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入場!!2011台灣國際勞工影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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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展訊息:http://labormovie.blogspot.com/

主辦單位: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高科技冷血青年 

辦理地點: 台北、桃園、新竹及其他協調放映場地

影展六大主題:

 

一、影展緣起:


2002年,高雄市政府舉辦第一屆國際勞工影展,開始發掘大都會裡默默付出的基層勞動者面貌。2007年,台北市政府舉辦了別開生面的「勞工金像獎」,隔
年也開始舉辦一年一度的勞工影展,勞動者自我敘事、讚揚勞動文化,逐漸成為一股影像紀錄的風潮。2010年,桃園縣群眾服務協會開始與影像工作者合作拍攝
紀錄片,我們重新思考影像作為社會教育的課題,應該讓誰來說、讓什麼事情被看見,桃園縣勞工人口達92萬餘人,有最蓬勃發展的工商業活動和勞工運動,卻沒
有相應的勞工文化活動,又復加拿大國際勞工影展(CLIFF)之邀,因此我們試圖催生一個屬於桃園的國際勞工影展。

二、影展目的:  

(一)發掘在地的勞工史觀

群眾服務協會由桃園縣許多資深工會幹部、勞資爭議調解人員組成,長期與基層勞工攜手權益,共同摸索前進。我們發現,由於大眾媒體長期缺乏勞工的觀點,對於
勞工爭取權利的抗爭也缺乏同理,勞工是貢獻經濟的基石,卻被桃園發展的歷史所遺落,心聲卻無法得到相等的重視。1998年,RCA職業性癌症員工自救會桃
園成立,罹癌工人至今未獲得補償。2007年,出身桃園的工運領袖曾茂興病逝,工人參政仍停留在理想的階段。在這個資訊發達的時代,勞工的歷史逐漸被遺
忘,我們希望藉由這次的影展,重新喚起桃園勞動階級的歷史認同。  

(二)促進國際文化交流

桃園縣也是國門之都,做為與國際友人交流的前哨站,群眾服務協會加入亞洲跨國企業監察網 (Asian Transnational
Corporation Monitoring Network,ATNC),在全球化社會裡,串起同為勞動階級四海一家的情誼。
加拿大國際勞工影展(Canadian Labour International Film Festival, CLIFF)策展人Frank
Saptel邀請本會合作,本次影展也將放映該影展2010首獎及優秀作品5至7部,進行中文化,並視放映效應洽談開放公播版權。  

(三)深耕影像識讀教育

本次影展將嘗試結合工會幹部將放映活動帶入社區,我們期望過勞工影展使影像作為介入社會的工具開展不同視野,透過勞動者、勞工運動者的敘事觀點,讓更多勞動階級社區對影像產製工作有不同的認識。  

(四)推廣國內產製影片

本屆影展精選15部以勞工為主題的影片,其中包含8部以上的國片,預計邀請放映名單如附件一,預計於影展主場放映2至3次,並於巡迴點各放映1至2次、推介至加拿大參展。有助於國片的曝光露出,藉以鼓勵國片導演朝此方向創作,以及勞動者的自我敘事。



 

 

打壓工會幹部!證交所被認定成立不當勞動行為,判付獎金9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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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裁(100)字第2號案件裁決決定書全文: http://0rz.tw/9oCrI


打壓工會幹部案 證交所敗訴【聯合晚報╱記者陳素玲/台北報導】2011.10.06 03:22 pm

新聞來源: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6635586.shtml#ixzz1aGosl4q1

 

勞委會第二件裁決案例出爐,也是首件資方對工會幹部不當勞動行為裁決案,資方正是半官方的台灣證券交易所。

台灣證交所工會常務理事何業芳指控因為擔任工會幹部被降調,連續四年考績從甲等變乙等,勞委會裁決委員會日前認定資方不利對待與何業芳擔任工會幹部具顯著關聯,判定資方敗訴,要求資方收到裁定書30日內恢復原職,將過去四年考績恢復甲等,並立即給付94餘萬元差額。

勞委會表示,資方若有異議,可在收到裁決書30日內向法院另提民事訴訟。

勞委會表示,如果雇主不依裁決書執行恢復原職、原考績及給付差額,可罰6至30萬元罰鍰。至於資方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項第1款雇主對工會幹部不利待遇部分,由於發生時間在勞動三法修法之前,能否根據新制處罰3至15萬罰鍰,勞委會表示還有待研究。

何業芳指控自96年擔任工會常務理事後,到99年間連續四年考績都從甲等變乙等,而且從副組長降調為研究員,儘管兩者本薪相同,但連動的考績獎金與紅利獎金大為縮水,認定公司是因為不滿她出任工會幹部,今年6月向勞委會申請裁決。

勞委會裁決委員會調查後認定資方採取上述各項措施,確與何業芳擔任工會幹部相關,認定資方違反工會法第35條第1 項,雇主對工會幹部行使降調、減薪等不利待遇。

勞委會表示,基於認定公司已違反工會法對工會幹部不當勞動行為,因此根據同法第2項規定,認定其所為之降職及考績無效。要求公司於收到裁定書30日內恢復原職及原考績,並立刻補足短差的考績及紅利獎金共94萬1552元。

