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社區或工作場所的駐衛保全員長時間工作所獲得的報酬符合規定嗎?
不管您是社區管委員或保全員,下列事項您一定要知道!
保全員是勞基法規定的特殊工作者,工作時數只要勞資協商後報勞工局審查通過,可不受限於正常工時雙周84小時的規定。目前高雄市勞工局審查標準如下:
【工作時間及例假】
即日起至民國101年4月30日 | 自民國101年5月1日起,工時再降低 |
一、每日正常出勤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 二、正常工時以每月最高252小時、加班46小時,合計全月298小時為上限。 三、月休至少5-6天。 | 一、每日正常出勤連同加班不得超過12小時,且每日正常工時不得超過10小時。 二、正常工時以每月最高240小時、加班48小時,合計全月288小時為上限。 三、月休至少6-7天。 |
【國定假日】要注意,各種國定假日一律要給假,否則就要加發1日薪資喔!
【薪資】切記!工時增加,工資一定要連帶調整,其計算公式如下:
保全員最低薪資 =月基本工資+(保全員全月工作時數-182)
×月基本工資/240
*註一:上述月基本工資不得低於法定基本工資(目前為17,880元,101年起調整為18,780元)。
*舉例而言,如果 貴社區於101年僱用一位保全員,且他的工作時間是每月208小時,那麼他的薪資至少要有:
18,780+(208-182) ×18780/240=20,815元(如果有加班,還要給加班費喔!)
*勞基法小常識:目前勞基法的罰鍰已經提高至新台幣2萬元至30萬元,必要時還可以公佈違法事業單位及雇主名稱!
申訴電話:高雄市政府勞工局 07-8124613 勞動檢查處07-7336959/如果有問題請洽:高雄市產業總工會07-3382928
留個言吧 …我是做11個月社區保全員之前把總幹事一些瀆職向經理報,現因總幹事將一些社區器材故障說是我惡搞的再沒通知我就派人來實習要接我的班說是要升我副隊長,但是地點需用比現在多10倍時間間,我說不要就叫我寫離職單我沒寫,社區委員及住戶也要留下來,現公司要我先休息幾天會找我和總幹事來對質,但已經要第3日了,這樣下去我需注意什麼
版主回覆:(12/08/2014 11:48:18 PM)
您好:
勞動視野工作室自2011年開始提供勞工在職場上爭議問題的法律諮詢服務(http://laborvision.pixnet.net/blog/post/61239927),由於我們的諮詢律師均為義務職,僅能於工作之餘為您服務,為了讓我們的諮詢意見更切合您的個人狀況,也讓義務律師可以更快掌握爭議核心並節省時間,即日(2014.10.13)起要請您將問題填寫到我們的「諮詢服務申請表單」中,不要直接在我們的留言版留言,否則我們將不受理您的問題唷:
◎若您是一般會員,請填寫此表單:http://0rz.tw/yYIEk
◎若您是工會,則請填寫此表單:http://0rz.tw/72rqE
我們會於收到問題後的七個工作天內(不含週末二天與國定假日)提供諮詢意見於留言版上給您。再請您至留言版上閱讀我們的諮詢意見:http://laborvision.pixnet.net/guestbook。
此外,本工作室於國定日與週末期間不提供諮詢服務,若您於假期期間填寫表單,我們將會於接續之第一個工作日處理。
勞動視野工作室