海道大學法學博士/經歷:國會助理、台灣勞工陣線組織部主任、高雄大學法律系助理教授、國立政治大學助理教授/專長:勞動法學、法社會學、社會法基礎理論
《謝政達老師》
學歷:輔仁大學法學士、美國威斯康辛大學碩士/經歷:基礎法律事務所律師、名陽法律事務所合夥律師、淡江大學技術學院兼任講師、臺北律師公會平民法律服務委員會主委、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花蓮分會會長/專長:勞資爭議處理、刑事訴訟、工程糾紛、商業糾紛、仲裁
*師資遴選條件:1.學士或碩士以上學歷相關科系畢業。2.勞動法律及勞資爭議處理實務經驗達5年以上。3.勞動法律及勞資爭議處理教學經驗達3年以上。4.曾發表相關職能專業性著作或學術性作品。5.曾參與國科會與公部門相關專案或計畫執行。
*課程費用:全額參訓費用3,600元(報名時應繳交全額費用,待課程結束後由職訓局核發補助部份),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補助2,880元,參訓學員自行負擔720元。(政府補助一般勞工訓練費用80%、特定對象訓練費用100%)
*退費辦法:1.於開訓日前提出退訓要求者,退還全額參訓費用。已開訓但未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退還全額訓練費用百分之五十(若須匯款退費者,學員須自行負擔匯款手續費用或於退款金額中扣除)。若開訓已逾訓練總時數三分之一者,不予退費。2.本單位受理學員報名並完成繳費後(以收據開立時間為準),因故未開班者,應將已收取之費用全額退還,如變更訓練時間、地點等,致學員無法配合而需退訓者,本單位依未上課時數佔訓練總時數之比例退還學員訓練費用。(匯款退費者,由本單位負擔匯款手續費用。)
*報名應附證件與相關規定:1.網路報名待審核通過後,繳交新式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份、本人金融帳戶存摺封面影本1份、相關身分證明文件,待審核通過後繳交全額訓練費用與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2.具勞、農保身分,年滿十五歲至六十五歲之本國籍在職勞工勞保明細表或身分為在臺之大陸地區配偶,已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工作證之在職勞工勞保明細表或身分為外國籍配偶,已領有居留證之在職勞工勞保明細表。(註:受僱於5人以下事業單位之員工亦須加保始得接受補助。)3.以上所提之勞保明細表請於開課之後申請最新一份繳交。4.欲申請全額補助者須準備相關身份證明文件(相關身分資格條件可上社區大學網站查詢或來電洽詢)。
*重要說明事項:1.報名完成通過審核之學員需先繳交全額訓練費用,並簽訂補助學員參訓契約書。2.可申請全額補助之特殊身分有:生活扶助戶中有工作能力者、原住民、身心障礙者、中高齡者、獨力負擔家計者、更生受保護者、其他依就業服務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認為有必要者、因犯罪行為被害死亡者之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因犯罪行為被害受重傷者之本人、配偶、直系親屬或其未成年子女之監護人等在職勞工皆為全額補助對象,報名時須備齊相關資料(相關身分需備文件可上社區大學網站查詢或來電洽詢)。3.課程結束後須符合以下條件:缺席時數未逾訓練總時數之三分之一,取得學習結業證書,協助填寫受訓學員意見調查表,經行政程序核可後,方可取得行政院勞委會職訓局之補助。4.職訓局補助標準規定每位學員3年內最高輔助金額為7萬元。
*開課單位/洽詢專線:報名方式:
一律職訓E網報名/洽詢電話:03-3780836/傳真電話:03-2174942/Email:gadu100@yahoo.com/聯絡人員:蕭函青/線上報名請參閱本會網站上公告。網址:http://www.spa.org.tw/
*補助單位/申訴專線:【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職業訓練局】電話:0800-777888 網站:http://www.evta.gov.tw 其他產投職訓課程查詢:http://tims.etraining.gov.tw/timsonline/index.aspx
【桃園職業訓練中心】
申訴電話:03-4855368#331 http://www.tyvtc.gov.tw
電子郵件:service@tyvtc.gov.tw 傳真:03-47525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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