 

【工人書訊】新書快報:《團結起步走─集體勞動三法入門講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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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轉載自:http://tctu.so-buy.com/front/bin/ptdetail.phtml?Part=book021&Rcg=29130

訂購本書:http://www.tctu.org.tw/ezfiles/tctu/img/img/30773/2011bookdm.pdf

團結起步走─集體勞動三法入門講義推薦序

文: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助理教授 林良榮 

 

  為因應現代社會所帶來各種型態的勞資爭議,無論是哪一種途徑的紛爭解決,各種現行「勞動法(規)」當然是判斷勞資行為之合理性(或合法性)的最重要依據。然而,就勞動法的學習而言,除了一般法解釋學的認識之外,由於勞動法自身形成與發展的現實性,通常也必須觀察當代社會的勞資關係乃至勞動政治的發展,尤其是勞動者具體的社會處境,否則,則甚難理解勞動法存在的意義以及對勞動者而言「勞動法」應有之法作用。
  就當代工業社會對於勞資關係之法律發展而言,由於傳統民事法對於勞動關係的規範無法回應與承載勞動者對於法存在應有的正義期待,是以,基於民主社會的政治作用與政治決定,勞動法乃明顯有別於民事法的規制意義而定位於勞動者的權利保護。當然,從勞動法的生成歷史加以觀察,任何勞動者的權利保護都是勞動者團結的集體鬥爭之結果;因此,就勞動法的學習而言,不應該僅止於法解釋學(法教義學)的認識,更應該從勞動法於實際社會的實踐過程中-亦即法社會學的角度加以考察,否則,將有可能背離勞動法之基本理念以及現實上勞資紛爭解決的衡平性。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這本基於工會立場寫作的勞動三法教科書,顯然參與寫作的作者清楚地意識到上述所指出勞動法學習作為抗爭、落實與追求勞動權利的實踐意義;寫作出發的動機不僅難能可貴,寫作觀察的視角更是切入勞動社會的現實紛爭。毫無疑問的,這是一本用心規劃而且明確支持勞工、工會權利的勞動三法教科書,令人期待它的出現。事實上,在國際勞動社會,專門為工會(會員、幹部)而寫作的教科書,屢見不鮮。就筆者較熟悉的日本而言,手頭上就有早期日本著名勞動法學者(也是東京都立大學第五任校長)所寫的《労働組合読本》(東洋經濟新報社出版),以及晚近由工會(ミドルネツト;管理職工會的全國性聯盟組織)出版的《ひとりでも闘える労働組合読本─リストラ解雇‧產倒‧の対抗戦法》(綠風出版)等工會教科書。
  不容質疑的,台灣社會自二次戰以後一直到勞基法實施為止之期間,企業與受雇者之間所謂的「勞資關係」,幾乎都是意味著個別性的勞資(=勞動契約)關係,以工會作為主要形式的勞資關係可以說全然的不存在,即便存在著少數所謂的「工會」組織,但也全然不具備有工會的基本功能。這樣的勞動社會事實,很諷刺地,主要的集體勞動關係法律,也就是台灣社會常說的勞動三法,卻是形式有效的「完整存在」著,但它們的存在卻長期與台灣的集體勞動關係不發生關聯。
  這三部適用於台灣社會的勞動三法分別立法於1920年代中期以後,乃距今約80多年前一個工業發展剛起步的東亞時代,立法的適用對象社會當然是1920年代的中國社會,根據相關文獻的指出與當時客觀政治現實的推測,立法過程也難以(或許應該說是「不容」)稱之為民主程序。然而,這一切都已不再重要,重要的是它在意外的歷史轉折中與台灣社會深刻連結,不但影響台灣的工會組織發展、勞工運動、勞動人權乃至戰後台灣左派運動的發展與成長。在此,我無需再詳盡描述這三部集體勞動關係的法律在台灣長期所受到無情且無窮盡的批判,因為更重要的工作已發生在眼前:新勞動三法終於修正通過。當然,此一修法過程的荒謬與曲折已然無須感謝立法的辛苦與妥協,急迫而必須立即展開的工作是,如何讓這三部法律可以對我國的勞動社會發生意義-擴大對勞工、工會的權利保護並準備摧毀其中對工會發展不利的各種規範。
  對於這本或許也可稱之「工會讀本」的勞教用書,除了有助於勞動法律知識的吸收,並期待它給讀者在這樣一個左翼荒蕪而有待開拓的土地上帶來更強大的信心與勇氣。

 

 

 

◎作者群簡介:

白正憲

曾任台灣勞工陣線主席、大同工會理事長

現為台灣勞工陣線協會理事、大同工會顧問

 

李佳育

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臺灣企銀工會總幹事(留職停薪中)

 

邱羽凡

台灣大學法律系學士、政治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

現於德國哥廷根大學法律系攻讀碩士

曾任中華電信工會研究處處長

 

廖英傑

東吳大學社會學系畢業

彰化銀行企業工會總幹事

 

韓仕賢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秘書長

 

蘇怡之

台灣大學社會工作研究所碩士

銀行員工會全國聯合會副秘書長

 

黃吉伶

政治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全國產業總工會副秘書長

 

施曉穎

中正大學勞工研究所碩士

全國產業總工會政策部副主任

 

歡迎報名:工會幹部與勞動三權實務操作工作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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歡迎報名參加,前五名報名者,可獲贈「勞動法權益新解」一本!

 

主辦單位:勞動視野工作室、桃園群眾服務協會

 地點:台北市勞工教育館3樓教室(台北市承德路三段287號)交通方式:搭乘捷運: 請到圓山站下車走2號出口,搭乘公車: 請搭11126266280288290303(含副、區間)304()41616618於就業服務中心站下車 )

 

時間:2011924(星期六)

對象:工會幹部、有志成為工會幹部及對此議題有興趣者。

報名方式:請於100920日前,以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傳送報名資料(報表請見下方表格),即可。

報名費:免費。此工作坊未申請任何政府經費補助,採「募款方式」以支付各項支出。

 

議程表:

0930-1000

報到

1000-1030

引言:勞動三法與工會發展遠景

 主持人:王耀梓理事長(桃園群眾服務協會)

主講人:朱傳炳理事長(中華電信工會)

1030-1130

課程一:工會幹部之勞動三權:除了會務假之外 ,工會幹部還有哪些權利?

主持人:陳文育執行長(勞動視野工作室)

主講人:陳建文助理教授(台北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

1130-1200

提問與討論

午 餐

1300-1350

課程二:工會幹部如何解決勞資爭議:調解、仲裁與訴訟之外,勞資爭議解決之道與罷工權的行使

 主持人:杜光宇秘書長(桃園群眾服務協會)

主講人:邱羽凡律師(勞動法律事務所)

1350-1410

提問與討論

1410-1420

休 息

1420-1520

課程三:工會幹部之法律保護:不當勞動行為如何認定?勞資爭議裁決如何提起?

 主持人:杜光宇秘書長(桃園群眾服務協會)

主講人:張鑫隆助理教授(東華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

1520-1540

提問與討論

1540-1550

休 息

1550-1650

勞動三權行動方案工作坊

 主持人:葉品言總幹事(高雄市產業總工會)

與談人:陳文育、杜光宇、邱羽凡

1650-1700

閉 幕

 

 【報名表】

 

 

所屬工會/

服務單位

 

聯絡電話

 

 

行動電話

 

電子郵件

 

飲食習慣

備註

聯絡人:陳文育;聯絡電話(028671-19410911-942-967;傳真電話(028672-0540;電子郵件:arbeitskampf0501@googlemail.com 

 

勞動新聞報:勞工團體籲終結責任制 反超時拒爆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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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超時拒爆肝 勞團籲修法

新源來源: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10807/5/2wg1h.html

(中央社記者許秩維台北7日電)「工作時間太長,看不見小孩醒著的樣子。」今天是父親節前夕,數百名勞工上午聚集在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前向勞委會陳情,盼廢除勞動基準法第84條之1,消滅超時工作終結責任制。

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新竹地區保全業產業工會、勞動黨等團體,上午動員數百名勞工聚集在勞委會前。勞工戴著「廢除84-1」的面具,高呼「反對超時工作」的口號。現場也祭悼因過勞失去寶貴生命的勞工,並「焚香獻肝」,向勞委會遞上陳情書。隨後也發動遊行,希望喚起各界重視。

電資工業代表指出,勞動基準法規定8小時工時,但很多公司面試時就表明是責任制,甚至還在合約上白紙黑字寫明,由於勞方往往沒有和資方平等協商的實力,只能被迫接受;而企業為了節省人事成本,常將3個人當5個人用,但企業利潤不該是從剝削工時而來。

保全業代表也指出,保全工作常遇到超時工作的問題,12個小時是家常便飯,根據駐點不同,甚至有到15個小時的狀況,每天回家幾乎都很難遇到孩子醒著的時候,小朋友也常抱怨看不到爸爸。

勞團代表表示,勞基法第84條之1是針對某些特殊工作性質,由勞資協商合理的工作量,但被不少公司拿來濫用「責任制」,變成工時無上限,尤其科技業和保全業特別嚴重,過去也傳出不少過勞死案例,大家今天站出來就是要反對超時工作,並希望廢除勞基法84條之1。

勞委會表示,已經聽到勞工的心聲,針對企業不給加班費或讓員工超時工作等狀況,除了啟動掃A專案,進行大規模的勞動條件專案檢查外,也歡迎民眾申訴,勞委會一定會優先處理並進行調查。


至於勞基法84條之1,勞委會表示,已接獲外界相當多建議,現在也正在檢討條文的內容和適用性,未來可能會調整工時規定、限定的工作性質,甚至是廢除條文,預計11月會有初步結果。

 

延伸瞭解:台灣保全員工會籌備會

延伸閱讀:誰是台灣法制下的「責任制」勞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